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企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 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 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 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 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 业 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 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 工 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 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 据 实列支。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 能 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 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 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 处 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 相同 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 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 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 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 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 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 的躯干防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 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 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见附 件 1),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 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 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 配备相应的呼吸器(见 附 件 2)、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等。具体可参照 《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 (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 》 ( GB/T24536)、 《 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 》 ( GB/T29512)和 《 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 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二)接 触 噪 声 的 劳 动 者 , 当 暴 露 于 80dB≤LEX,8h< 85dB 的 工 作 场 所 时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劳 动 者 需 求 为 其 配 备 适 用 的 护 听 器 ; 当 暴 露 于 LEX,8h≥85dB 的 工 作 场 所 时 ,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为 劳 动 者 配 备 适 用 的 护 听 器 , 并 指 导 劳 动 者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 见 附 件 2)。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 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 关标准及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 ( GB/T29510)为劳 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 具等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 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 (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 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 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 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 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 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 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 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 置并有醒目标识。 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 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 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 件 3)。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 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 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见附件 4)。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 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 二 十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督 促 劳 动 者 在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前 , 对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进 行 检 查 , 确 保 外 观 完 好 、 部 件 齐 全 、 功 能 正 常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二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 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 护。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 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 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 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 二 十 五 条 安 全 帽 、 呼 吸 器 、 绝 缘 手 套 等 安 全 性 能 要 求 高 、 易 损 耗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应 当 按 照 有 效 防 护 功 能 最 低 指 标 和 有 效 使 用 期 , 到 期 强 制 报 废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所称的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职 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和作业地点。 第二十七条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按照 《 煤矿职业安 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执行。 附 件 1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程序 确定识别范围 否 定性分析 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已知 是 否 是否 对 人体造成 伤 害及其危害程度 是 能 采取工程措施并确 认 能否完全消除 否 根据伤害部位选择相应防护用品 不符合标准 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 符合标准 选择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购置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使用培训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实施作业 附 件 2 呼吸器和护听器的选用 危害因素 分类 要求 一般粉尘,如煤尘、水泥尘、木粉 尘你、云母尘、滑石尘及其他粉 尘。 过滤效率至少满足《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 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规定的KN90 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石棉 可更换式防颗粒物半面罩或全面罩, 过滤效 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N95 级别的防 颗粒物呼吸器 矽尘、金属粉尘(如铅尘、镉 尘)、 砷尘、烟(如 焊 接 烟 、铸 造烟) 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N95 级 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放射性颗粒物 过 滤 效 率 至 少 满 足 GB2626 规 定 的 KN100 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颗粒物 致癌性油性颗粒物(如焦炉烟、 沥青烟等) 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P95 级 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窒息气体 隔绝式正压呼吸器 无机气体、有机蒸气 防毒面具 面 罩 类 型 : 工 作 场 所 毒 物 浓 度 超 标 不 大 于 10 倍,使用 送 风 或 自 吸 过 滤 半 面 罩 ;工 作 场 所 毒 物 浓 度 超 标 不 大 于 100 倍 ,使 用 送 风 或 自 吸 过 滤 全 面 罩 ;工 作 场 所 毒 物 浓 度 超 标 大 于 100 倍, 使用隔绝式或送风过滤式全面罩 化学物质 酸、碱性溶液、蒸气 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手套、防酸碱服、防酸 碱鞋 劳动 者暴露于工作 场 所 80dB≤LEX,8h<85 dB 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 护听器噪声 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 危害因素 分类 要求 LEX,8h≥85dB 的 指 导 劳 动 者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劳 动 者 暴 露 于 工 作 场 所 LEX,8h 为 85~95dB 的应选用护听 器 SNR 为 17~34dB 的耳塞或耳罩; 劳动 者 暴 露 于 工 作 场 所 LEX,8h≥95dB 的应选用护 听 器 SNR≥34dB 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 耳 塞 和 耳 罩 ,耳 塞 和 耳 罩 组 合 使 用 时 的 声 衰减值, 可按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 5dB 估算 附 件 3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岗位/ 工种 作业者 数量 危险、有 害因素类 别 危险、有害 因素浓度/ 强度 配备的防护 用品种类 防护用品 型号/级别 防护用品 发放周期 呼吸器过 滤元件更 换周期 附件 4 单 位 /车 间 :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序号 岗位/工种 员工姓名 防护用品名称 型号 数量 领用人签字 备注 发放 人: 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