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13】103号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https://shop144001415.taobao.com/ 联系 方式 : 18838903270( 微信同号 ) QQ: 105899950 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 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 2013〕 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3〕 24 号)的有关规定,对分布式光 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 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 4 项针对电 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3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