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1 光 伏 制 造 行 业 规 范 条 件 ( 2021 年 本 )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 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 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 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 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 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划 确 定 或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 已 划 定 的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建 设 工 业 企 业 的 区 域 不 得 建 设 光 伏 制 造 项 目 。上 述 区 域 内 的 现 有 企 业 应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拆 除 关 闭 ,或 严 格 控 制 规 模 、逐 步迁出。 (三)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 2 目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新 建 和 改 扩 建 多 晶 硅 制 造 项 目 ,最 低 资 本 金 比 例 为 30%,其 他 新 建 和 改 扩 建 光 伏 制 造 项 目 ,最 低 资 本 金 比 例 为 20%。 二、工艺技术 (一 )光 伏 制 造 企 业 应 采 用 工 艺 先 进 、安 全 可 靠 、节 能 环 保 、 产 品 质 量 好 、生 产 成 本 低 的 生 产 技 术 和 设 备 ,并 实 现 高 品 质 产 品 的 批 量 化 生 产 。 (二 )光 伏 制 造 企 业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成 立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具 有 太 阳 能 光 伏 产 品 独 立 生 产 、供 应 和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每 年 用 于 研 发 及 工 艺 改 进 的 费 用 不 低 于 总 销 售 额 的 3%且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鼓 励 企 业 取 得 省 级 以 上 独 立 研 发 机 构 、技 术 中 心 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质 ; 申 报 符 合 规 范 名 单 时 上 一 年 实 际 产 量 不 低 于 上 一 年 实 际 产 能 的 50%。 (三)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 晶 硅 满 足 《太 阳 能 级 多 晶 硅 》(GB/T 25074)或 《流 化 床 法 颗 粒 硅 》(GB/T 35307)特级品的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 子 寿 命 不 低 于 2μs,碳、氧 含 量 分 别 小 于 10ppma 和 12ppma;P 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不 低 于 50μs,N 型 单 晶 硅 片 少 子 寿 命 不 低 于 500μs,碳、氧含 量 分 别 小 于 1ppma 和 14ppma。 3.多 晶 硅 电 池 和 单 晶 硅 电 池 (双面 电 池按正面效率 计 算) 的 3 平 均 光 电 转 换 效 率 分 别 不 低 于 19%和 22.5%。 4 4.多 晶 硅 组 件 和 单 晶 硅 组 件 (双面 组 件按正面效率 计 算) 的 平 均 光 电 转 换 效 率 分 别 不 低 于 17%和 19.6%。 5.硅 基 、铜 铟 镓 硒 (CIGS)、碲 化 镉 (CdTe)及其他薄膜 组 件 的 平 均 光 电 转 换 效 率 分 别 不 低 于 12%、15%、14%、14%。 6.含 变 压 器 型 的 光 伏 逆 变 器 中 国 加 权 效 率 不 得 低 于 96.5%,不 含 变 压 器 型 的 光 伏 逆 变 器 中 国 加 权 效 率 不 得 低 于 98%(单 相 二 级 拓 扑 结 构 的 光 伏 逆 变 器 相 关 指 标 分 别 不 低 于 94.5%和 97.3%),微 型 逆 变 器 相 关 指 标 分 别 不 低 于 95%和 95.5%。 (四)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 晶 硅 满 足 《电 子 级 多 晶 硅 》(GB/T 12963)3 级 品 以 上 要 求 或 《流 化 床 法 颗 粒 硅 》(GB/T 35307)特级品的要求。 2.多 晶 硅 片 (含准单晶硅片) 少 子 寿 命 不 低 于 2.5μs,碳 、氧 含 量 分 别 小 于 6ppma 和 8ppma;P 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不低 于 80μs,N 型 单 晶 硅 片 少 子 寿 命 不 低 于 700μs,碳、氧含量 分 别 小 于 1ppma 和 14ppma。 3.多 晶 硅 电 池 和 单 晶 硅 电 池 (双面 电 池按正面效率 计 算) 的 平 均 光 电 转 换 效 率 分 别 不 低 于 20.5%和 23%。 4.多 晶 硅 组 件 和 单 晶 硅 组 件 (双面 组 件按正面效率 计 算) 的 平 均 光 电 转 换 效 率 分 别 不 低 于 18.4%和 20%。 5.硅 基 、CIGS、CdTe 及 其 他 薄 膜 组 件 的 平 均 光 电 转 换 5 效率分别不低于 13%、16%、15% 、15%。 (五) 晶 硅 组 件 衰 减 率 首 年 不 高 于 2.5%,后 续 每 年 不 高 于 0.6%,25 年 内 不 高 于 17%;薄 膜 组 件 衰 减 率 首 年 不 高 于 5%, 后 续 每 年 不 高 于 0.4%,25 年 内 不 高 于 15%。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一)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已出台的土地 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光伏制造项目电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现 有 多 晶 硅 项 目 还 原 电 耗 小 于 60 千 瓦 时 /千 克 ,综 合 电耗小于 80 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 50 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 70 千瓦时/千克。 2.现 有 硅 锭 项 目 平 均 综 合 电 耗 小 于 7.5 千 瓦 时 /千克,新 建 和 改 扩 建 项 目 小 于 6.5 千瓦时/千 克 ;如 采 用 多 晶 铸 锭 炉 生 产 准 单 晶 或 高 效 多 晶 产 品 ,项 目 平 均 综 合 电 耗 的 增 加 幅 度 不 得 超 过 0.5 千瓦时/千克。 3.现 有 硅 棒 项 目 平 均 综 合 电 耗 小 于 30 千 瓦 时 /千 克 ,新 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 28 千瓦时/千克。 4. 现 有 多 晶 硅 片 项 目 平 均 综 合 电 耗 小 于 25 万 千 瓦 时 /百 万 片 ,新 建 和 改 扩 建 项 目 小 于 20 万千瓦 时/百万片;现有单 晶 硅 片 项 目 平 均 综 合 电 耗 小 于 20 万千瓦 时/百万片,新建和 改扩建项目小于 15 万千瓦时/百万片。 5.晶 硅 电 池 项 目 平 均 综 合 电 耗 小 于 8 万千瓦时/MWp 。 6 6.晶硅 组 件 项 目平均 综 合 电 耗小于 4 万千瓦 时 /MWp,薄 7 膜组件项目平均电耗小于 50 万千瓦时/MWp。 (三)光伏制造 项 目生 产 水耗 应满 足以下要求: 1.多 晶 硅 项 目 水 循 环 利 用 率 不 低 于 95%; 2.硅 片 项 目 水 耗 低 于 1300 吨/ 百万片; 3.P 型 晶 硅 电 池 项 目 水 耗 低 于 750 吨/ MWp,N 型晶硅电 池 项 目 水 耗 低 于 900 吨/MWp。 (四)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四、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 (一 )鼓 励 企 业 将 自 动 化 、信 息 化 及 智 能 化 等 贯 穿 于 设 计 、 生 产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各 个 环 节 ,积 极 开 展 智 能 制 造 ,提 升 本 质 安 全 水 平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缩 短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 降 低 产 品 不 良 品 率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 (二) 鼓励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制修订 工 作 。参 照 光 伏 行 业 绿 色 制 造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建 设 绿 色 工 厂 , 生 产 绿 色 设 计 产 品 ,打 造 绿 色 供 应 链 ,并 开 展 绿 色 设 计 产 品 、 绿 色 工 厂 、绿 色 供 应 链 等 评 价 工 作 。鼓 励 企 业 在 生 产 制 造 过 程 中 优 先 使 用 绿 色 清 洁 电 力 ,可 采 用 购 买 绿 色 电 力 证 书 等 方 式 满 足 绿 色 制 造 要 求 。 (三)鼓励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弃光伏 产品回收与利用处理网络体系。 五、环境保护 (一 )企 业 应 依 法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落 实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制 度 要 求 ,按 规 定 进 行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京 津 8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 电站。 (二) 企 业 应 有 健 全 的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有 效 的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企 业 应 按 照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污 许 可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依 法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并 按 照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排放污 染物。企业应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 废 气 、废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大 气 及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和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符 合 《恶 臭 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贮存 、转 移 、处 置 或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7)相 关 要 求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应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59)相 关 要 求 。产 生 危 险 废 物 的 单 位 ,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计 划 ,建 立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台 账 ,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依 法 处 置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12348)。新 建 和 改 扩 建 光 伏 制 造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应 符 合 《光 伏 电 池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中 I 级 基 准 值 要 求 ,现 有 项 目 应 满 足 II 级基准值要求。 (四)鼓励企业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64 温室气体核 证、PAS2050/ISO/TS14067 碳足迹认证。 六、质量管理 9 ( 一 )光 伏 制 造 企 业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配 备 质 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 AAA 级 太 阳 模 拟 器 、高 低 温 环 境 试 验 箱 等 关 键 检 测 设 备 。逆 变 器 生 产 企 业 应 配 备 环 境 测 试 、并 网 测 试 等 关 键 检 测 设 备 。鼓 励 企 业 建 设 具 备 CNAS 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二)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 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三) 鼓 励 企 业 通 过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组 件 功 率 质 保 期 不 低 于 25 年 ,工 艺 及 材 料 质 保 期 不 少 于 10 年, 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 5 年。 (四 )鼓 励 企 业 参 与 太 阳 能 光 伏 领 域 国 家 /行 业 /团 体 标 准 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活动。 (五)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 七、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 (一 )企 业 应 当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及 行 业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职 业 健 康 等 方 面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当 年 及 上 一 年 度 未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光 伏 制 造 项 目 应 当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设 施 和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制 度 要 求 。 (二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加 强 职 工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 企 业 应 当 依 法 落 实 职 业 病 预 防 以 及 防 治 管 理 措 施 。 1 0 (三) 企 业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参 加 养 老 、 1 1 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 险费用。 八、监督与管理 (一) 申 报 本 规 范 条 件 的 新 建 和 改 扩 建 光 伏 制 造 企 业 及 项 目 应 当 满 足 本 规 范 条 件 要 求 ,开 展 委 外 代 工 业 务 的 ,被 委 托 方 也 应 满 足 本 规 范 条 件 要 求 。 (二 )光 伏 制 造 企 业 自 愿 提 出 申 请 ,对 照 规 范 条 件 编 制 相 关 申 报 材 料 ,通 过 省 级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各 级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对 当 地 光 伏 制 造 企 业 执 行 本 规 范 条 件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组 织 行 业 协 会 、检 测 机 构 对 企 业 进 行 检 查 ,定 期 公 告 符 合 本 规 范 条 件 的 企 业 名 单 ,并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行 业 协 会 、检 测 机 构 从 市 场 上 对 已 公 告 企 业 的 产 品 等 进 行 抽 查 ,实 行 社 会 监 督 、 动 态 管 理 。进 入 公 告 名 单 的 光 伏 制 造 企 业 须 按 要 求 定 期 提 交 自 查 报 告 。 (三) 公 告 企 业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将 撤 销 其 公 告 资 格 :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连续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 4.发生安全生产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6.其他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1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相关企 1 3 业,听取相关企业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的企业,自被撤销公告之日起,其新申报材 料两年内不予受理。 规 范 公 告 名 单 及 有 关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抄 送 国 家 投 资 、自 然 资 源 、生 态 环 境 、市 场 监 管 、应 急 管 理 、金 融 监 管 、能 源 等 部 门 。 (四) 有 关 行 业 协 会 、检 测 机 构 协 助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本 规 范 条 件 的 实 施 和 跟 踪 监 督 工 作 ,组 织 企 业 加 强 协 调 和 自 律 管 理 。 九、附则 (一)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 光 伏 制 造 企 业 ,本 规 范 条 件 所 指 的 光 伏 制 造 行 业 主 要 为 光 伏 用 多 晶 硅 、硅 棒 、硅 锭 、硅 片 、电 池 、组 件 、逆 变 器 等 制 造 行 业 。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 按 修订后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涉及的部分工艺技术指标,因技术快速 发展需要更新的,将以修订单的形式发布。 (四)本规范条件所称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是指本 规范条件发布实施后建设、投产的企业及项目。 (五) 本 规 范 条 件 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 起 实 施 。2018 年 1 月 15 日 公 布 的 《光 伏 制 造 行 业 规 范 条 件 (2018 年 本 )》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