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
对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你了解多少?一、规范要求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4.1 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1)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7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 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 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2.1 为防范电气火灾, 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7.3.16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该条为该规范的强条)5、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7. 4. 1 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 2)弱电机房、值班室、商场、厨房及餐厅、观影设施、娱乐设施、展览设施等区域的照明与插座配电箱。17.4.2 二级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7.4.3 金融设施电源室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具有温度探测功能。二、设置的规定1、 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 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 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3、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4、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5、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 8 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