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服务规范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服务 规范 2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为纯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在用车 动力电池性能及参数变化的测评服务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动力电池系统在整车不拆解、不改变BMS控制策略条件下的检测,其它类型电池系统 可参照执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2015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31467.1-2015 电 动 汽 车 用 锂 离 子 动 力 蓄 电 池 包 和 系 统 第 1部 分 : 高 功 率 应 用 测 试 规 程 GB/T 34658-2017 电 动 汽 车 非 车 载 传 导 式 充 电 机 与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之 间 的 通 讯 协 议 一 致 性 测 试 GB/T 38031-2020 电 动 汽 车 用 动 力 蓄 电 池 安 全 要 求 GB/T 38661-2020 电 动 汽 车 用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技 术 条 件 QC/T 897-2011 电 动 汽 车 用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技 术 条 件 3 术 语 和 定 义 GB/T 18487.1-2015 、GB/T 19596-2017 、GB/T27930-2015 、GB/T 31467.1-2015 、GB/T 34658- 2017、GB/T 38031-2020、GB/T 38661-2020 和 QC/T 897-20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 new energy vehicles in use 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的新能源汽车。 3.2 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power battery in vehicle 对新能源汽车在用车的电池进行技术状况检测、参数变化检测、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3.3 蓄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监视蓄电池的状态(温度、电压、荷电状态等),可以为蓄电池提供通信、安全、电芯均衡及管 理控制,并提供与应用设备通信接口的系统。 3 4 新 能 源 汽 车 在 用 车 动 力 电 池 鉴 定 评 估 程 序 4.1 评 估 流 程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在用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按照附录A 流程作业, 按照附录B 中表B.1填写新能源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委托书及信息登记表。 新 能 源 汽 车 在 用 车 经 销 、 拍 卖 等 企 业 开 展 业 务 涉 及 新 能 源 汽 车 在 用 车 鉴 定 评 估 活 动 的 , 参 照 附 录 A 有关内容和顺序作业,即受理鉴定评估──查验可交易车辆──签订委托书及登记基本信息──判别 缺 陷 ─ ─ 鉴 定 电 池 状 况 ─ ─ 评 估 动 力 电 池 性 能 状 态 ─ ─ 撰 写 并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 并 按 照 附 录 C 中 表 C.1填写 新 能 源 汽 车 在 用 车 动 力 电 池 性 能 检 测 记 录 表 。 4.2 受 理 鉴 定 评 估 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委托方要求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 日、期望完成评估的时间等;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委托方要 求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期望完成评估的时间等。 4.3 查 验 新 能 源 汽 车 在 用 车 查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 保险单等法定证明、凭证是否齐全。如发现上述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新能源车辆,应告知委托方, 不需继续进行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司法机关委托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 4.4 填 写 签 订 新 能 源 在 用 车 动 力 电 池 性 能 测 评 委 托 书 及 信 息 登 记 表 按照附录B 中表B.1 的要求,填写签订新能源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委托书及信息登记表。 4.5 填 写 新 能 源 汽 车 在 用 车 动 力 电 池 性 能 检 测 记 录 表 按照附录C 中表C.1 的要求,填写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检测记录表。 5 鉴 定 评 估 的 技 术 方 法 5.1 检 测 要 求 5.1.1 气 味 及 外 观 要 求 动力电池系统气味及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无 刺 激 性 气 味 及 液 体 残 留 痕 迹 ; b) 铭 牌 、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清 晰 可 见 , 无 破 损 ; c) 未 见 明 显 变 形 及 锈 蚀 , 螺 栓 无 缺 失 、 无 松 动 、 无 螺 纹 露 出 ; d) 高/低 压 线 束 金 属 部 分 无 裸 露 , 无 明 显 破 损 ; e) 连 接 器 无 明 显 破 损 、 松 脱 。 5.1.2 绝 缘 要 求 按 5.4.5 的方法进行测试,动力电池系统与车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500Ω/V。 4 5.1.3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要 求 5.1.3.1 基 本 要 求 :BMS 应符合 QC/T 897 中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 通 信 协 议 应 符 合 GB/T 27930- 2015、GB/T 34658-2017 的 要 求 。 5.1.3.2 BMS 宜 开 放 GB/T 27930-2015 中 电 池 技 术 参 数 的 可 选 项 。 5.2 检 测 环 境 要 求 检 测 环 境 条 件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环 境 温 度 为 25℃±10℃; b) 相 对 湿 度 为 45%~95%; c) 大 气 压 力 范 围 为 86 kPa ~106 kPa。 5.3 检 测 设 备 5.3.1 功 能 要 求 检测设备应符合 GB/T 18487.1-2015、GB/T 27930-2015 的要求。检测设备应至少具备直流充电 功能、直流放电功能。 5.3.2 精 度 要 求 检测设备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输 出 电 流 测 量 误 差 不 超 过 ±1% FS( 满 量 程 ) ; b) 输 出 电 压 测 量 误 差 不 超 过 ±1% FS( 满 量 程 ) ; c) 时 间 测 量 误 差 不 超 过 0.01s; d) 绝 缘 测 试 设 备 精 度 要 求 : ±5% 。 5.4 检 测 方 法 5.4.1 气 味 及 外 观 检 查 靠近动力电池系统箱体外壳及连接器部位,目测检查箱体外观,通过嗅觉辨别是否有刺激性气味。 5.4.2 充 电 可 用 容 量 检 测 5.4.2.1 常 规 测 试 法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使用检测设备按以下步骤检测动力电池系统充电可用容量 Ct: a)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1C 放电或根据电池生产商规定的放电约束条件放电或通过整车(含车载用电 设备) 放 电 至 放 电 截 止 条 件 ; b) 打 开 车 辆 电 源 , 挂 N 档 驻 车 , 静 置 30 min; c)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充 电 至 厂 商 规 定 的 充 电 截 止 条 件 ; d) 记 录 充 电 过 程 中 总 电 压 U, 电 流 I 及 充 电 时 间 t; e) 计 算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充 电 可 用 容 量 Ct; f) 获 取 实 际 初 始 充 电 可 用 容 量 C0, 根 据 式 (1)计 算 当 前 实 际 充 电 可 用 容 量 保 持 率 : 𝜂𝜂 = 𝐶𝐶𝑡𝑡 × 100% ········································································ (1) � � 0 5 � � � � � � � � F F g) 计 算 充 电 容 量 C, 峰 值 功 率 Pmax 及 充 电 时 间 t, 获 取 标 称 峰 值 功 率 P0 和 标 称 充 电 时 间 t0, 根 据 式 ( 2) 计 算 峰 值 功 率 达 成 率 φ, 式 (3)计 算 充 电 时 间 达 成 率 φ': 𝜑𝜑 = P𝑚𝑚𝑚𝑚𝑚𝑚 × 100% ∙∙∙∙∙∙∙∙∙∙∙∙∙∙∙∙∙∙∙∙∙∙∙∙∙∙∙∙∙∙∙∙∙∙∙∙∙∙∙∙∙∙∙∙∙∙∙∙∙∙∙∙∙∙∙∙∙∙∙∙∙∙∙∙∙∙∙∙(2) P0 𝜑𝜑′ = 𝑡𝑡 × 100% ······································································· (3) �� 0 5.4.2.2 快 速 测 试 法 在 检 测 环 境 条 件 下 , 使 用 检 测 设 备 按 以 下 步 骤 检 测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充 电 可 用 容 量 𝐶𝐶′: a) 通 过 检 测 设 备 或 整 车 (含 车 载 用 电 设 备 ) 放 电 的 方 式 , 将 车 辆 SOC 调 整 至 小 于 30%; b) 关 闭 车 辆 电 源 , 静 置 30 min; c) 使 用 检 测 设 备 对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充 电 ; d) 获 取 车 辆 SOC 在 [X1 ,X2](40%≤X1<X2≤60%,X2-X1≥5%)区 间 时 ,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充 电 容 量 C1; e)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充 电 至 厂 商 规 定 的 充 电 截 止 条 件 ; 注: e)项 为 可 选 项 , 视 情 况 进 行 。 f) 根 据 式 (4 )计 算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充 电 可 用 容 量 𝐶𝐶′; 𝐶𝐶′ = 𝐶𝐶1 ··········································································· (4) �� 𝑋𝑋2−𝑋𝑋1 g) 获 取 实 际 初 始 充 电 可 用 容 量 C0, 根 据 式 (5)计 算 当 前 实 际 充 电 可 用 容 量 保 持 率 : ′ 𝜂𝜂′ = 𝐶𝐶𝑡𝑡 � � 0 × 100%······································································ (5) 5.4.3 放 电 可 用 容 量 检 测 在 检 测 环 境 条 件 下 ,使 用 检 测 设 备 按 以 下 步 骤 检 测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放 电 可 用 容 量 C ’: a)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充 电 至 厂 商 规 定 的 充 电 截 止 条 件 ; b) 关 闭 车 辆 电 源 , 静 置 30 min; c)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进 行 1C 放 电 (或按厂商规定的放电方式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条件; d) 记 录 放 电 过 程 中 总 电 压 U, 电 流 I 及 放 电 时 间 t; e) 计 算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放 电 可 用 容 量 C ’; f) 获 取 实 际 初 始 放 电 可 用 容 量 CF,根 据 式 (6)计 算 当 前 实 际 放 电 可 用 容 量 保 持 率 : � � � � � ′= �� �� �� �� × 100% ······································································ (6) 5.4.4 直 流 内 阻 增 长 率 检 测 5.4.4.1 常 规 法 直 流 内 阻 测 试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使用检测设备按以下步骤检测动力电池系统直流内阻 DCRt; a) 通 过 整 车 ( 含 车 载 用 电 设 备 )充 放 电 的 方 式 , 将 动 力 电 动 系 统 SOC 调 整 至 50% ; b) 关 闭 车 辆 电 源 , 静 置 30 min; c) 根据 GB/T 31467.1-2015 中第 7.2.2 条进行测试; 6 d) 根 据 GB/T 31467.1-2015 中 7.2.3 条 提 供 的 公 式 , 计 算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直 流 内 阻 DCRt; 7 e) 获 取 常 规 法 测 得 的 初 始 直 流 内 阻 DCR0, 根 据 式 ( 7) 计 算 当 前 直 流 内 阻 增 长 率 △DCR : ∆𝐷𝐷𝐶𝐶R = � 𝐷𝐷𝐶𝐶R𝑡𝑡 − 1� × 100% ∙∙∙∙∙∙∙∙∙∙∙∙∙∙∙∙∙∙∙∙∙∙∙∙∙∙∙∙∙∙∙∙∙∙∙∙∙∙∙∙∙∙∙∙∙∙∙∙∙∙∙∙∙∙∙∙∙(7) � � � � R0 5.4.4.2 综 合 法 直 流 内 阻 测 试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使用检测设备按以下步骤检测动力电池系统直流内阻 △DCR r: a) 通 过 整 车 ( 含 车 载 用 电 设 备 )充 放 电 的 方 式 , 将 动 力 电 动 系 统 SOC 调 整 至 50%(或 合 适 的 检 测 稳 定 环 境 条 件 ); b) 关 闭 车 辆 电 源 , 静 置 30 min(或 合 适 的 检 测 稳 定 环 境 条 件 ); c) 恒 流 输 出 0.1I(A), 持 续 10s, 记 录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第 10s 的 总 电 压 值 U1 和 电 流 值 I1; d) 恒 流 输 出 I(A), 持 续 10s, 记 录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第 10s 的 总 电 压 值 U2 和 电 流 值 I2; 注: I为此时车辆向检测设备请求的充电电流需求值,单位为安培(A)。 e) 根 据 式 (8)计 算 当 前 直 流 内 阻 DCRr; � � � � R � � � = 𝑈𝑈1−𝑈𝑈2 × 1000 ·································································· (8) 𝐼𝐼1−𝐼𝐼2 f) 获 取 新 车 下 线 首 次 测 得 的 初 始 直 流 内 阻 DCR0, 根 据 式 (9)计 算 当 前 直 流 内 阻 增 长 率 ΔDCRr: ∆𝐷𝐷𝐶𝐶R𝑟� � = � 𝐷𝐷𝐶𝐶R𝑟𝑟 − 1� × 100% ∙∙∙∙∙∙∙∙∙∙∙∙∙∙∙∙∙∙∙∙∙∙∙∙∙∙∙∙∙∙∙∙∙∙∙∙∙∙∙∙∙∙∙∙∙∙∙∙∙∙∙∙∙∙∙∙(9) � � � � R 0 g) 此 综 合 法 有 助 于 未 来 积 累 了 大 数 据 分 析 后 的 内 阻 测 试 系 统 误 差 消 除 。 5.4.4.3 工 况 法 直 流 内 阻 测 试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通过整车全踏板加速来检测动力电池系统直流内阻 Δ DCRr ; a) 通过整车(含车载用电设备)充 放 电 的 方 式 , 将 动 力 电 动 系 统 SOC 调 整 至 50%(或合适的 检 测 稳 定 环 境 条 件 ) ; b) 关 闭 车 辆 电 源 , 静 置 30 min(或 合 适 的 检 测 稳 定 环 境 条 件 ); c) 全 踏 板 加 速 至 100km/h,记录电池系统加速前总压,加速完成时刻电压,结束时刻输出功率 P2, d) 根 据 式 (10)计 算 当 前 直 流 内 阻 : � � � � R � � � = 𝑈𝑈2×(𝑈𝑈1−𝑈𝑈2) ···································································(10) P2 e) 获 取 新 车 下 线 相 同 方 法 首 次 测 得 的 初 始 直 流 内 阻 , 根 据 式 (11)计 算 当 前 直 流 内 阻 增 长 率 : ∆𝐷𝐷𝐶𝐶R𝑟� � = � 𝐷𝐷𝐶𝐶R𝑟𝑟 − 1� × 100% ∙∙∙∙∙∙∙∙∙∙∙∙∙∙∙∙∙∙∙∙∙∙∙∙∙∙∙∙∙∙∙∙∙∙∙∙∙∙∙∙∙∙∙∙∙∙∙∙∙∙∙∙∙∙(11) � � � � R 0 f) 此工况法直观评价内阻增加后对整车系统性能的影响具体应用场景而定,可合理选用本文件 上 述 列 举 的 检 测 方 法 或 之 一 ,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误 差 范 围 之 内 。 5.4.5 绝 缘 检 测 8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按以下步骤检测绝缘电阻值: a) 检 测 设 备 与 电 动 汽 车 建 立 通 信 ; b) 暂 时 中 止 车 辆 BMS 绝 缘 监 测 模 块 功 能 ; c) 通 过 检 测 设 备 进 行 绝 缘 测 试 ,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大 于 500Ω/V; 9 d) 绝 缘 检 测 结 束 后 , 恢 复 车 辆 BMS 绝 缘 监 测 模 块 功 能 。 5.4.6 电 流 电 压 检 测 5.4.6.1 电 流 测 量 误 差 按以下步骤进行电流测量误差检测: a) 记 录 BMS 电 流 读 数 I1 及 检 测 设 备 电 流 读 数 I2; b) 根 据 式 (12)计 量 电 流 测 量 误 差 : � � � � � � � � � = (𝐼𝐼1−𝐼𝐼2) × 100%································································· (12) � � 2 5.4.6.2 总 电 压 测 量 误 差 可在测试过程中按以下步骤进行总电压测量误差检测: a) 记录 BMS 电 压 读 数 U1 及 检 测 设 备 总 电 压 读 数 U2; b) 根 据 式 (13)计 量 电 压 测 量 误 差 : � � � � � � � � � = (𝑈𝑈1−𝑈𝑈2) × 100% ······························································· (13) � � 2 5.5 检 测 记 录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检测结果记录可参考按附录C。 10 评估动力电池性能状态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评估作业流程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评估作业流程见图A.1。 图A.1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评估作业流程图 鉴定电池情况 撰写并出具评估报告 受理鉴定评估 受理鉴定评估 受理鉴定评估 受理鉴定评估 检查车身及重要部件、描述缺 陷、评定技术等级 向委托方出具评估报告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其 他业务基本事项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其 他业务基本事项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其 他业务基本事项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其 他业务基本事项 11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新能源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委托书及信息登记表 新能源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委托书及信息登记表见表B.1。 表B.1 新能源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委托书及信息登记表 委托书编号: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 法人代码证/身份证号: 鉴 定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 法 人 代 码 证 : 委托方地址: 鉴定评估机构地址: 联 系 人 : 电 话 : 因 □交易 □典当 □拍卖 □ 置换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 需要,委托人与受委托人达成委托关系,号牌 号码为 ,车辆类型 为 ,车 架号(VIN 码)为 的车 辆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年 月 日 前完成。 委托评估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名称 车身颜色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VIN 电动机号 电池类型 电池额定电量 仪表 车主姓名/名称 行驶里程 推定 原始价格 总质量/座位 购置日期 法人代码/身份证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使用性质 □营运车辆□出租车 □公务用车 □私家车 □其它 其它法定凭证/证书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三者强制保险单 □其它 年检证明 购置税证书 交强险 已使用年限 车船税证明 大修次数(备注是否电池系统) 维修情况 车辆基本信息 及状况 事故情况 系统额定容量 剩余可用容量(%) 电池系统品牌 电机功率 ABS □有□无 ESP □有□无 气囊 □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重要配置 其他重要配置 □倒车影像□电动天窗 是否为事故车 □是□否 损伤位置及状况 备注: 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并负法律责任。 2. 仅对该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3.评估依据:GB 725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 、 GB/T 30323《 在 用 车 鉴 定 评 估 技 术 规 范 》 、 GB/T 3730.1《汽车 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19569 《 电 动 汽 车 术 语 》 、 GB 21861《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等 。 4. 评 估 结 论 仅 对 本 次 委 托 有 效 , 不 做 它 用 。 5. 鉴定评估人员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6. 委托方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于收到《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检测记录表》之日起 10 日 内 向 受 托 方 提 出 , 受 托 方 应 给 予 解 释 。 12 C C 附 录 C (规范性) 新能源在用车技术状况表 新能源在用车技术状况表见表C.1。 表C.1 新能源在用车技术状况表 送检人(单位) 送检日期 送检联系人及电话 所有人 号牌 品牌/型号 VIN 码 初次登记日期 出厂年月 满载质量 动力电池标称 容量 动力电池类型 里程表读数 车辆类型 营运车辆:□乘用车 □客车 非营运车辆:□乘用车 □客车 铭牌信息 □信息完整 □缺失, 外观及气味 □正常 □液体渗出(痕迹) □刺激气味 固定件 □正常 □松脱, □其它, 高低压线束 □正常 □裸露 □破损, □其它, 蓄电池箱体 连接器 □正常 □破损 □松脱, □其它, 直流内阻 (mΩ) □ 常规法: □ 综合法: 绝缘检测 (Ω/V) □ 常规法,绝缘电阻值 Ω/V 动力电池系统 测试 可用容量 (kW·h) □ 常规法: □ 综合法: 电流测量误差(%) 电压测量误差(%) 电池管理系统 测试 结论 主检 审核 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