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废电池回收热解技术规范
废电池回收热解技术规范 ll) I 废电池回收热解技术规范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电池回收处理过程中热解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热解技术要求以及环境保护 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废俚离 子 电池和废锐氢屯池的热解, 其 他 类型电池热解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酸电池的热解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对千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千本文件 。 GB 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B 8196 机 械 安 全 防护装附 固定 式 和 活 动式 防 护 装 骰 设 计与 制 造 - . 般 要 求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J. 业 炉 窑 大气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48 T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56ao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29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T 2619 3 电池废料旷运规范 GB/ 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 T 33059 俚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处理方 法 GB/ T 33060一 201 6 废电池处理中废液的处理处笠方法 GB/ T 33062 锐 氢电池 材 料废弃物品 回 收 利 用的 处 理 方 法 GB/ T 34695 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笠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HG/ T 5019 废电池中铢钻回收方法 HG/T 5812 含锥废料回收利用方法 HG/ T 5815 废 电 池 化学 放 电 技 术 规 范 YS/ T 1174 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T 34695 和 HG/ T 5019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13) H G/ T 5816—2020 4 总 体 要 求 4. 1 场地要求 4. 1. 1 废 电 池 热 解 作 业 区 建 筑 应 符 合 GB 50016 的 要 求 , 宜 按 GB/ T 28001 的 规 定 进 行 管 理 。 4. 1. 2 作业场地应为封闭或半 封 闭空间 , 远离储存区 , 且 地 面应硬 化 。 4. 1. 3 热 解 作 业 厂 区 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材应按 GB 50140 的 规 定 配 备 且 放 置 在 显 眼 、 易 取 的 位 置 , 根 据 要 求 定 期 检 查 , 确 保 在 有 效 期 内 。 4. 1. 4 热解作业区域应按 GB 15630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 按 GB 2894 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4. 1. 5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热解作业厂区。 4.2 人员要求 4. 2. 1 操作人员应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培训。 4.2. 2 操 作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应 按 GB/T 11651 的要求穿裁和使用防护装备。 4. 2. 3 操作人员 应熟 悉热解设备运行 原 理,具备设备设施操作与检修技能 。 4.2. 4 热 解 设 备 启 动 、 运 转 时 应 有 至 少 2 名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操 作 和 监 控 。 4.3 设备设施要求 4. 3. 1 热 解 装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相关规定,并 具 备自动化 程度高、热效率高、安全、节能、环保的性能。 4. 3. 2 热解 装 翌应配备热解设备、控制系统、自动上料运输装置、尾 气净 化 装 置、循环冷却装置、自 动出料及产物收集装笠等 。 4. 3.3 尾 气 净 化 装 翌 应 符 合 GB/ T 33060—201 6 第 4 章 的 有 关 要 求 . 4.3. 4 热 解 设 备 宜 选 择 天 然 气 、 电 等 能 源 进 行 加 热 。 4. 3. 5 热 解 装 置 及 各 操 作 位 置 应 按 GB 8196 的要求设笠安全防护装笠。 4. 3.6 热 解 装 置 操 作 位 置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可 视性,确 保操作人员的安 全。 4. 4 作业安全要求 4. 4. 1 热 解 作 业 前 , 应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设 施 , 确 定 设 备 设 施 功 能 正 常 后 方 可 操 作 ; 每 次 上 料 前 应 确 保 设 备运转正常,物料中不应混入废 电 池 外 的 其 他 杂 物 。 4. 4. 2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划的路线到达操作平台,根据相关的管理文件进行操作。 4. 4. 3 热解设备内处 千 无 氧 或 厌 氧 状 态 时 , 宜 采 用 惰 性 气 体 或 控 制 进 风 盐 等 方 式 控 制 设 备 内 气 压 。 4. 4. 4 设 备停 机 全 面 检 修间隔时长应 不 超过 1 年。 停 机 前 应 确 保 废 电 池 出 料 完 全 ;检 修前 确 保设 备 处 于 完全关 闭 状 态,温度恢 复 至室温。 (11) 2 5 热解技术要求 5. 1 工 艺 流 程 5. 1. 1 热 解 前 , 废 电 池 宜 按 H G/ T 5815 和 YS/T 1174 的 要 求 进 行 放 电 、 粗 破 处 理 , 具 备 带 电 破 碎 技 术 或 电 池 不 带 电 时 可 省 略 放 电 步 骤 直 接 进 行 粗 破 。 再 由 输 送 机 将 废 电 池 传 送 至 热 解 系 统 , 热 解 产 物 宜 冷 却 处 理 再 收 集 。 5. 1. 2 废电池热解 T艺 流程框图见图 1。 达标排放 废电池一 - ------- -------· 图 1 废 电 池 热 解 工 艺 流 程 框 图 热解产物 5 . 2 控 制 条 件 5 . 2. 1 热 解 温 度 : 300·c~Gso·c. 5.2. 2 热 解 时 间 : O. S h~ l h , 5. 2. 3 热 解 产 物 温 度 : 不 大 : f 1 00· c 。 5. 2 . 4 热 解 产 物 中 电 解 液 及 有 机 物 的 残 留 率 应 不 大 千 1% , 测 定 方 法 参 见 附 录 A. 5.3 热解产物的贮存和处理 5. 3. 1 经热 解 后 的 废 电 池 宜 按 YS / T 1174 的 要求 进行 破 碎分 选 。 分 选 得 到 的 正 极 材 料 可 作 为 湿法 回 收 用 的原 料 ,宜 按 GB/T 33059 、 GB/ T 33062 或 H G/ T 5019 的 要 求 进行 资 源回 收 利 用 . 5. 3. 2 热 解 后 的 废 电 池 应 按 GB/ T 26493 的 规 定 贮 存 ,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 明贮 存 物的 名称 、贮 存 时 间 等 。 5. 3.3 热 解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尾 气 净 化 后 收 媒 到 的 烟 尘 应 妥 善 处 理 , 并 按 HG / T 5019 、 HG/ T 5812 的规定进行有价金屈的综合回收利用。 6 环境保护要求 6. 1 废电池热解过程中产生 的 废 气 宜 参 照 GB/ T 33060一 2016 第 4 章 的 要 求 , 通 过 尾 气 净 化 装 置 处理 后 收 栠 粉 尘 、 尾 气 达 标 排 放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应 按 GB 9078 和 GB 16297 的 规 定 执 行 。 6. 2 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应按 GB 8978 的规定 执 行 。 6. 3 废 电 池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应 按 GB 12348 的 规 定 执 行 。 (15) 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电解液及有机物的残留率的测定方法 A.1 方 法 提 要 试样在 Goo· c 、 氮气氛围中采用无氧灼烧, 30 min 后取出,以灼烧前后试样质量的差值计算试样中电 解液及有机物的残留率,用质噩分数表示. A. 2 仪器设备 A. 2. 1 分析天平: 精度 0. 001 g. A. 2. 2 窝温炉 : 充 入惰性气体(如氮气)气氛保护,温度 可控制在 Goo· c 土20· c 。 A. 2. 3 瓷玵 祸 : 容 积 300 mL , 带 盖 。 A. 3 试验步骤 A. 3. 1 采样 在热解装置的产物收集装置中按照 GB/ T 29090—2012 的规定执行 。 A. 3. 2 试 验 A. 3. 2. 1 将 瓷 玵 蜗 事 先 置 于 Goo ·c 士 20 ·c 的 高 温 炉 中 灼 烧 至 质 批 恒 定 (连续两次称量结果之差不大 千 o. 001 g) 。 A. 3. 2. 2 废 电 池 热 解 产 物 采 样 后 , 用 慑 子 挑 除 试 样 中 的 外 壳 、 极 耳 等 , 剩余 试 样 混 匀 后 , 称 取 约 100 g ( 精确 至 o. 001 g), 平 铺 于 已 灼 烧 至 质 拭 恒 定 的 瓷 玵 涡 中 , 半 盖 玵 涡 盖 , 将 其 置 千 高 温 炉 中 , 在 600·c 士 20· c 、氮 气 氛 即 中 无 氧 灼 烧 30 min。取出后 ,先在 空 气 中 冷却约 2 min, 再移入干燥辖中 冷 却 至室 温 ,称 重。 重复上述灼烧步骤, 每次 30 min, 直至质证恒定。 A. 4 结果计算 废电池热解产物中电解液及有机物的残留率以 r 计,按公式 ( A. 1) 计算 : r = (1 - m 2- m 。 ) X l OO% m1 ············ ··· ( A. 1) 式 中 : m z一一 灼烧后 试料 和瓷 玵涡的质社的数值, 单位 为克 ( g ) ; m。 — 灼烧 至 质黛恒定的瓷玵祸的质证的数值 , 单位 为克 ( g ) ; m l — 灼 烧前试料的质 证的数值 ,单位为克 ( g) 。 C 1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