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ICS 号 CCS 号 团 体 标 准 团体标准编号 代替团体标准编号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计算标准 Standard for carbon emission calcul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stage of industrialized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发布 1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 2017) 40 号)及 《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建节协 [2020]22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 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施工阶段碳排放核减 计算; 5工厂化生产阶段碳排放计算; 6物流阶段碳排放计算; 7现场施工阶段碳排 放计算。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 010-578 11483,邮箱: biaoban@cabee.org),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盈坤世纪 E座中建二局大厦,邮编: 100160)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2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4 4 施工阶段碳排放核减计算 . 5 4.1 一般规定 5 4.2 碳排放核减量计算 6 5 工厂化生产阶段碳排放计算 . 9 5.1 一般规定 9 5.2 工厂化生产阶段 10 5.3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 10 5.4 预制钢构件生产 13 5.5 工厂运营 16 6 物流阶段碳排放计算 .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预制构件和建材的运输 19 7 现场施工阶段碳排放计算 21 7.1 一般规定 21 7.2 预制构件施工 22 7.3 现浇结构施工 24 7.4 措施项目 25 附录 A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 33 附录 B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 . 30 附录 C 建筑垃圾再利用材料碳排放因子 . 28 附录 D 常用施工机械设备单位台班能源用量 . 34 附录 E 运输碳排放因子 35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8 引用标准名录 . 37 3 附: 条文说明 . 38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Calculation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stage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Calculation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6 5 Calcula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in factory production stage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5.2 Factory production stage 10 5.3 Production of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 10 5.4 Production of prefabricated steel components 13 5.5 Factory operations 16 6 Calcula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in Logistics stage . 1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6.2 Transportation of precast components and building materials 19 7 Calcula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n site 2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7.2 Prefabricated components construction 22 7.3 Cast-in-situ structure construction 24 7.4 Measures item 25 Appendix A Major energy carbon emission factors . 33 Appendix B Energy Consumption of common construction machinery per shift 30 Appendix C Carbon emission factor of construction waste reuse materials 28 Appendix D Energy consumption unit shift of common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34 Appendix E Transport carbon emissions factors 3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8 List of quoted standrads . 37 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8 1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规范工业化建筑施工 阶段碳排放计算方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化建筑的构件工厂化生产阶段、物流 运输阶段和现场施工阶段碳排放计算。 1.0.3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1.1 工业化建筑 industrialized building 采用 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 化管理的生 产方式建造 的建筑。 2.1.2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 碳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 carbon emissions/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during industrial building construction 建筑预制构件工厂化生产、构件和建材运输、现场施工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1.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清洁、绿色、低碳的能源, 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2.1.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arbon dioxide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 将二氧化碳从大气、工业或能源相关的排放源中分离或直接加以利用或封存, 以实现二氧化碳减排或消除的工业过程。 2.1.5 绿电 green electricity 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因相较于其 他方式(如火力发电)所生产的电力,对环境的冲击影响较低。绿电的主要来源 一般为太阳能、风力、生质能、地热等。 2.1.6 碳配额 carbon emissions allowances 指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 载体。 1 单位配额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 2.1.7 国家核证自愿减碳量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 指我国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量。 2.1.8 碳信用 carbon credit 又称碳权,指在经过联合国或联合国认可的减排组织认证的条件下,国家或 3 企业以增加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或减少开发等方式减少碳排放,因此得到可 以进入碳交易市场的碳排放计量单位。 2.1.9 碳普惠 carbon inclusion 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 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 2.1.10 太阳能光伏系统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利用太阳能电池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直流电能的系统设施。 2.1.11 风力发电系统 wind power generation system 利用风力发电机将风能转化为机械功最终输出交流电的电气设备系统。 2.1.12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 对温室效应影响的 量度单位,其数值等于温室气体的 质量 乘以其产生温室效应的指数,单位为 CO2e。 2.1.13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 每一种能源燃烧或使用过程中单位能源所产生的碳排放数量 , 包括二氧化碳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温室气体 。 2.1.14 施工 定额法 construction quota method 以 排放 因子法为基础,通过施工定额数据确定各阶段的材料消耗 、 机械能耗 等碳排放活动数据,再依据碳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的方法。 2.1.15 能源 实测法 energy measurement method 以 排放 因子法为基础,通过 实测 数据确定各阶段材料消耗 、 机械 能 耗等碳排 放活动数据,再依据 碳 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的方法。 4 3 基本规定 3.0.1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分为构件工厂化生产阶段、物流运输阶段和现场施工阶 段,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计算应根据不同需求按阶段进行计算,并将 各 阶 段的碳排放计算结果进行累计。 3.0.2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的主要计算对象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 现浇混凝土结构。 3.0.3 本标准 采用 排放因子法和物料平衡法计算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 量 ,应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碳排放计算方法。 3.0.4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采用施工定额法和能源实测法获取 材料消耗 、 机械能耗 等 活动数据,宜 根据需求 优先 选择实测法 。 3.0.5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 碳排放计算包括 建材产品的碳排放,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 段应优先选择节材、节能、减碳技术与工艺。 3.0.6 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中因电力消耗造成的碳排放计算,应 根据所在区域 采用 由 国家机关机构公布的 当年 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 3.0.7 碳排放计算结果应以千克二氧化碳( kgC𝑂2)为单位表示,其他温室气体计 量结果应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KgC𝑂2𝑒)表示。 5 4 施工阶段碳排放核减计算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阶段碳排放核减计算边界和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节计算内容适用于本标准计算的各个阶段; 2 在本标准计算的范围内,采用清洁能源发电、建筑垃圾再利用、外购绿电、 碳捕获技术(固碳技术)、购买碳配额等方式或技术手段,所产生的碳排放抵消量 均应予以核算; 3 消耗比常规方法更少的能源或材料的绿色工艺或技术产生的碳减排量,在计 算过程中不应予以核减; 4.1.2 施工阶段碳排放核减计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阶段碳排放核减计算方法以实际产生量的监测统计为主; 2 对于自建太阳能光伏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也可采用计算理论发电量的方 法进行核算; 3 施工阶段碳排放核减总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d x q j l j l d g t p eC C C C C C= + + + + ( 4.1.2) 式中: dxC ——施工阶段碳排放核减总量 ( kgCO2) ; qjC ——清洁能源发电产生的碳抵消量 ( kgCO2) ; ljC ——采用建筑垃圾再利用产生的碳抵消量 ( kgCO2) ; ldC ——外购绿电等产生的碳抵消量 ( kgCO2) ; gtC ——采用碳捕获技术产生的碳抵消量 ( kgCO2) ; peC ——购买碳配额等产生的碳抵消量 ( kgCO2)。 6 4.2 碳排放核减量计算 4.2.1 使用清洁能源发电的碳排放核减量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清洁能源碳核减应包括 工厂内或施工现场采用 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 统 等 产生的电能所抵消的碳排放量; 2 清洁能源产生的发电量宜采用能耗实测法计算,在相应发电系统安装独立电 表进行统计核算; 3 当 采用 理论值估算时,清洁能源发电产生减碳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qj gf fdC C C=+ ( 4.2.1-1) 式中: gfC ——采用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减碳量( kgCO2); fdC ——采用风力发电系统产生的减碳量( kgCO2)。 4 采用光伏系统发电所产生的年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 1gf pv iiC E EF== ( 4.2.1-2) (1 )pv E S pE IK K A=− ( 4.2.1-3) 式中: iEF ——第 i 种化石能源的排放因子( kgCO2/kg),碳排放因子取值根据发 电能源确定,一般按燃煤发电进行折减; pvE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 kWh),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可按 ( 4.2.1-3) 计算; I——当地光伏电池表面的年太阳辐射照度( kWh / m2); KE ——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 %); KS ——光伏系统的损失效率( %); Ap ——光伏系统光伏面板净面积( m2)。 5 采用风力发电系统发电所产生的年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 1fd wt iiC E EF== ( 4.2.1-4) 7 式中: iEF ——第 i,种化石能源的排放因子( kgCO2/kWh 或 kgCO2/kg),碳排放 因子取值根据发电能源确定,一般按燃煤发电进行折减。 Ewt——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发电量( kWh),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可按下 列公式计算: 300 .5 ( ) 1000KE C z V A = WTw t R w ( 4.2.1-5) 0( ) z zCK=RRnz 1 ()/ ( 4.2.1-6) 25 / 4D=wA ( 4.2.1-7) 300.5APDVEPF = ( 4.2.1-8) 8 7 6 0 31 0 .5 0 8760iiVAPD == ( 4.2.1-9) 式中: Ewt ——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发电量( kWh); ρ ——空气密度,取 1.225 kg / m2; CR(𝓏) ——依据高度计算的粗糙系数; KR ——场地因子; 𝓏0 𝓏 ——地表粗糙系数; ——某一高度粗糙度; V0 ——年可利用年平均风速( m / s); Aw ——风机叶片迎风面积( m2); D ——风机叶片直径( m); EPF ——根据典型气象年数据中逐时风速计算出的因子; APD ——年平均能量密度( W / m2); Vi ——逐时风速( m / s); KWT ——风力发电机组的转换效率。 4.2.2 采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技术产生的碳排放抵消量核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包含直接利用的和加工再利用两种方式 , 建筑垃 8 圾再利用主要方式见附录 A表 A.0.1; 2 采用实测法测算碳排放时,按照实际消耗的建材计算,不再单独进行建筑 垃圾碳减排抵消核算; 3 采用定额计算时,当确定采用场外由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加工得到的绿色 建材后,碳排放量应当予以核减; 4 采用定额计算时,当确定采用施工现场旧建筑物拆除的垃圾资源化利用后, 碳排放量应当予以核减; 5 建筑垃圾再利用碳排放核减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lj ci iiC Q MF= ( 4.2.2) 式中: ciQ ——建筑垃圾所替代的在定额法中核算的 第 i种材料的数量( kg); iMF ——第 i 种回收材料的碳排放因子( kgCO2/kg)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的 碳排放因子详见附录 A表 A.0.2; i——材料的种类。 4.2.3 通过外购可再生能源进行的碳抵消量( ldC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外购可再生能源绿电应包括国内绿电交易、国内绿证交易、国际绿证交易、 直接绿电供应,以及其他可证明消耗的绿电; 2 碳抵消量应按照实际购买的电量,采用碳排放因子法计算。 4.2.4 通过 碳捕获、利用与封存( CCUS)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等技术手段获取的 固碳量( gtC ),包括: 1 通过 CCUS 等负碳技术获取的固碳量; 2 通过开展造林、森林经营活动、生态修复等,产生的碳汇量; 3 碳抵消量应按照实际固碳量核算。 4.2.5 通过碳配额、 CCER、地方碳普惠开发碳信用等 方式购买的碳减排量、碳信 用额度( peC ), 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通过购买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配额进行抵消; 2 通过购买 CCER 自愿减排量进行抵消; 3 通过购买地方碳普惠开发碳信用额进行抵消。 9 5 工厂化生产阶段碳排放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工厂化生产阶段应指 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预制钢构件 从原材料开采到构件生 产完成的所有活动,包含原材料的生产与运输过程、预制构件的生产过程以及预 制构件 厂 场内运输堆放的过程。 5.1.2 工厂化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构件生产原材料碳排放、构件生产设备运行 碳排放以及工厂 运营 碳排放。 5.1.3 工厂化生产阶段碳排放计算方法宜 采用碳 排放因子法 和物料平衡法,活动数 据获取宜 采用施工定额法 和能源 实测法。 10 5.2 工厂化生产阶段 5.2.1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过程中因 原材料获取、设备运行、模具使用等活动产生的碳排放。 5.2.2 预制钢构件生产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生产预制钢构件过程中因原材料获 取、工艺过程、设备运行等活动产生的碳排放。 5.2.3 工厂生产配套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工厂办公楼、生活配套设施运行消耗 能源产生的碳排放。 5.2.4 工厂内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应计入碳抵消量,碳排放核减量按 4.2条进行计算。 5.3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 5.3.1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阶段碳排放应为工厂碳排放与办公楼、生活配套碳排放 的总和减去碳排放的抵消量,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𝐻𝑆𝐶 = 𝐶SCL +𝐶𝑆𝐵 +𝐶𝑀𝐽 +𝐶𝑌𝑌 −𝐶𝐷𝑋 ( 5.3.1) 式中: 𝐶𝐻𝑆𝐶——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阶段碳排放( kgCO2e); 𝐶𝑆𝐶𝐿——构件生产所需原材料碳排放( kgCO2e); 𝐶𝑆𝐵——构件生产设备运行碳排放( kgCO2); 𝐶𝑀𝐽——构件生产模具碳排放( kgCO2e) ; 𝐶𝑌𝑌——工厂运营产生的碳排放( kgCO2e) ,其计算方法引用 5.5 节 ; 𝐶𝐷𝑋——碳排放抵消量( kgCO2)。 5.3.2 构件生产原材料的碳排放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生产原材料计算应按照下式计算: 𝐶𝑆𝐶𝐿 = CYC +CYS ( 5.3.2-1) 式中: 𝐶𝑆𝐶𝐿——构件生产所需原材料碳排放( kgCO2e); CYC——原材料生产碳排放( kgCO2e); CYY——原材料运输碳排放( kgCO2e)。 11 2 构件原材料生产碳排放,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C𝑌𝐶 = ∑ Msc,i𝑛𝑖=1 ×Fsc,i ( 5.3.2-2) 式中: 𝑀𝑠𝑐,𝑖——第 i 种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𝐹𝑠𝑐,𝑖——第 i 种主要原材料的碳排放因子( kgCO2e/单位原材料数量) ,可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中附录 D 规定进行取值。 3 构件生产原材料运输碳排放,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CYS = ∑ 𝑀sc,i𝑛𝑖=1 ×𝐷sc,i ×𝑇sc,i ( 5.3.2-3) 式中: 𝑀𝑠𝑐,𝑖——第 i 种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t); 𝐷𝑠𝑐,𝑖——第 i 种主要原材料的平均运输距离( km); 𝑇𝑠𝑐,𝑖——第 i 种主要原材料的运输方式下,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碳排放因子 [kgCO2e/(t·km)]; 4 纳入计算的构件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构件重量的 95%, 重量比小于 0.1%的原材料 可忽略不计算。 5 构件生产原材料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建材碳足迹数据。当 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 值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中附录 C 规定进行取值 。 6 构件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运输碳排放因子应包含建材从生产地到工厂的运输 过程的直接碳排放。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 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中附录 E 规定进行取值 。 5.3.3 构件生产设备运行消耗能源产生的碳排放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生产所用设备运行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𝑆𝐵 = 𝐶𝑆𝐵𝐷 +𝐶𝑆𝐵𝑌 +𝐶𝑆𝐵𝑄 ( 5.3.3-1) 式中: 𝐶𝑆𝐵——构件生产设备运行碳排放( kgCO2); 𝐶𝑆𝐵𝐷——构件生产耗电设备碳排放( kgCO2); 𝐶𝑆𝐵𝑌——构件生产耗油设备碳排放( kgCO2); 𝐶𝑆𝐵𝑄——构件生产其他设备碳排放( kgCO2)。 2 构件生产过程中耗电设备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12 𝐶𝑆𝐵𝐷 = ∑ 𝑇sb,i ×𝑀𝑠𝑏,𝑖𝑛𝑖=1 ×𝐹𝑑 ( 5.3.3-2) 式中: 𝐶𝑆𝐵𝐷——构件生产耗电设备碳排放( kgCO2); 𝑇sb,i ——第 i 种耗电设备的台班消耗量(台班); 𝑀sb,i——第 i 种耗电设备单位台班的电力消耗量( kWh/台班 ); 𝐹𝑑 ——电力的碳排放因子( kgCO2/kWh) 。 3 构件生产过程中耗油设备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𝑆𝐵𝑌 = ∑ 𝑇sb,j ×𝑀sb,j ×𝐹sb,j𝑛𝑗=1 ( 5.3.3-3) 式中 : 𝐶𝑆𝐵𝑌 ——构件生产耗油设备碳排放( kgCO2); 𝑇sb,j ——第 j 种耗油设备的台班消耗量(台班); 𝑀𝑠𝑏,𝑗 ——第 j 种耗油设备单位台班的燃油消耗量( kg); 𝐹sb,j ——第 j 种耗油设备单位台班的碳排放因子( kgCO2/kg) 。 4 构件生产过程中所用其他设备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𝑆𝐵𝑄 = ∑ 𝑇sb,k ×𝑀sb,k ×𝐹𝑠𝑏,𝑘𝑛𝑘=1 ( 5.3.3-4) 式中: 𝐶𝑆𝐵𝑄——构件生产其他设备碳排放( kgCO2); 𝑇sb,k——第 k 种设备的台班消耗量(台班); 𝑀sb,k——第 k 种设备单位台班的煤炭、燃气等其他能源消耗量( kg); 𝐹𝑠𝑏,𝑘——第 k 种设备煤炭、燃气其他能源碳排放因子( kgCO2/kg)。 5 构件生产设备采用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 能源 碳足迹数 据。当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中附录 A 规定进行取值 。 5.3.4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所用模具碳排放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用模具碳排放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𝑀𝐽 = ∑ 𝑅mj 𝑀mj𝑈 mj 𝑛 𝑖=1 ×𝐹mj ( 5.3.4) 式中: 𝐶𝑀𝐽——构件生产模具碳排放( kgCO2e); 𝑀mj——构件生产采用模具的消耗量( kg); 𝑅mj——模具 材料的回收利用率 ; 13 𝑈mj——模具周转利用次数; 𝐹mj——模具的碳排放因子( kgCO2e/kg)。 2 构件生产模具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建材碳足迹数据。当无 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可 根据模具材料 按 国标《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 标准附录 C 执行。 5.4 预制钢构件生产 5.4.1 预制钢结构构件生产阶段碳排放应为构件生产所需原材料碳排放、生产设备 运行碳排放、生产工艺过程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𝐻𝑆𝐶 = 𝐶SCL +𝐶𝐹𝑌 +𝐶𝑆𝐵 +C𝑌𝑌 −C𝐴𝐵 ( 5.4.1) 式中: 𝐶𝐻𝑆𝐶——预制 钢 构件生产阶段碳排放( kgCO2); 𝐶𝑆𝐶𝐿——构件生产所需原材料碳排放( kgCO2e); 𝐶𝑆𝐵——构件生产设备运行碳排放( kgCO2); 𝐶𝐹𝑌——构件生产工艺过程碳排放 ( kgCO2); 𝐶𝑌𝑌——工厂办公楼、生活配套运行产生的碳排放( kgCO2) ; 𝐶𝐴𝐵——工厂碳排放抵消量( kgCO2) , 见本标准 4.2 节 。 5.4.2 构件生产原料碳排放计算 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生产原材料的碳排放计算应包括 原材料生产碳排放和原材料运输碳排 放,应按照下式计算: 𝐶𝑆𝐶𝐿 = CYC +CYS ( 5.4.2-1) 式中: 𝐶𝑆𝐶𝐿——构件生产所需原材料碳排放( kgCO2e); CYC——原材料生产碳排放( kgCO2e); CYY——原材料运输碳排放( kgCO2e)。 2 构件原材料生产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CYC = ∑ (ADZCiα ZCi ∙FZCi)+∑ (ADFCiα FCi ∙FFCi)+∑ (ADHCiα HCi ∙FHCi)ninini ( 5.4.2-2) 14 式中, 𝐶𝑌𝐶 ——原材料生产阶段碳排放量( kgCO2e) ; 𝐴𝐷𝑍𝐶𝑖 ——预制构件主材的净用量( kg),包括钢板、型钢等钢结构的主要材 料, 𝛼𝑍𝐶𝑖为主材的利用率; FZCi ——预制构件主材的碳排放因子( kgCO2e/kg) ; 𝐴𝐷𝐹𝐶𝑖 ——预制构件各工序(下料、焊接、组对、打磨、除锈打砂、防腐涂 装)。用的辅助材料的净用量( kg),包括焊丝、焊剂、焊钉、油 漆等, 𝛼𝐹𝐶𝑖为辅材的利用率; 𝐹𝐹𝐶𝑖 ——预制构件辅材的碳排放因子( kgCO2e/kg) ; 𝐴𝐷𝐻𝐶𝑖 ——预制构件各工序(下料、焊接、组对、打磨、除锈打砂、防腐涂 装)用的消耗性材料的净用量( kg),包括气体,丙烷、乙炔、氩 气、打砂用喷丸、打磨用砂轮片、钻孔用钻头、吊装用吊带、钢 丝绳等( kg); 𝛼𝐻𝐶𝑖为耗材的利用率; 𝐹𝐻𝐶𝑖 ——预制构件耗材的碳排放因子( kgCO2e/kg)。 3 构件生产原材料运输碳排放,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 5.4.2-3) 式中: 𝑀𝑠𝑐,𝑖——第 i 种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 t) ; 𝐷𝑠𝑐,𝑖——第 i 种主要原材料的平均运输距离( km); 𝑇𝑠𝑐,𝑖——第 i 种主要原材料的运输方式下,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碳排放因子 [kgCO2e/(t·km)]。 5.4.3 构件生产工艺过程 碳排放计算 应 符合下列规定: 预制构件气体反应及保护气体排放的碳排放量,主要为火焰切割和预热过程 中,燃气燃烧产生的 CO2,以及气体保护焊焊接过程中保护气体排放的 CO2,预 制构件生产期间化学反应及净排放产生的碳排放计算量,宜按下式计算: 𝐶𝐹𝑌 = ∑ 𝜑𝑅𝑆𝑖 ×𝑀𝑅𝑆𝑖 +𝜃𝐵𝐻 ×𝑀𝐵𝐻𝑛𝑖 ( 5.4.3) 式中, 𝜑𝑅𝑆𝑖——可燃性气体完全燃烧时, CO2 质量与可燃性气体质量比,燃气为乙 15 炔时 𝜑𝑅𝑆𝑖取值为 44/13,燃气为丙烷时为 𝜑𝑅𝑆𝑖取值为 1.5; 𝑀𝑅𝑆𝑖——可燃性气体的质量( kgCO2)主要为乙炔( C2H2)和丙烷( C3H8) ; 𝜃𝐵𝐻——保护气体中 CO2 占比,如为纯 CO2 气体保护, 𝜃𝐵𝐻取值为为 1,若 为 Ar-CO2 等混合气体保护体系,则 𝜃𝐵𝐻为保护体系中 CO2 占比 ; 𝑀𝐵𝐻——保护气体的使用量( kgCO2),主要为 CO2 气体保护焊焊接时消耗。 5.4.4 构件生产设备运行碳排放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生产设备运行消耗能源产生的碳排放量 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𝑆𝐵 = 𝐶𝑆𝐵𝐷 +𝐶𝑆𝐵𝑌 ( 5.4.4-1) 式中: 𝐶𝑆𝐵——构件生产设备运行碳排放( kgCO2); 𝐶𝑆𝐵𝐷——构件生产耗电设备碳排放( kgCO2); 𝐶𝑆𝐵𝑌——构件生产耗油设备碳排放( kgCO2)。 2 构件生产过程中耗电设备的碳排放量,可按下式计算: ( 5.4.4-2) 式中: 𝐶𝑆𝐵𝐷——预制构件过程中设备运行过程中碳排放( kgCO2),包括切割设备, 加工设备、组对设备、焊接设备、打砂设备等 ; 𝑇𝑆𝐵𝐷𝑖——预制构件过程中各设备运行时间( h); 𝑃𝑆𝐵𝐷𝑖——预制构件过程中各设备额定功率( kW); dF ——电力碳排放因子 ( kgCO2/kWh) 。 3 构件生产过程中耗油设备碳排放 ,主要为周转车辆等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 计算: 𝐶𝑆𝐵𝑌 = ∑ 𝑇sb,j ×𝑀sb,j ×𝐹sb,j𝑛𝑗=1 ( 5.4.4-3) 式中: 𝐶𝑆𝐵𝑌——构件生产耗油设备碳排放( kgCO2); 𝑇sb,j——第 j 种耗油设备的台班消耗量(台班); 𝑀sb,j——第 j 种耗油设备单位台班的燃油消耗量( kg); 16 𝐹sb,j——第 j 种耗油设备单位台班的碳排放因子( kgCO2/kg) 。 5.5 工厂 运营 5.5.1 工厂办公楼、生活配套运 营 产生的碳排放应包含办公室、仓库、生活配套等 场所的用电(照明、生活电器、电梯)、采暖、制冷、炊事等需求导致相关设备系 统运行而产生的二氧化碳。 5.5.2 工厂 运营 产生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CYY = wi(CDL +CCN +CZL +CCS) ( 5.5.2-1) 式中: 𝑤𝑖——第 i 类预制构件占工厂所有产品的百 分比( %) ; 𝐶𝐷𝐿——工厂运营过程中用电产生的碳排放量( kgCO2); 𝐶𝐶𝑁——工厂运营过程中采暖产生的碳排放量( kgCO2); 𝐶𝑍𝐿——工厂运营过程中制冷产生的碳排放量( kgCO2); 𝐶𝐶𝑆——工厂运营过程中炊事产生的碳排放量( kgCO2)。 1 某类预制构件占工厂所有产品的百分比可按下式计算: 𝑤𝑖 = 𝑀𝑖𝑀 ( 5.5.2-2) 式中: 𝑀𝑖——每月第 i 类预制构件的生产量( m3); M——每月工厂预制构件的总生产量( m3)。 2 工厂运营过程中用电产生的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𝐶𝐷𝐿 = 𝑀𝑑 ×𝐹𝑑 ( 5.5.2-3) 式中: 𝑀𝑑——每月办公区及生活区用电量( kWh); 𝐹𝑑——电力的碳排放因子( kgCO2/kWh)。 3 工厂运营过程中采暖产生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𝐶𝑁 = 𝑇𝑟 ×𝐹𝑟 ( 5.5.2-4) 式中: 𝑇r——热力供暖面积( m2); 𝐹r——热力供暖单位面积的碳排放因子( kgCO2/m2)。 4 工厂运营过程中制冷产生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17 𝐶𝑍𝐿 = 𝑇𝑙 ×𝐹𝑙 ( 5.5.2-5) 式中: 𝑇𝑙——冷源供冷面积( m2); 𝐹𝑙——冷源供冷单位面积的碳排放因子( kgCO2/m2)。 5 工厂运营过程中炊事产生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𝐶𝑆 = 𝑇𝑐 ×𝐹𝑐 ( 5.5.2-6) 式中: 𝑇𝑐——每月炊事燃气消耗量( m3); 𝐹𝑐——燃气的碳排放因子( kgCO2/m3)。 18 6 物流阶段碳排放计算 6.1 一般规定 6.1.1 物流阶段碳排放计算边界和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业化建筑物流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建材的运输过程所 产生的碳排放; 2 预制构件物流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包括预制构件在构件厂装载的碳 排放、构件厂和施工现场之间运输的碳排放以及施工现场卸载的碳排放; 3 建材物流运输的碳排放应包括建材由生产地运输至施工现场的直接碳排放 和运输过程所消耗能源的生产过程的间接碳排放; 4 建材运输 的研究边界为建材由生产地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过程 , 加工工厂及 施工现场内因建造活动而进行二次运输产生的碳排放 不计入物流运输阶段,二次 运输产生的碳排放在生产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考虑; 5 采用施工定额计算时, 工业化建筑物流运输阶段路况优劣对碳排放的影响 及运输人员对运输工具操作方式不同导致的碳排放差异均不计入; 6 采用施工定额计算时,工 业化建筑物流运输方式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 和公路运输三种 , 不同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可按本标准附录 E 的缺省值取值。 7 物流运输阶段碳排放测算方法采用碳排放因子法,其计算方式为碳排放量 = 碳排放因子 ×∑活动数据 。 6.1.2 物流阶段碳排放计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业化建筑物流阶段的碳排放量应为预制构件物流阶段碳排放量与建材物 流阶段碳排放量之和。 2 物流阶段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𝐶𝑡 = 𝐶𝑡𝑝 +𝐶𝑦𝑠 ( 6.1.2) 式中: 𝐶𝑡——物流阶段总碳排放量 (𝑘𝑔𝐶𝑂2) 𝐶𝑡𝑝——预制构件物流阶段碳排放量 (𝑘𝑔𝐶𝑂2) 𝐶𝑦𝑠——建材物流阶段碳排放 (𝑘𝑔𝐶𝑂2) 19 6.2 预制构件和建材的运输 6.2.1 预制构件和建材物流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范围及总公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预制构件物流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包括预制构件在构件厂装载的碳 排放、构件厂和施工现场之间运输的碳排放以及施工现场卸载的碳排放; 2 预制构件物流运输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𝐶𝑡𝑝 = 𝐶𝑦𝑠 +𝐶𝑡𝑝1 +𝐶𝑡𝑝2 ( 6.2.1) 式中: 𝐶𝑦𝑠——预制构件运输阶段的碳排放量 (𝑘𝑔𝐶𝑂2); 𝐶𝑡𝑝1——预制构件装载阶段的碳排放量 (𝑘𝑔𝐶𝑂2); 𝐶𝑡𝑝2——预制构件卸载阶段的碳排放量 (𝑘𝑔𝐶𝑂2); 3 建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