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
第 1 页 /共 7 页 **************有限公司 与 **************有限公司 储能合作框架协议 【二零一九】年【】月 第 2 页 /共 7 页 储能框架合作协议 储能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双方于【】年【】 月【】日在【 】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在本协议中, “甲方”和“乙方”单称“一方” ,合称“双方” 。 )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专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业务,致力于成为新能源资本运 营和资产管理领域的领航者。 2.乙方系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拓展新能源应用、能源服务与 能源网络业务,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完整的新能源系统集成解决 方案,为客户提供用电管理,电力储存,储能电站投资、建设、运 营等服务。 甲乙双方秉承“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协作共赢”合作理念, 决定在储能业务、分布式能源及能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 第 3 页 /共 7 页 并达成如下框架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和集聚各自资源优势,在满足双方各自核 心诉求的基础上展开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1.1甲方拟通过合作伙伴资源完成光伏电站配套储能电站建设。 1.2乙方基于微电网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和EMS能量管理系统 优势,以工程总承包形式承接项目建设或者系统集成,使能源综合 利用效率最优,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 二、合作内容 为响应《新发改能源〔2019〕618 号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 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甲方有意在所持有的光伏电站建设配 套储能电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展开具体合作事项: 2.1 项目申报 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示范项目 甲方提供符合《通知》要求的光伏电站场站资源,并提供示范 申报的相关便利条件;国能驭新提供“发电侧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系 统解决方案”、“示范项目申报”相关所需文件,甲、乙双方形成 联合体共同申报“发电侧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简称“项目”)。 2.2 投资权利的获取 乙方获得项目投资权(包括但不限于自己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投 资),甲方不对项目进行投资。 2.3 利益分配方案 第 4 页 /共 7 页 根据乙方提供的不同项目的收益测算模型,由甲、乙双方制定 不同的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由双方在后续针对具体项目签署的 实施协议中约定。 储能系统单瓦时造价按【】元/每瓦时计算。项目收益来源分为 电网优调的【】小时计划电量、储能挽回的弃电损失、电网辅助服 务的补贴。具体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项目收益按【】分配,其中甲方占比【】%。乙方占比【】%○ 1 。 后续电网实际结算如有调整或发改委有其他政策通知,由双○ 2 方另行商定分配比例。 具体项目测算收益率小于【】%,则乙方有权与甲方解除具体○ 3 项目的实施协议。 2.4 乙方保障甲方利益的措施 乙方能够获得的收益,以储能自身创造的,加上储能政策带来 的,除此之外,甲方不提供任何资金和/或额外补贴。 2.5 限电计量划分 乙方储能系统挽回电量的计量,依据电网调度下发的限电指令 计量,通过监控技术手段制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标准。 三、合作推进机制 3.1 双方将建立合作沟通机制,定期举行联络会议,互通优质 项目,进行技术交流。双方可根据具体合作项目进展和需求,及时 成立专项工作组,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商务、技术对接,加强执行 力度。 第 5 页 /共 7 页 3.2 本协议是双方今后针对具体项目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甲、乙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基于本协议任何形式或者任何阶段的合作 相关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具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 四、保密及内幕信息 4.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履行法 律或证券监管部门的披露义务时不详尽公开协议具体内容。双方对 其在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此后开展业务合作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 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披露给第三方。 但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上述秘密信息、资 料时,提供方可根据要求披露,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对方。 4.2 在本协议所述合作过程中,乙方(含乙方及其他主体工作 人员及顾问等人员,下同)可能成为甲方所属上市公司内幕消息知 情人,因此,乙方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内幕消息予以严格保 密,并确保不从事内幕交易或不诱导他人从事内幕交易。如因乙方 从事内幕交易导致甲方及其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甲方及其上市公 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从事内幕交易而遭受的处罚,由乙方 自行承担。 五、通知与送达 5.1 双方如以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的方式联系的,相关函件按 以下联系人和地址送到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或无法接收的均视为 送达。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果为传真或电子 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 5.2 为明确双方信息沟通和交流方式,特规定本协议当事人的 第 6 页 /共 7 页 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5.3 本协议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协议列明的地 址,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提前 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否则根据本协议列明的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因此 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未履行变更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予以约定。 第 7 页 /共 7 页 6.2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届 满前三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6.3 本协议壹式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贰(2)份,每份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起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与【】签署的《储能合作框架协议》之签署 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