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pdf
百问百答 QUANGUO TANSHICHANG BAIWEN BAIDA 全国碳市场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 组织编写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审定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北京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北京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 2022/9/7 16:20:32 2022/9/7 16:20:32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 /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 合作中心组织编写 . —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22.8 ISBN 978 -7-5111 -5249-7 Ⅰ. ①全… Ⅱ. ①国… Ⅲ. ①二氧化碳—排污交易—中国 —问题解答 Ⅳ. ① X511 -44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22)第 149945 号 出 版 人 武德凯 责任编辑 孙 莉 责任校对 薄军霞 封面设计 彭 杉 出版发行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100062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 ) 网 址:http ://www.cesp.com.cn 电子邮箱:bjgl@cesp.com.cn 联系电话:010-67112765(编辑管理部) 010-67112736 (第五分社) 发行热线:010-67125803,010-67113405 (传真) 印 刷 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 经 销 各地新华书店 版 次 2022 年 8 月第 1 版 印 次 2022 年 8 月第 1 次印刷 开 本 787×1092 1/16 印 张 13.75 字 数 206 千字 定 价 58.00 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翻印、转载, 违者必究】 如有缺页、破损、倒装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回 本集团更换。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郑重承诺: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合作的印刷单位、材料单位均具有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2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2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 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运行保障工 作 ,生态环境部积极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员—联络员沟通机 制 ,组织专家团队持续开展全国碳市场问答咨询服务 ,及时解答全国碳市场各级 地方主管部门 、相关行业协会 、重点排放单位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参与 方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 。迄今为止 ,通过各种渠道收到和解答的问题近千个 , 涉及碳排放数据监测 、报告 、核查 ,配额分配 ,清缴履约 ,碳排放数据报送系 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使用等。 然而 ,上述问题提出的时间跨度较大 ,其间全国碳市场相关政策和技术规则 几经修订和完善 ,相应的问题解答也有必要及时更新 。为了增强问题解答的时效 性 、准确性和可用性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在生态环境部 应对气候变化司的委托和指导下 ,在挪威驻华使馆 、挪威环境署以及美国环保协 会(EDF)的项目资金支持下 ,组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 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环联合 ( 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清 华大学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 等相关单位根据当前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对以往问题解答进行了一次系统地梳 理 、复核和凝练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 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 ,以供全国碳市场 相关参与方参考使用 。本书中的标准文件没有注明日期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书中的该标准文件。 由于全国碳市场相关政策和技术体系涉及面广而编者水平有限 , 《 全国碳市 场百问百答》在编写中难免挂一漏万 ,疏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和行业专家批评指 正,以便能够及时更正或修订。 《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编写组 2022 年 6 月 编 写 说 明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3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3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4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4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目 录 CONTENTS 001 第一章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002 一、共性问题 020 二、发电行业 MRV 相关问题 059 三、其他行业 MRV 相关问题 103 第二章 全国碳市场纳入范围及配额管理 104 一、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相关问题 109 二、配额清缴、抵销、结转相关问题 111 第三章 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 112 一、企业端用户相关问题 116 二、管理端用户相关问题 118 三、核查端用户相关问题 121 第四章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122 一、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问题 131 二、重点排放单位相关问题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5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5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177 第五章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交易系统 178 一、基础问题 181 二、交易相关问题 191 三、交易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192 四、交易监管相关问题 196 五、交易账户相关问题 209 六、会计及收费处理相关问题 209 七、交易争议处置相关问题 210 八、交易客户端使用相关问题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6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6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Carbon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QUANGUO TANSHICHANG BAIWEN BAIDA 百 问 百 答 全国碳市场 002 一、共性问题 1. 名录管理 请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 位名录,是否会公布? 答: 需要公布 。根据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 试行) 》 ( 生态环境部令 第 19 号)第九条的规定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 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2. 覆盖行业 哪些行业需要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是所有行业还 是只有八大行业? 答: 请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 《 关于做好 2022 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 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2〕111 号) ( 以下简称 《 数据 报送通知》 )中指明的工作范围来确定 。例如 ,根据 《 数据报送通知》 ,2020 年 和 2021 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 吨 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 、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金属 、造纸 、民 航行业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以及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 ( 不限 行业) ,需要报送 2021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接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 开展的核查。 3. 行业代码 企业行业代码与实际生产活动不一致,应以企业实际生 产活动还是以行业代码作为判断企业所属行业的依据? 答: 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在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 《 数据报送通知》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2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2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003 第一章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所指明的工作范围内 ,应以企业实际生产活动作为判断企业 所 属 行 业 的 依 据 , 按 照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及 《 数据报送通知》的相关要求 ,开展温室气体排 放报告和核查工作。 4. 报告主体名称 自备电厂是以电厂名称还是以集团公司名称作为报 告主体? 答: 如果自备电厂本身有独立法人资质或视同法人单位资质 ,则以自备电 厂名称作为报告主体,否则由自备电厂所属最低一级企业法人作为报告主体。 5. 报告方式 企业是使用相应的系统还是使用电子表格的方式上报相 关数据? 答: 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 《 数据报送通知》要求 ,通过环境信 息平台报送相关数据。 6. 热电站 非发电行业企业配套的热电站按哪个核算报告指南核算报 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答: 非发电行业企业配套的热电站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 管理的 ,应按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 核算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生产数据。 7. 关停企业 已关闭停产企业是否要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答: 根据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 试行) 》 ( 生态环境部令第 19 号)第 十一条的规定 ,因停业 、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因而不再排 放温室气体的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将其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移出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3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3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QUANGUO TANSHICHANG BAIWEN BAIDA 百 问 百 答 全国碳市场 004 后不参加报告核查工作 。在移出前 ,对已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 位 ,其关停前所在履约年度及之前履约年度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需按照国家和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履约。 8. 非独立法人 某集团公司下属有多个独立法人子公司和一家非独立法 人子公司,该集团的企业法人边界是否仅指这家非独立法人的子公司? 答: 应以最低一级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作为报告主体,作为独 立法人的子公司需要分别参加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集团公司的报告范围限 于集团直属的生产设施 / 单元 。如果这家非独立法人子公司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 单位,也需要单独作为报告主体参加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否则应随集团总部报告。 9. 集团下属单位 某二级单位公司下属共 11 个三级单位,其中 4 个分 厂综合能耗在 1 万 t 以上,原油加工量为 2 000 万 t/a,但此二级单 位和 4 个分厂既不是独立法人,也不是独立核算单位,请问此单位 报告主体应该是上级集团公司还是二级公司?或者是下属各单位? 答: 以最低一级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单位作为报告主体 ,在注册地省份外 存在的非独立法人的排放设施 ,建议也尽量作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向实际 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确实不能独立报告的随上级法人企 业向注册地省份报告。 10. 集团与分公司 集团性质的企业,是由省级的集团总公司汇总上 报还是由各级地市(县)分公司分别上报? 答: 各级地市 ( 县)分公司中 ,独立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应 单独上报,其余分公司由上一级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报 告 。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4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4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005 第一章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11. 集团与子公司 集团与子公司在同一个工业园区内,按照所适用 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子公司应单独核算报告,但子公司所需的 燃料及原材料均由集团购买、提供,财务结算集团与子公司有往 来,如何处理? 答: 子公司通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独立的核算单位 ,需要单独作为报告 主体参加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集团公司购买燃料转供给子公司应留存转供凭 证,计算各自企业法人边界内燃料及原材料消耗的活动数据。 12. 独立核算单位 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提到“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 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 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请问“独立核算单位”指什么? 答: 对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 ,经与分 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并有独立经营场所; (2)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或一年以上; (3)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 (4)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 ,或者能够根据统计调查的需要提供财 务资料。 13. 非注册地排放设施 若企业在注册地省份外还存在非独立法人的 排放设施,此部分设施的排放是向注册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报告,还是向实际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答: 在注册地省份外存在非独立法人的排放设施 ,建议尽量作为视同法人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5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5 2022/9/7 16:20:33 2022/9/7 16:20:33QUANGUO TANSHICHANG BAIWEN BAIDA 百 问 百 答 全国碳市场 006 的独立核算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确实不能独 立报告的随上级法人企业向注册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14. 公务车 工业企业公务车汽油消耗等厂区外的移动源化石燃料燃 烧是否纳入企业法人边界?如公务车的汽油消耗及运输原材料或 产品的卡车的柴油消耗。 答: 工业企业公务车以及原材料或产品运输产生的排放是否纳入企业法人 边界 ,首先应看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是否有相应规定 ,如无明确规定则 建议根据运营控制权及能源的支付方式等因素来判断 。原则上企业法人边界的 排 放 量核算和报告范围应覆盖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 15. 厂区内生活设施 厂区内生活设施所产生的排放是否纳入企业法人 边界的排放量核算范围? 答: 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 职工食堂 、车间浴室 、保健站)应 包括在企业法人边界内,否则不纳入核算范围。 16. 法人间共用设施设备 同一物理边界内分为一期和二期,两期各 为独立法人,但是共用公用设施设备,无法区分每期碳排放数据, 是否可以按照一个公司报告? 答: 既然是两个独立法人就不能按照一个公司报告 ,共用的公用设施设备 可以采用合理分摊的方式分摊相关的排放量。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6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6 2022/9/7 16:20:34 2022/9/7 16:20:34007 第一章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17. 租赁与外委 如果一项生产活动既可以认为是企业租赁进来的设 备(纳入报告范围) ,也可以认为是外委出去的生产活动(不纳 入报告范围) ,那么判断其对应的排放是否纳入该企业的依据是 什么?例 1,某家油气生产企业 A,其部分石油产品由另一家服 务企业 B 提供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该处理设施的能耗是按照 “租赁进来”纳入油气企业 A 的碳排放报告范围,还是按照“外 委出去”纳入服务企业 B 的碳排放报告范围?例 2,某家钢铁 企业 C 租赁了某家运输公司 D 的汽车,汽车的产权属于运输公 司 D 且由运输公司 D 的员工驾驶,但是汽车消耗的汽油由钢铁 企业 C 购买并提供给运输公司 D 使用,那么汽车消耗的汽油所 对应的碳排放量应该计算在哪个公司的报告范围内?判断依据 是什么? 答: 判断租赁或外委的生产活动的排放应纳入哪个企业报告范围 ,首先应 看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是否有相应规定 ,如无明确规定则建议根据运营控 制权及能源或材料的支付方式等因素来判断 。原则上企业应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 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特殊情况下 ,因合同签订等原因 造成运营控制方与能源支付 、统计方不一致的情况 ,还需考虑能源的支付和统计 方 式。 即: (1)如果企业 A 具有某项生产活动设备的运营控制权 ,且该生产活 动使用的能源由企业 A 支付并计入其统计系统 ,则该生产活动的排放纳入企业 A 的报告范围 。 (2)如果企业 A 具有某项生产活动设备的运营控制权 ,但该生 产活动使用的能源由另一企业 B 支付并计入企业 B 的统计系统 ,则该生产活动 的排放纳入企业 B 的报告范围 。例 1 中 ,需根据该石油产品处理设施的运营控 制权属于哪家企业来决定 。例 2 中 ,如果汽车消耗的能源由钢铁企业 C 支付并 计入钢铁企业 C 的统计体系,则对应的排放纳入钢铁企业 C 的报告范围。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7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7 2022/9/7 16:20:34 2022/9/7 16:20:34QUANGUO TANSHICHANG BAIWEN BAIDA 百 问 百 答 全国碳市场 008 18. 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发电 一家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 向第三方提供烟气,由第三方进行余热发电,企业再从第三方购 买部分余热电量使用。请问对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核算,净购 入热力和净购入电力应该如何处理?另鉴于烟气流量及其焓值难 以监测,若无法计算供出的热量,为保持碳排放总量的平衡,从 第三方买入的余热电量是否也相应地不纳入计算? 答: 这种情况下净购入热力和净购入电力的核算需要考虑合同能源管理的 具体商业模式 ,且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内和期外 ,合同能源管理涉及设备的 所有权不同 。若余热发电装置的所有权属于当事企业 ,建议把余热电站算作企业 自己运行的余热电站 ,包含在企业法人边界内 ;若余热发电装置的所有权确属于 其他法人实体 ,那么 ,余热发电装置不在企业法人边界内 ,那么净购入热力需要 包括外供给余热发电装置的烟气热量 ( 即负的净购入热力) ,而净购入电力应该 是电网购入电力加上从余热发电装置买入的余热电 。若烟气输出的热量无法直接 计算 ,可根据余热锅炉总产出热量及锅炉效率保守推算或按 0 处理 ,但从余热装 置购入的电仍需要纳入计算。 19. 补充数据表 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已按所适用的行业核 算报告指南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附录中的表单,为什 么还要填报补充数据表? 答: 要求其他行业企业填报补充数据表是为了收集企业配额管控范围内的 碳排放数据及与配额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 ,从而为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提供数据 支撑。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8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8 2022/9/7 16:20:34 2022/9/7 16:20:34009 第一章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20. 补充数据表边界 某非发电企业存在导热油炉、空压机等为车间 提供间接能源的设备,其消耗的电、煤或者天然气是否纳入补充 数据表? 答: 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金属 、造纸 、民航每个行业的补充数 据表边界要求不一样 ,请按照最新发布的各行业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补充数据表的 核算报告要求填写。 21.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重点排放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修订数据质量 控制计划? 答: 参考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 试行) 》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 ,重点排放单位在以下任何一种情 况发生后应及时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并满足 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 (1)排放设施发生变化或使用新燃料、物料产生了新的排放。 (2)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 (3)发现之前采用的测量方法所产生的数据不正确。 (4)发现修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可提高报告数据的准确度。 (5)发现原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不符合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 (6)生态环境部明确的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22. 数据源选取 企业在计量体系或统计方式发生变化导致的数据来 源在时间序列上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如企业无实际消耗量 数据,2019—2020 年度仅保存了过磅单数据,无结算发票,而 2021—2022 年度只有发票,这类情况如何处理? 答: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 监测计划)对数据进行监测 ,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9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9 2022/9/7 16:20:34 2022/9/7 16:20:34QUANGUO TANSHICHANG BAIWEN BAIDA 百 问 百 答 全国碳市场 010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数据选择方式应符合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 。相关行业核 算报告指南明确了数据选取优先序的 ,应按照优先序选取 ,并确保在之后各个核 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 。发生数据缺失时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数据质量 控制计划中明确的数据缺失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并确保符合保守性原则 ( 即不会 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放配额) 。 23. 数据拆分 部分企业的二级计量器具连接着不同工序的设备,导 致二级计量器具读取数据需要适当拆分才能用于发电设施或补充 数据表的填报,请问如何进行合理拆分? 答: 建议企业及时更新 、完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加装二级或三级计量器 具 以 便 准 确监测 、核算相关排放数据 。在这之前 ,基于可得的二级计量器具读取 数据 ,如果现有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已在数据获取方式及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 中明确了数据拆分方法 ,建议遵照执行 ;如果没有 ,建议在确保符合保守性原则 ( 即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放配额量)的前提下 ,根据具体问题 具体选择和论证某种合理拆分方法。 24. 计量器具 部分企业计量器具不完善,蒸汽和电力表并没有达到 设备的二级计量,且企业对计量器具的校核也并不规范,有的计 量设备甚至几年也没有校核,这样的计量器具计量所得数据是否 应该采纳?如不采纳,如何处理? 答: 报告主体应按照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 、计量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 强计量器具的配备 、校准和维护管理 。如果计量器具的校核不规范 ,应尽量选择 能准确反映蒸汽和电力活动水平的相关证据 ,并根据其他计量数据和凭证等进行 交叉校核 ;如无其他证据 ,可参考设备的规定准确度及计量数据进行保守处理 , 并在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包括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提出改进建议。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0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0 2022/9/7 16:20:34 2022/9/7 16:20:34011 第一章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25. 检测频次 若企业某排放因子数据的检测值与缺省值相差较大, 但其数据检测频次未达到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在原材料来 源比较固定的情况下,能否采用检测值作为数据来源? 答: 不可以 。排放因子数据的检测频次如果未达到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 指南规定的要求,建议不予采纳,使用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缺省值更合规。 26. 数据缺失 当碳排放数据参数监测的计量仪表发生故障,或因为 客观或人为误操作导致相应参数无法计量时,应如何处理? 答: 企业在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时 ,应明确各参数监测在数据缺失时的 处理预案 ,一旦数据缺失 ,则启动该处理预案来获取参数的监测数据 ,并确保符 合保守性原则 ( 即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放配额) 。如果应用 数据缺失导致处理预案仍不能获得相关数据的 ,在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 定了相应参数缺省值的情况下,则可采用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参数缺省值。 27. 干重;湿重 化石能源消耗量是按照干重还是湿重计算? 答: 按照实际燃煤消耗量或者收到基燃煤消耗量计算 ,并能保证该消耗量 可核查 ;同时注意燃料消耗量 、低位发热量 、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的取 值状态应保持一致。 28. 生物质燃料 木质燃料(木渣、木屑)以及其他生物质燃料燃烧 是否算入排放核算中? 答: 除航空飞行活动要求报告可持续航空燃料的消耗量和减排量数据外 ,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1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1 2022/9/7 16:20:34 2022/9/7 16:20:34QUANGUO TANSHICHANG BAIWEN BAIDA 百 问 百 答 全国碳市场 012 其他行业企业不要求报告生物质燃料燃烧的排放数据。 29. 乙炔;丙烷作燃料 较大规模的企业机修中,乙炔、丙烷气体用 量较大,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没有明确是否纳入排放量计 算范围,也没有给出排放因子缺省值,请问是否需要纳入排放量 计算? 答: 企业应按照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纳入计算 ,乙炔 、丙烷可根据它们的化 学分子式及碳原子数目计算含碳量,气体燃料的碳氧化率建议取 99%。 30. 煤种确定 企业在采购燃料时仅将采购的煤种记为“块煤” “沫 煤”等,没有相关数据,无法根据挥发分等指标区分煤种。请问: (1)在企业仅能提供大致热值时,如何确定煤种? (2)在企业无 法提供热值时,如何确定煤种? (3)是否可以在缺乏相关指标的 情况下,统一使用烟煤的参数计算排放量? 答: 出现情况 (1 )和情况 (2 )的企业应按照 《 中国煤炭分类》 (GB 5751) 的规定确认煤种 ; (3 ) 不能 ,在缺乏相关指标的情况下 ,可参考针对发电行业重 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相关参数取值规定进行取值 。例如 ,根据 《 关于高效统筹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 2022 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 任务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2〕229 号) ,煤炭单位热值含碳量可不分煤种取 0.030 85 tC/GJ。燃煤低位发热量可依序按入炉煤、入厂煤或供应商煤质检测实测 结果取值,无实测的可不分煤种取 26.7 GJ/t。 31. 含碳量 怎样确定不常见燃料品种的含碳量? 答: 对不常见的燃料品种 ,建议企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尽可能开展元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2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2 2022/9/7 16:20:34 2022/9/7 16:20:34013 第一章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素碳含量实测 ,例如 ,对气体燃料可参考 《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 色谱分析法》 (GB/T 10410) 、 《人工煤气组分与杂质含量测定方法》 (GB/T 12208) 或 《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T 13610)测定气体组分 ,然后根据 每种气体组分的体积浓度及该组分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计算含碳量 。对暂 不能实测元素碳含量的 ,如果现行有效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中有缺省值或计算方 法可供参考 ,可以参照执行 ,例如 , 《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 试行) 》提供了兰炭作为原材料用途的二氧化碳 排放因子 、 《 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 试行) 》提供了 炭阳极 ( 电极糊)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计算方法 ;对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未提 及的 ,建议在确保符合保守性原则 ( 即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 放配额量)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燃料品种选择和论证某种合理的取值方法。 32. 燃料碳氧化率 请问化石燃料燃烧的碳氧化率如何取值?是否必 须实测? 答: 鉴于按照碳平衡原理准确测得燃烧设备有代表性的碳氧化率需要较高 的技术条件 ,并且燃料的碳氧化率相对稳定 ,因此现行有效的各行业核算报告指 南均不要求企业实测碳氧化率 ,而是分燃料品种给出了各种化石燃料燃烧的碳 氧化率缺省值 ,供未开展碳氧化率实测的企业参考使用 ;对于行业核算报告指 南未提及的不常见燃料品种 ,碳氧化率未实测的话 ,建议按固体燃料碳氧化率 98% ~99%、液体燃料碳氧化率 98%、气体燃料碳氧化率 99% 取值。 33. 煤矸石 煤矸石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取多少合适? 答: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可按照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 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中规定的方法标准和频次进行检测 ,未实测月份燃煤 单位热值含碳量可根据《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 2022 年企 业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3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3 2022/9/7 16:20:35 2022/9/7 16:20:35QUANGUO TANSHICHANG BAIWEN BAIDA 百 问 百 答 全国碳市场 014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2〕229 号) 中关于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021 年、2022 年碳排放相关参数的取值规定进行 取值 ;其他行业按照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进行取值 ,指南未作规定的可参 考针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相关参数取值规定进行取值 。 例 如 , 按 照 环 办气候函 〔2022〕229 号文 ,对元素碳含量年度实测月份为 3 个月及以上的重点 排放单位 ,未实测月份燃煤元素碳含量可使用当年已实测月份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 如果元素碳含量年度实测月份不足 3 个月的 ,未实测月份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不 分煤种取 0.030 85 tC/GJ。 34. 汽;柴油密度 部分企业对汽、柴油消费统计单位为升,需乘以 燃油密度以得到消费的重量值,不同的资料给出汽、柴油的密度 不同,如何解决? 答: 考虑与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一致性 ,汽 、柴油等油品消费量均以质量 为计量单位 。企业若以体积为计量单位需根据油品密度换算成质量单位 ,建议优 先采用企业实测的密度数据或供应商提供的密度数据 ,上述数据如不可得 ,则根 据当年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汽、柴油密度进行折算。 35. 燃料低位发热量 某企业在过去几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中,化 石燃料燃烧都使用了缺省的燃料低位发热量,在改善监测条件后, 企业已能实际检测燃料低位发热量且满足指南的相关要求。请问 今年的报告是继续使用低位发热量缺省值,还是使用实际检测的 低位发热量值? 答: 企业如有符合规定的检测值 ,并能保证在后续年份中有稳定数据来源 , 应从今以后开始使用检测值,并及时修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4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4 2022/9/7 16:20:35 2022/9/7 16:20:35015 第一章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36. 重油热值 企业使用重油作为燃料,重油热值及单位热值含碳量 是参照燃料油还是焦油取值? 答: 建议企业的重油热值及单位热值含碳量取值参考燃料油的相关数值。 37. 净购入电量 非发电企业的屋顶光伏电站的发电量部分自用、部 分上网,计算净购入电力排放时如何处理? 答: 对于非发电企业 ,在计算企业净购入电力排放量时 ,净购入电力消费量 等于购入电量与外供电量的净差。 38. 电力排放因子 电力市场化后,对于排放单位已和水电站等可再 生能源发电站签署直购电合同的情况,在计算排放量时,是否仍 采用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电网排放因子? 答: 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购入电力排放核算 ,请按照 《 企业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相关规定使用相应的电网排放 因子 。对其他行业企业法人边界排放量核算 ,外购电力的排放因子不论来源 ,按 照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相关规定使用相应的电网排放因子 ;对补充数据表 边界排放量核算,按照各行业补充数据表的要求取值。 39. 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区域电网平 均 CO 2 排放因子与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OM、BM、CM)的 区别与联系? 答: 根据各行业的核算报告指南及其补充数据表 ,计算企业法人边界净购入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5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5 2022/9/7 16:20:35 2022/9/7 16:20:35QUANGUO TANSHICHANG BAIWEN BAIDA 百 问 百 答 全国碳市场 016 电力的 CO 2 排放以及补充数据表边界消费电力的 CO 2 排放 ,采用的是区域电网或 全国电网的平均 CO 2 排放因子 。而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是针对清洁发展机制 项 目 或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对所在电网在役机组的发电调度以及未来新增装 机的建设产生边际影响而设计计算的 ,其中 OM 为电量边际排放因子 、BM 为容量 边际排放因子 、CM 为这两个排放因子组合加权后的排放因子 。区域电网平均 CO 2 排放因子与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的概念和计算方法完全不同,请勿混淆使用。 40. 自备电厂企业 按要求,如果企业有自备电厂,那么自备电厂应 单独按电力行业报送,但该企业电力消耗来自自备电厂,而不 是电网电量。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外购电力这部分,应该如 何计算?电力消耗是乘以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还是无须计算,外 购电力直接为 0 ? 答: 在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核算报告中 ,净外购电力是指企业法人边界 与外部进行的电力交换 ,净外购电量等于外购电量减去外供电量 ,电力排放因子 为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在补充数据表排放量计算过程中 ,电力消费量为补充 数据表边界实际消耗的电量 ,即使企业的全部电量均来自自备电厂 ,也应使用全 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41. 供热量 某企业(非热力企业)存在外供蒸汽,外供蒸汽量与对 方的结算有两种方式,有的月份是通过蒸汽流量表读数计算外供 蒸汽量,有的月份是根据对方产品产量按一定系数折算成外供蒸 汽量,两种统计口径混合在一起,这种情况如何核定企业的外供 蒸汽量? 答: 重点排放单位应使用能真实反映供热量的实际数据 ,并交叉验证两种 数据获取方式的准确性 。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明确了数据选取优先序的 ,应按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6 孙莉--260xx18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indd 16 2022/9/7 16:20:35 2022/9/7 16:20:35017 第一章 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照优先序选取 ,并确保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 ,保持处理方 式一致,并在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排放报告中明确说明。 42. 热功当量 生产月报和生产日报中计算低位发热量用的热功当量 系数是 4.181 6,填报的时候如果把热值改为用 4.186 8 来算,到 时候与月报和日报不一致,可以吗? 答: 企业如果原始分析台账中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已经折算为 GJ 单位的 ,应 确保在平台上传的测试原始凭证与报告数据一致 ,此时无须变更 ;如果企业原始 分析台账中数据单位为 kcal,需要进一步换算的 ,需要确定量热仪内部程序设定 的 k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