光伏农业调查报告V2.2
I 目录一 国家及地方政策 . 11.1 土地政策摘要 11.1.1 国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1.1.2 国土资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21.1.3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31.1.4 国能新能 《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41.2 电价补贴政策摘要 51.2.1 发改价格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51.2.2 国能新能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61.2.3 豫发改能源《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71.2.4 国能新能《关于下达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81.3 财税政策摘要 91.3.1 财税《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1.3.2 国税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10II 1.3.3 财综 《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11.3.4 财税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121.4 农业补贴项目摘要 131.4.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31.4.2 《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 141.4.3 《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15二.国内农光互补的分布情况与主要形式 162.1 国内农光互补的分布情况 162.1.1 国内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概况 162.1.2 国内农光互补分布的基本格局 162.1.3 按地区对国内农光互补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202.1.4 按容量份额对国内农光互补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212.2 国内农光互补的主要形式 232.2.1 地面光伏农业种植模式 232.2.2 光伏农业科技大棚模式 252.2.3 农渔光互补模式 262.2.4 国内农光互补分布及形式的综述 27三.国内企业典型光伏农业项目 . 283.1 地面光伏农业种植模式典型项目 28III 3.1.1 大有光能源公司两万亩光伏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项目. 283.1.2 中电大理 (宾川 )西村光伏电站 303.1.3 浙江江山农光互补新型智能光伏电站 323.1.4 晶科电力江西横峰 50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 343.2 光伏农业科技大棚模式典型项目 363.2.1 中广核河南内黄 100MW 光伏农业大棚 . 363.2.2 安徽安庆光伏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383.2.3 昌盛日电山西寿阳 30MW 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 . 393.2.4 山东邹城农业食用菌大棚 2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413.2.5 广西英利隆安 60 兆瓦光伏农业项目 423.2.6 内蒙古香岛 65 兆瓦光伏农业大棚项目 443.3 渔光互补模式典型项目 463.3.1 江苏淮安“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46IV 1 一 国家及地方政策1.1 土地政策摘要1.1.1 国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3.7.4 国务院 国发〔 2013〕 24 号摘要: (第七条第一款) 适用类别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 分布式摘要: (第七条第六款) 适用类别利用戈壁荒滩等 未利用土地 建设光伏项目的,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未利用土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通用2 1.1.2 国土资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4.9.2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 2014〕 127 号摘要: (第一条第一款) 适用类别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 PC板连栋温室用地 等。设施农业摘要: (第二条第一款) 适用类别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施农业3 1.1.3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09.4.15 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24 号摘要: (第五条) 适用类别本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下: ( 一 ) 郑州、洛阳市市区,每平方米 38 元; (二 ) 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区,每平方米31 元; ( 三 ) 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 24 元; ( 四 )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 22 元。通用摘要: (第十三条) 适用类别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 从事非农业建设的 , 比照本办法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通用4 1.1.4 国能新能《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4.10.11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国能新能〔 2014〕 447 号摘要: (第三条第一款) 适用类别每个 贫困县 选择 2-3 个具备建设条件的 光伏设施农业 、 光伏农业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 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通用摘要: (第三条第三款) 适用类别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 6 省 30 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 (河南有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 鲁山县、 滑县、 封丘县、 范县、 台前县、 卢氏县、南召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虞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沈丘县、淮阳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新蔡县 31个贫困县。 )通用5 1.2 电价补贴政策摘要1.2.1 发改价格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3.8.26 国家发改委 发改价格〔 2013〕 1638 号摘要: (第二条第一款) 适用类别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Ⅲ类 1.0 元 /KWh,河南省属于Ⅲ类 。光伏电站摘要: (附件) 适用类别0.42 元 /KWh,全电量补贴 ,包括自发自用部分和上网部分。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 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收购,河南省为 0.4262 元 /KWh。分布式摘要: (第四条第二款) 适用类别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 。通用6 1.2.2 国能新能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4.9.2 能源局 国能新能〔 2014〕 406号摘要: (第七条) 适用类别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在 地面 或 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 、以35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 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 万千瓦 ( 20MW) 且 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 布 式 向集 中 电 站转换7 1.2.3 豫发改能源《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4.4.21 河南省发改委 豫发改能源〔 2014〕 626 号摘要: (第三条) 适用类别根据国家的整体布局和资源禀赋条件,我省将以发展 分布式光伏发电 为主。重点推进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和各种形式的 光伏电站示范 。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 建成投产的先后顺序纳入国家发电补贴资金范围 ,各地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电站不得超过当地分布式发电规模的 50%, 对超出既定比例的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暂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通用8 1.2.4 国能新能《关于下达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5.3.16 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 2015〕 73 号摘要: (第一条) 适用类别2015 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规模为 17.8GW。各地区 2015 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通用摘要: (附件: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适用类别根据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 2015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设定为 600MW。通用9 1.3 财税政策摘要1.3.1 财税《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3.9.23 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 2013〕 66 号摘要 适用类别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销售 自产的 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通用10 1.3.2 国税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4.6.3 国税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2 号摘要: (第二条) 适用类别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 代征 增值税税款,同时 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 免征 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 开具普通发票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 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分布式11 1.3.3 财综 《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3.11.19 财政部 财综〔 2013〕 103 号摘要 适用类别对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 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农网还贷资金等 4 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12 1.3.4 财税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2014.7.4 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 2014〕 55 号摘要: (第一条) 适用类别企业投资经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 ,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 享受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 优惠 : (前三年免, 后三年减半)(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通用13 1.4 农业补贴项目摘要光伏农业的另一个政策优势在于, 在享受光伏政策的同时, 可以因地制宜, 申请相应的国家农业补贴项目, 享受国家相关农业政策的扶持。1.4.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布单位 项目名称 补贴金额 申报时间科技厅、科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300 万元 每年 4 月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种业; 种植、 养殖; 农产品及食品加工、 储藏与物流; 农用物资;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14 1.4.2 《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发布单位 项目名称 补贴金额 申报时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一般不高于100 万每年 3-4 月扶持重点与申报数量扶持重点: 1. 园艺作物。包括标准化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 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区 ) 建设; 3. 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 4.农产品精深加工。申报数量: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南阳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 4 个;其他市申报项目不超过 2 个;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可申报 1 个项目, 兰考县可申报 2 个农业结构调整项目 。15 1.4.3 《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发布单位 项目名称 补贴金额 申报时间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单机补贴一般不超过 5 万,大型机械可达 30 万。每年 10 月支持范围补贴对象为农民、 农民合作社和 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16 二.国内农光互补的分布情况与主要形式2.1 国内农光互补的分布情况2.1.1 国内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概况我国光伏产业整体呈现稳中向好和有序发展局面,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截至 2014 年底,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28.05GW,同比增长 60%,其中,光伏电站 23.38GW,分布式 4.67GW,年发电量约 250 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超过 200%。 2014 年新增装机容量 10.6GW,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五分之一,占我国光伏电池组件产量的三分之一,实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平均年增 10GW目标;其中,光伏电站 8.55GW,分布式 2.05GW。3 月 16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2015 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17.8GW。 各地区 2015 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预计 2015 年新增并网量同比增幅将达到 68%。随着我国光伏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光伏发电行业已呈现东中西部共同发展格局。2.1.2 国内农光互补分布的基本格局农光互补是光伏和农业的结合, 农光互补是建立在光伏发电的基17 础上, 进一步利用光伏电站的土地资源, 实现发电与农业的互补发展。因此,农光互补的分布与光伏发电的分布呈正相关分布。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各省(直辖市)光伏发电的统计信息,结合各省(市)官网公布的农光互补项目的相关统计信息,制成2014-2015 年光伏发电及农光互补统计信息表。 (下表)2014-2015年光伏发电及农光互补统计信息表地区省(区、市)2015 年计划新增容量(兆瓦)2014 年累计装机容量(已建成)农光互补容量单位:兆瓦其中:新增装机容量农光互补占地面积 (单位:亩)容量份额总计 全国 17800 28050 10600 841500 100% 华北北京 - 140 50 4200 0.50% 天津 - 100 80 3000 0.36% 河北 1200 1500 970 45000 5.35% 山西 650 440 230 13200 1.57% 内蒙古 800 3020 1640 90600 10.77% 华北地区合计2650 5200 2970 156000 18.55% 东北 辽宁 300 100 50 3000 0.36% 18 吉林 300 60 50 1800 0.21% 黑龙江 300 10 0 300 0.04% 东北地区合计900 170 100 5100 0.61% 华东上海 - 180 0 5400 0.64% 江苏 1000 2570 1520 77100 9.16% 浙江 1000 730 300 21900 2.60% 安徽 1000 510 430 15300 1.82% 福建 400 120 40 3600 0.43% 江西 600 390 260 11700 1.39% 山东 800 600 320 18000 2.14% 华东地区合计4800 5100 2870 153000 18.18% 华中河南 600 230 160 6900 0.82% 湖北 500 140 90 4200 0.50% 湖南 400 290 50 8700 1.03% 华中地区合计1500 660 300 19800 2.35% 华南广东 900 520 220 15600 1.85% 广西 350 90 40 2700 0.32% 海南 200 190 70 5700 0.68% 19 华南地区合计1450 800 330 24000 2.85% 西南重庆 - 0 0 0 0 四川 600 60 30 1800 0.21% 贵州 200 0 0 0 0 云南 600 350 150 10500 1.25% 西藏 - 150 40 4500 0.54% 西南地区合计1400 560 220 16800 2.00% 西北陕西 800 550 420 16500 1.96% 甘肃 500 5170 970 155100 18.43% 青海 1000 4130 1020 123900 14.72% 宁夏 1000 2170 820 65100 7.74% 新疆 1300 2750 420 82500 9.81% 新疆兵团500 810 170 24300 2.89% 西北地区合计5100 15580 3820 467400 55.55% (其中,每兆瓦光伏电站建设平均需用地 30 亩)20 2.1.3 按地区对国内农光互补分布进行统计分析根据上文中全国各省农光互补的统计数据, 按照全国七大区域划分,对我国农光互补行业进行进一步统计分析。从统计图中得知, 西北地区农光互补行业呈高速发展态势, 华北、华东地区呈快速发展态势,华南、华中、西南、东北地区呈平稳发展态势。21 2.1.4 按容量份额对国内农光互补分布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 计算出各省农光互补行业的容量份额, 可将我国各省农光互补容量占比分为 4 大梯队。第一梯队(全国容量份额大于 7%) : 甘肃、青海、内蒙古、 新疆、江苏、宁夏;第二梯队(全国容量份额小于 6%,大于 1%) :河北、新疆兵团、浙江、山东、山西、安徽、江西、湖南、广东;第三梯队(全国容量份额小于 1%,大于 0.3%)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广西、海南、西藏;第四梯队(全国容量份额小于 0.3%) :吉林、黑龙江、重庆、四川、贵州。将四大梯队的农光互补的占地面积制成统计图。 (下图)22 由图可知,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宁夏等省份,农光互补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较大, 发展较为迅速, 其他省份农光互补的发展与能获批的土地面积和用地效率呈正相关关系。 目前, 河南省的容量份额为 0.82%,位于我国第三梯队。23 2.2 国内农光互补的主要形式农光互补是光伏和农业的结合, 在进行农光互补项目建设时, 根据不同地区、 不同地点的实际情况, 各地探索出了不同形式的农光互补模式。目前, 我国的农光互补的形式并没有统一的官方定义,根据国内现有的农光互补项目, 可将国内农光互补的主要形式概括为地面光伏农业种植模式、 光伏农业科技大棚模式和农渔光互补模式三种重要模式。2.2.1 地面光伏农业种植模式地面光伏农业种植模式是将太阳能发电广泛应用到现代农业种植、养殖、灌溉、病虫害防治以及农业机械动力提供等领域的一种新型农业产业模式。 地面光伏农业种植模式, 在建设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时,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在光伏园区(光伏板下及其周边)进行适宜的农作物种植, 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先进高效的技术充分结合的一种农业产业模式。地面光伏农业种植模式需要充分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 既要保证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行不受影响, 又要选择经济价值高、 具有观赏价值的农作物进行种植。一般各地光伏电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进行有机特色蔬菜(比如救心菜、补血菜等) 、食用菌(药用菌:羊肚、松茸等)和中草药(黄金、西洋参、黄芪、党参、三七、板蓝根、天麻) 、观赏苗木(花卉)的设施化生产,适度发展观赏苗木种植,提高单位土地产值和农产品的附加值。24 25 2.2.2 光伏农业科技大棚模式光伏农业科技大棚模式是分布式光伏应用的一种新型农光互补模式,它可以分为光伏农业种植大棚、光伏养殖农业大棚。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利用太阳能电池板发的电能转化为植物生长需要的光合有效辐射能,既满足了植物生长的需要,又实现了光电转换,增加了电力。 它通过在农业大棚上架设不同透光率的太阳能电池板, 实现棚顶发电, 棚下种植蔬菜、 食用菌、 蓝莓、 花卉、 水果等; 或是上面发电,下面进行农业养殖。与建设集中式大型光伏地面电站相比, 光伏农业大棚利用的是农业大棚的棚顶,并不占用地面,也不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因此能够节约土地资源; 其次, 通过在农业大棚上架设不同透光率的太阳能电池板,能满足不同作物的采光需求,可种植有机农产品、名贵苗木等各类高附加值作物,还能实现反季种植、精品种植;最后,利用棚顶发电不仅可以满足农业大棚的电力需求,还可以将剩余的电并网出售,增加收益。26 2.2.3 农渔光互补模式农渔光互补模式是利用鱼塘或滩涂湿地, 水面支上光伏组件, 水里鱼蟹成群, 农渔光互补模式可将光伏发电和生态农业、 渔业及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优质水产良种养殖区、珍惜资源保护区、科技示范园区、 技术配套服务区、 湿地公园及渔业休闲区等农光互补主题功能区。如江苏淮安“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通过在地面滩涂电池板下规划养殖鹅、鸭、波尔羊等优良农畜品种,部分空地种植白菊、观光树苗、 葡萄等农作物; 在河网密集地区架设光伏组件, 水面下进行鱼、虾、蟹养殖,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模式,成为现代渔业、高效农业、农业旅游与光伏太阳能发电融合互补的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