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doc
- 1 -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决策部署,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 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30 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 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城市、县城和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基 础设施低碳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升,用 能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建造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人居 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建设水平。按照“一群两区三圈” 的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科学确定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 局和建设方式,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 生态修复,合理构建城市生态、通风、绿地、景观等廊道系统, 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动组团式发展, 组团间生态廊道应连续贯通,净宽度不小于 100 米。每个组 团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 - 2 - 超过 1 万人/平方公里。合理布局城市道路网络,主城区道 路网密度应大于 8 公里/平方公里。统筹布局各类市政公用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合理控制城市 开发强度,新建住宅建筑宜低于 80 米,太原市严格限制新 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其他设区的市和县级市严格限制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 筑,不得新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坚持“留改拆” 推动城 市更新,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 (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 面积的 20%。 (二)推进基础设施低碳运行。实施供热、供水、供气、排 水等老化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到 2030 年供热管网热损失 较 2020 年下降 5 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 在 8%以内。以大同市为试点,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积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推进供气数字化 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合 理确定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提高生活污水设施处理效率。 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 2030 年城市 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 30%。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提高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垃圾减 - 3 -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率达到 65%左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开展人 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 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 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 平,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到 2030 年 LED 等高效 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 80%,30%以上 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开 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到 2030 年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达到 14 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 1.5 公里。 (三)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 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 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指导各市按 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全省居住社区建设水平。持续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社区设计、 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 要求。促进零碳社区技术体系研究,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倡 导低碳生活方式,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新风尚。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居家养老、家政、托幼等多领域延伸, 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引导居民减少一次性 - 4 - 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推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 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鼓励 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 造,公共建筑严格执行一星级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全部 执行三星级标准,到 2025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达到 100%。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启动新建建筑能效 “小步快跑 ”提升计划, 编制发布居住建筑 节能 83%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 78%标准。鼓励标准化工业厂房按照节能标准设 计、建设及改造。积极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 2030 年电气化比例达到 20%。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 建筑,开展零碳建筑试点,引导寒冷地区达到超低能耗的建 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积极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行菜 单式全装修交付模式,鼓励支持装配化全装修在新建商品住 宅项目中的应用。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具备 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 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 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 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 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 - 5 - 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 (五)推行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 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要采用钢结构,鼓励建设钢结构住宅,稳 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到 2030 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 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40%。推广智能建造,积极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实现设计、生 产、施工协同。以装 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载体,促进智能化生产技术创新与跨界 融合,到 2030 年,形成一批基础完善、运营成熟的现代化建 筑产业园区。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建筑材 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积极 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 实施群控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置水平。 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下降 20%,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 2030 年星级绿色 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 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 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 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加装光 伏系统,发展“自发 自用、余电上网” 的分布式光伏 发电,推进 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到 2025 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 - 6 - 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因地制宜推动空气热能、生物 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解决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 事等用能需求。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立项公共 建筑全部采用“地热 能+”多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制冷) 用能需求。积极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 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 容。推广“光储直柔 ”、蓄冷蓄热等技术应 用,优先消纳可再生 能源电力。到 2025 年,全省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 到 8%。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七)建设绿色低碳县城。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 量发展,加快推进县城“营建要则” 落地 实施。严守县城建设 安全底线,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控制 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建筑高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 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 0.6—1 万人/平方公里, 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 0.6—0.8,原则 上县城新建住宅以 6 层为主,6 层及以下住宅面积占比应不 低于 70%,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 18 层,确需建设 18 层及以 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 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建 设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和道路 宽度,多点布局,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 2 公顷,内部 - 7 - 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 40 米。因地制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 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方式,有序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 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向农村延伸。在灵丘、神池、兴县、沁源等 10 个县率先开展 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 2025 年,试 点县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成一批市政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体系、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等建设项目,健全完善民 生保障体系,为全省县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 (八)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 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保护乡村生态田园格局,合理布局乡 村居民点,传承传统建筑和乡村聚落绿色建造智慧,提高土 地利用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在村庄建设中遵循乡村发展规律, 尊重自然生态和村庄肌理,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 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 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 (九)发展绿色低碳农房。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传统习俗 等因素,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 (DBJ04/T416-2020)等标准,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 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推广装配式建筑、被动式 阳光房等现代农房建造方式,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 - 8 - 品、新工艺,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 到 2030 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 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鼓励技术单位和高 等院校开展传统生土建造技术改良方面的研究,推动相关科 研成果有效推广应用。在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 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30% 以上。 (十)促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 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 的污水处理工艺,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推行微动力、低能耗、 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5 年,镇区常住人口 2000 人以上的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 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 四分法” ,推动农村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源 头减量。按照“户分 类、村收集、乡(镇) 转运、县处理” 的方式, 突出以城带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 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到 2025 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 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到 98%。 (十一)推动乡村用能低碳化。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煤改 气”“ 煤改电 ”工作,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径,按照“ 一村一策、 一户一设计” 的理念, 继续扩大乡村清 洁取暖覆盖面。推动绿 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广高能效的家电、智能家电,引导炊事、 - 9 - 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向电气化发展。推进太阳能、 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中的应用, 大力推进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 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 能灶等设备。 四、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 关制度,推动制定绿色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完善 节能降碳地方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 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 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完善支持城 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 索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绿色项目 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十三)创新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构 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 低碳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 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 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 等方面开展城市自体检,逐步由太原、晋城等市向其他设区 城市和县级城市(县、县级市)延伸。开展乡村建设评价,逐 - 10 - 年分批对县域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引导乡村人居 环境持续改善。推动城乡数字化发展,以太原市为试点,加 快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推动数 字孪生城市、数字建筑建设。聚焦能源系统优化、市政基础 设施低碳运行、零碳建筑及零碳社区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 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 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城乡建设 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分解 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 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 放控制目标,积极落实绿色低碳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 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 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解决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过程 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 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 域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加强 业务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 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成熟模式和优 秀案例,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利用“山西建设大讲堂”“节能 - 11 - 宣传周”“全民节能行动” 等活动,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 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