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废电池化学放电技术规范
(5) 废电池化学放电技术规范 (5) 废电池化学放电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电池化学放电的术语和定义、总体 要求、化学放电技术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 本 标准适用千废锥离子电池的化学放电,其他类型废电池的化学放电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酸 电 池的化学放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件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 件 ,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千本文 件 。 GB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笠 固定式和活动式 防 护装姓 设 计与 制 造 一 般 要 求 GB/ T 11651 个 体 防护装备选 用 规 范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T 26493 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GB/ T 29090 电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GB/ T 33598 车用动力电池 回 收 利 用 拆解规 范 GB/ T 34695 废弃电 池化 学 品 处 理 处 置 术 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HG/ T 5019 废电池中铢钻回收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 T 34695 和 HG/ T 5019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千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 1 一般要求 4. 1. 1 废 电 池 化 学 放 电 作 业 应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环 保 检 查 制 度 、 设 备 设 施 检 修 和 维 护 制 度 以 及废电池 化 学 放 电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 等 , 并 形 成 相 应 的 管 理 文 件 。 4. 1. 2 进 料 、 出 料 前 应 对 放 电 区 域 及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确 保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正 常 。 4. 2 场地要求 4. 2. 1 作业厂区应划分放电区、贮存区等 , 厂 区 或放电区应设置风险事故废水收媒池。 4. 2.2 放 电 区 地 面应硬 化 、防腐蚀、防泄漏,周边设置防护措施和安全通道。 (6) 4. 2. 3 放电区严禁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4. 2. 4 作业 厂 区应按 GB 501 40 的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按 GB 1 5630 的要求设笠消防安 全 标志。 4. 3 人员要求 4. 3. 1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4. 3.2 操作人员应不少 于 2 名,并 熟悉 运行原理和操作流程,具 备突发市件处理能力 。 4. 4 设备设施要求 4. 4. 1 废电池处理企业进行化 学 放电过程应配置放电设备设施、剩余电斥检测设备 。 配置的放电设 备设 施应 配备放电容 器 、 储液容器,且具备废水收织和处理系统,宜 配备机械化或自动化进料、出料设备 。 4. 4. 2 其 他 类 型 企 业 的 放 电 设 备 设 施 应 至 少 配 登 具 有 防 泄 涌 、 防 腐 蚀 性 能 的 放 电 容 器 ; 根 据 需 求 配 置 储 液 或 配 液 容 器 、 进 料 和 出 料 设 备、废 水 收 集 设 施 。 4. 4. 3 放 电 装 笠 及 各 操 作 位 翌 应 按 GB 8196 的要求安装周闱棚栏或通道式防 护 装 翌 . 4.5 作业安全要求 4. 5. 1 在 作 业 进 行 前 , 操 作 人 员 应 按 GB/ T 11651 的要求穿戴和使用防护装备。未穿城防护装备的 人 员 不 应 靠 近 作 业 区 . 4. 5. 2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的管理文件进行操作。 4. 5. 3 废电池化学放电预处理作业应避免废电 池 短 路,导 致冒 烟 、起火等安全 车故发生。 4. 5. 4 放 电 区 、 贮 存 区 周 闱 的 防 火 及 安 全 距 离 应 按 GB 50016 执 行 。 5 化学放电技术要求 5. 1 放电溶液 放 电 溶液为 一 种或多种可溶性无机盐的水溶液,或工业用水 。 5. 2 预处 理 5. 2. 1 废 电 池 化 学 放 电 前 宜 根 据 电 池 的 类 型 、 结 构 分 类 , 分 为 : a) 蓄电池组(包); b) 蓄电池模块; c) 方型蓄电池单体; d) 软 包 蓄 电 池 单 体 ; e) 其 他 类电池。 5. 2.2 废 电 池 处 理 企 业 应 按 照 GB/ T 33598 的 要 求 将 蓄 电 池 组 (包) 、 模 块 拆 解 为 菩 电 池 单 体 ; 软包 蓄 电 池单体应先对其开 口 后 , 再 进 行 化 学 放 电 ; 方 型 菩 电 池 单 体 应 先 破 坏 安 全 阀 , 再 进 行 化 学 放 电 。 5. 2. 3 其 他 类 型 企 业 , 如 电 池 生 产 企 业 、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 科 研 院 所 等 , 宜 根 据 电 池 类 型 、 结 构 选 择2 (7) 性进行预处理,提升放电效率, 确保放电 安全。 5. 3 工艺流程 5. 3. 1 应采用进料设备将选择性预处理后的废电池放入盛有放电溶液的放电容器中,经过一定时间 浸泡,采取抽样检测判定是否终止放电。 5. 3. 2 废 电 池 化 学 放 电 工 艺 流 程 框 图 见 图 1。 废 电 池 -预 --处 ---理 --: 巳放 电废电池 达标排放 图 1 废电池化学放电工艺流程框图 5. 3. 3 放 电 (浸泡) 时 间 应 大 于 24 h。 5. 4 放电终止 废 电 池 化 学 放 电 后 , 可 参 见 GB/ T 29090 的要求进行抽样, 检测剩余电斥, 当 废 电 池 单 体 剩 余 电 压 不 大 千 l V 可 判 定 放 电 终 止 。 6 环境保护要求 6. 1 化 学 放 电 前 后 的 废 电 池 应 按 GB/ T 26493 的 规 定 贮 存 和 运 输 。 6. 2 化学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6. 3 其 他 类 型 企 业 的 放 电 废 液 可 连 同 废 电 池 转 移 至 废 电 池 处 理 企 业 , 废 电 池 处 理 企 业 化 学 放 电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