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66号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https://shop144001415.taobao.com/ 联系 方式 : 18838903270( 微信同号 ) QQ: 1058999501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3]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 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 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