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碳市场背景下典型环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机制及关键技术_尚楠.pdf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Proceedings of the CSEE ISSN 0258-8013,CN 11-2107/TM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网络首发论文 题目: 电碳市场背景下典型环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机制及关键技术 作者: 尚楠,陈政,冷媛 收稿日期: 2022-10-10 网络首发日期: 2023-03-17 引用格式: 尚楠,陈政,冷媛.电碳市场背景下典型环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机制及关键 技术[J/OL].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11.2107.TM.20230316.1116.006.html 网络首发:在编辑部工作流程中,稿件从录用到出版要经历录用定稿、排版定稿、整期汇编定稿等阶 段。录用定稿指内容已经确定,且通过同行评议、主编终审同意刊用的稿件。排版定稿指录用定稿按照期 刊特定版式(包括网络呈现版式)排版后的稿件,可暂不确定出版年、卷、期和页码。整期汇编定稿指出 版年、卷、期、页码均已确定的印刷或数字出版的整期汇编稿件。录用定稿网络首发稿件内容必须符合《出 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术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符合编 辑部对刊文的录用要求,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侵权行为;稿件内容应基本符合国家有关书刊编辑、 出版的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和统一规范语言文字、符号、数字、外文字母、法定计量单位及地图标注等。 为确保录用定稿网络首发的严肃性,录用定稿一经发布,不得修改论文题目、作者、机构名称和学术内容, 只可基于编辑规范进行少量文字的修改。 出版确认:纸质期刊编辑部通过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签约,在《中国 学术期刊(网络版)》出版传播平台上创办与纸质期刊内容一致的网络版,以单篇或整期出版形式,在印刷 出版之前刊发论文的录用定稿、排版定稿、整期汇编定稿。因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是国家新闻出 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网络连续型出版物(ISSN 2096-4188,CN 11-6037/Z),所以签约期刊的网络版上网络首 发论文视为正式出版。 中 国 电 机 工 程 学 报 Proceedings of the CSEE © Chin.Soc.for Elec.Eng. 1 电碳市场背景下典型环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机制 及关键技术 尚楠 *, 陈政 , 冷媛 ( 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 广州市 510663) Mutual Recognition Mechanism and Key Technologies of Typical Environmental Interest Products in Power and Carbon Markets SHANG Nan, CHEN Zheng, LENG Yuan (Energy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Guangzhou 510663,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ABSTRACT: Under “Carb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Goal, power market and carbon market are increasingly connected in terms of product, price, and supervision. Formulating the mutual recognition mechanism among various typical environmental interest products is the key bridge and powerful reinforce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various market systems. Until now, the power and carbon environmental interest products have not formed a standardized and unified conceptual definition yet. Few mature cases of mutual recognition of such products can be referred to. Moreover, there is a relatively lack of relevant policy and market mechanism design.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oth domestic and overseas mainstream power and carbon environmental interest products, analyses the experience of the corresponding mutual recognition.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of power market, carbon market, green certificate market or others in China, the current issues among green energy certificate, green power consumption, non-water renewable energy/power consumption, carbon emission rights, and CCER have been proposed, such as the inaccurate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the repeat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tification, and unclear CCER application scope and so on. Moreover,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utual recognition system of various environmental right products in the power and carbon market on the basis of conventional studies. Such mutual recognition system consists of the connections between green power consumption and carbon emissions, the mutual recognition between green energy certificate (non-water renewable energy/power consumption) and carbon emissions, the cohesive devices between the green energy certificate and CCER, and so on. Four key technologies supporting the mutual recognition of power and carbon environmental interest products are also described. It may provide references for promoting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power and carbon systems. KEY WORDS: power and carbon market, environmental interest product, mutual recognition mechanism, carbon emission, green power consumption, carbon factor 摘要: “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下, 我国 电力市场、碳市场、 绿证市场等在产品属性、价格形成、治理监管等方面 的 联系 日益密切,推动 电碳市场背景下 典型环境权益产品的联通 互 认 ,是推动 实现 不同市场体系之间 充分融合、 协同发展的关 键桥梁和有力抓手。目前, 国内 电碳环境权益产品 尚未形成 规范统一的概念定义 , 暂 未出现 电碳环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 的成熟案例, 亦较为 缺少 密切 相关的政策与市场机制设计。 本文通过 归纳分析 国内外主流电碳环境权益产品 特点 及衔 接互认经验,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碳市场等 市场 建设发展现 状, 剖析 了当前绿色电力证书 、绿色电力 消费 、非水可再生 能源(电力)消纳量、碳排放权、 CCER 等不同类型环境权 益产品衔接互认过程中 存在的碳排放量核算不准确、减排量 重复认证、 CCER 申 领范围不清晰等问题。本文 在分析论述 已有方案的同时,研究提出 了 一种 电碳市场 背景 下的不同类 型环境权益产品的衔接互认体系 , 包括绿色电力消费与碳排 放量的衔接、绿证或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与碳排 放量的衔接、绿证与 CCER 的衔接等, 并阐述了 支撑 电碳 环境权益产品衔接的 四 大 类 关键技术 ,为推动 电、碳、绿证 等多 市场体系之间 的 协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 关键词: 电碳市场;环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机制;碳排放 量;绿色电力消费;碳排放因子 1 引言 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是一项复杂的系 统工程,不仅需要科技领域的重大突破,更需 要 市场机制的有力支持 [1]。当前全国碳市场建设以发 网络首发时间:2023-03-17 12:17:40 网络首发地址: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11.2107.TM.20230316.1116.006.html 2 中 国 电 机 工 程 学 报 第 29 卷 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铺开, 碳市场 与电力市场呈 现交互联动、相辅相成的发展态势 [2]。 2021 年 10 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 见》明确指出,要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 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 [3];同期印发的《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提出,要统筹推进碳排 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强化市场 机制间协调衔接; 2022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国 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再度强 调,要完善绿色电力证 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 [4]。在此背景下,做好电 、 碳 、绿证等不同 市场体系之间的协调衔接是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其 能够以 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最优减排路 径发现等重要作用。产品体系间的联通是推动不 同市场体系协同发展的关键桥梁 [5], 目前 绿色电力 证书 、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碳排放权、核证自愿 减排量等 多种产品并存, 受 政策环境、历史沿革 等诸多因素影响 , 上述交易产品 在 功能定位 、目 标导向 等 方面存在一定相似性, 然而产品之间的 关联关系、 产品定位 等 仍 未厘清 , 在 产品体系间 的衔接互认 上 仍 存在诸多 关键问题亟待解决 。 当前在电、碳、绿证等不同类型市场 之间 的 协同发展 持续受到 多方 高度关注 , 相关学者对此 亦 开展了大量的 探讨和分析 ,也形成了诸多有益 的 研究 成果 [6-8]。 其中 ,部分 文献将研究重点放在 电碳市场关联关系分析、价格联动与衔接机制设计 等方面。在交互机理 上 ,文献 [9]从宏观视角分析了 电、碳、绿证市场的交互机理,并从市场范围、价 格体系、产品体系、治理体系四个维度提出了相应 的衔接机制。文献 [10-11]构建了电、碳、绿证三市 场交互影响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文献 [12]从 成本传 导、市场均衡等角度剖析了电、碳市场之间的经济 关系;文献 [13]分析了碳市场不同发展阶段对发电 成本影响, 同时 定量评价了不同能源结构 下的 投资 收益经济性以及对集中竞价的电力市场出清结果 的影响。在机制设计 上 ,文献 [14]提出了一种基于 智能合约技术的绿证和碳排放权联合交易市场运 营机制,构建了先实施绿证交易,再将未成交的绿 证余量转化后再组织开展碳交易的顺序逻辑;文献 [15]提出了一种基于 修正 用电侧排放因子的电碳市 场联动方案,提出可考虑当用电企业能够明确所交 易的电力来源时,其用电侧排放可依据发电侧实际 排放因子计算, 否则按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计算 的技 术路线 。文献 [16]提出了一种 基于 电力交易的事后 偏差电量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双边交易与匹配机 制。文献 [17]构想了一种基于当量协同的覆盖碳排 放商品、碳抵消商品等不同类型交易产品的碳市场 框架体系,具有良好的启发和拓展意义。上述研究 虽然围绕电、碳、绿证等不同类型市场的交互机理 对市场之间的协同衔接方案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对 于电碳市场背景下不同类型环境权益产品的衔接、 互认或抵消机制的具体方式、测算方法以及机制细 节的研究仍相对初步。 与此同时, 适应电、碳、绿证等市场的主体优 化决策也是当前 的热 点 研究方向之一。在发电侧, 如文献 [18]提出了一种考虑不同类型机组碳排放特 性与排放成本的、上层为机组利润最大化的双层优 化出清模型;文献 [19]提出了一种考虑碳配额交易、 碳清缴、 CCER 抵消等交易标的的水火电联合竞价 的决策模型;文献 [20]基于发电商决策视角,提出 了一种考虑省间发电成本差异性的火电市场和绿 电市场联合的均衡模型;文献 [21]构建了一种考虑 碳交易和绿证交易的电力批发市场决策模型,以满 足 个体 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优化出清得到发电 商碳配额与绿证的最优比例组合;文献 [22]提出了 一种考虑多时间耦合的发电商 碳 -电协同决策模型, 并进一步提出了基于该决策模型的电碳市场协同 均衡分析模型。在负荷侧, 部分研究围绕需求侧响 应等市场机制也对用户主体参与电碳市场的方式 进行了初步讨论,如 文献 [23]提出了一种基于事前 碳排放权预存的负荷主体参与调控响应交易的方 式;文献 [24]提出了一种以动态碳排放因子为引导、 以用户减碳意愿或碳价为激励信号的低碳需求响 应机制。上述研究 普遍 聚焦于主体决策层面上的电 碳市场动态均衡或 竞价申报 过程,然而对于市场产 品体系衔接方面的探讨较少,对于电碳市场背景下 的环境权益产品尚未构建规范统一的概念定义, 仍 未 形成 电碳环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的成熟案例,亦 较为缺少相关的政策建议与市场机制设计。 另外 也存在 部分 研究 将 电、碳、绿证等交易要 素或成本 信号 纳入市场运行出清和系统优化调度 模型中。例如文献 [25-29]等大量研究普遍通过将绿 证认购成本、碳交易成本、火电等机组发电成本、 尚 楠 等: 电碳市场背景下典型环 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机制及关键技术 3 风电等机组运维成本、弃风弃光惩罚成本等 各类 成 本要素纳入目标函数范围的方式, 通过 修正调整或 构建新的经济低碳调度出清模型 来模拟电碳市场 出清环境 ;文献 [30]构建了一种碳交易与绿证交易 联动的区域综合能源系统低碳调度方法,提供了一 种绿证与碳排等价交互的初步思路;文 献 [31]提出 了一种基于区块链共识算法的市场主体参与绿证 和碳交易的减排贡献量化与激励模型;文献 [32]将 日前电力市场的出清过程拆分为基于电碳总成本 最小的多目标优化过程和基于自适应加权的电力 系统总成本最小的出清过程两个阶段;文献 [33-34] 等立足市场主体动态迭代决策等视角构建了电、碳 市场均衡交易模型;文献 [35-36]等将碳交易成本纳 入低碳经济调度模型 的前提下 ,或针对与热网耦合 的区域综合能源系统展开 市场模拟 分析,或将新能 源不确定性纳入 市场 出清考虑。然而上述研究更多 是将绿证、碳排放权交易要素作为政策外生参数进 行均衡分析,忽略了不同类型交易标的之间的内在 联系以及不同产品价格体系间的联动影响。 研究提出电碳市场 背景 下不同类型环境权益 产品的衔接互认体系,有利于形成 长效 的激励 与 约 束机制,助力推动电力市场、碳市场 、绿证市场 等多市场体系 之间的良好交互和协同发展。本文 借鉴传统的环境权益、环境产权等概念,研究提 出电碳市场 背景 下的环境权益产品的定义与内 涵,同时结合国内外主流电碳环境权益产品及交 易实践, 分析 了当前国内电碳市场环境下不同类 型环境权益产品所面临的关键问题, 在剖析现存 的方案 以及 思路的基础上, 设计了 一种 覆盖碳排 放权、 绿色电 力证书、绿色电力消费 、 核证自愿 减排量 等不同类型电碳环境权益产品的衔接互认 体系, 并 提出了四 大 类 支撑电碳环境权益产品衔 接互认的关键技术, 以期为发挥不同类型交易标 的在推动节能减排方面的协同作用,助力 “碳达峰、 碳中和 ”目标实现提供决策参考。 2 电碳 环境权益产品的内涵和设计动因 2.1定义和内涵 “环境权益 ”的概念 和 含义与 “环境产权 ”存在 若干 相似 之处 ,通常指某主体对某一 类 环境资源 的所有、使用、占有、收益等各种权利的集合。 当前普遍认为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 权市场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 过清晰界定 环境资源的产权关系,以更好地解决 外部性问题 [37]。鉴于目前全国性的环境权益交易 市场仍处于探索阶段 [38],对于环境权益产品 尚未 形成直接、明确、统一的定义 , 参考借鉴国内对 于 “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 ”的相关论述 [39], 此处 将 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核心 目标总结 为 ,通过 对 环境权益 予以有效 定价 ,起到 为行业社会 绿色 低 碳发展融资 、以市场机制 解决持续恶化的环境问 题 的总体效果 。然而 需要说明的是, 通过从激励 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清洁能源增加发电供应、 促进燃煤机组等高排放 主体 有序退出、提高用户消 费绿色电力积极性、鼓励需求侧主动实施节 能减 排等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是一种相对狭义的、 局限于 “电 — 碳 — 绿证 ”市场体系下的理解; “广义 ” 的环境权益交易应理解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所有与 环境资源权利相关的交易环节,即进一步延伸至 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其他 相关的 环境容量 资源领域的交易标的。 因此综上考虑, 此处定义 “广 义环境权益产品 ”的概念和含义, 指的是 在一定的 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个主体所持有的与环境资 源权利相关的、能够作为商品在包括但不限于电、 能、碳、绿证等多市场体系下开展交易的产品类 型的集合 ,如图 1 中所示 ,包括 绿证 交易、绿电 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交易、排污权交 易、用能权交易用水权交易等 。 与此同时, 本文 进一步 将 “电碳环境权益产品 ”明确界定为只发生 在电力市场、碳市场、绿证市场范围内的交易产 品,如 图 1 中左侧所示的 碳 交易 、绿证 交易 、绿 电 交易 、 超额消纳量交易 。 需要说明的是, 本文所构建的 “ 电碳 环境权 益产品体系 ” 的功能定位在于通过明确绿色电力 消费、绿色电力证书、碳排放权(配额)、碳抵 消信用( CCER)等从属于不同市场体系下交易产 品之间的换算映射关系、等值计量准则、等效适 用范围(或核算边界)、交易结算方式等,实现 以 “碳减排效 益 ”为统一当量在不同市场体系下差 异化类型产品之间的通用化互认,可近似 理解 为 跨境贸易中的国际货币结算体系或汇率制度。此 体系下暂不针对电、碳、绿证市场的制度安排做 颠覆性调整或整合性重构, 不形成单独的交易体 系, 通过产品体系的衔接互认推动市场主体跨市 场优化决策进而实现市场体系的协同。 中 国 电 机 工 程 学 报 Proceedings of the CSEE © Chin.Soc.for Elec.Eng. 1 图 1 广义环境权益产品的框架体系 Fig. 1 Typical types of environmental interest products 2.2设计 动因 在推动电碳等多市场体系协同发展的方案中, 一类主流观点是将碳要素与 电力商品一同纳入交 易框架, 例如选择 以电力市场为核心,以集中竞争、 统一决策的方式实现电碳市场的融合运行。此种将 电碳市场直接一体化链接的方式,需要推动形成电 力市场与碳市场之间的强关联和绑定关系,甚至 或 需组建统一的 “电碳调度 交易 组织中心 ”,改革成本 高昂 ,其可行性存疑 。考虑到电、碳、绿证等市场 交易标的的功能定位、产品特征、价格含义等并不 完全相同,基于现实情况与客观约束, 宜 遵循实用 化、平稳过渡原则,以最小的机制重构成本搭建电、 碳、绿证市场协调运营体系,为此本文旨在通过构 建一套通用化的 “环境权益产品体系 ”框架,将电力 市 场、碳市场、绿证市场中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品种 纳入同一个当量体系,在不颠覆现有的市场基本框 架、不另行重新建构全新的交易体系的同时,完成 不同的市场产品在计量、测算、互认等方面的有效 衔接,进而借助产品体系间的衔接互认推动电、碳、 绿证等不同市场体系之间的协同发展。 目前 国内 电、碳、绿证市场 的建设发展与我国 国情联系紧密, 在 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 上 与国外不 尽相同 , 如 在纳入企业 外购 电力间接排放、形成了 “证电合一 ”与 “证电分离 ”并存的 格局等。 在这样的 市场环境下, 辨析 绿证和绿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厘清 二者 在 碳减排 效益上的换算关系 、 界 定 绿电 ( 或绿证 ) 的碳减排效益与 CCER 的区别、 明确其 在碳交易市场中的抵扣机制 等 ,上述问题都需要给 出系统性的回答。 进一步地, 将上述理论问题与 当 前市场建设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些新 需求相结合, 如 下现实问题 同样 需要深入考虑 : ① 解决企业绿色电 力消费的减排效益认证、量化与激励问题; ② 解决 不同渠道或减排方式的当量等值与一致化折算问 题; ③ 解决与即将启动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机制的衔接或冲突问题; ④ 解决 不同来源产生的 环 境权益的唯一性问题; ⑤ 解决风、光等不同类型绿 色电力环境效益的标准化量化问题 ,等等。通过 优 化机制设计 以妥善解 决上述问题,亦是 引入环境权 益产品体系的重要动因。 2.3应用前景 所构建的 电碳市场环境下典型环境权益产品 互认体系 具有诸多应用优势。一是该方案 并 未对传 统的市场体系 采取 根本性 调整,与现有制度安排衔 接 较为 顺畅。所构建的产品互认体系的 核心在于保 持电、碳、绿证市场当前运行模式基本不变,不 会 基于某一个市场强制协调另一个市场,也不针对组 织机构和治理体系实施颠覆性改动,在此体系下, 通过畅通的价格传导和成本转移,促使不同类型的 市场体系间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通过以产品体系互通打通决策渠道,推动 各方主体实现互利共赢。当前无论是参 与本地碳市 场的控排企业、或是倾向于应对欧盟碳税等国际碳 关税影响的外贸出口企业,其主要的关键诉求之一 在于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体现 消费 绿色电力、认 购绿色电力证书的碳减排价值。通过将绿证、绿电、 碳排放权(配额)、碳抵消信用( CCER)等纳入 同一套 “环境权益产品 ”的框架体系,并充分厘清上 述产品在电、碳等市场中的量化折算关系,能够进 一步向市场主体释放更多的自主选择渠道,确保各 方主体在 跨 区域、跨时间、跨市场的交易、折算和 尚 楠 等: 电碳市场背景下典型环 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机制及关键技术 5 抵消行为中实现互利共赢,在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稳 定地参与市场并获得合理激励的同时,更好地发挥 需求侧作用, 倒逼供给侧全面转型。 三是有效解决目前市场建设发展过程中暴露 的诸多现实问题。事实上在目前国内电、碳、绿证 等市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已经陆续出现了碳排放 量核算不够准确、环境减排效益重复认证、 CCER 申领范围不清晰等问题 , 或多或少地导致了企业采 购绿色低碳电力的激励不足、与国际碳市场接轨不 畅 等后果 ,也制约了不同市场体系之间形成合力。 通过构建 “环境权益产品体系 ”,能够 进一步细分、 厘清、量化碳减排等环境效益 ,通过借助碳减排这 一当量构建电碳典型环境权益产品体系之间的量 化关系、测算技术与等值折算方法,通过对主体对 象、减排量 抵扣范围的界定自然推动差异化产品体 系形成区分度;同时通过 明确不同类型产品体系之 间的计量准则和交易结算方式, 进一步打破计量标 准、数据折算壁垒等,推动不同市场体系之间的协 同联通,助力实现 “以电看碳 ”、 “以电算碳 ”、 “电碳 耦合 ”。 此外,在较好地解决近期面临的诸多难题的同 时,从远期视角看,通过引入该机制同样能够助力 形成激励行业社会转型的长效机制,通过打通产品 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额外收益来源和决策选 择:通过形成面向绿色低碳产业 的 一定程度上的 制 度性 激励 , 以 推动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 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 式,实现鼓励绿色 消费、 鼓励 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等成 效。另一方面,构建环境权益产品互认机制亦能够 助力提升 国内 绿证等国内环境权益认证体系在国 际环境市场中的竞争力,以规范化、合理化的认证、 计量标准与国际结果,以间接提升参与跨境贸易企 业的支持力度,有助于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国际 “碳 ” 竞争。 3 国内外电碳环境权益产品互认方式 3.1国外主流电碳环境权益产品互认方式 3.1.1 国外主流电碳环境权益产品类型 国际社会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开展广泛合作, 积极开展绿证、碳交易等环境权益交易实践 ,如表 1 所示。 绿证产品方 面,国际绿证可分为由政府机 构核发的绿证和由第三方非政府组织核发的绿证 两类,前者包括美国可再生能源证书(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欧盟来源担保证书 ( Guarantees of Origins, GOs)等,后者包括国际可 再生能源证书( I-REC)、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 具( APX Tigr)等 [40-41]。各类绿证的核发规则、履 约条件、所覆盖的项目范围等均有不同,彼此之间 运作体系也相对独立,目前尚未形成通用化的、统 一的全球性标准,各类机构核发的绿证大多亦在对 应的 国家、地区或行业联盟内获得认可。 碳交易产品方面,目前国际主流碳市场包括强 制参与的碳市场和自愿参与的碳市场两类。前者以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EU-ETS)为代表 [42-43], 允许企业间买卖碳排放权配额,但须在履约期前完 成其配额清缴义务,后者 又称 “自愿减排市场 ”, 允 许主体通过购买碳信用额度来抵消其排放量。 目前 国际社会组织对于自愿减排市场建立了系列标 准,包括黄金标准( GS),国际自愿碳标准( VCS), 自愿性核实减排标准( VER)、芝加哥气候交易 所标准( CCX)等 [44], 不同 交易地点 的交易 标准 可能不同 ,若选择 在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开展 交易,一般采用 CCX 标准;若选择参与欧洲碳市 场,可能基于 GS、 VCS 等标准 [45]。 表 1 国际主流电碳环境权益产品总结 Tab.1 Summary of international typical environmental interest products in power and carbon markets 市场 产品 涉及主体 特点 典型 地区 绿证 市场 REC 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能 等 部分州包括潮汐能、地热能等 强制 REC 市场:捆绑绿证 Bundled RECs; 自愿 REC 市场:非捆绑绿证 Unbundled RECs 美国 各州 GO 几乎所有类型能源均可签发 GO 可再生能源 GO 属于本文讨论的 “绿证 ”范畴 不向已获得固定电价补贴或溢价补贴的项目发放; 目前 GO 交易以自愿认购为主 ; 欧盟 各成员 国 I-REC 包括光伏发电、风电、水电、潮汐发电、生物质发电、沼气 发电、可再生热力发电等 早期允许向含补贴项目核发,成交价格约为 3-5 元 /个左右 , 自 2023 年起,仅向无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发放; 目前 I-REC 以自愿交易为主; 北美和欧洲 以外地区 APX-Tiger 包括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发电、光伏发电、风电 等 仅向无补贴项目核发,成交价格约为 30 元 /张左右; 目前 APX Tigrs 以自愿交易、双边协商为主; 除北美 以外 地区 6 中 国 电 机 工 程 学 报 第 29 卷 碳市 场 碳排放权 配额 控排企业、金融机构等 总量管制与交易等模式,配套实施配额总量递减、有偿拍卖 政策、市场稳定储备机制等; 适当引入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碳金融衍生品 欧盟 、澳洲 等 碳抵消信 用 包括 风电、光伏、垃圾焚烧 、 林业碳汇、碳 捕集 利用与封存 ( CCUS) 等 ; 不同碳市场中,碳抵消信用标准不一致 ; 允许跨国境抵消、跨区域抵消; 美 国加州、欧 盟等 3.1.2 国外电碳环境权益产品衔接 典型 方式 目前, 国外尚未形成 通用化的 电碳环境权益产 品之间直接衔接互认的方式。部分研究提及,欧洲 部分国家或地区 允许 中小型企业 在某些 无法获取 充足的碳 排放权 的 情况 下,通过 额外认购 绿证抵消 与减少 碳足迹 [46]; 又如 文献 [47]提及, 在美国加州 碳市场中, 环境属性未被使用、未用于完成配额义 务的可再生能源证书( RECs)能够作为减排证明在 碳 市场中予以认可; 另外加州在核算外购电力碳排 放时, 若 配套提交了 对应电量规模 的可再生能源证 书( RECs) , 则可认为该电能为零碳排放 的绿色电 力 [48]。 然而 , 目前国际上 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通常只 将绿证用于 发电、售电 等履约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 发电配额目标,将碳排放权 (配额)、碳抵消信用 等 作为碳市场的商品 , 更多 用于约束控排主体完成 碳排放限额目标 [14]。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 欧盟 发布了欧盟碳边 境调节机制( CBAM)的立法草案。 2022 年 6 月 22 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 CBAM“一读 ”文本,并计 划于 2023 年起 正式 实施 [49]。 目前 ,欧盟 CBAM 将 电力的隐含碳排放 ( Specific Embedded Emission) 纳入进口产品的碳含量计算中 [50], 该电力的隐含碳 排放量基于第三国、第三国集团或第三国中区域内 的平均排放因子或欧盟碳排放系数 综合 确定。在计 算进口产品的碳含量时,或 选择采用 “出口国 平均 排放强度 +放大系数 ”的方式 计算,或选取欧盟表现 最差的 10%设施的平均排放强度作为 默认 值予以 量化 [51]。 欧洲议会的相关决议 鼓励进口 企业 提供核 算数据,否则将采用 全球或各地区产品 平均排放量 的默认值 [52],该政策条件下,若 进口企业完成了 绿 色电力消费 ,且 所提供 的 数据 能够 获得了 认可 , 相 当于 达到了通过绿电抵扣碳排放量 、 实现 不同类型 环境权益产品衔接互通 的效果 。 3.2国内电碳环境权益产品衔接实践 近年来,国内 也 在 推动电碳市场环境下不同类 型产品 互认联通 方面 展开 了系列 实践 。如湖北 探索 推动 “绿电交易凭证 ”在碳排放量及碳配额核算中的 抵消认证,并于 2022 年 4 月向省内签署绿色电力 交易合同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双方 颁发由电力 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共同认证的 “绿色电 力交易凭证 ”[53-55]。 此外,深圳近期也拟将绿色电 力交易与碳减排挂钩,在允许绿电进入碳市场、用 作履约的机制上提供更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56-57]。 2022 年 11 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 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施(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与深圳碳交易市 场的衔接,将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与 CCER 不重复核证)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核 证减排量,用于抵销重点排放单位不足以履约部分 的当年度碳排放量。 在电碳产品衔接互认领域的研究方面,文献 [58] 从优化绿电消费证明机制的角度对绿电与碳市场 的衔接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 ,并提出如下的方向性 建议:一是针对不同类型绿色电力品种,按照交易 方式、政策导向和技术差异,分级分类计算环境价 值;二是将企业用电的绿电部分通过绿电消费证明 区分出来,不将其纳入能源消费总 量考核;三是通 过建立反映企业外购绿色电力比例的精细化排放 因子,推进绿电消费证明与碳市场的贯通;四是对 标国际要求,从发电可计量、证书权益可集合、专 属声明权、地域市场边界明确、时效限制明确等方 面,提升我国绿电消费证明的国际认可度。又如文 献 [9,59]探讨了绿色电力证书在碳减排方面贡献的 量化方式,如将企业外购绿色电力部分免于核算计 入其碳排放量、通过中国温室气体资源减排 ( CCER)体系下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项目减排方 法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等量 化绿色电力消费的降碳效果。 4 国内电碳市场背景下典型环 境权益产 品衔接互认的关键问题 4.1 电力间接 CO2排放 量的核算问题 有别于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我国将控排 主 体电力 间接碳排放纳入管控范围 [60], 且 间接排放 量等于总电量 与所在地区 平均 排放因子 的乘积 。 目前,上述平均 排放因子 或 选取 国家主管部门最 近年份公布的区域 (或省级) 电网排放因子 、 或 选取 企业生产场地所属区域电网的平均供电 CO2 尚 楠 等: 电碳市场背景下典型环 境权益产品衔接互认机制及关键技术 7 排放因子 [61-62]等。 尤其在 当前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以及全国碳市场中, 普遍 采用统一的电网碳排 放因子用于核算企业的外购电力间接碳排放 , 或 将 带来如下问题:一是对企业采购绿色低碳电力的 激 励不足, 如图 2 所示, 在 单一化的平均排放因子的 计算标准下,用电企业对于消费绿电所带来的减排 效益并不会在核算中予以差异化体现,导致排放量 核算值相等的企业间实际的排放规模并不相同 。 按 照当前绿色电力价格普遍高于火电价格的情况,若 未能在碳市场中对环境效益予以抵扣或补偿,那么 企业除完成自身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义务后,就不 会再积极消纳绿色电力 [63];二是与国际碳市场的衔 接问题,国内的外贸出口企业相当于同时参与国 际、国内两个碳市场,缺乏互认联通的抵扣方法或 将引起企业参与市场的矛盾和争议问题,亟需研究 科学合理的绿色电力证书 、碳抵消信用( CCER) 等环境权益的碳排放量等值化测算与抵扣方法,以 有效激励企业参与,并与国际通行的涉碳规则建立 起链接机制,实现与国际碳交易或碳税体系接轨。 从激励效率角度迫切需要推动碳排放量核算 精细化,从保障公平角度迫切需要将绿色电力消费 纳入消费结构考量以实现差异化激励,从机制适应 性角度亟待需要明确 重要性日益凸显的环境价值 “变现 ”的渠道和方式,综上所述,电力间接 C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