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8 年 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145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 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电力企业: 5 月 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 号) 。为进一步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今年 5 月 31 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 6 月 30 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 不变。 二、已经纳入 2017 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 域)、且在今年 6 月 30 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 行 2017 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 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三、请各省级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做好政策宣介落实 工作。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并网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