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用分布式新能源合作模式v5
户用分布式新能源合作汇报户用分布式新能源合作汇报 2021年 7月 【 商业机密 |StrictlyConfidential】 1.1 潜在合作方江苏昱德基本情况 2 l 包育栋先生曾担任中民智荟 (上海 )科技有限公司、中民新光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并曾担任中民智荟 (上海 )科技有限公司、中民 新光有限公司、中民新能 (上海 )投资有限公司等高管。 2021年 5月 11日,包先生与固德威合资成立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昱德 ” ),注册资本 714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毛银华,经营范围包含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l 基于包总团队在中民新能的户用光伏发展经验,江苏昱德现拥有开发人员 20余人、运营人员 40余人,计划 2022年扩张至 200人, 力争每年拓展户用光伏 4-5万户。 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德威 688390.SH)上海荟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包育栋 上海诚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毛银华 包育栋 范志安 赵千里 49%51% 30% 70% 100% 1.2 潜在合作模式 3 l 模式一:成立合资公司 江苏昱德与银都集团成立合资公司,股权比例 3:7, 银都集团控股, 共同开发户用业务; l 模式二:委托服务 银都集团全资主体进行投资,向江苏昱德支付开发服务费用,委托江苏昱德开发项目、外包设备安装、后端 运维(约 0.04元 /瓦) l 采购有夸户用管理系统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或支付 SaaS系统管理年费。 1.3 分布式户用业务模式一:全额贷款销售模式(不持有资产) 4 江苏昱德新能源 融资租赁等 金融机构 分布式 合作主体 销售 光伏设备 100%借款 销售款 收益权 质押 安装光伏设备、运维 国家或地方 补贴 电网公司 电费 借款余额 3%-5%保证金 保证金 担保 提取保证金 … 农户 l 销售模式 :合作主体向农户销售户用系统,我方取得销售款,利润空间为前端销售溢价 +后端运维费。发电收入优先归还贷款,剩余归农户。 l 成本收益 :设备含税成本约 3.2元 /瓦(组件价上涨后),销售定价约 3.5元 /瓦,每户装机 20kw,户均营收 7万元,户均毛利 1万元,毛利率 16.7%。 l 合作模式 :合作主体销售户用系统,农户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 100%,合作主体按贷款余额 3-5%提取保证金为农户增信;江苏昱德同等条件下优先负责运维。 l 协议模板 : 1) 合资公司 +农户:设备销售协议 2) 农户 +融资租赁 +合资公司:三方融资协议 (融资租赁借款给农户,合资公司为融资租赁提供保证金流动性支持 ) l 优势 :轻资产模式,不形成表内资产;资金需求量小(流动资金约 5000万)、周转快;农户持有资产,有动力合作维护设备,增加发电效率;商品销售模式可积 累 C端客户资源,有利于形成平台效应(销售 -运维 -SaaS服务)。 l 劣势 :不积累资产规模;前端营销设备需花费更多精力; 可能需要为农户提供增信措施。 共 管 账 户 全额电费 还款入账 ① 委托运维费 (可委托第三方,银都具有选择权 ) ② 户用管理系统 SaaS年费 70% 30% 1.6 盈利模式 5 l 资本金需求 :考虑仓储、金租公司保证金等成本需求,同时考虑备货与销售实现时间差,需合计 5000万元 ( 6月 3000万 , 8月 2000万 )资本金补充现金流; l 收入: 预计 6-9月签约 70家代理商,年计划拓展安装 1万户。假设销售单价 3.55元 /瓦( 7.81万 /户),年收入 7.81亿元(其中 60%当期收入, 40%延迟 1个月收入) ; l 成本 /毛利 :原材料及安装成本 3.13元 /瓦( 6.89万 /户),户均毛利 0.92万元( 1万户 9200万元); l 现金流 :户用分布式多在下半年并网,预计 8-9月销售全面铺开,净现金流于 11月左右回正。 现金流预测 1.5 分布式户用业务模式三:屋顶租赁模式(持有资产) 6 江苏昱德新能源 分布式 合作主体 屋顶租赁 国家或地方 补贴 电网公司 电费 … 农户 l 屋顶租赁模式 :合作主体向农户租用屋顶,当期向农户支付租金, 按每块组件 20元 /年计价 。合作主体负责融资及投资建设。 l 成本收益 :设备含税成本约 3.2元 /瓦(组件价上涨后),每户装机 20kw,每 5000户可形成 100MW规模资产, 15年(户用折旧期)发电收入全部归合作主体所 有。 l 合作模式 :江苏昱德负责对接当地项目资源(晋、冀、鲁、豫等),并负责前端安装与日常运维。 l 协议模板: 1) 合资公司 +农户:屋顶租赁协议 2) 项目公司 +融资机构:融资租赁协议 3) 项目公司 +国家电网:购售电协议 l 优势 :农户易于理解,推广速度快;形成表内资产,扩大电站管理规模;收入 100%归合作主体所有。 l 劣势 :类比地面电站投资 ,需自筹资本金, 并承担贷款利息;资产位于租赁屋顶,农户没有动力留意发电设备,后端运维难度大,可能发生纠纷或财产损失。 项目公司或资产 投资分红 全额电费 合资 融资租赁等 金融机构 借款 还款共管 账 户 清算入账 ① 户用系统安装 ② 运维 (同等条件优先,银都具有选择权 ) ③ 户用管理系统 SaaS年费 70% 30% 2.1 潜在合作方北京江山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7 l 江山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现阶段主要以投资自主开发和收购已建成的太阳能电站项目为主。截至 2018年 12月底,公司在中国大陆 拥 有 48个已并网的太阳能电站,总装机容量 1789.3兆瓦。 l 北京江山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依法设立的并有效存续的江山控股旗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专注于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 理。 法定代表人 邓成立 。 北京江山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山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张少飞 99.98% 13% 10% 北京荣顺智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谢勤牙 28%29% 殷海燕 邓成立 90% 江山新能源投资(扬州)有限公司 江山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扬州宝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扬州富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 99.98% 100% 30% 2.2 潜在合作模式 8 l 模式:成立合资公司,联合开发海南省万宁市县域户用分布式光伏 北京江山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银都集团成立合资公司,股权比例 3:7, 银都集团控股, 共同开发户用业务; 2.3 分布式户用业务模式四:合作开发分润模式 9 路条合作方 县级政府 电网公司电费 政府补贴(如有) 农户 l 路条开发模式 : 分布式县级统筹背景下 ,与路条方 7:3合资夹层公司,往下设立项目公司申报项目,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及投资建设。 l 合作模式: 1)路条方负责项目开发申报,指标获得后项目公司贷款建设; 2)项目建成并网后,路条方以收取路条费为对价向我方转让 25%股权,同时 0对价向县政府转让 5%股权。 l 分润模式 : ① 电费收入后 ② 归还金融机构贷款 ③ 向农户分润 10% ④ 按股比分配剩余收益 l 协议模板: 1)银都集团 +路条合作方:项目公司合资协议; 2)路条合作方 +银都集团:股权转让协议; 3) 项目公司 +农户: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0租金分享收益) 4) 项目公司 +融资机构:融资租赁协议 5) 项目公司 +国家电网:购售电协议 l 优势 :无需向农户缴纳屋顶租金,形成表内资产,扩大电站管理规模;政府分润,协助协调未来当地电站运维管理;农户分润,未来运维主动配合度高 l 劣势 :类比地面电站投资,需自筹资本金,并承担贷款利息;开发前期需与农户充分沟通模式,推广稍有难度。 SPV公司 合资70% 30%(不实缴 ) 申报指标 路条合作方 项目公司 融资租赁等 金融机构 借款 ② 还款 95% 股份 85.5% 电费收益权 指标申报前 指标获得后 路条费对价 转让 25%股权 0对价 转让 5%股权 ① 电费 签订分润协议 ③ 10% 分润 5% 股份 4.5% 电费收益权④ ④ 项目公司 2.3 分布式户用业务模式四:合作开发分润模式 10 路条合作方 县级政府 电网公司电费 政府补贴(如有) 农户 l 路条开发模式 : 分布式县级统筹背景下 ,与路条方 7:3合资夹层公司,往下设立项目公司申报项目,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及投资建设。 l 合作模式: 1)路条方负责项目开发申报,指标获得后项目公司贷款建设; 2)项目建成并网后,路条方以收取路条费为对价向我方转让 25%股权,同时 0对价向县政府转让 5%股权。 l 分润模式 : ① 电费收入后 ② 归还金融机构贷款 ③ 向农户分润 10% ④ 按股比分配剩余收益 l 协议模板: 1)银都集团 +路条合作方:项目公司合资协议; 2)路条合作方 +银都集团:股权转让协议; 3) 项目公司 +农户: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0租金分享收益) 4) 项目公司 +融资机构:融资租赁协议 5) 项目公司 +国家电网:购售电协议 l 优势 :无需向农户缴纳屋顶租金,形成表内资产,扩大电站管理规模;政府分润,协助协调未来当地电站运维管理;农户分润,未来运维主动配合度高 l 劣势 :类比地面电站投资,需自筹资本金,并承担贷款利息;开发前期需与农户充分沟通模式,推广稍有难度。 SPV公司 合资70% 30%(不实缴 ) 申报指标 路条合作方 项目公司 融资租赁等 金融机构 借款 ② 还款 95% 股份 85.5% 电费收益权 指标申报前 指标获得后 路条费对价 转让 25%股权 0对价 转让 5%股权 ① 电费 签订分润协议 ③ 10% 分润 5% 股份 4.5% 电费收益权④ ④ 项目公司 2.3 分布式户用业务模式四:合作开发分润模式 11 路条合作方 县级政府 电网公司电费 政府补贴(如有) 农户 l 路条开发模式 : 分布式县级统筹背景下 ,与路条方 7:3合资夹层公司,往下设立项目公司申报项目,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及投资建设。 l 合作模式: 1)路条方负责项目开发申报,指标获得后项目公司贷款建设; 2)项目建成并网后,路条方以收取路条费为对价向我方转让 25%股权,同时 0对价向县政府转让 5%股权。 l 分润模式 : ① 电费收入后 ② 归还金融机构贷款 ③ 向农户分润 10% ④ 按股比分配剩余收益 l 协议模板: 1)银都集团 +路条合作方:项目公司合资协议; 2)路条合作方 +银都集团:股权转让协议; 3) 项目公司 +农户: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0租金分享收益) 4) 项目公司 +融资机构:融资租赁协议 5) 项目公司 +国家电网:购售电协议 l 优势 :无需向农户缴纳屋顶租金,形成表内资产,扩大电站管理规模;政府分润,协助协调未来当地电站运维管理;农户分润,未来运维主动配合度高 l 劣势 :类比地面电站投资,需自筹资本金,并承担贷款利息;开发前期需与农户充分沟通模式,推广稍有难度。 SPV公司 合资70% 30%(不实缴 ) 申报指标 路条合作方 项目公司 融资租赁等 金融机构 借款 ② 还款 95% 股份 85.5% 电费收益权 指标申报前 指标获得后 路条费对价 转让 25%股权 0对价 转让 5%股权 ① 电费 签订分润协议 ③ 10% 分润 5% 股份 4.5% 电费收益权④ ④ 项目公司 合作共赢 · 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