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pdf
— 1 — 皖政办〔 2022〕 11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 9月 21日 — 2 — 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 为做好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 量,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一)完善建筑节能标准。 开展建筑节能降碳技术体系研究, 编制节能率 7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升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 能。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 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 列出) 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 建筑执行 75%节能标准,其他市 2025年起执行。到 2025年,全 省建筑能效较 2020年提升 3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滁州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 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合肥、阜阳、淮南、六安、黄山等市开展低 碳片区试点,建成一批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责任单位:省 住房 城乡建设厅) (二)提升绿色建筑品质。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重点把好图审关和验收关。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 2022 年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 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 2025年, — 3 — 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责任 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全过程绿色建造。 探索 绿色设计路径,开展“绿 色工地”建设行动,大力推行绿色施工。 推进智能家电与住宅产 业融合发展, 鼓励 全装修交付,开展智慧住宅示范项目试 点。全 装修费用计入购房贷款基数。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可给予 适当购房补贴或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 合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四)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 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 10万平 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 2万平方 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 采用装配式建造。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在合肥、六安、广德等地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区 域试点 。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建造试点, 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培育皖北、沿江、省会 3个千亿级产 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 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 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 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 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 (责任单位:省 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 — 4 — 城乡建设厅) 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对绿色建材消费可 给 予适 当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配合 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 据库,鼓励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责任单位: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既有建筑运营降碳行动 (六)加强既有建筑运行管理。 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调查, 逐步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 台,建立建筑运行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系统。结合城市体 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 责任单位: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管局、省数据资源局) 在公共机构 中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 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率先实施能 源托管。到 2025 年,全省公共机构实施不少于 150 个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 责任单位:省管局) (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计划,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公共建筑,支 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 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 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针对学校、医院和 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 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 设 ,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 — 5 — 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 (八)强化既有建筑拆除管理 。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 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 状总建筑面积的 20%。(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建筑拆除应采用绿色施工方 式,制定安全防护和降尘措施,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充分回收利 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建筑用能结构优化行动 (九)光伏建筑一体化。 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 筑应采用光 伏建筑一体化技术。(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开 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 2023年底前, 蚌埠、芜湖、宣城等光 伏建筑试点城市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 装机容量不低于 200 兆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 动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 2025 年, 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 50%。( 责 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 能源局) (十)建筑采暖制冷清洁化 。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 责 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加大地源热 泵等浅层地热推广力度,具 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及机关办公建筑应采用浅层地热能等采 暖制冷。鼓励采用空气能热泵替代燃气锅炉、电锅炉。支持合肥 骆岗中央公园能源站建设。 2025年底,城镇浅层地热能、空气能 — 6 — 采暖制冷应用建筑累计新增面积不低于 500 万平方米。( 责任单 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 (十一)建筑供水低碳化 。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开展试点 示范,推动合肥、宿州、阜阳、滁州、芜湖等市建设建筑错峰智 慧供水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具备日照条 件的居住建筑优先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其 他 居住建筑应采 用空 气能热水系统。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 能、空气能等多能互补形式热水系统。(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管局、省能源局) (十二)建筑用能电气化。 引导建筑炊事、供暖、热水等向 电气化发展,降低建筑直接碳排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 )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 机场航站楼等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 电气化。到 2025年底,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 55%。( 责 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 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土地出让或划拨 时,应明确建 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等相关要求。 (责 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强化智 能家电、外墙保温、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建筑光伏、空气能 等建筑节能降碳产业培育。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 — 7 — 拓展建筑节能降碳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 延链 工程, 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 (责任单 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能源局) 依托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光伏建筑储能一 体化等关键 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建筑节能降碳相关企业申请 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认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 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支持相关标准立项发布。(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 )在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优秀建筑业企 业、勘察设计大师等评选认定中,对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 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给予优先推荐或加分激励。 (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强化财税金融保障 。统筹利用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 现代化、城市更新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究、标准编制、 项目示范等。(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 征即退,装配式建筑等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 购置设备器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优惠政策。 (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合肥海关 )加大绿色低碳建 设项目的投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推动绿 色信贷总量持续增长,支持相关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 (责 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 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 8 — (十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 及建筑节能降碳法律法规和相关 知识。(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增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的绿色发展理念。鼓励高校设置建筑节能降碳学科专业和课程, 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加大装配式建筑等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 5— 10 个装配式建筑等专项培训基地,开展相关职业(工种)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技能竞赛,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 业工人等参 加“五一”劳动 奖章、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责任 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十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各地 、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 分工,落实 工作任 务。 加强专项督查和目标考核,将建筑节能降 碳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徽省绿色 建筑发展条例》等相关 规定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 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皖各单位。 资料来源: 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54172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