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查光伏扶贫电站问题情况汇报材料
xx 区扶贫开发局: 根据 《 xx 区扶贫开发局关于认真开展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光伏扶贫存 在问题整改、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据接入等 工作,组织开展了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一 )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情况 xx 乡累计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 160 千瓦, 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 站 120 千瓦。 ( 二 ) 纳入国家补助目录情况 xx 乡已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电站 120 千瓦, 其中村级光伏 扶贫电站 120 千瓦。 二、自查自纠情况 ( 一 ) 工作开展情况 乡村两级光伏电站,按照规定组建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管理, 聘请财物人员,单独核算资金收支。建成使用至今,运行良好,按照 光伏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落实,均聘请贫困户为专业管护员,定期开展 清扫、树叶清理。 ( 二 ) 自查发现的问题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存在问题 一是“全覆盖”方面:我乡村两级光伏电站按照项目建设的场地 要求,多次选址,最终选定在场地面积符合建设要求且今后设施较为 安全的政府楼顶及废弃教舍,没有要求各村重复建设、遍地开花。 二是收益分配方面:安居村 120KW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未建 章立制,分配资金未发放落实。 2、审计署南京特派办 2018 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 踪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不存在举借政府债务超计划、规模发展光 伏产业,光伏电站收益基本上用于扶贫关联对象的收益分配,没有将 光伏电站收益作为政府债务的还款来源。 3、国务院扶贫办开展光伏扶贫电站问题自查通知中指出的问题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存在国家补贴申报待批过程中。 4、 省级第三方考核评估、 实际交叉考核、 督查暗访、 第三方监测 评估、平时调度中发现的问题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一是关于部分地方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机制不健全、运维责任落实 不到位的问题,已经安排专人对光伏电站设备进行日常管护、清理, 确保收益更高 ; 二是个别光伏扶贫电站长期故障失修状态,严重影响光伏扶贫电 站的问题, 我乡 xx 光伏电站于 2017 年 9 月建成, 且在与 xx 电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 xx 区 615kw镇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合同—— xx 乡》 中明确规定: xx 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无偿维护期限为 5 年目 前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长期故障失修状态 ; 三是个别地方未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收益分配计划,公示公告不透 明,程序不规范以及个别地方非贫困村、非贫困户享受光伏电站收益 的问题, 我乡在成立 xx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光伏电站之初就已经 制定出收益分配计划,制定“三无”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 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在乡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网站和 关联的村公示 10 天后, 将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报区发改委、 农 委、财政局、扶贫办备案。 2018 年收益分配方案为: “三无”光伏电 站发电形成的收益在扣除管理运维等费用后, 剩余 80%关联到 “三无” 贫困户,按照人口数平均发放, 20%作为结余纳入下年度的分配计划。 三、整改情况 ( 一 ) 方案制定:限定安居村制定光伏电站利益分配方案,及时提 交村民体表大会予以通过,及时兑现落实。 ( 二 ) 整改措施: 4 月 20 日前完成资金分配计划,确保群众收益。 ( 三 ) 目前进展:正在落实中。 四、有关意见建议 1、 建议区扶贫开发局经常性的邀请专业人员对光伏电站管护人员 进行运维操作技能培训, 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 , 使管护人员具备一定的 电站管理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 ; 2、建议区扶贫开发局加强对村级光伏发电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 加快乡镇级光伏电站国家补助的申报和报批,提高电站关联贫困人员 的收益分配水平。 3、 建议区扶贫开发局对乡镇级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一招标、 统一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