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二〇一四年四月目 录一.标题 1二.序文 1三.联盟的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成员任务分工 2五.联盟的组织机构 2六.联盟成员 6七.联盟的经费管理 8八.联盟的项目管理 9九.联盟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11 十.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11 十一.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 12 十二.其他 12 十三. 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缔约方登记表 13 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1 页 共 16 页一.标题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议书二.序文本协议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 、 《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 [2008]338 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国科发政 [2008]770 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 [2009]269 号)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部内审核工作程序》 (国科办政 [2009]34 号)等文件 精神和《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 旨在约定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以下简称联盟或联盟方) 与入盟成员之间的合作意愿及权利义务,依法订立此协议书。1.缔约方基本信息(见缔约方登记表) 。2.鉴于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中国光伏农业产业联盟) ,并规范联盟运作。三.联盟的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1.联盟定名为: 国家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国家光伏农业产业联盟2. 组织原则由光伏农业产业相关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及应用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自愿联合发起成立,以光伏农业相关的技术研发、标准化、产业化工作为主题,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2 页 共 16 页3.联盟宗旨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打造中国光伏农业生态产业的推广应用平台。 推动光伏 、 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广光伏农业项目,为企业 、 农业和政府服务。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成员任务分工1.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通过中国光伏农业产业联盟整体化发展,推动光伏农业产业示范应用 / 工程,搭建光伏农业产学研平台,积极申报和建设光伏农业工程研究中心 / 技术中心 /产业基地等,全面提升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2.联盟的任务与成员分工联盟的主要任务:( 1)在光伏农业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 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调贯彻实施;( 3)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 信息沟通, 鼓励联盟成员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 4)促进联盟成员共同探索光伏农业产业的发展策略与商业模式创新;( 5)促进光伏农业大棚发电项目的推广及投资建设。( 6)协调相关企业的关系,自觉规范市场行为。联盟将根据发展目标组织若干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 具体内容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必要时可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分工。五.联盟的组织机构1.联盟责任主体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联盟发起单位 “ 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 、 北京中科盛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3 页 共 16 页盈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情况选择其一即可) ,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 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2. 组织机构联盟设立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联盟成员大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幕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 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为联盟咨询机构。3.联盟成员大会的组成,职责和议程规则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成立主席团, 设主席一名, 联合主席及副主席若干名。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 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问题,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并采用电子方式表决。3.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程规则联盟理事会的组成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 理事会由理事成员单位派出的理事组成, 理事成员单位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 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成员单位派出的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单位可以更换派出的理事。名誉理事长联盟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由联盟理事会推荐或邀请本产业知名领导、院士、专家等担任,每届任期五年。名誉理事长任期内或一个任期结束,需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4 页 共 16 页要更换或免职时, 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成员单位提出并经理事会决议通过 (主发起单位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为名誉理事长单位) 。理事长理事会决议推选理事长一名, 每届任期五年, 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任期内或一个任期结束, 需要更换或免职时, 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成员单位提出并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北京中科盛盈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终身理事长单位) 。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联盟设立常务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一名或多名。副理事长在理事成员单位推荐的人中产生。副理事长在其推荐单位的有效成员资格时期内每年自动连任,需要更换或免职副理事长时, 应由相应推荐单位提出请求, 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成员单位提出请求,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生效。联盟成员单位设立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非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包括:理事长单位(一个) ,副理事长单位(多个) ,常务理事单位(多个) ,理事单位(多个) 。非理事单位(多个)为联盟普通成员单位。理事单位候选名单产生规则:首届理事会在联盟发起单位倡议发起后, 召开联盟筹备会, 由联盟发起人单位互荐及成员自荐,选举产生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派出人员成立理事会。下一届理事单位候选名单由现届理事会推荐及成员自荐。理事单位入选条件为:1) 热心 光伏农业产业 链建设,关注 光伏农业 应用技术和市场开发,积极参加联盟工作,并有意愿成为理事单位;2) 在国家 / 省、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3) 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愿意为联盟做出贡献,并能派人定期参加联盟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主要职责是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审议和批准联盟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科技创新联合体各项工作的进度, 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决定联盟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重要事项等,具体职权包括:1) 执行联盟成员大会的决议;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5 页 共 16 页2) 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3) 选举产生秘书长及确定秘书处组成;4) 筹备召开联盟成员大会;5) 向联盟代表报告工作状况;6) 决定联盟成员的吸收或除名;7) 组织开展本联盟的各项工作;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的议程规则: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特殊情形下, 理事长可以动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理事会决议采取二分之一多数票通过的原则。4.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议程规则秘书处的组成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是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联盟秘书处下设若干个专业工作组,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或多人,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任命。 秘书处办公室设在 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 。 秘书长负责组织成立秘书处, 秘书处通过联盟成员委派等方式聘用相关专职人员构成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秘书处具体工作。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秘书处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 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议、联盟会员大会; 负责日常对外交往工作; 向理事会推荐可以由联盟运作的相关项目, 并组织实施; 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 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6 页 共 16 页5.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联盟理事会聘请国内外与 光伏农业产业 相关的知名专家和领导组成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 委员会对联盟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并提供咨询意见。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由理事会推荐产生,向理事会负责。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列席理事会及联盟成员大会;对联盟的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市场推广、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发展给予建议或意见;督促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纪律,损害联盟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联盟的财务状况给予建议;对联盟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6. 工作组由理事成员提出申请,若工作组技术范围明确,并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可成立相对稳定的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立或撤销需经理事会批准。工作组的活动方式由工作组决定, 并报联盟秘书长审核和批准, 联盟备案。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组长一名或多名。理事成员均有权提出组长、副组长人选, 报请理事会讨论通过。 工作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工作组的活动,负责组织完成工作组的任务。组长因故不能参加工作组活动时,由副组长主持。工作组任务是:提出工作组工作计划;落实研究项目;开展相应研究工作,并最终形成报告。六.联盟成员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经济实体。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7 页 共 16 页必须是注册资金在 1000 万以上,具有高新企业资格的企业。上述两条必须同时具备,否则需要联盟理事会全体理事投票, 2/3以上通过方可加入联盟,且只能为非理事单位。联盟成员必须是从事 光伏农业产业 相关专业的企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或者是 光伏农业产业 相关的典型应用单位,在 光伏农业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资源投入和产业基础。相关申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优先或优惠取得本联盟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自由。3.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各项决议;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4.联盟成员的加入承认联盟章程, 符合联盟章程规定, 愿意参加联盟的有关活动并遵守联盟章程的企业、 事业单位及科研单位及应用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经联盟秘书处批准,并与联盟建立契约关系。联盟委托联盟秘书处办公室, 由 “ 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或北京中科盛盈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代表联盟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 (与上述二单位签订的联盟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视同新加入单位与联盟所有单位建立了契约关系,联盟成员单位应指派专人与本联盟建立工作联系。5.联盟成员的退出联盟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8 页 共 16 页6.联盟成员的除名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严重有损联盟成员权益的行为,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七.联盟的经费管理1.联盟经费来源政府财政资助;成员会费;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2.联盟经费开支主要为本联盟各项公用办公经费;联盟组织的项目费用;其他所需要的正当开支。3.经费管理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联盟秘书处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实现转账专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 专项开支,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4.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秘书处每一年进行一次财务预算 , 报请理事会审批通过 , 由理事长签字生效。日常财务支出需要秘书长签字,单笔 1 万元以上的支出需要理事长签字 , 单月累计 10 万元支出需要通报理事会。公用办公经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公用办公经费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 , 私分和挪用联盟的资产。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9 页 共 16 页5. 联盟组织的项目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 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 明确各自投入的费用、 收益及相关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6.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 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八.联盟的项目管理1.联盟项目的立项程序联盟项目以研发影响 光伏农业产业 发展的关键性、 共性技术及相关产业研究课题为主; 由联盟秘书处征询联盟成员的建议提出联盟项目立项建议, 经过联盟理事会讨论,征询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意见后,确定联盟项目。2.联盟项目的实施程序1. 联盟项目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联合相关部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 联盟项目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联合相关部委, 在联盟内部以择优和招标形式确定项目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3. 联盟项目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联合相关部委, 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联盟项目任务书, 项目任务书中必须明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其制度建设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协作情况、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规范制定和落实情况、人才队伍培养情况、平台开放共享和运行服务情况、项目对 光伏农业生态产业 的实际支撑服务效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4. 联盟项目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联合相关部委,协助项目的推进,检查和评定项目的执行情况。联盟秘书处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召集项目相关人员听取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3.联盟项目的验收程序1. 验收依据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验收内容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10 页 共 16 页及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其制度建设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合作单位的协作情况、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规范制定和落实情况、人才队伍培养情况、平台开放共享和运行服务情况、项目对 光伏农业生态产业 的实际支撑服务效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2. 项目承担单位汇总验收所需材料后, 通过牵头部门向联盟秘书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 由联盟秘书处联合项目相关部委组织开展验收。3. 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验收专家组由联盟秘书处联合项目相关部委聘请熟悉 光伏农业产业 的科技、经济、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 5 或 7 人。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质询、实地考查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4.验收结果的确定依据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按期保质完成、 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为通过验收。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为不通过验收。1) 未达到规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的2)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3) 项目的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和经费等进行较大调整未经批准的4) 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重大纠纷尚未解决的。5) 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半年之内向联盟秘书处和相关部委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再次验收不通过, 联盟秘书处和相关部委有权向项目承担单位追索已拨资金并将该单位列入不诚信名单。同时三年内对项目承担单位所申请的项目不予立项。5.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 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11 页 共 16 页九.联盟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1.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1) 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 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成员单位独立享有。2)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具体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需通过协商确定使用条件并合法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非专利技术,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3) 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 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2.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联盟组织的项目并投入资源由联盟成员共同研发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共同参与研发创造的联盟成员共同所有, 其他联盟成员应在与权利人签订书面许可协议后合理使用。 未经相关成员单位的授权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联盟成员的相关知识产权。十.联盟的解散和清算1. 联盟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 ,由理事长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12 页 共 16 页提出解散决议 ,经联盟会员大会通过 ,并报主管部门同意。2. 联盟解散前 ,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3.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在联盟原依托单位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 光伏农业生态产业 领域的发展。十一.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1. 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 并由联盟秘书处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 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 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 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关联盟成员仍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3.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 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联盟秘书处,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联盟秘书处, 由联盟秘书处和其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其他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 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13 页 共 16 页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缔约方登记表登记日期: 2014 年 月 日单位名称(中文)(英文)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 员工人数网 址 电 话主要业务领域推荐参加联盟的代表人选代表办公电话代表手机代表 Email 联系人联系人办公电话联系人手机Email 光伏农业产业领域主要业务( 200 字以内)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 缔约方:①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②北京中科盛盈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盖章) : (盖章)2014年 4 月 日 2014 年 4 月 日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第 14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