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1 0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22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为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 加 强 建 筑 活 动 监 管 , 保 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 促 进 建 筑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等 法 律 、 法 规 , 制 定本标准。 (一)资质分类分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分 为 施 工 综 合 资 质 、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和 专 业 作 业 资 质 4 个 序 列 。 其 中 施 工 综 合 资 质 不 分 类 别 和 等 级 ;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设 有 13 个 类 别 , 分 为 2 个 等 级 ( 甲 级 、 乙 级 ) ;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设 有 18 个 类 别 , 一 般 分 为 2 个 等 级 ( 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 专 业 作 业 资 质 不 分 类 别 和 等 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1.施 工 总 承 包 工 程 应 由 取 得 施 工 综 合 资 质 或 相 应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承 担 。 取 得 施 工 综 合 资 质 和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对 所 承 接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工 程 的 各 专 业 工 程 全 部 自 行 施 工 , 也 可 以 将 专 业 工 程 依 法 进 行 分 包 。 对 设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工 程 进 行 分 包 时 , 应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 取 得 施 工 综 合 资 质 和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2.设 有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专 业 工 程 单 独 发 包 时 , 应 由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承 担 。 取 得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具 有 施 工 综 合 资 质 和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依 法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或 建 设 单 位 依 法 发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 取 得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应 对 所 承 接 的 专 业 工 程 全 部 自 行 组 织 施 工 , 专 业 作 业 可 以 分 包 , 但 应 分 2 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3.取 得 专 业 作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具 有 施 工 综 合 资 质 、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和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4.取 得 施 工 综 合 资 质 和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 可 以 从 事 资 质 证 书 许 可 范 围 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3 二、标 准 (一)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1 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 资 产 3.6 亿 元 以 上 ; (2) 近 3 年 上 缴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平 均 在 5000 万 元 以 上 ; (3)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近 3 年 均 在 5 亿 元 以 上 ; (4) 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电 力 工 程 、 矿 山 工 程 、 冶 金 工 程 、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 通 信 工 程 、 机 电 工 程 、 民 航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甲 级 资 质 中 的 2 项 以 上 。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15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 主 持 完 成 过 施 工 总 承 包 甲 级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的 2 项 以 上 对 应 不 同 考 核 指 标 的工程业绩; ( 2) 具 有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50 人 以 上 , 其 中 申 报 施 工 综 合 资 质 的 2 项 施 工 总 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 20 人。 1.1.3 企业科技水平 (1) 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 近 3 年 科 技 活 动 经 费 支 出 平 均 达 到 800 万 元 以 上 。 1.1.4 企业工程业绩 具有下列 13 项中的 2 项以上工程业绩: (1) 建筑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高度 10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2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③ 建 筑 面 积 15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 或 建 筑 面 积 12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④单项建安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②累计修建高级路面 400 万平方米以上; ③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公路特大桥 6 座以上; ④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 的 公 路 隧 道 2 座 以 上 , 或 单 座 隧 道 长 ≥ 500 米 的 公 路 隧 道 3 座 以 上 。 (3) 铁路工程 近 10 年 承 担 过 高 速 铁 路 的 土 建 综 合 工 程 (不 含 铁 路 电 务 、 电 气 化 工 程 , 下 同 ) 4 累计正线里程 100 公里以上,或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的土建 综 合 工 程 累 计 正 线 里 程 300 公 里 以 上 , 并 承 担 下 列 5 类 中 的 3 类 以 上 工 程 的 施 工 , 工程质量合格。 ①2 座铁路长隧道或 1 座铁路特长隧道; ②3 座铁路特大桥; ③1 个编组站或 1 个动车段(所); ④2 个单项合同额 10 亿元以上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⑤15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2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4) 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6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②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③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④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⑤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⑥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⑦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⑧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⑨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⑩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 近 10 年 承 担 过 下 列 6 类 中 的 3 类 以 上 工 程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 其 中 至 少 有 1 类 是①或②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① 库 容 10 亿 立 方 米 以 上 或 坝 高 80 米 以 上 大 坝 1 座 , 或 库 容 1 亿 立 方 米 以 上 或坝高 60 米以上大坝 2 座; ②过闸流量〉3000 立 方 米 /秒 的 拦 河 闸 1 座 , 或 过 闸 流 量 〉 1000 立 方 米 /米 的 拦 河 闸 2 座 ; ③ 总 装 机 容 量 300MW 以 上 水 电 站 1 座 , 或 总 装 机 容 量 100MW 以 上 水 电 站 2 座 ; ④ 总 装 机 容 量 10MW 以 上 灌 溉 、 排 水 泵 站 1 座 , 或 总 装 机 容 量 5MW 瓦 以 上 灌 溉 、 排 水 泵 站 2 座 ; ⑤ 衬 砌 后 洞 径 〉 8 米 、 长 度 〉 3000 米 的 水 工 隧 洞 1 个 , 或 衬 砌 后 洞 径 〉 6 米 、 长度〉2000 米 的 水 工 隧 洞 2 个 ; ⑥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 以上或岩基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6) 电力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500 万千瓦以上; ② 单 机 容 量 60 万 千 瓦 机 组 , 或 2 台 单 机 容 量 30 万 千 瓦 机 组 , 或 4 台 单 机 容 量 20 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③单机容量 90 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④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500 公里; ⑤33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4 座。 (7) 矿山工程 近 10 年 承 担 过 下 列 5 类 中 的 2 类 以 上 或 某 1 类 的 3 个 以 上 工 程 的 施 工 , 工 5 程质量合格。 ①800 万 吨 /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②400 万 吨 /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③20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4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④2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⑤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8) 冶金工程 近 10 年 承 担 过 下 列 11 类 中 的 4 类 以 上 工 程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 ① 年 产 100 万 吨 以 上 炼 钢 或 连 铸 工 程 (或 单 座 容 量 120 吨 以 上 转 炉 , 90 吨 以 上 电 炉 ) ; ②年产 80 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③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 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④ 年 产 90 万 吨 以 上 炼 焦 工 程 (炭 化 室 高 度 6 米 以 上 焦 炉 ) ; ⑤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⑥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⑦ 年 产 20 万 吨 以 上 铜 、 铝 或 10 万 吨 以 上 铅 、 锌 、 镍 等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 电 解 工程; ⑧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⑨日产 2000 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⑩日产 2000 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⑪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②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③300 万 吨 /年 以 上 原 油 、 成 品 油 , 80 亿 立 方 米 /年 以 上 输 气 等 管 道 输 送 工 程 及配套建设工程; ④ 单 罐 10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 总 库 容 30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的 原 油 储 库 , 单 罐 2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 总 库 容 8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的 成 品 油 库 , 单 罐 5000 立 方 米 以 上 、 总 库 容 1.5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的 天 然 气 储 库 , 单 罐 400 立 方 米 以 上 、 总 库 容 2000 立 方 米 以 上 的 液 化 气 及 轻 烃 储 库 , 单 罐 3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 总 库 容 12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的 液 化 天 然 气 储 库 , 单 罐 5 亿 立 方 米 以 上 的 地 下 储 气 库 , 以 及 以 上 储 库 的 配 套 建 设 工 程 ; ⑤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 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⑥ 60 万 吨 /年 以 上 的 乙 烯 工 程 , 或 者 与 其 配 套 的 对 二 甲 苯 ( PX) 、 甲 醇 、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 TA) 、 丁 二 烯 、 己 内 酰 胺 、 乙 二 醇 、 苯 乙 烯 、 醋 酸 、 醋 酸 乙 烯 、 环 氧 乙 烷 /乙 二 醇 ( EO/EG) 、 丁 辛 醇 、 聚 酯 、 聚 乙 烯 、 聚 丙 烯 、 ABS 等 生 产 装 置 和 相 关 公 用 工 程 、 辅 助 设 施 ; ⑦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⑧24 万 吨 /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⑨32 万 吨 /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⑩50 万 吨 /年 以 上 纯 碱 工 程 、 10 万 吨 /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⑪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6 置; ⑫项 目 投 资 额 6 亿 元 以 上 的 有 机 原 料 、 染 料 、 中 间 体 、 农 药 、 助 剂 、 试 剂 等 工 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⑬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⑭10 亿 标 立 方 米 /年 以 上 煤 气 化 、 20 亿 立 方 米 /年 以 上 煤 制 天 然 气 、 60 万 吨 /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 吨 /年以上煤制油、20 万 吨 /年 以 上 煤 基 烯 烃 等 煤 化 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 近 10 年 承 担 过 下 列 6 类 中 的 4 类 以 上 工 程 的 施 工 ,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 ① 累 计 修 建 城 市 道 路 (含 城 市 主 干 道 、 城 市 快 速 路 、 城 市 环 路 , 不 含 城 际 间 公路)长 度 25 公 里 以 上 , 或 累 计 修 建 城 市 道 路 面 积 150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 ② 累 计 修 建 直 径 1 米 以 上 的 供 、 排 、 中 水 管 道 (含 净 宽 1 米 以 上 方 沟 ) 工程 25 公 里 以 上 , 或 累 计 修 建 直 径 0.3 米 以 上 的 中 、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25 公 里 以 上 , 或 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5 公里以上; ③ 累 计 修 建 内 径 5 米 以 上 地 铁 隧 道 工 程 4 公 里 以 上 , 或 累 计 修 建 地 下 交 通 工 程 2 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 2 项以上; ④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4 座以上; ⑤ 修 建 日 处 理 30 万 吨 以 上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程 2 座 以 上 , 或 日 供 水 50 万 吨 以 上的供水厂工程 1 座以上; ⑥修建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以上。 (11) 通信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完成15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5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 路 或 1500 管 程 公 里 以 上 通 信 管 道 工 程 或 完 成 单 个 项 目 500 公 里 以 上 的 长 途 光 缆 线路工程; ②年完成 2 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 10 个 以 上 的 省 级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 网 管 支 撑 系 统 、 管 理 支 撑 系 统 , 或 年 完 成 30 个 以 上 的 市 级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 网 管 支 撑 系 统 、 管 理 支 撑 系 统 ; (包 含 资 源 池 、 智 能 网、 网管、时钟、计费等) ③年完成 2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④ 年 完 成 500 端 10G 以 上 或 200 端 100G 以 上 的 传 输 设 备 的 安 装 、 调 测 工 程 ; ⑤年完成 2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 1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 8 个 以 上 机 架 规 模 在 1000 个 以 上 的 数 据 中 心 (IDC)系 统 工 程 , 或 15 个 以 上 IP 网 核 心 层 、 汇 聚 层 工 程 , 或 50 个 以 上 IP 网 接 入 层 工 程 ; ⑥年完成 8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 房 )投 资 额 800 万 以 上 的 电 源 工 程 或 1000 个 以 上 基 站 、 传 输 等 配 套 电 源 工 程 ; ⑦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3 万户。 (12) 机电工程 近 5 年 承 担 过 2 个 以 上 单 项 合 同 额 2 亿 元 以 上 机 电 工 程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 工 程 质量合格。 (13) 民航工程 近 10 年 承 担 过 2 个 以 上 单 项 合 同 额 1 亿 元 以 上 民 航 工 程 的 施 工 , 或 3 个 以 7 上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承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二)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 工 总 承 包 序 列 设 有 13 个 类 别 , 分 别 是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电 力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矿 山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冶 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通 信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机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民 航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标 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 资 产 1 亿 元 以 上 ; (2) 近 3 年 上 缴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平 均 在 800 万 元 以 上 。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10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10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 主 持 完 成 过 1 项 以 上 本 类 别 等 级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的 工 程 业 绩。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 高 度 80 米 以 上 的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1 项 或 高 度 100 米 以 上 的 构 筑 物 工 程 1 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 2) 地 上 25 层 以 上 的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1 项 或 地 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 程 2 项; ( 3) 建 筑 面 积 12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1 项 , 或 建 筑 面 积 10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2 项 , 或 建 筑 面 积 10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装 配 式 民 用 建 筑 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 4) 单 项 建 安 合 同 额 1 亿 元 以 上 的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 资 产 800 万 元 以 上 。 1.2.2 企业主要人员 8 (1)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注 册 建 造 师 5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5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建 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1.3.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 高 度 100 米 以 下 的 工 业 、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 (2) 高 度 120 米 以 下 的 构 筑 物 工 程 ; (3) 建 筑 面 积 15 万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建 筑 工 程 ; (4) 单 项 建 安 合 同 额 1.5 亿 元 以 下 的 建 筑 工 程 。 注: 建 筑 工 程 是 指 各 类 结 构 形 式 的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 工 业 建 筑 工 程 、 构 筑 物 工 程 以 及 相 配 套 的 道 路 、 通 信 、 管 网 管 线 等 设 施 工 程 。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地 基 与 基 础 、 主 体 结 构 、 建 筑 屋 面 、 装 修 装 饰 、 建 筑 幕 墙 、 附 建 人 防 工 程 以 及 给 水 排 水 及 供 暖 、 通 风 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标 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 资 产 1 亿 元 以 上 ; (2) 近 3 年 上 缴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平 均 在 800 万 元 以 上 。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10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15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公 路 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 计 修 建 一 级 以 上 公 路 路 基 50 公 里 以 上 ; (2) 累 计 修 建 二 级 以 上 等 级 公 路 路 面 (不 少 于 2 层 且 厚 度 10 厘 米 以 上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 或 22 厘 米 以 上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150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 (3)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 或 单 跨 跨 度 ≥ 100 米 的 桥 梁 3 座 以 上 ; (4) 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 的 公 路 隧 道 1 座 以 上 , 或 单 座 隧 道 长 ≥ 500 米 的 公 路 隧 道 2 座 以 上 。 2.1.4 企 业 技 术 装 备 具 有 下 列 机 械 设 备 :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9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3 台; (5)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 资 产 800 万 元 以 上 。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注 册 建 造 师 8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6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公 路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2.3 企 业 技 术 装 备 具 有 下 列 机 械 设 备 :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1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 台。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 乙级资质 可 承 担 甲 级 以 下 公 路 , 单 座 桥 长 1000 米 以 下 、 单 跨 跨 度 150 米 以 下 的 桥 梁 , 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标 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 甲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 资 产 1 亿 元 以 上 ; (2) 近 3 年 上 缴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平 均 在 800 万 元 以 上 。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 有 铁 路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10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10 年 以 上 从 事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 承 担 过 下 列 6 类 中 的 4 类 以 上 工 程 的 施 工 , 其 中 至 少 包 括 第 1 类 所 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200 公里; 10 (2)2 座中长铁路隧道或 1 座长铁路隧道; (3)5 座单路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 个单项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6)10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1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3.2 乙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 资 产 800 万 元 以 上 。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 有 铁 路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3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5 年 以 上 从 事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3 承包工程范围 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4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标 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 资 产 1 亿 元 以 上 ; (2) 近 3 年 上 缴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平 均 在 800 万 元 以 上 。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 有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10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10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港 口 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 水 深 大 于 5 米 的 防 波 堤 工 程 600 米 以 上 ; (4) 沿 海 5 万 吨 级 或 内 河 1000 吨 级 以 上 航 道 工 程 ;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11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 资 产 800 万 元 以 上 。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 有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5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5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港 口 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 打桩船; (2) 起重船; (3) 总 装 机 功 率 1200 千 瓦 以 上 挖 泥 船 ;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 承 担 各 类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 包 括 码 头 、 防 波 堤 、 护 岸 、 围 堰 、 堆 场 道 路 和 陆 域 构 筑 物 、 筒 仓 、 船 坞 、 船 台 、 滑 道 、 船 闸 、 升 船 机 、 水 下 地 基 及 基 础 、 土石 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 口 装 卸 设 备 机 电 安 装 、 通 航 建 筑 设 备 机 电 安 装 、 河 海 航 道 整 治 与 渠 化 工 程 、 疏 浚 与 吹 填 造 地 、 水 下 开 挖 与 清 障 、 水 下 炸 礁 清 礁 等 工 程 。 4.3.2 乙级资质 可 承 担 下 列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 包 括 沿 海 5 万 吨 级 和 内 河 5000 吨 级 以 下 码 头 、 水 深 小 于 7 米 的 防 波 堤 、 5 万 吨 级 以 下 船 坞 船 台 和 滑 道 工 程 、 1000 吨 级 以 下 船 闸 和 300 吨 级 以 下 升 船 机 工 程 、 沿 海 5 万 吨 级 和 内 河 1000 吨 级 以 下 航 道 工 程 、 600 万 立 方 米 以 下 疏 浚 工 程 或 陆 域 吹 填 工 程 、 沿 海 28 万 平 方 米 或 内 河 12 万 平 方 米 以 下 堆 场 工 程 、 1200 米 以 下 围 堤 护 岸 工 程 、 6 万 立 方 米 以 下 水 下 炸 礁 清 礁 工 程 , 以 及 与 其 相 对 应 的 道 路 与 陆 域 构 筑 物 、 筒 仓 、 水 下 地 基 及 基 础 、 土 石 方 、 12 航 标 、 栈 桥 、 海 岸 与 近 海 工 程 、 港 口 装 卸 设 备 机 电 安 装 、 通 航 建 筑 设 备 机 电 安 装 、 水 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标 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 资 产 1 亿 元 以 上 ; (2) 近 3 年 上 缴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平 均 在 800 万 元 以 上 。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 有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10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10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水 利 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 承 担 过 下 列 7 类 中 的 3 类 以 上 工 程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 其 中 1~2 类 至 少 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 1) 库 容 5000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且 坝 高 15 米 以 上 或 库 容 1000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且 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 2) 过闸流量≥5 00 立 方 米 /秒 的 水 闸 4 座 (不包括橡胶坝等) ; ( 3) 总 装 机 容 量 100MW 以 上 水 电 站 2 座 ; ( 4) 总 装 机 容 量 5MW(或流量≥25 立 方 米 /秒)以 上 泵 站 2 座 ; ( 5) 衬砌后洞径≥6 米 (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 且长度≥500 米 的 水 工 隧 洞 4 个 ; ( 6) 年 完 成 水 工 混 凝 土 浇 筑 50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或 坝 体 土 石 方 填 筑 120 万 立 方 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 7) 单 项 合 同 额 1 亿 元 以 上 的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 资 产 800 万 元 以 上 。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 有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注 册 建 造 师 8 人 以 上 ; (2)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5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且 为 水 利 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13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 的 施 工 , 但 下 列 工 程 规 模 限 制 在 以 下 范 围 内 : 坝 高 70 米 以 下 、 水 电 站 总 装 机 容 量 150MW 以 下 、 水 工 隧 洞 洞 径 小 于 8 米 (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 且 长 度 小 于 1000 米 、 堤 防 级 别 2 级 以 下 。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 目 的 的 各 类 工 程 (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 ,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 水 工 建 筑 物 (坝 、 堤 、 水 闸 、 溢 洪 道 、 水 工 隧 洞 、 涵 洞 与 涵 管 、 取 水 建 筑 物 、 河 道 整 治 建 筑 物 、 渠 系 建 筑 物 、 通 航 、 过 木 、 过 鱼 建 筑 物 、 地 基 处 理 ) 建 设 、 水 电 站 建 设 、 水 泵 站 建 设 、 水 力 机 械 安 装 、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制 造 及 安 装 、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建 设 、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建 设 、 土 地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 以 及 与 防 汛 抗 旱 有 关 的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