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西光伏发电系统项目设计合同(修订)
福建海西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福建省泉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工程地点:南安市 合同编号:HW(2011)- 号 签订日期:2011 年 月 日 福建省泉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 院(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福建海西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充分 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任务依据 甲方委托书,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福建海西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乙方 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方案报建工作;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批准文件 要求,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三、提供成果时间和数量 1.乙方于合同正式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电气主接线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光伏组件基 础图、电缆预埋图、三号厂房中心控制设备图等设计 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施工 图一式捌 份和所有图纸 DOC、DWG、 JPG 格式的电子版光 盘壹份。 2.乙方于设备供应商提供正式图纸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向甲方 提供施工图一式捌份和所有图纸 DOC、DWG、 JPG 格式的电子版光盘壹份。 3.根据甲方办理各种报建手续的需要,乙方须在设计正式施工图之前,配合甲方的 要求提供报批用图纸,时间 上需满足甲方办理手续的进度要求,且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 同总价中。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 经 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工程 设计费 人民币伍拾伍万元 整。设 计费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费用、支出和报酬,包括进行设计的支出和 报酬,指派工作人员的交通、差旅、食宿 费用,以及为本项目提供咨询、配合、协助义务 所需的费用等等。 2.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乙方提供第一批施工图并通过审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贰拾万 元 整。 全部施工图提供并通过审查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叁拾万元 整。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工后一周内,甲方一次结清合同余款。 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可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的税务发 票,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 项且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前述发 票。 3. 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成果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份数部分,甲方应另行支付工本费。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含接入系统资 料、地形图、房屋建筑结构图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并配合乙方到 现场勘测了 解情况。 2. 负责如期支付给乙方设计费。 3. 甲方拥有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和相关财产权 利。但甲方应维护和尊重乙方的设计成果,在未征求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修改 设计 成果或将设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 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 ,甲方有 权公开的对乙方的 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 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 不构成侵权。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质量标准,保 质按期完成设计工作,并对整个项目工程设 计的适用性、正确性、完整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甲方 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乙方应全力配合,且不收取赶工 费。 2.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 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3. 在施工期内,及 时派遣设计人乙方员进驻现场,配合施工,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 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工作。乙方 应积极配合现场施工的需要,遇到重要问题,乙方 应在接 到甲方通知后 4 小时内委派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处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当天即 时办理洽商、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此后 48 小时之内补交正式文件;否则乙方 应承担相应损失,每发生一次,乙方同意甲方从设计费 中直接扣除 5000 元作为违约金; 确有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疑难问题,与甲方商定后及时处理。 43. 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会议和工程验收工作。 5. 乙方出具的所有变更、洽商等文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未经甲方书 面确认,乙方不得受理或确 认施工单位及甲方的商业合作伙伴提出的任何变更请求。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设计组组成人员架构及人员名单。该人员名单作为合同 附件。乙方必须确保所列乙方 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本项目设计。 同时,乙方 须明确一名项目 负责人进行双方所有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该人员必须贯 穿项目始终,乙方的主要乙方 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甲方同时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 不能达到服务要求的人员,乙方应当及时调换。 7. 乙方同意执行甲方提供的限额设计要求,具体详见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乙方 的设计成果超过限额设计要求的 5%,甲方将委托咨询机构对设计图纸进行评审,经过 评审,如果此情况属于正常,甲方认可乙方的设计成果,咨询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乙 方应按照评审意见进行免费修改,并承担咨询费用,该费用将直接从设计费用中扣除, 由此引起的设计成果交付时间的延迟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设计变更程序 1.若发现设计图纸及文件有错、漏、缺等问题时,由乙方 设代组及时发出修改通知 单,并加盖设代组公章后生效。 2.甲方要求变更或修改设计图纸时,应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由乙方研究后向 甲方做出书面答复。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计的重大返工或重新设计,甲方应另增加设计费,同时提供 设计成果时间另行商定。双方在此明确: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除 非项目发生方案颠覆性的变化修改(颠覆性变化的界定指整个方案的重新调整或某个子 项的重大调整所引起的初设或施工图设计的重大变更,原则上修改内容应达到原定设计 内容的 30%),原则上不再增加设计费用。 2.由于乙方提供图纸资料遗漏或错误而引起的返工,每发生一次,乙方同意免收直 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由甲方从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该行为造成的工程成本增加额的 10%作 为违约 金,并 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并 视造成的 损失和浪费大小减收设计费。 损 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 损失的 100%。 3. 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则甲方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的设计费,直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若迟延履 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未予改正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按本合同总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 时间,每延 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延误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停付设计费,乙方 还向甲方应支付甲方损失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 方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 予以充分足额赔偿。 5、合同生效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被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预付 款,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否 则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 应当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并双倍返还预付款,造成甲方其 他损失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 。 八、知识产权 1. 乙方因为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甲方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图纸 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设计成果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乙方不得随意复制,不得向与乙方无关人员或第三方展示、传阅。乙方 违反此保密条款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 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纠纷 和争议。否 则,乙方应 当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损失。 乙方除依法保留备份存档外,不得再留存任何副本。未 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 该设计 成果应用于其他项目,否则 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 5 万元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 乙方对设计成果进行宣传及出版需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 实事求是精神协商解决。 九八、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协商解决。 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项 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起诉所支出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以及就本合同未定 事宜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相互之间出现矛盾,以在后 签订的合同或文件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已尽本合同全部责任后自动失效。 35.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建省泉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吴 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 158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0591-876618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研究院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江滨支行 帐 号: 帐 号:35807785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