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磋商文件.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浙鼎峰磋商【2021】223号 项目名称:丽 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智 慧 能 源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及 服 务 采 购 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目 录 第一章 综合说明 .3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前附表 .7 一 总则 9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9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2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 .12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15 七 法律责任 .16 八 询问 17 九 质疑 17 十 投诉 18 十一 授予合同 .18 十二 验收 19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19 十四 其他事项 .2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采购合同 32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9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9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4 三 报价文件格式 .48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55 一 总则 .55 二 磋商小组 .55 三 磋商程序 .55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57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58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60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3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浙 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8月 27日 上午 09时 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1】223 号 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元):1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 通过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的部署应用,实现各类跨专业终端统一接入、统一运营、统一 管控,实现开发区内企业能源使用数据的实施监控及在线分析,依托云计算、物联网、人 工智能等技术,打造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对开发区相关企业进行能源 数据采集,结合行业标准,建立指标管理体系及指标标准,通过智能算法定位开发区相关 企业能效问题,进行节能方案实施并推广。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4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1年 8月 27日,每天上午 00: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模块 “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 年 8月 27日上午 09时 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 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 年 8月 27日上午 09时 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丽水市人民街 615号商会大厦 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 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5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磋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 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 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 7190。(2) 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 3条第 3款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 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 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 27/12945.html)。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 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 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 Na。 (5)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1778329860@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 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 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6)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 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 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 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 400-881-7190)。(7)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 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 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出示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投标活动。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 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 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 2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990727 质疑联系人: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00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 979号三楼 传 真:0578-2531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润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522968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5711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 238号 传 真:0578-2059116 联系人 :顾倩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8-2059079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7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 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 2 采购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6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天内有效 7 响应文件的 提交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 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3)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 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1778329860@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 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4)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 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 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 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投标无效。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8 磋商文件质疑 (1)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 第 4个工作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提交的时间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2)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 文件的可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否则其质疑不予以受理。 9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 12 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 615号商会大厦 5 楼)。 13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 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 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等媒体上发布, 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14 评审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15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17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 开标到场人员 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安排人员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但供应商代 表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解密时需准备好用于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电脑和原制作 电子响应文件的 CA锁。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9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 目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 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 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人员费用、现场检测费用、咨询费用、整改监督服务费用等及 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 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 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 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邀请 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 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 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日前向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 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日前, 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 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 分。 注: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相关说明,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 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 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 标无效。 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3.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3.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 务、技术指标等。 11.3.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 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3.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4.1 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 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4.2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4.3 磋商报价 ▲11.4.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磋商报价。响应文 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4.3.2 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 成交候选人。 11.4.3.3 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本项目所产生的人 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供应商在 报价时应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 11.5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 文件。 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格式规定 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天内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 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 15.2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 但两份上涉及盖章部分均需采用 CA电子签章 15.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6.响应文件的加密 16.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 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6.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其中电子投标 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签章。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 行压缩并加密。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7.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 应文件的。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 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 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8.4 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 19.磋商会议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 安排人员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但供应商代表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行承担。 19.2 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 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 19.3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 30分 钟内。 19.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 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9.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6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开标记录表】进行 查看。 19.7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现场提出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1778329860@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9.8磋商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及记录。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形 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22.2 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 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 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 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2.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 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 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2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磋商 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4.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 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 人员透露。 24.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 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 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 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26.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 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6.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 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 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7.7 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27.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9 报价高于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10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的。 27.11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7.1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 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 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 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 28.1至 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 任: 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 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 询问 32.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2.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 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 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 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 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 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 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 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 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 到质疑的日期。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 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 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 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采购代理机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