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docx
1 附件 1 2020 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推动风电建设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促进风电持续健康 发展,现就做好 2020 年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 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9〕19 号) 有关要求,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 积极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重点支持 已并网或在核准有效期、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自愿转为 平价上网项目,执行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项目必须在 2020 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项目信息于 2020 年 4 月底前报我 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对 2019 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有关地方 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积极做好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落实工作。 二、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 部门要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有序规范组织需国家财政补贴的 风电项目建设。 《风电发展“十三五” 规划 》中各省级区域 2020 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 2019 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 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和跨省跨区外 2 送通道配置项目) ,为本省(区、市)2020 年可安排需国家财 政补贴项目的总规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剩余容量空间。其中,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按 《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 年版) 》组织竞争性配 置,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按有关管理和技术 要求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建设。对核准两年仍未开工 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核准文件由项 目核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发挥电网并网关 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各省(区、市) 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 易试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协调电网企业简化 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申请程序,做好并网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积极落实项 目核准承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一站式” 服务体系, 创新项目打包核准等管理模式。有关标准化管理机构要加快研 究制定分散式风电设备、并网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尽快发 布相关技术标准。 四、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要按照《风电发展“十三五 ”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 上风电规划目标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 出规划目标的省份暂停 2020 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 工作。对照已公示的 2020 年底前可建成并网、2020 年底前可 3 开工建设、2021 年底前可建成并网的三类项目清单,合理把握 节奏和时序,有序组织建设。对规划为储备场址的,可做好开 发论证,落实建设条件,做好在“十四五 ”期间有序开发建设的 前期准备工作。 五、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及时发布 2020 年风电投 资监测预警结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 电力公司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区域 内各省级区域 2020 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 对社会发布,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合 理布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指导督促省级电 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做好新建风电项 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 六、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 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及时组织风电 项目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 核准、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 理中心建立与有关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平台共享机制, 按季度统计各省项目开发建设信息,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抄 送相关派出机构,有关情况适时纳入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指标体 系。 七、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国家能源局继续抓好风电行业 “放管服”,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派出机构 4 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 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及时向国家 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 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发展营造良好环 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