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案的通知
关于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8-07-10 00:00:00 该页已被阅读 266次 来源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冀办传〔2018〕48 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我省 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巡视意见和建议,现就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 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 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成立联合工作 组,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五个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村,发电 1000小时以上,有接入 条件,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集 中对 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有列入冀发改能源〔2018〕16 号的项目)建设情况进 行排查,符合条件的加快建设,不符合条件的抓紧整改。 二、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县,对已 建设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设备(包括组 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等)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 取国家补贴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落实扶贫收益分配。由市县扶贫办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 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 号)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 局《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扶办联〔2017〕17 号),按照光伏 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并采取购买公益岗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小微奖励等方式促使 贫困人口通过劳动增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高度重视,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做好国家巡查反馈问题整 改工作。请于 8月 10日前,将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检查、质量“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村 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连同相关统计表(附件 1、2、3),联合行 文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飞飞 0311-88600512 nyjxnyc@163.com 省扶贫办联系人:齐建勇 0311-87801337 fpbcyzdc@163.com 附件:1.XX 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检查情况汇总表 2.XX 市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问题汇总表 3.XX 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制定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 7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