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认证规则
太 阳 能 产 品 认 证 规 则CQC33-461239-201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认证规则Sola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Power Converters for use in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s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2011年 12 月 30 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规则代替 CQC33-461239-2010, 主要变化如下:1. CNCA/CTS0004-2009, 更改为 CNCA/CTS0004-2009A , IEC62109-1 更改为 CNCA/CTS 0006-2010 。删除 IEC62116-2008 , GB/T 19939-2005 , GB/T17799.1-1999 、 IEC61000-6-1: 1997 , GB/T17799.2-2003 、IEC61000-6-2: 1999 , GB/T17799.3-2001 、 IEC61000-6-3:1997 、 GB17799.4-2001 、 IEC61000-6-4:1997 标准。2. 对本规则的范围作了修改,“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光伏系统并网用光伏发电转换设备。”3.本规则中 4.2.2 试验方法增加低电压穿越试验按照 Q/GDW617-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7.1.2条低电压穿越能力要求测试。5.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产品描述中主要部件增加具体的元器件名称。6.本规则名称改为《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认证规则》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起草人:康巍、王克勤、谢玉章、恽旻CQC 33-461239-201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1页 共 8 页1.适用范围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光伏系统并网用光伏发电转换设备。2. 认证模式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 +初次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3.认证申请3.1 申请单元划分3.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3.1. 2 产品的电气结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完全相同的 , 而且所使用的控制板和控制软件一样(以下称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 申请资料a. 正 式申请书 ( 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 b. 工 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3.2.2 证明资料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e. 其他需要的文件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a. 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b. 电参数表c. 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清单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e. CB测试证书、 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 CB测试证书申请时)4.型式试验4.1 样品4.1.1 送样原则CQC 33-461239-201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2页 共 8 页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主检产品应该是该系列产品中对性能影响最不利的产品,其余型号产品为附检产品,其样品为附检样品。每个申请单元至少送交一个样品。通常情况下,不需要为孤岛防护措施测试和电网接口特性测试单独提供样品。如果电网接口特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样品测试,追加样品应为二台,如其中一个或以上样品的追加测试仍不合格,则判不满足该标准要求。4.1.2 现场试验因样品功率超大(例如,输出功率大于 100kW)、使用光伏阵列作为试验的实际输入等极端条件或特殊情况时,根据企业所具备测试条件,可以安排部分项目或者全部项目现场目击测试。试验室可以利用企业现场测试设备和设施,或将试验室测试仪器、设备带到现场进行测试。检测机构工程师负责监测现场测试数据并对数据负责,现场测试程序应符合 CQC 或检测机构的现场测试规定或程序。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有关规定处置。4.2 型式试验4.2.1 依据标准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申请人可以按以下标准申请认证:CNCA/CTS 0006-2010 (IEC 62109-1:2010)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适用于低压型逆变器);CNCA/CTS0004:2009A《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认证技术条件》。(仅适用于金太阳示范工程产品认证)。4.2.2 试验方法并网逆变器应按照 4.2.1 条规定的认证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4.2.1 条中规定的电磁兼容测试项目通常只适用于 10kW 以下的并网逆变器, 10kW 以上的并网逆变器可选作。低电压穿越按照 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7.1.2 条低电压穿越能力要求测试,可选作。4.2.3 型式试验时限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2.4 判定型式试验应符合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标准 : CNCA/CTS 0006-2010 和 / 或 CNCA/CTS0004:2009A 的要求。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整改期限不应超过 6 个月。认证委托人或申请人选作的标准也应该符合标准条款要求方能通过。任何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应该出具三份检测报告,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申请人各一份。4.2.5 型式试验报告由 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CQC 33-461239-201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3页 共 8 页4.3 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要求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见《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5.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 CQC/F001-2009《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1《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进行检查。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4)若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每系列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1。如果同类产品已经获得 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可视情况减少 1 个人日,但最低不得少于 1 人日。表 1 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 / 监督检查 / 复审检查)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以上人日数 2/1/2 4/2/3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6.2 认证时限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产品认证证书。CQC 33-461239-201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4页 共 8 页6.3 认证终止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 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7.1 监督检查时间7.1.1 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 1。7.2 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 CQC/F001-2009《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CQ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及前次工厂检查和型式试验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 CQC/F001-2009 中规定的全部条款。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按照附件 1《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样检测或监督抽样核查。7.3 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 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时,按照 9.3规定执行。8. 复审有效期满前 6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进行型式试验和复审工厂检查。型式试验由申请人按 CQC要求送样,进行部分项目检测,必要时进行全项目检测。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 1。9. 认证证书9.1 认证证书的保持9.1.1 证书的有效性CQC 33-461239-201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5页 共 8 页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4 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9.1.2.1 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和 / 或性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 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提出变更申请。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 /或工厂检查,则试验合格和 /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 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 /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 / 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9.2.2 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9.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 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 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提出恢复申请, 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 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10. 认证标志的使用持证人应按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10.2 认证标志的加施CQC 33-461239-201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6页 共 8 页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铭牌或说明书、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11.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有关规定收取。CQC 33-461239-201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7页 共 8 页附件 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产品名称认证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CNCA/CTS0006:2010 设备外观,铭牌信息,警告标识 1 次 / 年 √文件资料 1 次 / 年沙尘防护试验 1 次 / 年浸水试验 1 次 / 年脉冲试验 1 次 / 年耐电强度试验 1 次 / 年 √局部放电试验 1 次 / 年保护接地试验 1 次 / 年 √接触电流试验 1 次 / 年多重电压设备试验 1 次 / 年运动物体机械危害防护试验 1 次 / 年材料阻燃试验 1 次 / 年声压危害防护试验 1 次 / 年电机过热保护 1 次 / 年过温保护装置 1 次 / 年CNCA/CTS0004:2009A 机体和结构质量 1 次 / 年 √逆变效率 1 次 / 年并网电流谐波 1 次 / 年功率因数 1 次 / 年直流分量 1 次 / 年电磁兼容 1 次 / 年保护功能 1 次 / 年绝缘耐压性 1 次 / 年 √注 1: 例行检验是生产厂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生产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注 2: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注 3: 确认检验时,若生产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CQC 33-461239.01-2011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产品描述第 8 页 共 8 页申请编号:型号:一、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设计参数说明二、 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 元器件元件 / 材料名称 制 造 厂 型 号 技术参数 相关认证情况直流断路器直流 EMI滤波器直流避雷器熔断器交流 EMI滤波器交流断路器交流避雷器IGBT 交流接触器开关电源印制板材料风扇变压器 ( × 3) 电抗器继电器注: 以上主要零部件仅为参考,根据逆变器实际设计和应用可能有所不同。功率输出变压器设计上若不为逆变器组成部分,可不列入。相关认证情况是指元件获得的认证,包括 CCC认证, CQC认证, IECEE-CB证书以及其它国际认证。三、 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 /元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获证后,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 /元器件。如果关键零部件 /元器件需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 CQC提出变更申请,未经 CQC的认可,不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申请人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