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安徽安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利用安徽财富汽车有限公司寿县汽车工业园 房屋屋顶,安装 6 兆瓦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安徽安一电气 设备有限公司出资金和技术管理公司。双方组建光伏发电新公司(名 称待定) 。经营双方协商如下: 安徽财富汽车有限公司寿县汽车工业园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出寿县汽车工业园厂房屋顶(45000 平方)和房屋(1000 平 方米)作为新公司光伏发电电气设备放置和办公用房。 2. 甲方负责出资办理该项目报批手续,乙方协助配合提供报批需要 的材料。 3. 甲方在报批立项完成后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记账会计,参与财 务部门工作。 4. 甲方以出资办理审批手续、提供工作和发电场所作为股份,按 20%在 新公司红利中参与分红。 。 5. 甲方在的任何时候都要服从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 挠发电生产和处理发电生产设备,在 25 年合作期间内,保证发 电生产为第一要务。如甲方股东变更等情况,发电公司必须以完 整的形式保留全部功能。 6. ,甲方任何时候都无权独自处理乙方投入的设备。 7. 甲方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新发电公司的股东,参与股东会议 安徽安一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 乙方出全部 6 兆瓦光伏发电设备资金和技术及管理。 2. 乙方在该项目报批立项前配合甲方编写报批所以得文字材料。 3. 设备采购、安装、设计等费用,除报批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 按 80%参与分红。 4. 乙方在甲方投入的设备,在 25 年合作期满后其设备资产仍归乙 方所有。 5. 乙方在投入该项目资金收回时,有权以该项目的设备作为抵押从 银行贷取资金。在投入其他项目运作(但不以新合作公司名义贷 取) 。 6. 新发电公司后期再其他地方建设的合作的项目,与乙方无关。 以上未尽事项,待该项目在立项和资金到位后以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为准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