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变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一、 设备名称 :光伏发电逆变器二、 数 量 : 1KW 10,000 套三、 报价方式 :含税价四、 投标货币: 人民币五、 交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六、 交货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七、设备用途:该设备主要用于离网型光伏电站的逆变部分, 将光伏产生的直流电你变成220V50Hz 的交流电,设备应能适应昼夜温差大、海拔高地区的环境。设备为全新设备,不接受二手设备。八、设备方案:1 技术标准1.1 技术规范书范围内的设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 ,在国内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参照选用 IEC 标准或双方认定的其它国家标准。选用标准应为最新版本。1.2 技术规范书未提及的内容均应符合以下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若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选用标准应为签订合同时的最新版本。标准的使用等级顺序如下:GB/T 20321 《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GB/T 1906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2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2.1 气象条件:昼夜温差大、低气压2.2 污秽等级: II 级2.3 地震基本烈度: 8 级2.4 厂区海拔: 3000m 2.5 安装位置:室内3 技术要求3.1 总体要求3.1.1 系统各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 (也称逻辑接地 )可靠接地。3.1.2 系统各设备应具有防止交流侧和直流侧入侵雷电波和操作过电压的功能,充分保护设备安全。3.1.3 系统应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强电磁场等恶劣的电磁环境中安全可靠的连续运行, 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 设备应满足抗电磁场干扰及静电影响的要求,在雷击过电压及操作过电压发生及一次设备出现短路故障时,设备不应误动作。3.1.4 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电磁兼容技术,包括光电隔离、合理的接地和必须的电磁屏蔽等措施。3.1.5 投标人应提出整体系统一次、二次设备,软硬件协调配合措施。各敏感电子设备、各子系统及整个系统电磁兼容措施。3.2 逆变器总则3.2.1 逆变器为了提高整个发电系统的效率, 应采用高性能的 MPPT 控制技术。通过逆变器 DC/AC 单元控制太阳能电池的输出电流,通过 CPU 判定电池板输出功率的最大点, 以保证太阳能电池在不同日照及温度情况下一直工作在最大功率输出点。3.2.2 逆变器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具有直流过压 /过流、交流过压 /欠压、交流过流、短路、过频 /欠频、系统瞬时功率、内部过热等多种综合保护策略。3.2.3 逆变器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可长期过载 105% 运行。3.2.4 逆变器只能单向通过电流。3.2.5 逆变器应能通过 RS485,RS232 等接口向监控系统上传当前发电功率、日发电量、累计发电量、设备状态、发电量、电流、电压、逆变器机内温度、频率、故障信息等信号,并负责配合监控系统厂家实现通讯。3.3 电能质量逆变器向交流负载提供电能的质量应受控, 应保证逆变器交流侧所有电能质量(电压、频率、谐波等) 。3.3.1 电压偏差为了使当地交流负载正常工作, 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应与电网相匹配。正常运行时,光伏系统和电网接口处的电压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12325 的规定。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单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 、 -10% 。3.3.2 频率光伏系统额定频率为 50Hz , 光伏系统的频率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15945的规定即偏差值允许± 0.5%Hz 。3.3.3 谐波和波形畸变电流和电压的谐波水平应较低; 较高的谐波将增加对所连接设备产生有害影响的可能性。 谐波电压和电流的允许水平取决于配电系统的特性、 供电类型、所连接的负载、设备,以及电网的现行规定。光伏系统的输出应有较低的电流畸变, 以确保对连接的设备不造成不利影响。 总谐波电流应小于逆变器额定输出的 5%。各次谐波应限制在表 1、表 2 所列的百分比之内。此范围内的偶次谐波应小于低的奇次谐波限值的 25%。表 1 奇次谐波电流畸变限值奇次谐波 畸变限值3 次至 9 次 < 4.0% 11 次至 15 次 < 2.0% 17 次至 21 次 < 1.5% 23 次至 33 次 < 0.6% 表 2 偶次谐波电流畸变限值偶次谐波 畸变限值2 次至 8 次 < 1.0% 10 次至 32 次 < 0.5% 3.3.4 功率因数( PF)当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输出大于其额定输出的 50% 时,平均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98 (超前或滞后) 。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功率因数( PF)公式为:PF=22REACTIVEREALREALEEE式中:EREAL ——有功电量,单位为千瓦时( kWh ) ; EREACTIVE ——无功电量,单位为千乏时( kvarh ) 。3.3.5 直流分量光伏系统运行时,逆变器向负载贡献的直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3.4 安全与保护光伏系统异常或故障时, 为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 应具有相应的保护功能 。3.4.1 防雷和接地光伏系统接口设备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 SJ/T 11127 中的规定。3.4.2 短路保护光伏系统应设置短路保护,当短路时,逆变器的过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的 150% ,并在 0.1s 以内将光伏系统断开。3.5 柜体要求3.5.1 框架和外壳设备的框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结构,框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所产生的动、热稳定。同时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开关柜柜体镀锌件必须光亮,无蚀斑。3.5.2 柜体采用电缆下进线。3.5.3 直流侧设进线端子,容量满足额定电流要求,正负母排各留有不少于 10根( 35mm2/ 根)直流电缆的进线端子。交流侧设出线铜排,容量满足额定电流要求,留有不少于 3 根交流电缆的出线端子。3.6 环境监测仪3.6.1 投标方提供一套环境监测仪,由风速传感器、风向传感器、日照辐射表、测温探头、控制盒、稳压电源及支架等组成,环境监测仪具有 RS485接口,能向监控系统传送气温、风速、风向、日照等参数。环境监测仪布置在集中控制室外,投标方提供环境监测仪至监控系统的通讯电缆和电源电缆。4 设备规范投标人可根据自己情况 ,充分提供能够说明投标人的光伏发电逆变器的技术性能的资料。表 4-1 性能保证值(不仅限于以下数据)序号 部 件 单位 数值 误差范围1 逆变器数据1.1 制造厂家 /型号1.2 峰值功率 KW 1.5 5% 1.3 输入电压范围 V 90~265 5% 1.4 额定功率 KW 1 5% 1.5 额定输出电压 V ~220 5% 1.6 输入输出功率因数 ≥ 0.99 1.7 输出电流谐波含量 % < 5% 1.8 输入输出效率 % ≥ 98% 1.9 噪声 dB ≤ 60dB 1.10 冷却方式 风冷1.11 工作温度范围 ℃ -20~55 1.12 额定输入输出时发热量 W ≤ 50 1.13 质量 Kg ≤ 20 5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5.1 一般要求5.1.1 提供光伏发电逆变器设备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 1KW 100 , 000 套。5.1.2 卖方应满足下列所述及附件 1 中所提供货要求,但不局限于下列设备。5.1.3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 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 /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5.1.4 卖方在交付光伏发电逆变器同时应移交:每组逆变器应有工厂测试报告,报告中必须标示出该逆变器的产品参数表、产品 I-V特性曲线图、产品缺陷检测图像等资料。5.1.5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所供随机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清单。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并单独报价,供买方选择。5.1.6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进口及外购设备的范围及清单, 供买方审阅。 买方有权决定进口或外购设备的范围。5.1.7 投标书供货范围和设备配置如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应在差异表中明确,否则认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5.1.8 如需要,卖方应提供用以说明其供货范围的相关图纸资料。5.2 供货范围5.2.1 供货范围包括整套光伏发电逆变器及组件间连接电缆和电连接器。5.2.2 用于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所供设备维修的专用工具及材料等。5.2.3 用于五年质保期的备品备件 (具体数量) 和消耗品 (质保责任期内投标人对所有消耗掉的随机备品备件和易耗部件全面补足) 。提供推荐的清单和单价。5.2.4 提供组件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图纸。5.2.5 提供光伏发电逆变器产品参数表、产品 I-V 特性曲线图、产品缺陷检测图像等资料。5.2.6 提供光伏发电逆变器安装指导、调试等技术服务,以及运行人员的培训、质保期内的计划和非计划维修和保养等。5.3 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