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湘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doc
— 1 — XTCR-2023-00005 湘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发〔2023〕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 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湘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5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湘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 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推我市经济高 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2〕 19 号)、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23〕 4 号)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 布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 展道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为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新湘潭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系统观 念,按照全市“一盘 棋” 要求,统筹谋划全市碳达峰工作。各区域 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 ——坚持节约优先,安全降碳。坚持节约能源资源,持续降 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安全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 — 3 — 能降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推动科技创新,大力引进和 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低碳技术,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绿色 转型升级,提升全市能源智慧管理和安全绿色保障水平,构建现 代产业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示范先行。坚持碳达峰目标导向,选择 综合条件好的区域和单位,率先开展近零碳、低碳等试点示范,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 期 间,全市 产业结构、能源结 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 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合理 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 2025 年,非化石 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2%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20 年 下降 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 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 期 间,全市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 进展,清洁低碳 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 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 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低碳生活方 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能耗和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顺利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 — 4 — 目标。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 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 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金融支撑等 “碳达峰十大行 动” 。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 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到 2025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6%,年均下降 3.43%;非水可再生电力消纳权重、天 然气储气能力等满足省定目标考核要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及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 市区、园区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不再逐项列出) 2.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统筹做好风电、光伏资源开发 利用,创新“ 光伏+”模式,推进岳塘区整 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 伏开发。积极推进“ 十四五” 风电、集中式光伏 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到 2023 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 2024 年底前 完成风电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全市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 规模达 70 万千瓦以上。有序发展农林废弃物直燃和气化发电, 鼓励发展“ 养殖-沼气 -农业” 三位一体或在此基 础上结合太阳能 利用的“四位一体 ”生 态农业模式,推进 生物质成型燃料和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生物质能的多元化利用。到 2025 年,生物 — 5 — 质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超过 37 万吨标煤。积极扩大浅层地热能建 筑应用试点,重点推进竹埠港新区、万楼新城片区浅层地热能建 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大力支持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和能源站建 设。“十四五 ”期间,全市新增浅 层地热 能建筑规模化应用面积逐 年提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3.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占比,逐步调整汽 油消费规模,压减柴油消费量,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重点推 进交通领域燃油清洁替代和能效提升,加速推动新能源汽车替 代燃料汽车。重点谋划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实现全市管道天然 气一体化。确保燃气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稳步推进天然气调峰电 站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和天然气“进镇入乡” 工作。合理 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试 点工程和燃气蒸汽联合发电工程建设。开展农村居民分布式微 管网燃气项目试点,推动农村居民分布式微管网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 4.5亿立方米以上。(市发改 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度超前推动变电站及配套电 力管廊建设,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引导自备电厂、 传统高耗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 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 障水平。全力配合国网湖南电力公司建设雅中—江西±800 千伏 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 — 6 —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照“应接必接” 原则,新改扩 建、在建及已投入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系统的运行数 据均应接入电网企业分布式能源监控系统,纳入调度统一监控。 到 2025 年,全市供电可靠率达到 99.89%,10 千伏配电自动化覆 盖率提升至 100%。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 、源网荷储一体化,支 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开展湘潭经开区源网荷储 一体化试点工作,推动储能设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多 场景应用。建设好湘乡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积极推动湘乡市桃 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湘潭县石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国家 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湘潭市能源(电力)规划 研究中心“能源智囊、政府智 库” 作用,在能源体系研究、能源咨 询等方面,为湘潭能源发展推出更好智库成果、提供决策参考。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 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 平,推动重点园区、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行 能耗统计、节能诊断、分析决策,对能源异常情况进行监测预警。 组织完成好节能诊断任务,强化诊断结果运用,切实帮助企业节 能减碳增效。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 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 束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2.实施节能减煤降碳重点工程。开展煤炭消费普查,建立全 市煤炭消费数据库,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 铁、建材和化工行业等重点用煤、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挖潜改 造、“ 一企一策 ”降碳 诊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力争 “十五五”期 间,湘潭市钢铁企业转炉工序、高炉工序以及水泥熟料的能效达 到或接近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市发 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 查和日常监管,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按照国省要 求,落实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新建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原则上要达到 能效二级以上水平,鼓励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或列入国 省“ 重点 节 能低碳技 术” 推广目录的技术 、产品和设备。积极推广 用能设备节能设计、诊断、改造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各级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基建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 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5G 通信基站等高耗能新型基础设施, 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 电、分布式储能、“光伏 +储能” 等模式,探索多 样化能源供应,提 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推广高效 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将年 — 8 — 综合能耗超过 1 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增大型、超大型数据 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 1.3,逐步对电能利用效率超过 1.5 的 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和 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力度。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 长协同推进,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 分区管 控体系。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 气体排放管控,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监督制度。研 究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完善指标体系,明确 统计范围、核算方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绿色低 碳产业,依托“两新三 电” 产业优势,推 进新能源和汽车制造产业 链、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先进电传动及新型能源 装备产业链、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产业链、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链发展,逐步向精细化和高端化转型。促进工业领域能源消 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 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实施绿色园区 创建工程,提升产业集中化循环化发展水平,组织企业积极创建 国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推广绿色设计产品案例。(市工信局、市 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2.推动钢铁行业达峰。鼓励钢铁企业优化工艺,增加电炉炼 钢占比。提高高炉富氧率,减少高炉碳排放。加快推广熔融钢渣 余热回收、中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提升工序能效。鼓励钢铁企 业加强对氢能冶炼、非高炉炼铁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低碳 冶炼技术的研发应用力度。大力推广钢铁绿色设计产品,为下游 用户提供绿色用钢解决方案。推进钢铁与建材、电力、化工等产 业耦合发展,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开展废钢资源 回收利用,鼓励短流程炼钢,推进炼铁工序、炼钢工序能耗水平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材行业达峰。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重点对钢铁、 建材、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等行业实行节能监察,组织完成好节 能诊断任务,强化诊断结果运用,切实帮助企业节能减碳增效。 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 混合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 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力争 熟料综合能耗达到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 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两高” 项 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 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 目,对产能已饱和行业,按照“减量替代 ”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 尚未饱和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 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 — 10 — 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对标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 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 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严禁高 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市发改委、市工信 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强规划设计引领,将绿色 低碳规划设计理念贯穿于建筑建造、运营全过程。推动建立以绿 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导 向的城市规划开发。增强城乡气候韧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执行湖南省两型采购政策,压 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 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强化顶层设计,将绿色建筑发展指 标列为土地出让的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建设各阶段全面落实绿 色建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建造应用,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广装配式建筑标准设计和图集,建立 政府引导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到 2025 年,城 镇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40%以上;全力推 进绿色能源利用,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将大唐 发电废弃余热“变废为 宝” ,应用到湘潭高新 片区天元美居乐居民 小区、家家美建材家居广场。在热水需求量较大的高校、医院、 酒店等公共建筑集中推广太阳能热水。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 — 11 — 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 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面落实国省绿色建筑相关政 策,持续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 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 筑、交通、照明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 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加强建筑运营阶段的能耗 管理,鼓励开展星级建筑认证。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能 耗管理智能化水平,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将超过能 耗限额的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 他公共建筑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加快老旧社区低碳建筑改造,推 进绿色社区建设,推广绿色物业管理。到 2025 年,力争城镇新建 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及施 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 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 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 再生能源,逐步实现采暖、供冷、生活热水用能清洁化,扩大太 阳能、水源热泵、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 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湘潭高新区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建设 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 建 — 12 — 筑。推动岳塘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新建公共机构建 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 能改造。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积极发展户用光伏一 体化建筑,面向村镇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节 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加强农村电网建设, 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在人口居住分散、不宜铺设燃气管网 的农村地区,推广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解决户用炊事及采暖用 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 局、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扩大 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占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比例,推动城市公共 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 货运车辆。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 电动船舶等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 电,实施港口岸电改造工程,加快 1000 吨级及以上泊位岸电设 施配套建设。到 2025 年,力争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 100%,出 租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 80%。到 2030 年,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 实现电动化,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 到 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 2020 — 13 — 年下降 9.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 2030 年前达到峰 值。(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2.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 干的多式联运,积极支持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 线建设,配合推进湘江高等级航道和涟水复航建设,加快大宗货 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 公转水” 。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 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 体系。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 +自行车+ 步行” 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系 统,继续推进建设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 交通系统。积极争取创建国家“公交都市 ”和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 市,推动公交车电动化和新型公交车场站建设(智慧公交场站)。 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动网络节点共建共享,完善县乡村 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运力资源互补互用以及邮政快递企业 与农村客运企业深度合作,构建“客运企 业+邮政快递企业” 联盟, 积极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工作。因地制宜 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鼓励企业间联动合作,完善和丰富农村 物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 到 2025 年,力争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 40%。规划 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农村 客货邮融合发展工程。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 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替代传统能源汽车。到 2025 年,全市公共 充电桩达到 4500 个,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 50%;到 2030 年, — 14 — 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 7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交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绿色低碳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 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 命周期能耗与碳排放。以新一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智 能化信息化为手段,协调推进交通信息化与科技创新,构建视频 分析服务管理系统、交通应急指挥服务管理系统、综合交通决策 支持系统和交通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 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积极推动 港口资源整合和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促进港口集约转型,建 设绿色港口。建设低碳交通体系和智慧低碳城市运营系统,提交 公交出行的舒适性和便利度,降低空载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 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发集团按职责分 工负责)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数据统 计台账,引导园区内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 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 源梯级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雨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提 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园区对 标国家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产业循环链接、 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节能降碳改造、污染集中治理等 — 15 — 重大项目,认真总结形成典型经验模式。到 2030 年,我市省级以 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大力建设雨湖高新区固废资源 综合利用基地、湘乡市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湘潭天易经 开区杨河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产业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发展。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 化和分类管理,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纳入施工图审查,加大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推广。积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利 用,推广粉煤灰、钢渣、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和建筑垃圾 等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聚焦粉煤灰、煤 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建筑垃圾、农林废弃物等重 点品种,推广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 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到 2025 年,力争 新建 1处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50%左右。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实施耕 地保育措施,鼓励秸秆收储运与产业化利用,启动雨湖区农业秸 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到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6%以上。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 2025 年,全市基本建成交投 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 — 16 — 升;基本建成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化布局废旧物资回收 点 488 个(含回收网点和中转站);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市区全覆盖, 标准化分拣中心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专业化水 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5%以上, “互联网+”模式广泛运用,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 更加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更加规范便利,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 “跳蚤市场 ”。实施废钢铁 、废有色金属、 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 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 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和高值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城管 执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大分流、小分类” 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体系, 实施源头减量计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设施和分 类收转运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双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整治 和改造,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实现达标排放。稳步 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发挥湘机小学、步 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盘龙大观园、湘潭盘龙山庄大 酒店 4 个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 使用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加快推进塑料废弃 物规范回收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 2025 年,市城区 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35%以上,厨余垃圾收运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到 20%。(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 — 17 — 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企业承担国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技术改造项目,鼓励设施、 数据等资源开发共享。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依托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株潭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进行双碳科技基础设施研究,引导湘潭大学等高等学 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核查、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 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地企联合开展 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先进应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加强新能源和汽车制 造技术、新材料及精品钢材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技术和节能环保 技术的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围绕超高 效光伏电池、大容量电化学储能、大容量风能和先进输配等绿色 低碳前沿技术,加大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 支持力度,采取“揭榜挂 帅” 机制,开展低碳零碳 负碳关键技术攻 关。通过试点示范,加快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计 划、知识创新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的低碳技术研发成果的推广。 鼓励湘钢集团、大唐发电、韶峰水泥建设全流程、集成化、规模 化二氧化碳捕集技术示范项目。加快氢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积 极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市科技局、 — 18 — 市工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林业生态系统碳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划定森林最低保 有量。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推深做实林长制,实施林 业碳汇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按照“ 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 森林经营理念,调整优化林业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森 林蓄积,增强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碳汇能力。加强长株潭绿心保 护,加快土地腾出、复绿,提高林分质量。推动昭山绿心国家级 生态公益林监测站和绿心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以建设具 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绿心为目标,大力推进森林生态、生态村镇和 生态廊道建设。到 2025 年,森林蓄积量增长率稳定在 3.5%以上,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42.51%以上。(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提升耕地湿地碳汇。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推 进农光互补、“光伏 +设施农业” 等绿色低碳循 环农业模式。选择 超级稻、调整耕作栽培模式和增汇型农业技术,科学使用化肥农 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种养结合, 促进农用有机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 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对历史遗留矿坑开展自然修复和植 被恢复。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修复,以水府庙库区湿地 和沿湘江、涓水、涟水河流湿地保护为重点,划定湿地保护范围, 最大限度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对毁坏开荒地块、严重 — 19 — 污染耕地、低洼耕地实施生态修复和小微湿地建设,恢复流域生 态系统完整性,丰富生物多样性。以昭山风景名胜区、红旗水库 郊野公园等绿心区生态公园绿化改造与湿地修复为重点,推进 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 源规划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计量 监测研究,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以森林生态 系统为主体,涵盖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系统的林业碳汇计量监 测体系。积极推进造林碳汇、森林经营碳汇、毛竹林经营碳汇等 纳入国家碳市场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 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完善 长株潭都市圈生态绿心保护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 值实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 绿色责任账户。严格执行有关碳汇核算标准和合理补偿标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财 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全民低碳宣传教育。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国民教育 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编制绿色低碳教材,开发文创产品和公益 广告。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各种新媒体平台以及社会宣传等 形式,开展生态文明的科普与宣传,持续开展“六五” 环境日、全 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 低碳意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理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节约型机 — 20 — 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 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能。出台节能、节 水和绿色出行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碳普惠制度,引导公众自觉践 行低碳生活。开展绿色社区、节能型单位和绿色个人创建和评选 工作,让绿色低碳生活引领城市文明新风尚。推行节能绿色办公, 推广无纸化办公及推动精简高效的会议组织模式。倡导绿色消 费,全社会继续推行“ 光盘行动” ,抵制 “舌尖上的浪费”。推广绿 色低碳产品,推动居民绿色消费升级,加大节能产品、绿色产品 政府采购力度,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产 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 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实施绿色采购和 绿色办公,广泛使用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认证产品。引 导国有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 路径,“一企一策 ”制定 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 业企业碳账户,定 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计入企业环保信用。(市工信局、市发改 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 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根据《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湘政 — 21 — 发〔 2022〕19 号)要求,将学 习贯彻习近平生 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 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党校教学 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 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 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提升从事绿色 低碳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金融支撑行动 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民银行碳 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 等新型低成本政策工具,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 金。发挥现有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机制的优势,建立多元化绿色金 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并积极参与气候投资基金,对城 市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进行投资。争取国家低碳转 型基金、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 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以碳配额、碳减排量作为标的 物进行质押贷款、碳保险等服务,探索开展碳基金产品服务,推 动金融体系创新发展。(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 办、湘潭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推动国家气候投融资试 点建设,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 制度创新,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合 — 22 — 作,推广气候投融资“湘潭经验” 。推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 债券、碳中和债券等。鼓励和支持湘乡市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市建 设。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挖掘高质量项目,动态更新项目库, 打通政策资金支持与企业减碳融资需求渠道,推动低碳领域产 融合作。(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 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绿色交易市场化机制。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 电力等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市场机制间的衔接。推进碳排放 权建设,健全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 和交易机制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有序开发林业碳汇资源,积 极对接国家碳汇市场。审慎稳妥探索将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 减排量等碳资产、碳确权、环境权益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提高 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可得性。(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 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我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建设,高质量建设废旧 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绿 色建筑、低碳景区、公共机关节能、林业碳汇开发交易、智慧交 通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县市区碳中和示范区,开展园区低碳试 点示范建设,力争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 法。 (一)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以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 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投资和融资为目标,围绕湘潭碳达峰行 — 23 — 动重点,编制并印发《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跨 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权责分工,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 各项试点任务有基础、有目标、有路径、见实效,落实金融支持 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建立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开展气候投融资 绩效评价,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快实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湖南低碳城市试点项目,设立气候投资基金,创新气候投融资工 具运用,建立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气候投融资配套支 撑,建立企业碳账户,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支持近零碳示范 区和绿色金融示范县建设,建设湘潭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基 地,开展钢铁企业绿色低碳综合利用技术合作。到 2025 年,实现 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建立碳账户,常态化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气 候投资基金规模达到 5亿元,完成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 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形成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投融 资工具丰富、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气候投融 资体系,达到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作用明显、金融机构积极响应、 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 监分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标准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推动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再 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 展。重点建设雨湖高新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湘乡市国家工 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湘潭天易经开区杨河工业固废资源综合 — 24 — 利用基地。重点发展废钢循环利用、废有色金属(含废铜、废铝、 废锌等)循环利用、废玻璃循环利用、废旧轮胎及塑料再生利用、 机电产品精深加工与再制造等五大资源循环利用主导产业,打 造静脉物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维修与租赁等衍 生服务业四个再生资源配套产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 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程。依托国家能源 局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契机,创新“光伏+模 式” ,积极推 进岳塘区整 县(市、区)屋顶 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到 2025 年,力争 5 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 光伏开发项目建设,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80 万千瓦。(市发改 委、市财政局、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以实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 碳城市试点项目为契机,采用世界银行绿色建筑 EDGE标准并通 过认证,完成湘潭市中医医院绿色低碳建筑项目和湘潭国家级 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基地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公共服务能力 提升和低碳社区建设等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到 2025 年, 城镇新增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五)低碳景区建设工程。积极推进韶山核心景区近零碳示 范区建设,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