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低压电缆终端头采购技术规范
XXX采购项目 1kV 电缆终端头标技术规范 2022 1 1kV 电缆终端头技术 规范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与本规范相类似,或更 严 格 , 至 少 有 3 年 的 运 行 经 验 。 1.1.2 本 设 备 技 术 规 范 适 用 于 吉 林 省 电 力 公 司 配 电 网 建 设 与 改 造 工 程 。 对 设 备 技 术 参 数 、 性 能、结构和试验等技术方面提出要求。 1.1.3 本 设 备 技 术 规 范 提 出 的 是 最 低 限 度 的 技 术 要 求 , 并 未 对 一 切 技 术 细 节 作 出 规 定 , 也 未 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4 如 果 卖 方 没 有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本 规 范 的 条 文 提 出 异 议 , 则 表 示 卖 方 提 供 的 设 备 完 全 符 合 本规范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加以详细描述。 1.1.5 本设备技术规范使用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 本设备技术规范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1.7 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1.2 技术文件 1.2.1 在 技 术 协 议 签 订 后 10 天 内 , 卖 方 应 向 买 方 提 供 图 纸 、 资 料 和 说 明 书 和 一 份 生 产 进 度 计划表,包括设计、采购、制造、试验及运输等的详细安排。 1.2.2 设 备 供 货 时 提 供 的 开 箱 资 料 , 除 了 1.2.1 外 , 还 应 包 括 安 装 、 运 行 、 维 护 、 修 理 说 明 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 1.3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3.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 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3.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3.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 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4 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样品。 2 引用标准 GB11033.1-89 额 定 电 压 26/35kV 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总则) GB11033.2-89 额 定 电 压 26/35kV 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电缆终端头) 3 使用条件 3.1 环境条件 3.1.1 海拔高度:≤1000m 3.1.2 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40℃ 最低温度:-40℃ 2 最大日温差: 25K 3.1.3 最大风速: 35m/s 3.1.4 最大覆冰厚度:10mm 3.1.5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90%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95% 3.1.6 日照强度:≤1.1kW/m2 3.1.7 抗震能力:8 度 (地 面 水 平 加 速 度 0.3g,垂 直 加 速 度 0.15g,两种加速度同时作用。 分 析 计 算 的 安 全 系 数 不 小 于 1.67) 。 3.1.8 污秽等级:Ⅲ级 a)Ⅲ级b) Ⅳ级 3.2 运行条件 安装方式:户外架空 3.3 系统条件 3.3.1 系统额定电压:0.4kV 3.3.2 系统额定频率:50Hz 4 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4.1 额定电压:0.4kV 4.2 电缆规格:35—240 平 方 4.3 工频耐压:4kV 1min 不闪络,不击穿。 4.4 击 穿 强 度 : 不 小 于 20kV/mm 4.5 体 积 电 阻 系 数 : 不 小 于 1015Ω.cm 4.6 抗 张 系 数 : 不 小 于 13MPa 4.7 断 裂 伸 长 : 不 小 于 300% 4.8 收 缩 性 能 : 最 低 收 缩 温 度 不 大 于 100℃ 5 质量保证和管理 5.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及其附件是全新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均应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 规 格 和 性 能 。 卖 方 应 保 证 设 备 及 其 组 件 经 过 正 确 安 装 、 正 确 操 作 和 保 养 , 在 其 寿 命 内 运 行 良 好 , 卖 方 应 承 诺 设 备 的 寿 命 不 小 于 30 年 。 由 于 卖 方 设 计 、 材 料 或 工 艺 的 原因造成的缺陷和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卖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5.2 合 同 设 备 的 质 保 期 为 现 场 验 收 合 格 投 入 运 行 后 起 算 , 质 保 期 为 6 个 月 ; 5.3 在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免费尽快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 保期将延长至重新投运后 6 个月。 5.4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执行。 5.5 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 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 装、调试验收等。 6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6.1 技术服务 6.1.1 卖方应派出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 服务、指导。并对安装的正确性负责。 6.1.2 设 备 的 安 装 时 间 和 条 件 由 买 方 根 据 现 场 施 工 的 实 际 工 作 进 展 确 定 ,并 提 前 通 知 和 商 得 卖方同意。 3 6.1.3 卖方的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的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有关 问 题 , 解 答 和 解 决 买 方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提 出 的 问 题 。 卖 方 的 技 术 人 员 有 义 务 在 现 场 对 运 行 和 维 护人员进行培训。 6.2 设计联络 6.2.1 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设计联络会或采用其他方式解决设计及制造中的问题。 6.2.2 设计联络会应有记录。 6.2.3 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的规格、数量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提供给买方。 7 在卖方工厂的检验、监造 7.1 在 设 备 制 造 过 程 中 , 买 方 有 权 派 员 到 卖 方 对 设 备 进 行 检 验 、 监 造 和 参 加 卖 方 的 工 厂 试 验,卖方应积极配合。 7.2 在 检 验 、 监 造 过 程 中 , 如 发 现 任 何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书 要 求 时 , 卖 方 都 必 须 及 时 更 换 , 由 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卖方承担。 7.3 卖 方 应 在 工 厂 试 验 前 15 日 , 通 知 买 方 。 买 方 将 通 知 卖 方 并 派 员 参 加 卖 方 的 工 厂 试 验 . 7.4 若买方不派员参加卖方的工厂试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和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后,或 买方未按时派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试验。 8 包装和贮存 8.1 热 缩 附 件 均 系 橡 塑 绝 缘 制 品 , 应 对 同 类 材 料 采 取 防 潮 封 装 , 胶 粘 剂 制 品 和 管 内 壁 的 涂 胶部位应采取防粘措施。成套材料可使用瓦楞纸箱包装。 8.2 热缩附件包装箱必须有以下标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出厂日期。 8.3 每套热缩附件产品应备有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和装箱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