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
1 / 40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布 2 / 40 关于印发(光伏发电部分)的通知 电建质监[2011] 92 号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适应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需要,依据《电力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 52 号),总站组织 有关专家编写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 部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审查,完成了制定工作,现印发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总站办公室。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3 / 40 编 制 说 明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得以快速发展。为适应光伏并网发电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 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 本大纲)。鉴于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特点,考虑到其规模较小,且组件的安装、调 试相对简单,监督检查拟按两个阶段进行,为此编制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 纲》及与之相配套的记录表式。 本大纲是在甘肃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 了江苏、云南、宁夏、青海等开展过光伏发电站建设质量监督的中心站的反馈 意见后修改形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在兰州组 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对本大纲及记录表式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 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适用于 10MWp 及以上容量或出站电压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地面式和屋顶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低于上述 等级的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大纲引入了光伏方阵的概念,第一阶段监检在首批光伏方阵基础完工后 即可进行,后续完成的光伏方阵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第二阶段光伏 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首批和本期工程最后一批光伏方阵,经调试 试运验收结束后并网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工程质量检查的有效性和实际效果。关于阶 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由于光伏电站建设周期短,现场不设立工程项 目质量监督站,监检按自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4 / 40 目 录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的通知 编制说明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典型大纲 5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12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0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28 附录 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38 5 / 40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典型大纲 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 力建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为统一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 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 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本《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建 设的工程,均应按本《大纲》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工程正 式开工后的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0.3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大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项目; (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 量行为时,对各阶段本《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 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 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录: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附录所列技术文件,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 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版是否适用于本《大纲》 ,由本《大纲》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商定。凡是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 《大纲》 。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 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 光伏并网发电场地“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建筑物地基处理及首 批光伏方阵支架基础已施工完,并已验收签证。 3.0.4 施工图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可满足连续 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 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0.6 已组织编制了“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 3.0.7 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 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齐全、 6 / 40 完整。 3.O.8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拟定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 查计划并实施。 3.0.9 建设单位已组织进行了自查工作,并整改验收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要求。 4.1.1.2 环保、消防、施工图等审查完毕,核准资料齐全。 4.1.1.3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已明确工程质量目标,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1)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运转有效,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已签 订合同。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 (3)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 全、有效;已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计 划和防治质量通病计划; (4)已确定工程采用的标准、规程、规范,满足工程需要。 4.1.1.4 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 底与施工图会检,且交底与会检记录规范。 4.1.1.5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4.1.1.6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 4.1.1.7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汁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 文》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8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 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 4.1.1.9 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已制定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监 督计划。 4.l.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l.2.l 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运行有效。 4.1.1.2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经本企业法定代 表人授权对项目设计质量责权明确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2.3 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图交底记录齐全、完整。 4.l.2.4 施工图设计质量和深度能保证工程质量,方便施工,施工图纸及 设计变更等文件审批手续齐全,施工图会检意见已完成闭环,已落实内部审核 程序和责任。 4.1.2.5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2.6 工代制度健全,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 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及时签字;签署设计变更单、技术洽商单人员资格明确, 已向监理单位备案并管理规范。 7 / 40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委托手续规范、清晰、责权明确;质量管理 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4.1.3.2 总监理师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 备满足工程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资质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相符, 责任制落实。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及其行为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并书面报 送建设单位。 4.1.3.3 根据监理合同、委托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制定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和《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 手续完备并有效执行。 4.1.3.4 已审定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有关标准和工程实际,已 确定关键项目质量控制点;对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作业指导书、工 程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审批手续已确定并及时办理。 4.1.3.5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合格供货商名录进行了审查。 4.1.3.6 已经建立对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到货、开箱检验和对原 材料质量跟踪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及管理台账。 4.1.3.7 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含各类分包队伍)资质以及人员资格核查,无 违规行为。 4.1.3.8 对各类检测机构(含合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 审查,均符合规定,并建立管理台账;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 续齐全。 4.1.3.9 对各施工单位计量管理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规定,满足施工的需要。 4.1.3.10 按照《强制性条文》 、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 项目及时验收签证规范。 4.1.3.11 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 令内容明确,闭环管理。对现场发现不合格设备、材料、构配件和发生的质量 事故,及时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4.1.3.12 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4.1.3.13 建筑基础控制桩复测完毕。 4.l.3.l4 对自查中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并检查、验收完毕。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担施工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4.2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面报送 建设单位,如有变动应经建设单位确认。 4.1.4.3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各环 节的持续改进过程: (1)项目部已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工程质量目标细化分解,制定质 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实施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管理 闭环。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各类特殊工种 (人员)配备能满足质量管理和施工需要,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 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计量管理台账齐全。 8 / 40 (4)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5)委托的工程检测单位资质和试验项目已报审。 4.1.4.4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强制性条文》 执行计划,并贯彻执行: (1)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或已制订 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能切实贯彻实施;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内容齐 全、准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确认;验评结论、统计方法和签证手 续正确、规范。 (2)施工作业指导书内容充实,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 健全并认真实施,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记录规范。 (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内容齐全,可操作性强,有检查记录和签证。 4.1.4.5 施工图会检记录、纪要齐全,签证规范,提出的问题管理闭环。 4.1.4.6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管理闭 环。 4.1.4.7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人员到位,已生成的资料整理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1.4.8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经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 包商登录齐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 善,台账清晰、规范;主要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内容完整、齐全、规范。 4.1.4.9 工程项目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分包单位资质 符合规定要求。 4.1.4.10 针对工程特点和项目需要制订培训计划并落实。 4.1.4.11 对自查中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毕。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建设单位的主要资料 4.2.1.1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检查开工条件要 求的有关文件。 4.2.1.2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规 章制度。 4.2.l.3,各类招投标文件、合同,各参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4.2.1.4 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的资料。 4.2.2 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资料 4.2.2.1 反映本单位质量行为的有关资料。 4.2.2.2 施工图交付计划。 4.2.2.3 工代制度。 4.2.2.4 按规定参加质量验收项目的资料。 4.2.3 监理单位的主要资料 4.2.3.1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程序文件。 4.2.3.2 监理开工前预控文件、监理过程控制文件、监理验收签证文件。 4.2.3.3 监理所发的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监理书面指令及闭环文件。 4.2.3.4 现场执行的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受控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资 料清单。 4.2.3.5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检查记录。 4.2.4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9 / 40 4.2.4.1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土建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2.4.2 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2.4.3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 4.2.4.4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施工图会检记录。 4.2.4.5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4.6 质量问题台账。 4.2.4.7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文件。 4.2.4.8 监理所发的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 4.2.4.9 现场执行的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 单。 4.2.5 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4.2.5.1 施工日志。 4.2.5.2 施工测量记录。 4.2.5.3 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4.2.5.4 混凝土浇筑通知单。 4.2.5.5 混凝土搅拌、浇筑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志。 4.2.5.6 混凝土和主要原材料跟踪台账。 4.2.6 质量验收记录 4.2.6.1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4.2.6.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 (2)钢筋; (3)地下构筑物防水、防腐; (4)防雷接地; (5)抹灰砌体、装饰装修基层。 4.2.7 出厂证件和试验资料 4.2.7.l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4.2.7.2 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4.2.7.3 现场试验报告: (1)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2)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和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5)涂料试验报告; (6)混凝土拌和用水试验报告; (7)混凝土强度评定。 4.2.7.4 检验记录: (1)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 (2)钢筋、预埋件、钢结构焊接,钢筋机械连接; (3)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4)混凝土结构浇灌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现浇楼板厚度; (5)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 (6)有防水要求项目的防渗漏检验记录。 10 / 40 4.3 对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 4.3.2 消防设施已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布设完成。 4.3.3 已完工或在建的建(构)筑物结构外观质量及其施工环境条件符合要 求。 4.3.4 各类物料堆放管理满足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3.5 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 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已建立其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4.3.6 现场预制件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机具设备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4.3.7 各类计量工器具的保管条件良好。 4.3.8 测量定位的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桩位及有关原始资料齐全; 施工测量方案实施情况良好;场区平面控制网维护良好。 4.3.9 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质量及保护层 厚度抽查。 4.3.10 回填土质量。 4.3.11 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偏差及设备 基础二次灌浆质量。 4.3.12 基础、地下结构和屋面防水、防腐。 4.3.13 钢结构安装质量。 4.3.14 道路路面质量。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鉴于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 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 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5.1.1 自查 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含建设单位自身),按 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 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自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 正、恰当的自我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 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建设单位提前 7 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 申请。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 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 4.2 节)。 5.1.2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 7 天之内组织相 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 机抽查,并核查自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 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法 5.2.l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 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 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 11 / 40 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 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向工程 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通报。 5.2.3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 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质量管理方面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情况。 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5.2.3.1 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 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控制,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本 阶段自查情况。 5.2.3.2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 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 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包括参加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设计 意图在工程 中的实施情况,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 效果,施 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 发生质量问 题和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单位除汇报上述内 容外,还 应汇报验收结果。 5.2.3.4 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 配备,对 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 统计,对目 前施工质量情况评估,本阶段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 措施。 6 检 查 评 价 6.0.1 各监检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 意见、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资料。 6.0.2 经监检小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强制 性条文》执行情况、实体质量、技术文件及资料做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 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检查 验收、办理签证、实施闭环管理,经工程建设部门确认并书面报送中心站备案。 6.0.5 中心站收到整改回复单进行核查,当满足本《大纲》要求时,可颁 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证书或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 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 12 / 40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工程项目: 13 / 40 工程规模: 监检机构: 年 月 日 ——MWp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序号 监检内容和要求 监检结果 1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l建设单位 1.1.1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 1.1.2 环保、消防、施工图等审查完毕,核准资料 齐全 1.1.3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1)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 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转有效,工程 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 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 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各类招 投标文件齐全 (3)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 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有效;已制 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称《强制 性条文》)执行计划和防治质量通病计划 (4) 已确定工程采用的标准、规程、规范 1.1.4 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 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检,交底 与会检记录规范 1.1.5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1.1.6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 员到位工作 14 / 40 1.1.7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 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 质量等行为 1.1.8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 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 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 1.1.9 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1.2勘探、设计单位 1.2.1 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 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1.2.2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 符,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的设计 质量责权明确并已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1.2.3 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图 交底记录齐全、完整 1.2.4 施工图设计质量和深度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 工方便,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文件审批手 续齐全,施工图会审意见已完成闭环,内部 审核程序和责任落实 序号 监检内容和要求 监检结果 1.2.5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 商的行为 1.2.6 工代制度健全,按规定参加基础、主体结构 及有关重 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及时签字;签署设计 变更单、技术洽商单的人员资格明确,已向 监理单位备案 1.3监理单位 1.3.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范、清晰、责权明确; 质量管理 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1.3.2 总监理师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机 构健全, 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所承 担监理项目相符,责任制落实。现场监理的 组织机构及其行为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已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15 / 40 1.3.3 根据监理合同、委托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制 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强制性条文》执 行计划, 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手续 完备有效 执行 1.3.4 已审定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有关标 准和工程 实际,已确定关键项目质量控制点;对施工 组织设计、 开工报告、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设计变更 等技术文件审批手续已确定并能及时办理 1.3.5 对工程建设各设备主体的供货商名录进行了 审查 1.3.6 建立对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到货、 开箱检验 和对原材料质量跟踪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及 管理台账 1.3.7 各施工承包单位(含各类分包队伍)资质以及 人员资 格审查,无违规行为 1.3.8 各类检测机构(含合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资质和 资格进行审查,均符合规定,并建立管理台 账;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 续齐全 1.3.9 对各施工单位计量管理进行审查,符合《中 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规定,并满足施工的需要 1.3.10 按照《强制性条文》、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 对隐蔽工程、完工的项目及时验收,签证规 范 1.3.11 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洗规范,各类质量问 题通知单、停工令内容明确,闭环管理。对 现场发现的不合格设备、材料、构配件和发 生的质量事故,及时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1.3.12 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 作需要 序号 监检内容和要求 监检结果 1.3.13 建筑方格网基础控制桩复测完毕 1.3.14 对自查中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并经检 查、验收完毕 l.4施工单位 16 / 40 1.4.1 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担的施工项 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1.4.2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已经本企业法 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如有变 动,经建设单位确认 1.4.3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1) 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工程质 量目标已细 化分解,已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 法,并实施 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管 理闭环 (2)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及各类特殊工种(人员)配备能满足 质量管理和施工需要,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 证书 (3)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经过检验在有效期 内,计量管理台账齐全 (4) 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5) 委托的工程检测单位资质和试验项目已报审 1.4.4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 (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审批,专业施工 组织设计已编制或已制订编制计划;施工组 织设计能切实贯彻实施;施工质量验评项目 划分表编制内容齐全、准确,经监理单位审 查,建设单位确认;验评结论、签证手续正 确、规范 (2) 施工作业指导书内容充实,可操作性强,审 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认真实施, 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记录规范 (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内容齐全,可操作 性强,并有检查记录和签证 1.4.5 施工图会检记录、纪要齐全,签证规范 1.4.6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 及时、齐全,管理闭环 1.4.7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人员到位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1.4.8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实施:经评审合格的 分供应商、分承包商登录齐全;原材料、成 品、半成品和设备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制 度完善,台账清晰规范;主要材料跟踪管理 台账内容完整、齐全、规范 序号 监检内容和要求 监检结果 17 / 40 1.4.9 工程项目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 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1.4.10 针对工程特点和项目需要,制订培训计划并 落实 1.4.11 对自查中提出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毕 评价和建议: 质量监督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2.1 建设单位的主要资料 2.1.l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要求的 有关文件 2.1.2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 及评定、 见证取样等规章制度 2.1.3 各类招标文件、合同,各参建责任单位项目 经理的 授权委托书 2.l.4 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的资料 2.2 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资料 2.2.1 反映本单位质量行为的有关资料 2.2.2 施工图交付计划 2.2.3 工代制度 2.2.4 按规定参加质量验收项目的资料 2.3监理单位的主要资料 2.3.1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程序 文件 2.3.2 监理开工前预控文件、监理过程控制文件、 监理验收签证文件 2.3.3 监理所发的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监理 书面指 令及闭环文件 2.3.4 现场执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受控文件 清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 18 / 40 2.3.5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检查记录 2.4主要施工技术资料(土建单位) 2.4.1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土建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2.4.2 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2.4.3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4.4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施工图会检记录 2.4.5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4.6 质量问题台账 2.4.7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文件 2.4.8 监理所发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质量问 题通知单 2.4.9 现场执行的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文件清 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 2.5 主要施工记录 2.5.1 施工日记 2.5.2 施工测量记录 2.5.3 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2.5.4 混凝土浇筑通知单 2.5.5 混凝土搅拌、浇筑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 日志 2.5.6 混凝土和主要原材料跟踪台账 2.6质量验收记录 2.6.1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2.6.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l) 地基验槽 (2) 钢筋 (3) 地下构筑物防水、防腐 (4) 防雷接地 (5) 抹灰砌体、装饰装修基层 2.7出厂证件和试验资料 2.7.1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2.7.2 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试验 报告 2.7.3 现场试验报告 (1) 防水、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工艺性能 试验报告 (2) 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3)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和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 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5) 涂料试验报告 (6) 混凝土拌和用水试验报告 (7) 混凝土强度评定 19 / 40 2.7.4 检验记录 (1)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 (2) 钢筋、预埋件、钢结构焊接;钢筋机械连接 (3)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4) 混凝土结构浇灌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现浇 楼板厚度 (5) 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 (6) 有防水要求项目的防渗漏检验记录 评价及建议: 质量监督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监检内容和要求 监检结果 3 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1 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 3.2 消防设施已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实施完成 3.3 已完工或在建的建(构)筑物结构外观质量及 其施工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3.4 各类物料堆放管理满足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 施工的要求 3.5 混凝土搅拌站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其管理 制度符合规定要求;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时,已建立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3.6 现场预制件场地工作条件和机具设备管理符 合规定 要求 3.7 各类计量工器具的保管条件良好 3.8 测量定位的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桩位 及有关原始资料齐全;施工测量方案实施情 况良好;场区平面控制网维护良好 3.9 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 置、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抽查 3.10 回填土质量 3.11 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 (预留孔洞)偏差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质量 3.12 基础、地下结构和屋面防水、防腐 3.13 钢结构安装质量 3.14 道路路面质量 20 / 40 评价及建议: 质量监督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1 / 40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 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 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 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 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 称本《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建设的工程,均 应按本《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质 量监督检查。 1.0.3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本《大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项目; (2)土建部分为首检之后施工的土建项目。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于 本《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 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具体的监督 检查细则,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录: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附录所列技术文件,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版是否适用于本《大纲》,由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商定。凡是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大纲》。 22 / 40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O.2各方阵的电池组件、防雷汇流箱、直流防雷配电柜、并网逆变器、三相干式变压 器及相关的场内电力线路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的验收、 签证。且其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全警示和隔离措施以及消防器材布设均 符合规定要求。 3.0.3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环境监控系统和 通信系统调试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0.4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 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0.5环境保护按环评批复意见已落实建设,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并网启动试运的 书面文件。 3.0.6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并报电网调 度部门备案。 3.0.7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0.8与电网管理部门已签署关于光伏发电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涉及电网安 全的技术条件满足电网的要求,且有调试部门的确认书。 3.0.9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 等完整,齐全、准确。 3.0.10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0.11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有检查记录。 3.0.12建设单位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对所提出的待整改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