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pdf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设 计 与 实 施 指 南 2023 年 11 月 目 录1 适 用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原 则 和 要 求 .35 项 目 设 计 与 实 施 流 程 .46 项 目 设 计 与 实 施 要 求 .4 6.1 项 目 设 计 46.2 项 目 公 示 76.3 项 目 审 定 76.4 项 目 登 记 申 请 76.5 项 目 实 施 、 监 测 及 减 排 量 核 算 76.6 减 排 量 公 示 96.7 减 排 量 核 查 96.8 减 排 量 登 记 申 请 96.9 项 目 自 愿 注 销 9 附 1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设 计 与 实 施 流 程 图 10附 2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所 属 行 业 领 域 11附 3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模 板 — — 避 免 、 减 少 排 放 类 项 目 .13附 4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模 板 — — 林 业 和 其 他 碳 汇 类 型 .21附 5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减 排 量 核 算 报 告 模 板 30附 6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额 外 性 论 证 工 具 ( 1.0版 ) 35 1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设 计 与 实 施 指 南1 适 用 范 围本指南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要求、设计与实施流程及相关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设计与实施。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指南。《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GB/T33760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温 室 气 体 greenhouse gas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 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3.2 温 室 气 体 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来源:GB/T33760-2017,定义3.2]3.3 温 室 气 体 汇 greenhouse gas sink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3.4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greenhouse gas emission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来源:GB/T33760-2017,定义3.3,有修改]3.5 温 室 气 体 清 除 greenhouse gas removal 2 在特定时段内从大气中清除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3.6 温 室 气 体 减 排 量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经核算得到的一定时期内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基准线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的减少量,或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清除量与基准线情景的清除量相比较的增加量。[来源:GB/T33760-2017,定义3.5,有修改]注:为方便表达,本指南将一定时期内项目产生的相对于基准线情景的清除量的增加也简称为“减排量”。3.7 项 目 业 主 project owner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项目业主原则上是项目所有者,也可以是获得项目所有者授权并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8 项 目 边 界 project boundary与项目有关或受项目影响的设施、系统和设备,以及可合理归因于项目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汇。3.9 基 准 线 情 景 baseline scenario用来提供参照的,在不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情况下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最可能发生的假定情景。 3.10额 外 性 additionality指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时,与能够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替代方案相比,在内部收益率财务指标等方面不是最佳选择,存在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但是作为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碍,并且相较于相关项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具有额外的减排效果,即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者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3.11项 目 计 入 期 project crediting period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3.12泄 漏 leakage 由项目引起且发生在项目边界之外的,可测量、可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3.13监 测 monitoring对项目减排量核算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参数实施测量、记录、汇总的过程。 3 3.14监 测 计 划 monitoring plan对项目减排量核算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参数实施测量、记录、汇总的计划。3.15核 算 期 accounting period在项目计入期内,实际申请登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项目计入期可根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要求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核算期,一个核算期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所覆盖的连续时间区间。3.16审 定 validation 审定与核查机构对拟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行系统的、独立的第三方评审,并且形成报告的过程。3.17核 查 verification审定与核查机构对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进行系统的、独立的第三方评审,并且形成报告的过程。4 基 本 原 则 和 要 求4.1 基 本 原 则 4.1.1 完 整 性包括方法学规定的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温室气体源和汇,不遗漏任何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4.1.2 准 确 性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4.1.3 保 守 性在难以对相关参数、技术路径等进行精准判断时,使用保守的假设、数值和程序,以确保项目减排量不被高估。4.1.4 透 明 性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以便于公众获得的方式披露项目和减排量的相关信息。4.1.5 唯 一 性避免项目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登记,避免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4.2 项 目 基 本 要 求 4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5 项 目 设 计 与 实 施 流 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的主要步骤包括:项目设计(6.1),项目公示(6.2),项目审定(6.3),项目登记(6.4),项目实施、监测及减排量核算(6.5),减排量公示(6.6),减排量核查(6.7),减排量登记(6.8)。项目业主可以自愿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行注销(6.9)。项目设计与实施流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等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在该项目最后一次减排量登记后至少保存10年。具体实施流程见附1。6 项 目 设 计 与 实 施 要 求 6.1 项 目 设 计6.1.1 项 目 类 型 和 所 属 行 业 领 域 的 识 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包括避免、减少排放类项目和清除(碳汇)类项目。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结合所应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说明拟申请登记项目的所属行业领域。项目所属行业领域目录详见附2。6.1.2 项 目 描 述项目设计文件(模板见附3)应当描述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目的、概述以及如何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项目业主、授权协议(当项目业主不是项目所有者时)等相关信息; -项目地点(地理位置);-项目拟采用的技术和措施,以及项目实施前在同一地点采用的技术和措施(如涉及);-项目的唯一性;-项目是否为本机制下注销的项目。6.1.3 方 法 学 的 选 择项目业主应当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中选择适用的方法学,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描述该方法学的名称、版本,并详细论证该方法学及其版本的适用性。6.1.4 方 法 学 的 应 用6.1.4.1 项 目 边 界 的 确 定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描述项目边界,包括项目设施、系统和设备所在的地理边界以及边界内的排 放源和汇。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确定与项目及基准线情景有关的排放源和汇,以及温室气体的种类,并且论证其合理性。6.1.4.2 基 准 线 情 景 5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识别项目基准线情景,分别说明项目和基准线情景下运行的设施、系统和设备的相关信息,并且对基准线情景提供同等产出或服务的情况作出说明。如果项目涉及对现有设备的替代,应当合理估计在不实施项目情况下该设备本应被替代的时间点。6.1.4.3 额 外 性 论 证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方法学中关于额外性论证的要求以及额外性论证工具(见附6)规定的相关步骤和方法,对项目额外性进行论证。6.1.4.4 减 排 量 计 算6.1.4.4.1 计 算 方 法项目减排量为基准线排放量(清除量)与项目排放量(清除量)之差,如果由于项目实施引起项目边界之外的泄漏,泄漏量应当在减排量中予以扣除。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描述减排量计算方法,减排量计算分为项目设计阶段的预先估算和项目实施后的核算:-预先估算:描述基准线排放量(清除量)、项目排放量(清除量)、泄漏以及项目计入期内减排量预先估算的方法、步骤和结果;-核算:描述项目实施后用于核算基准线排放量(清除量)、项目排放量(清除量)、泄漏以及项目减排量的方法和步骤。6.1.4.4.2 参 数 的 确 定用于减排量计算的参数分为项目设计阶段确定的参数和需要在项目实施阶段监测的参数。项目设计文件应当分别对上述两类参数的名称、单位、来源等进行详细说明。如果方法学和相关规定中对某个参数的确定提供了多种选项,项目设计文件应当作出合理选择并且予以论证。6.1.4.4.3 抽 样 如果方法学和相关规定允许,项目业主可以采用抽样的方法确定用于减排量计算的参数,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确定数据抽样的具体方式,制定数据抽样方案,并对数据抽样方案进行说明。6.1.4.5 监 测 计 划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当至少包含如下内容:-监测计划实施的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参数名称、单位、获取方式,涉及的计算方法;-监测方法和程序、监测和记录频次以及实施监测的人员;-监测仪表的名称、数量、安装位置、精度、校准频次等,以及与监测仪表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等;-数据缺失或异常的处理方式,须遵循保守性原则并且符合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监测数据记录、收集、归档及保存期限; -数据抽样方案(如涉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6.1.5 项 目 开 工 日 期 、 计 入 期 和 寿 命 期 限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确定项目开工日期、计入期开始时间和期限。项目开工日期一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开工文件签署日期。 6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对项目寿命期限及其确定的依据进行说明,并根据项目寿命期限以及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确定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计入期开始时间应当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且不得早于项目开工日期。分期实施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计入期开始日期。6.1.6 环 境 影 响 和 可 持 续 发 展项目业主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项目应当对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有促进作用。6.1.7 林 业 和 其 他 碳 汇 类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项目业主应当根据所应用的林业和其他碳汇项目方法学等相关规定,完成林业和其他碳汇类项目的项目设计(模板见附4)。其中林业碳汇类项目还应当满足本指南6.1.7.1~6.1.7.5相关要求。 6.1.7.1 项 目 描 述林业碳汇类项目设计文件应当在本指南6.1.2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描述:-项目边界的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土壤和生态系统;-稀有和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情况;-当前土地和林木的权属以及项目减排量归属权;-土地合格性;-项目选择的树种等。6.1.7.2 方 法 学 的 选 择 和 应 用林业碳汇类项目方法学选择和应用除满足本指南6.1.3和6.1.4相关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边界:项目设计文件应明确项目所在土地的唯一识别信息,证明项目业主对项目边界内的林业活动拥有控制权;证明项目边界内每个实施林业活动地块的合格性; -基准线情景: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林业碳汇类项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说明项目边界内每个碳层的基准线情景;-减排量计算:林业碳汇类项目的减排量等于项目清除量与基准线清除量之差,如有泄漏,应当予以扣除。项目清除量是指项目各碳库的碳储量变化量之和减去项目排放量;基准线清除量是指在基准线情景下各碳库的碳储量变化量之和减去基准线排放量;-监测计划:除满足本指南6.1.4.5相关要求外,林业碳汇类项目设计文件还应当说明如何监测森林管理活动;说明如何确定和记录项目边界的地理坐标(包括分层边界的地理坐标);识别降低泄漏的措施,并且定期监督措施的实施情况。6.1.7.3 项 目 开 工 日 期 和 计 入 期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林业碳汇类项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对项目开工日期、项目寿命期限、计入期期限及其确定的依据进行说明。林业碳汇类项目的开工日期一般为在项目边界内的土地上首次实施整地、播种或者植苗的日期。 6.1.7.4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协 同 效 益除满足本指南6.1.6相关要求外,环境影响分析应当特别关注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项目边界以外的影响,并且分析对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6.1.7.5 非 持 久 性林业碳汇类项目设计文件应当说明为防止火灾、病虫害、采伐等影响减排量持久性而采取的措 7 施。6.2 项 目 公 示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申请项目登记前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项目设计文件,并且对公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业主公示项目材料时,应当同步公示其所委托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名称。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内收到意见,项目业主应当对收到的意见进行处理。6.3 项 目 审 定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进行审定,将项目设计文件、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证明提交至审定与核查机构,并且配合审定与核查机构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审定工作。 6.4 项 目 登 记 申 请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项目登记。项目业主申请项目登记时,应当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项目申请表和审定与核查机构上传的项目设计文件、项目审定报告,并附具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6.5 项 目 实 施 、 监 测 及 减 排 量 核 算6.5.1 总 体 要 求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相关内容实施和运行项目,按照监测计划相关内容开展监测活动。项目业主可根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要求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将计入期划分为若干核算期,对每 个核算期的减排量单独核算并编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以下简称减排量核算报告)。减排量核算报告(模板见附5)应当说明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以及核算期内参数的监测情况,主要包括如下信息:-项目描述;-项目实施;-监测系统的描述;-参数的确定;-减排量的核算。6.5.2 项 目 描 述减排量核算报告应当对如下项目基本信息进行说明:-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目的、减排措施、所采用技术和相关设施、项目实施的关键日期(如 建设、调试、开始运行等);-项目登记或相关批复等关键信息;-核算期顺序号、覆盖日期及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项目的地理位置,包括能唯一识别项目位置的信息及地图;-采用方法学的名称及版本号,以及引用的规范性文件;-相较于登记的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及其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适用时)。 8 6.5.3 项 目 实 施减排量核算报告应当对如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说明:-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设施、系统及设备等相关信息;-项目实施和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实施关键日期等。对于存在多个场地的项目,应当说明每个场地的实施情况和开始运行日期。对于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当说明项目在每个阶段的实施情况。6.5.4 监 测 系 统 的 说 明减排量核算报告应当说明项目所采用的监测系统,并且提供显示所有相关监测点的示意图。说明内容包括:数据收集程序(包括数据生成、汇总、记录、计算和报告、归档等信息流)、组织形式、人员分工及责任,以及监测系统的应急程序等。 6.5.5 参 数 的 确 定减排量核算报告应当说明用于计算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排放量和泄漏的所有参数的确定方法,并对于每个参数:-确认参数的名称、数值和在方法学中对应计算公式的编号;-提供参数的说明、单位、数据来源(如日志、日常测量记录、调查等)等;-说明项目设计阶段确定的相关参数及其数值;-对测量获得的数据,应当说明监测仪表的安装位置、准确度、校准信息(频率、校准日期和有效期)、监测方法、记录频次等信息;-说明质量控制或质量保证程序,包括监测设备的校准程序、数据缺失或异常的处理程序、数据内部校核等规定;-数据用途等。通过抽样方式获得的数据,应当说明项目设计文件中的数据抽样方案及执行情况。 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方法学、监测计划或相关规定中要求的校准频次,对监测仪表进行校准。存在未校准、延迟校准或者校准误差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应按照相关方法学要求对数据进行保守性处理。6.5.6 减 排 量 核 算减排量核算报告应当按照项目方法学相关要求,详细说明减排量的核算过程,并说明以下数据的核算方法、步骤、公式和结果:-基准线排放量或基准线清除量;-项目排放量或清除量;-泄漏;-减排量。减排量核算报告应当将核算期内年均减排量核算结果与登记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预先估算值进 行比较。如果核算期内的年均减排量高于项目设计文件中的预先估算值,应详细解释减排量增加的原因。6.5.7 林 业 和 其 他 碳 汇 类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林业和其他碳汇类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方法学,在减排量核算时需要扣除核算期内一定比例的减排量,以应对非持久性风险,具体扣除比例按照项目方法学执行。 9 6.6 减 排 量 公 示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申请减排量登记前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并且对公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业主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时,应当同步公示其所委托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名称。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内收到意见,项目业主应当对收到的意见进行处理。6.7 减 排 量 核 查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减排量进行核查,但不应委托负责项目审定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开展该项目的减排量核查。项目业主应当将减排量核算报告、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证据提交至审定与核查机构,并且配合审定与核查机构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6.8 减 排 量 登 记 申 请 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减排量核查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减排量登记。项目业主申请减排量登记时,应当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减排量申请表和审定与核查机构上传的减排量核算报告、减排量核查报告,保证项目减排量归属权无争议,并附具对减排量核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6.9 项 目 自 愿 注 销项目业主可以自愿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对其名下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行注销。注销之后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登记,包括但是不限于以原项目名义再次申请登记、将原项目拆分后再次申请登记、作为其他项目的一部分申请登记等情形。 10 附 1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设 计 与 实 施 流 程 图 是 项目开始识别项目类型;确认项目是否满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要求。(一)项目设计(6.1)编写项目设计文件,包含以下内容或步骤:-选择适用的方法学-确定项目边界、排放源、汇和温室气体种类-识别基准线情景,论证额外性-确定项目开工时间和计入期类型和期限-确定减排量核算方法并预先估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和可持续发展分析(二)项目公示(6.2)-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项目相关材料-处理公示期间收到的相关意见(三)项目审定(6.3)-选择有资质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实施审定-配合审定与核查机构开展审定工作(四)项目登记申请(6.4) -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项目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登记(五)项目实施、监测和减排量核算(6.5)-按项目设计文件实施项目-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核算减排量(六)减排量公示(6.6)-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项目减排量相关材料-处理公示期间收到的相关意见 (七)减排量核查(6.7)-选择有资质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实施核查-配合审定与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八)减排量登记申请(6.8)-通过注册登记系统申请减排量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减排量进行登记监测计划及其相关参数是否发生调整审定与核查机构在核查工作中进行确认项目结束-项目寿命结束-计入期结束-项目注销(6.9) 11 附 2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所 属 行 业 领 域序号行业包含的活动(示例)1能源产业(可再生/不可再生资源)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电力、热力或燃气,或在能源生产活动中采取能效提升、低碳电力、燃料/原料转换等减排技术和措施2能源分配在电力、热力、燃气等能源输配活动中采取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燃料/原料转换等减排技术和措施3能源需求在能源需求侧采取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燃料/原料转换等需求侧响应技术和管理措施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制造业在制造业生产过程中(化学工业、金属生产除外)采取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燃料/原料转换、销毁温室气体、替代强效温室气体、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等减排技术和措施5化学工业在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采取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燃料/原料转换、销毁温室气体、替代强效温室气体、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等减排技术和措施6建筑业在建筑业生产过程中采取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燃料/原料转换、销毁温室气体、替代强效温室气体、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等减排技术和措施7交通运输业在交通运输活动中采取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燃料/原料转换、替代强效温室气体等减排技术和措施 8采矿/矿物生产在采矿和矿物生产过程中采取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燃料/原料转换、销毁温室气体等减排技术和措施(不包括避免、减少、销毁或回收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生产与输送过程中逸散的甲烷等温室气体)9金属生产在金属生产活动中采取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燃料/原料转换、避免温室气体等减排技术和措施10燃料(固体、石油和天然气)的逸散性排放避免、减少、销毁或回收利用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生产与输送过程中逸散的甲烷等温室气体11卤烃、六氟化硫的生产与使用过程中的逸散性排放避免、减少、销毁或回收利用卤烃、六氟化硫生产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 12溶剂使用避免、减少、销毁或回收利用化石燃料、HFCs、PFCs等作为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 12 13废物处理处置避免、减少、销毁或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14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通过造林再造林,改善森林经营管理,避免森林转化,保护恢复草地、湿地、红树林等技术措施增加林业或其他生态系统的碳储量15农业通过可持续农业、改进牲畜养殖或动物粪便管理方式等技术措施,避免、减少、销毁或回收利用动物养殖、水稻生产、农田氮肥施用、农业残留物焚烧等过程中的甲烷或氧化亚氮排放16碳捕集、利用和/或封存二氧化碳的捕集、利用和/或封存 13 附 3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模 板 — — 避 免 、 减 少 排 放 类 项 目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模 板 — — 避 免 、 减 少 排 放 类 项 目 11.0版项 目 设 计 文 件项目名称 1项目所属行业领域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附2填写,请选择其中的一类或多类(蓝色斜体字体内容为填写说明,使用时请删除,以下同)项目设计文件版本如1.0版项目设计文件完成日期以年/月/日的格式表示申请项目登记的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可以是项目所有者,也可以是获得授权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所有者 所选择的方法学及版本计入期起止时间以年/月/日的格式表示预计的温室气体年均减排量tCO2e注1:项目名称应包含项目所有者、项目地域、方法学、减排技术措施等关键信息。例如:海上风电类项目可参考“项目所有者简称+具体地域或海域+XX期XX兆瓦海上风电项目”的样式命名;光热发电项目可参考“项目所有者简称+具体地域+XX期XX兆瓦光热独立(或一体化)发电项目”的样式命名。 1该模板仅适用于避免、减少排放类项目,不适用于清除(碳汇)类项目,后者另有专用模板。 14 A 项 目 描 述A.1 项 目 目 的 和 概 述简要描述项目名称、目的、位置、拟采取的技术和措施、项目边界、基准线情景、预计产生的年减排量和整个计入期的减排量。(本部分内容需在A.2, A.3, B.3, B.4和B.6部分详细描述);描述项目业主、项目所有者及项目授权协议等相关信息;描述项目如何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描述项目的批复情况,包括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相关批复情况。A.2 项 目 地 点 ( 地 理 位 置 ) A.2.1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等A.2.2 市 /县 /乡 (镇 )/村 , 等A.2.3 项 目 地 理 位 置提供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的地图,并标识能唯一识别项目位置的信息,包括地理坐标等。A.3 采 用 的 技 术 和 措 施 描述项目拟采用的技术和措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包括:-项目计划安装或改建的设施、系统和设备的清单;-项目提供的服务类型及其与边界外相关生产系统/设备的关系;-设施、系统和设备的布置;-主要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装机容量、负荷系数和效率;-输入输出设施、系统和设备的能源流和物质流;-监测仪表及位置。简要描述项目实施前在同一地点采用的技术和措施。A.4 项 目 及 减 排 量 的 唯 一 性 声 明声明该项目未在其他减排机制下同时登记,不是本机制下注销的项目,并说明相关证据。 B 基 准 线 和 监 测 方 法 学 的 应 用 15 B.1 采 用 的 方 法 学描述以下信息:-所选择方法学的准确名称及版本号;-所选择方法学中引用的文件的名称和版本。B.2 采 用 方 法 学 的 适 用 性详细论证该方法学及其引用文件的适用性。B.3 项 目 边 界描述项目边界,包括项目设施、系统和设备所在的地理边界以及边界内的排放源和汇; 确定与项目及基准线情景有关的排放源和汇,以及温室气体的种类,并且论证其合理性;除下表外,应根据A.2部分的描述,提供项目边界图,并勾画出项目的边界。图中应包括A.3部分描述的设施、系统和设备,以及物质和能量流,应在图中指出边界内的排放源和温室气体种类,以及需要监测的数据和参数。表 B.X 项 目 边 界 内 排 放 源 以 及 主 要 的 温 室 气 体 种 类排放源温室气体种类是否包含说明理由/解释基准线排放源1 CO 2CH4N2O…排放源2 …项目活动排放源1 CO2CH 4N2O…排放源2 …B.4 基 准 线 情 景 的 识 别 和 描 述描述如何按照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识别基准线情景;在此过程中需要解释和论证关键假设和理由。提供并说明用于识别基准线情景的所有相关证据;分别描述项目和基准线情景下运行的设施、系统和设备的相关信息,并清晰地解释基准线情景如何在没有项目情况下提供同等的产出或服务; 如果项目涉及对现有设备的替代,应合理估计并描述在不实施项目情况下该设备本应被替代的时间点; 16 本部分的内容与B.5额外性论证中的基准线情景识别的内容可能重复。当有重复时,无需重复论述,只需说明参考某一部分的内容即可。B.5 额 外 性 论 证描述如何按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额外性进行论证,并清晰说明相关证据来源及各个论证步骤的结论。B.6 减 排 量 计 算B.6.1 计 算 方 法 的 说 明 按照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本部分清晰描述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排放量、泄漏以及项目计入期内减排量预先估算的方法、步骤和结果以及描述项目实施后用于核算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排放量、泄漏以及项目减排量的方法和步骤;清晰地表述上述计算过程中用到的公式。B.6.2 项 目 设 计 阶 段 确 定 的 参 数按下表填写说明罗列在项目设计阶段已确定并在计入期内固定不变的参数。对于在项目实施以后通过监测获得的参数,应当在B.7.1部分列出。(每项参数请复制本表格)数据/参数名称应用的公式编号-方法学中的公式编号 数据描述数据单位数据来源-描述数据的来源,是文献还是基于测量数值-填写数值-对于同一个参数有多个数值的情况,可以用表格形式表述数值的合理性-对于采用缺省值的,应说明参数缺省值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如果数值来源于测量,描述测量方法和采用的程序步骤(比如采用的标准),描述实施测量的人员或机构、测量日期和测量结果,详细信息可以附件的形式补充 数据用途在以下用途中选择:-计算基准线排放(预先估算、项目实施后核算)-计算项目排放(预先估算、项目实施后核算)-计算泄漏排放(预先估算、项目实施后核算) 17 备注B.6.3 减 排 量 估 算按照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描述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排放量、泄漏以及项目计入期内减排量预先估算的方法、步骤和结果,并论证数据选取的合理性;对于项目设计阶段已确定的参数,采用B.6.2中的数值;对于在项目实施后通过监测获得的参数,使用B.7.1中的预先估算值;如其中有参数是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预估的,应描述数据抽样方案,并证明其符合所采用的方法学及相关规定。 B.6.4 减 排 量 估 算 汇 总将计入期内预先估算的年减排量结果汇总入下表。表 B.X 预 先 估 算 的 项 目 减 排 量年份基准线排放(tCO 2e)项目排放(tCO 2e)泄漏(tCO 2e)减排量(tCO 2e)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到计入期结束)合计计入期年数计入期内年均值 注:每一行采用一个单独的日历年。B.7 监 测 计 划B.7.1 需 要 监 测 的 参 数 18 描述方法学及所引用文件要求监测的参数;按照填写说明将每个参数填入下表。(每项参数请复制本表格)数据/参数名称应用的公式编号数据描述数据单位数据来源-明确数据的来源(如日志、日常测量记录、调查等),如果可以使用多个来源,明确优先采用哪个数据源数值-用于减排量的预先估算(如预估时不用此参数,可不填数值) 监测仪表-填写对该参数监测所使用仪器的详细说明监测点要求-填写对该参数监测点要求的详细说明监测仪表要求-监测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及校准频次的详细说明监测程序与方法要求监测频次与记录要求-明确监测和记录的频次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程序要求-描述所采用的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包括:-监测仪表的校准程序和校准频次应符合方法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无相关规定,应按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供应商说明、国际标准的优先次序选取相应的规定作为依据-数据缺失或异常的处理方式,须遵循保守性原则并且符合生态环 境部相关规定-内部数据校核数据用途在以下用途中选择:-计算基准线排放(预先估算、项目实施后核算)-计算项目排放(预先估算、项目实施后核算)-计算泄漏排放(预先估算、项目实施后核算)备注B.7.2 数 据 抽 样 方 案如B.7.1部分监测的参数需要通过抽样的方法确定,应清晰描述数据抽样方案,并论证其符合项目所采用方法学或所引用相关文件的要求。 B.7.3 监 测 计 划 的 其 他 内 容根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监测计划应当至少包含如下内容:-监测计划实施的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 19 -明确参数名称、单位、获取方式,涉及的计算方法;-监测方法和程序、监测和记录频次以及实施监测的人员;-监测仪表的名称、数量、安装位置、精度、校准频次等,明确监测仪表的内部管理规定等;-数据缺失或异常的处理方式,须遵循保守性原则并且符合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监测数据记录、收集、归档及保存期限;-数据抽样方案(如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C 项 目 开 工 日 期 , 计 入 期 类 型 和 活 动 期 限C.1 项 目 的 开 工 日 期描述并证明项目开工日期(一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开工文件签署日期),项目开工日期以 年/月/日的格式表示。C.2 预 计 的 项 目 寿 命 期 限项目寿命期限是指自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的间隔时间,以年/月的方式描述;应描述项目寿命期限及其确定的依据。C.3 项 目 计 入 期可根据项目寿命期限自行确定计入期期限,避免、减少排放类项目计入期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方法学和相关规定对计入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计入期开始时间应当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且不得早于项目开工日期。分期实施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计入期开始日期。 D 环 境 影 响 和 可 持 续 发 展D.1 环 境 影 响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分 析分析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明确引用的所有相关文件;分析本项目对可持续发展各方面的影响,包括对当地居民和社区的社会经济影响。D.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明确该项目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20 附 件 1: 项 目 业 主 联 系 信 息法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部门:手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附 件 2: 项 目 业 主 营 业 执 照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者 社 会 组 织 登 记 证 书附 件 3: 项 目 方 法 学 和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提 供 的 合 法 性 证 明 材 料 , 对 于 避 免 、 减 少 排 放 类 项 目 , 至少 包 括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项 目 批 复 ( 核 准 、 备 案 ) 文 件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备 案 )文 件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持 性 材 料 ; 如 果 采 用 了 投 资 分 析 论 证 额 外 性 , 还 需 提 供 会 计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财 务 鉴 证 报 告 、 财 务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或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附 件 4: 预 先 估 算 减 排 量 计 算 表 以 及 其 它 补 充 信 息 ( Excel格 式 提 供 )附 件 5: 监 测 计 划 及 其 相 关 参 数 的 调 整 情 况 等 补 充 信 息 ( 适 用 时 ) 21 附 4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设 计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