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行业:第一年示范期结束,燃料电池车推广及补贴情况如何-长江证券.pdf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丨 证券研究报告 丨 行业研究 丨 专题报告 丨 氢能 [Table_Title] 第一年示范期结束, 燃料电池车推广 及补贴情况 如何 报告要点 [Table_Summary] 第一年推广期间京津冀、上海及广东三大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车推广量分别为 1,234 辆、 732 辆和 235 辆,其中京津冀、上海第一年目标推广量分别为 1,162 辆、 1,000 辆,完成率分别为 106.2%、 73.2%,达成率相对较高 。 北京因冬奥应用场景,推广车辆以客车为主,共 552 辆(其 中奥运示范及赛事保障车辆 312 辆),占比 47.5%,中轻型货车及重型货车分别为 400 辆和 210 辆,分别占比 34.4%、 18.1%。上海推广车辆则以货车(尤其是重型货车)为主,共 790辆, 占比 79.0%,其中重型货车 540 辆,占比 54%。 分析师及联系人 [Table_Author] 徐科 任楠 贾少波 李博文 SAC: S0490517090001 SAC: S0490518070001 SAC: S0490520070003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丨证券研究报告丨 更多研报请访问 长江研究小程序 氢能 cjzqdt11111 [Table_Title2] 第一年示范期结束, 燃料电池车推广 及补贴情况 如何 行业研究 丨 专题报告 [Table_Rank] 投资评级 看好丨维持 [Table_Summary2] 第一年示范期结束, 京津冀任务达成率较高 ,上海、广东开始提速 自批复日起,京津冀、上海及广东示范应用期已满一年,第一年推广期间( 2021年 9月至 2022 年 8 月间), 三大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车推广量分别为 1,234辆、 732辆和 235辆,其中京津 冀、上海第一年目标推广量分别为 1,162辆、 1,000辆,完成率分别为 106.2%、 73.2%,达成 率相对较高。 2022 年初北京冬奥会是全球最大氢燃料电池车的推广应用场景之一,赛事的成 功举办助力京津冀示范区燃料电池车第一年推广如期完成。 但上海及广东推广进度较慢,主要 原因包括: 1) 示范城市群批复后,两地具体奖励细则长期未出台 ; 2) 短期产业链配套并不完 善,车辆购置成本及使用成本较高,未来随着产业链成熟,氢气终端价格逐渐下降,车辆运营 经济性将逐渐得以体现 ; 3)各地区散发性疫情严峻,也打乱了企业的生产和采购计划 。 燃料电池政策独立发布,单车国家奖励上限 54.6万元 2020年 4月 23日出台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表示,将当前 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 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 中 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 给予奖励, 其中以奖代补的积分政策着眼于促进全产业链降本而非仅仅是车企及加氢站 。 如果 按照乘用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及中小型客车 80kW功率系统,重型货车及大型客车 110kW 功率系统计算,示范期车辆示范推广的国家奖励积分对应金额如下,第一年最高可达 54.6 万 元此后逐渐小幅递减,分别退坡 7.7%、 8.3%和 18.2%。 推广目标: 上海 城市群 推广 目标中 货车 占比达 79% 截至目前,上海、北京及广东省都进一步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示范项目加快推进。 京津冀 和 上海城市群 示范期第一年推广目标分别为 1,162辆及 1,000辆, 其中北京因冬奥应用场景,推 广车辆以客车为主,共 552辆(其中奥运示范及赛事保障车辆 312辆),占比 47.5%,中轻型 货车及重型货车分别为 400 辆和 210 辆,分别占比 34.4%、 18.1%。上海推广车辆则以货车 (尤其是重型货车)为主,共 790辆,占比 79.0%,预计未来随着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的 推出、完善及成本下降, 货车比例仍或将进一步提升。 实际推广进度来看重卡推广完成率 相对 较高,京津冀及上海示范城市群第一年示范期分别推广重卡 289辆、 332辆,重卡推广目标完 成率分别是 137.6%、 73.8%,但目前占比仍较低。 申报方式:北京整车企业主导,上海燃料电池企业主导 北京及上海燃料电池示范项目 申报 来看, 北京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整车制造企业牵头,而上海联 合体牵头方为燃料电池系统企业 。 行驶里程考核来看, 北京要求第一年行驶里程不低于 0.75万 公里,此后三年每年 1.25万公里,上海 首年推广 1,000辆车中 745辆要求行驶里程不低于 0.75 万公里,另有 255辆车要求不低于 1.5万公里 。 示范期奖励标准来看, 北京出台了 车辆 奖励细 则 , 上海也明确 与 中央奖励资金 1:1比例出资,且强调在国家奖励资金退出后, 仍 可以按照原 有标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在本市示范应用给予奖励 ,广东 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 功率补贴 3000元 /千瓦 。 风险提示 1、 燃料电池推广进度低预期风险 ; 2、 氢能产业链降本进度低预期风险 。 市场表现对比图 (近 12个月 ) [Table_Chart] 资料来源: Wind 相关研究 [Table_Report] •《 2022M8 燃料电池汽车上险 367 辆,同比增 377%》 2022-09-14 •《 氢能拟 IPO 公司中能看到什么 》 2022-07-31 -22% -13% -4% 5% 2021/9 2022/1 2022/5 2022/9 公用事业 沪深 300指数 2022-09-25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3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目录 第一年示范期结束,推进受疫情影响,但已提速 4 冬奥会推动明显,京津冀区域达成率较高 4 燃料电池政策独立发布 ,单车国家奖励上限 54.6万元 5 示范城市群逐步启动示范应用项目申报 7 推广目标:第一年北京、上海分别 1,162辆及 1,000辆 7 申报方式:北京整车企业主导,上海燃料电池企业主导 8 示范期奖 励标准:仅北京明确细则,广东按功率奖励 9 本周推荐组合 . 11 图表目录 图 1:长江环保推荐组合累计收益率走势 . 11 表 1:京津冀、上海及广东示范应用城市群燃料电池车推广情 况对比(第一年 2021.8-2022.9,单位:辆) . 4 表 2: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 6 表 3:燃料电池汽车国家奖励标准(万元 /辆) 7 表 4:京津 冀及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推广目标结构情况(单位:辆) . 8 表 5:京津冀及上海城市群示范期第一年重卡推广上险量情况(单位:辆) 8 表 6:北京及上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方案情况 8 表 7:北京及上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牵头企业名单 9 表 8:北京市燃料电池推广奖励标准 9 表 9:北京及上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其他方面奖励安排 10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4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第一年示范期结束, 推进 受疫情影响,但已提速 冬奥会推动明显, 京津冀区域达成率较高 2020 年 9 月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出台《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 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 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 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 2021 年 8 月率先批复京津冀、 上海 及 广东示范应用城 市群 , 2021年 12月批复河南及河北示范应用城市群 。 自批复日起, 京津冀、上海及广东示范应用期已满一年, 第一年推广期间( 2021年 9月 至 2022年 8月间 ) , 三大示范城市群 燃料电池车 推广 量分别为 1,234辆、 732辆和 235 辆, 其中京津冀、上海第一年目标推广量分别为 1,162 辆、 1,000 辆,完成率来看, 京 津冀 、上海分别为 106.2%、 73.2%, 达成率相对较高。 表 1: 京津冀、上海及广东示范应用城市群燃料电池车推广情况对比(第一年 2021.8-2022.9,单位:辆 ) 示范城市群 省份 城市 示范期第一年 推广量 示范期目标推广量 第一年目标推广量 第一年实际推广量 第一年完成率 京津冀城市群 北京 北京市 1,103 5,300 1,162 1,234 106.2% 天津 天津市 27 河北 保定市 41 河北 唐山市 13 山东 滨州市 0 山东 淄博市 50 上海城市群 上海 上海市 418 5,000 1,000 732 73.2% 江苏 苏州市 67 江苏 南通市 0 浙江 嘉兴市 82 山东 淄博市 50 宁夏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74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41 广东城市群 广东 佛山市 16 10,000 / 235 / 广东 广州市 125 广东 深圳市 27 广东 珠海市 2 广东 东莞市 0 广东 中山市 0 广东 阳江市 0 广东 云浮市 0 福建 福州市 0 山东 淄博市 50 内蒙古 包头市 0 安徽 六安市 15 资料来源: 中保信 ,长江证券研究所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5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2022 年初 北京 冬奥会是全球最大氢燃料电池车的 推广 应用场景之一, 赛事的成功举办 助力 京津冀示范区燃料电池车 第一年 推广如期完成。 上海及广东推广进度较慢,主要原因 包括: 1)示范城市群批复后, 两地 具体奖励细则 长期未出台 (截至目前仅有北京在 2022年 4月出台了初步补贴细则) ; 2) 短期产业链 配套并不完善,车辆购置成本及使用成本较高(尤其是广东省用氢成本较高),也在一定 程度上阻碍了燃料电池汽车在上海及广东省的推广 ,未来随着产业链成熟,氢气终端价 格逐渐下降,车辆运营经济性将逐渐得以体现 ; 3) 第一年中,两地 疫情 相对 严峻,也打 乱了企业的生产和采购计划。 2022年两地提速显著, M1-8上海城市群上险量为 489辆, 同比增 288%,特别是疫情受控后, 6-8 月上险量占 M1-8 的 88.8%。广东城市群增速 不及上海显著, M1-8上险量为 150辆,同比增 58.7%,近期广州等地相关氢能政策的 落地,有望推动该区域上量提速。 燃料电池政策独立发布 ,单车国家奖励上限 54.6万元 2019年新能源车辆地补取消,国补要求逐渐退坡。 2019年四部委发文《 关于进一步完 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指出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 2019年 3 月 26日至 2019年 6月 25日为过渡期 ) 后 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 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 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 运营服务等方面。 这也是 继 加氢站 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后 ,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再次 被特别点出。 以奖代补政策 逐步酝酿。 2020年 4月 23日出台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知》 表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 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 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争取通过 4年左右时间,建立 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 同发展的良好 局面。 燃料电池 +氢能示范城市群补贴政策出台,四年 示范期(自获得示范城市群批复起算) 国家奖励 上限 18.7 亿元。 2020 年 五部委 (相较之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增加能源部) 出台《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核心要义有: ✓ 支持方式: 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 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 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 不得用 于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 示范内 容: 1) 构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 ,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 车产品研发突破及初步产业化应用; 2) 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示范 应用,明确合适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领域 的产业化应用; 3) 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不断提高经济性 ; 4) 完善政策制度 环境 , 建立氢能 产业链支持政策体系,要明确氢的能源定位,出台加氢站建设审批 管理办法;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6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 示范城市群选择: 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应打破行政区域限 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 ✓ 示范期限及区域外补贴政策: 为推进产业合理布局, 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 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 示范期暂定为四年 。 我们 认为,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补贴 政策的出台, 表明 燃料 电池 汽车 与电动 汽车根据 各自适宜的 应用 场景独立发展已经是未来国家的重要 战略 方向。 更加重要 的是,其中 以 奖代补 的积分政策 着眼于 促进全产业链降本 而非仅仅是车企及加氢站, 针对 整车 2021 年度 1.2分 /辆 标准车,针对 双极板(奖励积分 0.20分 /辆), 膜电极、 空气 压缩机、 质子 交换膜( 0.25分 /辆),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 0.30分 /辆) ,针对用氢端 2021年 度 奖励积分 6分 /百吨 (成本达标加增 奖励 1分 /百吨 , 清洁氢 加增 奖励 3分 /百吨,运输 半径 200km加增 奖励 1分 /百吨 )。 表 2: 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领域 关键指标 城市群示范目标 奖励积分标准 补贴上限(分) 燃料电池 汽车推广 应用 推广应用 车辆技术 和数量 1、示范期间,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 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并 实现产业化。 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 1000辆; 2、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 50kW,且与驱动电 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 50%; 3、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 启动温度不高于 - 30℃ ; 4、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 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 低于 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400W/kg;燃料 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300W/kg; 5、燃料电池 汽车 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 300公里 。对最大 设计总质量 31 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矿山、机 场等场内运输车辆,经认定后可放宽至不低于 200公里 ; 6、燃料电池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 8 年或 12 万 公里 (以先到者为准,下同 )的质保,商用车生产企业应提 供不低于 5年或 20万公里的质保 ; 7、 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 3万公里 ; 8.鼓励探索 70MPa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 1.2020年度 1.3分 /辆(标准车,下同), 2021年 度 1.2分 /辆, 2022年度 1.1分 /辆, 2023年度 0.9 分 /辆。燃料电池系统的 额定功率大于 80kW的货 运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 12-25(含)吨按 1.1倍 计算, 25-31(含)吨按 1.3倍计算, 31吨以上按 1.5倍计算; 2.关键零部件产品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综合测试, 每款产品在示范城市群应用不低于 500台套,产 品实车运行验证超过 2 万公里,技术水平和可靠 性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给予额外加分。 其中: 电堆、双极板奖励积分标准 0.20分 /辆;膜电极、 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奖励积分标准 0.25 分 / 辆;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奖励积分标准 0.30 分 /辆。每款关键零部件产品最多额外奖励 1500分 ; 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关键零部件产品技术、质量 和安全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每类关键零部 件最多给予 5款产品加分。 15000 氢能供应 氢能供应 及经济性 1、 车用氢气年产量超过 5000 吨 。鼓励清洁低碳氢气制 取,每公斤氢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 15公斤; 2、车用氢气品质满足《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 GB/T37244-2018)要求; 3、车用氢能价格显著下降, 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 35元 /公斤 。 按照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积分奖励 : 1、 2020年度 7分 /百吨, 2021年度 6分 /百吨, 2022年度 4分 /百吨, 2023年度 3分 /百吨; 2、成本达标,奖励 1分 /百吨; 3、清洁氢(每公斤氢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 5 公斤)奖励 3分 /百吨 ; 4、 运输半径 200km,奖励 1分 /百吨。 2000 资料来源: 《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 ,长江证券研究所 (注: 1、 原则上 1 积分约奖励 10 万元,示范期间将根据示范进展情况适度调整补贴标准和技术 要求 ; 2、 示范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予以额外奖励,按照超额完成的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进行测算,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应获得资金的 10%;) 单车国家奖励额 =功率折算 系数 标准车积分系数 *10万元 /积分 *重量折算系数。 燃料电池 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中燃料电池标准车折算方法为: 乘用车: Y=(p-50)× 0.03+1; p≥ 80时, Y=1.9; 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 Y=(p-50)× 0.02+1; p≥ 80时, Y=1.6; 重型货车 (12吨以上 )、大型客车 (10米以上 ): Y=(p-50)× 0.03+1; p≥ 110时, Y=2.8。 (注: p,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 kW; Y, 功率 折算系数 )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7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以一辆 100kw、 31吨的重型牵引车为例,功率计算可得其标准车折算系数为 2.5,( (100- 50)*0.03+1=2.5),而每辆标准车在示范期第一年可以获得 1.3个积分,每个积分对应国 家奖励 10万元, 31吨车辆重量系数 为 1.3倍,则可以得到该车在示范期第一年的国家 奖励总额为 42.25万元( 2.5*1.3*1.3*10=42.25),如果在示范期第二、第三或第四年实 现销售, 由于标准车奖励积分分别下降至 1.2 分 /辆 、 1.1 分 /辆 和 0.9 分 /辆 , 获得 的 国家 奖励 也分别下降至 39.00万元、 35.75万元和 29.25万元 ,退坡幅度分别为 7.7%、 8.3% 和 18.2%。 如果按照乘用车、 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及中小型客车 80kW功率系统,重型货车及大型 客车 110kW的上限 功率系统计算,示范期 车辆示范推广的 国家 奖励 积分对应金额如下, 第一年 最高可达 54.6万元 。 表 3: 燃料电池汽车国家奖励标准(万元 /辆) 车辆类型 吨位 2020 2021 2022 乘用车 - 24.7 22.8 20.9 轻型货车、 中型货车、 中小型客车 12吨以下 20.8 19.2 17.6 12~25吨 22.9 21.1 19.4 重型货车 、 大型客车 12吨以下 36.4 33.6 30.8 12~25吨 40.0 37.0 33.9 25~31吨 47.3 43.7 40.0 31吨以上 54.6 50.4 46.2 资料来源: 财政部 ,长江证券研究所 示范城市群 逐步 启动示范应用项目申报 截至目前,上海、北京及广东省都进一步出台了相关政策, 推动 示范项目 加快推进 。 上 海市 2021年 11月出台《 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率先明确市 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1:1 比例出资 ; 2022 年 4 月北京 市发布《 关于开展 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 的通知》,率 先开展示范项目的申报,也进一步明确了个方向的补贴细则;广东省则在 2022年 8月 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的通知 , 对电解水制氢等方面给与进一步补贴。而河北和河南城市群暂未出台进一步政策,广东 也暂未出台示范应用 项目 的申报工作。 推广目标 :第一年北京、上海分别 1,162辆及 1,000辆 目前上海和北京分别已经出台了示范期第一年的推广车辆推广目标, 分别为 1,162辆及 1,000辆 ,其中北京因冬奥应用场景,推广 车辆 以客车为主 , 共 552辆 (其中奥运示范 及赛 事保障车辆 312辆) ,占比 47.5%,中轻型货车及重型货车分别为 400辆和 210辆, 分别占比 34.4%、 18.1%。上海推广车辆则以货车(尤其是重型货车)为主, 共 790辆, 占比 79.0%,其中重型货车 540 辆,占比 54%,也表明了未来燃料电池在商用车尤其 是重卡领域的应用,预计未来随着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的推出、完善及成本下降,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8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货车比例仍 或 将进一步提升。 实际推广进度 来看重卡推广完成率 相对 较高,京津冀及上 海示范城市群第一年示范期分别推广重卡 289辆、 332辆,重卡推广目标完成率分别是 137.6%、 73.8%,但目前占比仍较低。 表 4: 京津冀及上海城市群 燃料电池推广目标结构情况(单位:辆) 类型 京津冀 京津冀 各类型 占比 上海 上海 各类型 占比 乘用车 0 0.0% 200 20.0% 客车 552 47.5% 10 1.0% 货车 中轻型 400 34.4% 250 25.0% 重型 210 18.1% 540 54.0% 合计 1,162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 上海市政府网站、北京市政府网站 ,长江证券研究所 表 5: 京津冀及上海城市群示范期第一年重卡推广上险量情况(单位:辆) 城市群 第一年总推广 目标量 重卡第一年推 广目标量 第一年重卡实 际推广量 重卡目标推广 完成率 重卡推广量占 实际推广比 京津冀城市群 1,162 210 289 137.6% 23.4% 上海城市群 1,000 540 332 73.8% 45.4% 广东城市群 - - - - 57.0% 资料来源: 上海市政府网站、北京市政府网站 ,长江证券研究所 申报方式 :北京整车企业主导,上海燃料电池企业主导 北京及上海燃料电池示范项目来看, 相同点包括: 1) 申报主体均为示范应用联合体 ; 2) 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申报 同一个项目 。 不同点为: 1) 北京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整车制造企业牵头, 联合体组成方包 括 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 ,而上海联合体牵头方为燃料电 池系统企业,联合体组成方包括 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营运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车辆 使用单位等 ; 2)第一年示范期均有行驶里程考核,其中北京要求第一年行驶里程不低 于 0.75 万公里,此后三年每年 1.25 万公里,上海第一年要求略高, 1,000 辆车中 745 辆要求行驶里程不低于 0.75万公里,另有 255辆车要求不低于 1.5万公里。 表 6: 北京及上海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 方案情况 北京 上海 申报主体 示范应用联合体 示范应用联合体 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方 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燃料电池系统企业 示范应用联合体组成方 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 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营运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车辆使用单 位等 监督考核行驶里程 第一年 0.75万公里,此后三年每年 1.25万公里 第一年 745辆车要求行驶里程 0.75万公里, 255辆车要求 1.5万公里 申报条件 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 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申报同一个项目 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可申报多个任务项目;一个燃料电池 系统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申 报同一个任 务项目 资料来源: 上海市政府网站、北京市政府网站 ,长江证券研究所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9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表 7: 北京及上海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牵头企业名单 序号 北京 序号 上海 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2 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4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4 航天氢能(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5 上海青氢科技有限公司 - - 6 上海清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 上海市政府网站、北京市政府网站 ,长江证券研究所 示范期奖励标准:仅北京明确细则,广东按功率奖励 整车推广奖励 目前仅有北京出台了奖励细则,针对物流车、冷藏车、牵引车、自卸车及旅游通勤客车 分别制定了奖励标准,推广期第一年地方奖励金额在 20.8~54.6万元 ,与国家奖励基本 保持一致 (即 1:1配套 国家奖励 ) , 在 第二、三年 示范期奖励同比 退坡幅度 分别 为 7.7%、 8.3%。 上海也明确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1:1 比例出资, 且强 调 在国家奖励资金退出后,统筹资金可以按照原有标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 在本市示范应用给予奖励 。 广东省《 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 》表示 对 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 1 万辆车辆,且不少于 5 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 造, 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 3000 元 /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 110 千 瓦)。 表 8: 北京市 燃料电池推广奖励标准 车型 车辆类型 市级奖励标准(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物流车 4.5吨轻型物流(≥ 80kW) 20.8 19.2 17.6 14.4 冷藏车 8吨冷链物流(≥ 80kW) 20.8 19.2 17.6 14.4 牵引车 12-25(含)吨牵引车(≥ 110kW) 40.0 37.0 33.9 27.7 25-31(含)吨牵引车(≥ 110kW) 47.3 43.7 40.0 32.8 31吨以上牵引车(≥ 110kW) 54.6 50.4 46.2 37.8 自卸车 12-25(含)吨自卸车(≥ 110kW) 40.0 37.0 33.9 27.7 25-31(含)吨自卸车(≥ 110kW) 47.3 43.7 40.0 32.8 31吨以上自卸车(≥ 110kW) 54.6 50.4 46.2 37.8 旅游、通勤客车 9.5米(≥ 80kW) 20.8 19.2 17.6 14.4 11-12米( 100kW) 32.5 30.0 27.5 22.5 11-12米(≥ 110kW) 36.4 33.6 30.8 25.2 资料来源: 北京市政府网站 ,长江证券研究所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10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其他 主要奖励安排 车辆运营 奖励 : 北京对轻型车辆及中重型车辆分别 给予 0.3 万元 /万公里和 1 万元 /万公 里 的运营奖励, 车均用氢行驶里程以 6万公里为上限。上海对超过 2万公里的货车及商 业通勤客车给予营运奖励,总质量 12~31吨货车、超过 31吨的货车及通勤客车每年奖 励分别 不超过 0.5万元、 2万元和 1万元 。 关键零部件奖励: 北京对 关键零部件研发及推广奖励标准按中央奖励标准 1:1执行 。上 海 对 在本市研发生产的关键零部件 企业 ,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 每 1积分奖 励 3万元 , 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加氢站建设及运营奖励: 上海 市对加氢站建设给予不超过 投资总额 30%的补助 , 2022 年、 2023 年、 2024-2025 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分 别 不超过 500 万元、 400 万元、 300 万元 ,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 2025 年底前,对取 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 35元 /公斤的,按照年 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其中, 2021 年度补助标准为 20 元 /公 斤; 2022— 2023 年度补助标准为 15 元 /公斤; 2024— 2025 年度补助标准为 10 元 /公 斤。 表 9: 北京及上海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其他方面奖励安排 分类 北京 上海 车辆运营补贴 以当年 8月 13日至次年 8月 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年 度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对轻型车辆(总质量 4.5吨以下)、 中重型车辆(总质量 4.5吨及以上,含客车),分别按照 0.3万元 /万公 里、 1万元 /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在每个核算年度内车均最低 用氢行驶里程满足要求后,方可享受运营奖励,每个核算年度车均用 氢行驶里程以 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 对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 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 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营运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 起累计最多奖励 3个年度。其中,设计总质量 12~31吨 (含)的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0.5万元,设计总质 量超过 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2万元, 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1万元。 关键零部件创新 奖励 对符合中央要求的关键零部件研发及推广给予市级奖励,奖励标准按 中央奖励标准 1: 1执行,具体标准、细则等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另行研 究发布。 在本市研发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 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 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 合评定奖励积分,由相关区参考积分值给予企业奖励资 金,原则上每 1积分奖励 3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 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支持加氢站布局 建设 - 本市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 30%给予 补助,补助标准向具备 70MPa加注能力的加氢站适当倾 斜。 2022年、 2023年、 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 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 500万 元、 400万元、 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 引导降低加氢成 本 - 2025年底前,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 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 35元 /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 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其中, 2021年度补 助标准为 20元 /公斤; 2022— 2023年度补助标准为 15元 / 公斤; 2024— 2025年度补助标准为 10元 /公斤。 资料来源: 上海市政府网站、北京市政府网站 ,长江证券研究所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11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本周推荐组合 长江环保团队上周推荐组合为 谱尼测试( 25%)、伟明环保( 25%)、 ST 龙净( 25%)、 高能环境( 25%) , 组合收益率 -1.97%,跑输沪深 300指数 0.02pct,跑输长江证券环保 指数 0.84pct; 2020 年初至今组合累计收益率 82.64%,跑赢沪深 300 指数 86.76pct, 跑赢长江证券环保指数 91.48pct。 本周推荐为: 谱尼测试( 25%)、伟明环保( 25%)、 ST龙净( 25%)、高能环境( 25%) 。 组合累计收益率如下图: 图 1: 长江环保推荐组合累计收益率走势 资料来源: Wind,长江证券研究所 82.64% -40% -20%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20 20 -01 20 20 -03 2020 -04 2020 -06 20 20 -08 20 20 -10 20 20 -12 20 21 -02 20 21 -04 2021 -06 20 21 -08 20 21 -10 20 21 -12 20 22 -02 20 22 -04 2022 -06 20 22 -08 长江环保组合累计收益率走势 长江环保组合 沪深 300 环保指数(长江) 请阅读最后评级说明和重要声明 12 / 12 行业研究 | 专题报告 投资评级说明 行业评级 报告发布日后的 12 个月内行业股票指数的涨跌幅相对 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的涨跌幅为基准,投资建议的评 级标准为: 看 好: 相对表现优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中 性: 相对表现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持平 看 淡: 相对表现弱于 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公司评级 报告发布日后的 12个月内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为: 买 入: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大于 10% 增 持: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 5%~ 10%之间 中 性: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 -5%~ 5%之间 减 持: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小于 -5% 无投资评级: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 我们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说明: A 股市场以沪深 300 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 (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 办公地址 [Table_Contact] 上海 武汉 Add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广场一座 29 层 P.C /( 200122) Add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37 楼 P.C /( 430015) 北京 深圳 Add /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大厦 15 层 P.C /( 100032) Add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 3 期 36 楼 P.C /( 518048)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 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作者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不将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特此声明。 重要声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10060000。 本报告仅限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仅供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 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信息和建议不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包 含作者对证券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的确定性判断。报告中的信息或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投资者据此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