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pdf
- 1 -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文件 福 建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闽建科〔 2023〕 11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平 潭综合 实 验区交建局、经发局 : 为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 署和 省委、省政府 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 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 3 - 福建 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 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 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坚 持系统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 局,坚持生态优先、节 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 生,坚持开源、节流、转方式,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 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 式, 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 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 2030 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 - 4 - 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 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 ; 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 用更加充分 ; 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 人居环境质量 大 幅 改善; 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 “大量建设 、 大量消耗、大量排放 ”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 增强, “城市病 ”问题初步解决,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 碳运行初步实现。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三)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1. 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 。 积极 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 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 。 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公里,组 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 1 万人 /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 高不超过 1.5 万人 /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 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依托自然山体和水系建立贯 通连续的生态廊道 , 净宽度不少于 100 米。推动城市生 态修复, 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促进就业岗位、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适 度降低老城人口密度,加强新城新区与老城联动,合理控制新城 新区 职住比例。 ( 责任单位:省 住建厅、自然资源厅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2. 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 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 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 筑,不得新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 - 5 - 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 超高层建筑。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发改委、 应急厅、消防援总 队、自然资源厅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3. 完善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打造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 圈快速通道体系, 加快建设城市群一体化交通网。 优化城市道路 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衔接, 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等 级配和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网,城市建成区 道路网密度大于 8.5 公里 /平方公里 ,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 开展人行道净 化、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 , 完善 城市 慢行网络系统,因地 制宜设置 慢 步道、骑行道等多样化慢行通道 。科学规划建设城市 停车设施 ,加快配建公共交通系统的绿色能源设施。 提升城市公 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 (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住建厅、自然资源厅 、交通运输厅等按职 责分工 负责 ) 4. 加强 建筑拆除管理。 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 “拆 改留 ”到 “留改拆 ”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设和经 专业机构 鉴定 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 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原则上不应大 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 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 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 房。 (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 (四)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5. 优化社区布局和功能。 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 - 6 - 居住、商业 、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骑行网络串联 若干居住社区,构建 15 分钟生活圈。 按照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标准(试行)》完善水、电、路、信、无障碍等市政配套基础设 施, 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等老化更新改造, 完善社区综 合服务站、 快递服务 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活动空间 , 到 2030 年,各设区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达 到 60%以上。推 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建设、管理和服 务全过程,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 开展社区道路综合治理、 海绵化改造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进社区充换电等基础设 施绿色化建设 , 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60%的城市社区先 行达到 绿色社区 创建要求。 积极探索 零碳社区建设 , 鼓 励国有资 金 投资 的项目 先行先试,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样板。 ( 责任单 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民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 监管局 、 商务厅、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国网福建 省电力公司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6.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 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 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 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 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定建设电 动汽车 和电动自行车 充 换 电设施, 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 鼓励引入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 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 - 7 - 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 责任单位:省 商务厅 、发改 委 、市场监管局、 住建厅 、工信厅、国网福建 省电力公司 等按职责 分工 负责 ) (五)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 7.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 筑发展条例》, 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 新建民 用建筑执行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 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 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 级绿色建筑标准。各市、县应按规定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福州、厦门、泉州以及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 建筑要求。到 2025 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35%以上。 (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 8.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2028 年前 , 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 78%节能要求。 加强适用 于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气候区的节能低碳技术研究, 推动低碳建 筑规模化发展, 加快 推广 适合我省气候特点的超低能耗、近零能 耗建筑 ,发展零 碳建筑。 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 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对具备 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 推动门、窗、外墙、屋 面等围护结构保温 隔热 性能提升改造,推动公共区域高效照明及 智能照明控制改造 , 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持 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 “十四五 ”和 “十五五 ”期 - 8 - 间全省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 1600 万平方米,其中 福州、厦门、泉州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各 不少于 240 万平 方米,其他设区市改造面积 各 不少于 150 万平方米,改造后实现 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加强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 设备运行评估和调适工作,到 2030 年,实现 公共 建筑机电系统 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 10%。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牵头, 省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分工负责) 9. 加强能耗统计监测。 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 消耗 统计报 表制度 ,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 各设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公共 建筑能耗限额, 定期 公布超限额用能的公共建筑名单, 并 纳入节 能改造计划。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 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 ,加强 建筑低碳运行管理 。 完善省、市公共 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用 水、用电、用气等能源消费数据共享 , 加强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 放统计监测 。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牵头,省发改委、机关事务管 理局、 国网福建 省电力公司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六)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10. 推进住宅低碳化建设。 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 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结合本省气候特点,合理确定住宅朝向、 窗墙比和体形系数,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建筑遮阳、 立体绿化、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智能化等适宜技术,降 低住宅能耗。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合理布局生活空间,推行灵 - 9 - 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 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加 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 责任单位: 省 住建厅 ) 11. 加快住宅产业化。 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鼓励采用装配 式装修,推广应用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模块化部品。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 。 鼓励新建 商品住 房 一次装修到位, 推广 菜单式 全 装修 模式 ,到 2025 年, 新建 商品 住 房 全装修交付比例达到 50%以上。 ( 责任单位: 省 住 建厅、工信厅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七)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12.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 放、分类收集、分类运 输、分类处理系统。全链条推进生活垃圾 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推行 “限塑令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源头减 量措施。加快推动县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 系,努力推动全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到 2025 年,原生生 活垃圾基本实现 “零填埋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 以上;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发改委、 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商务厅、 工信厅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13. 推进城市水环境低碳化建设。 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以上。推进节 水型城市建设,引导福州、晋江、石狮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沿 - 10 - 海设区市、平潭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力争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全面改造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强化分区计量管理,提升供水管 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到 2030 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 制 在 7.5%以内。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 用行动,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 破损管网修复,加快推进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雨 污分流改造及破损管网修复,重点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 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公用、工 业用水和生态 补水。 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低能耗设备,优化工艺流程,加 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 到 2025 年,新增污 水处理能力 150 万吨 /日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3500 公里,城 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力争 达到 70%以上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 率超过 25%; 到 2030 年,全省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 到 30%。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发改委 等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14.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加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运营过 程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控制 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推进城 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智慧化改造,到 2025 年,实施 LED 节能改造 8 万盏以上 ; 到 2030 年, LED 等 高效节能灯 具使用占比超过 80%,全部城市 实现 照明数字化 管 理 。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 15.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优 化 完善 城市绿地布局,加强 - 11 - 立体 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推进中心城区、 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打造依山傍 水、串联城乡的 “万里福道 ”。 创建一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到 2030 年,城市 建成区 绿地率 达到 41%,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 达到 3.4 公里 /万人。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 (八)优化城市建 设用能结构 16. 加大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具备日照条件的居住建 筑优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居住建筑应采用空气能热 水系统,宾馆、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 能、空气能等形式热水系统。 在 沿江、邻河、近海的大型公共建 筑 推广应用 地表水热泵技术。 推广 屋顶光伏和发电玻璃等 光伏建 筑一体化应用,开展 “光储直柔 ”一体化试点建设 , 加快智能光伏 应用推广 。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 和厂房 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 鼓励盘活闲置屋顶资源,对屋顶资源较好的交通场站、大型商场、 工业园区等建筑有序连片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 。到 2025 年,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 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 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厦门、漳州、泉州等太 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 应 提高比例要求。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发改委、 工信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网福建 省电力公司 等按职责 分工 负责 ) 17. 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 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全屋电 气化发展,到 2030 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 90%。推动 - 12 - 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 2030 年,全电气化比例达到 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燃气替代产品,推动高效 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加强与电网的 衔接与协调,推动智能微电 网技术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 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 电力少增容、不增容。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国网福建 省电力公 司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九)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8. 发展 新型建筑工业化。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 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鼓 励 发展 钢结构、组合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体系, 优先 采用工程总承 包 建设方式 , 到 2030 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建 筑面积比例达到 40%。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积极打造 建筑产业互 联网平台,大力推行智慧工地管理,推广建筑机器人、 建筑信息 模型( BIM)、 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射频识别( RFID) 及二维码识别等新技术集成应用,到 2030 年培育不少于 5 个智 能建造产业基地。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 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 加工、精细化管理,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降低 20%。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工信厅 、生态环境厅 等按职 责分工 负责 ) 19.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 - 13 - 垃圾管控,到 2030 年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 于 300 吨 /万平方米。 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 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布局,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 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到 2030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率达到 55%。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 等 按职责分工 负责 ) 20. 推广绿色建材。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 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预 拌 砂浆、预拌混凝土、节能门窗、 陶瓷砖、卫生陶瓷等绿色建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 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鼓励建设项目 优先选用获得 绿色 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 。 加快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 机制 , 引导 福州、龙岩 率先开展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 品质提升试点城市 建设 。到 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 色建材。 (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住建厅、财政厅 等 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三、 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十)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21. 强化县城建设管控。 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 管控, 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人口密度应控制在 0.6-1 万人 /平方公里 , 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 在 0.6-0.8; 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 相匹配,新建住宅以 6 层为主,最高不超过 18 层, 6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 - 14 - 低于 70%; 确需建设 18 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 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 责任单位: 省住 建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22. 建设县城绿色基础设施。 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 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 节约型 基础设施, 推行 “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 ”,县城内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 40 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 2 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 畅。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 自然资源厅 等按职 责分工 负责 ) (十一)开展绿色低碳乡村建设 23. 营造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 。 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 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 鼓励新建 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 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 引导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布局, 提 升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 (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24.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 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地方标准。 持续 推动 “崇 尚集约建房 ”专项行动,培 育集约建房新风,整县、整镇、整村 或整片区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房 “高大裸空 ”现 象。加强 新建 农房风貌管控, 全面落实建筑立面图集管控要求。 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 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 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 - 15 - 建造方式。到 2030 年,全省既有农房基本完成整治,建成一批 绿色农房 示范 ,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 (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25. 推进农村污水垃圾低 碳化治理。 深入 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 提升 治理 工程 ,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 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 利用 。加快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推进 农村生活 垃圾 “干 湿 ”分类 ,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以县域为单位推行打捆 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到 2030 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到 70%以上 ,农村 生活垃圾基 本实现分类收集处理 。 ( 责任单位:省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 住建厅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26. 推 广 应用可再生能源。 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 生 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 落实《福建省 “十 四五 ”能源发展专项规划》,重点 推进光照 资源条件 较好的 24 个 县(市、区) 开展 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大力开展 屋顶 分布式光伏 建设 。 鼓励 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 能光伏系统。 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鼓 励炊事、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 (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发改 委、 农业农村厅 、国网福建 省电力公司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 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各 级 住建、发改部 - 16 - 门要加强 部门 协调,科学制定本 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 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任务落实。各设区市 和平潭综合实 验区住建 、发 改 部门于每年 11 月 20 日 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 告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 ( 责任单位:省 住建厅、 发改委 ) (十三)完善支撑体系 各地 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和产业结构情况, 合理确定城乡建 设领域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完善节能减碳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绿 色建筑、零碳建筑、 绿色建造 等地方标准 ,逐步构建 城市、县城、 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 大力 开展 城乡 建设 绿色低碳试点 。 结合城市体检评估、乡村建设评价等工作, 加大绿色低碳发 展质量评估。加大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和 城市信息模型( CIM)平台 融合 应用, 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 城市建设, 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大力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 ( 责任单位:省 住 建厅、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数字办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十四)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 政策, 调整优化专 项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 ,加大绿色低碳试点建设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 绿色低碳项目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 鼓励开发商投 保全装修住宅 质 量保险 ,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 。合理开放城镇基础 设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 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通过特许 - 17 - 经营等手段吸引社会 资本投入。 (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 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厅、 金融监管局 、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 福建银保监局 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十五) 加大宣传推广 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关建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 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 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培 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 乡建设领 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加强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 从业人员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鼓励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大优秀项 目、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 、 全国低碳日、 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 碳行动。 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住建厅 、教育厅、工信厅等按职 责分工 负责 ) - 18 - 省直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科技厅、 工信厅、 民政厅、财政厅、人社 厅 、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机关 事 务管 理局、数字办、消防救援总队、 通 信管理局、邮政管理 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 局、国网福建省电力 公司 。 抄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3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