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家电网工[2003]153 号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2003 年 06 月 09 日 目 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则 4.施工技术责任 5.施工质量管理 6.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7.施工图纸会检管理 8.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9.技术检验管理 10.设计变更管理 11.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12.技术培训管理 13.技术信息管理 14.附录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在施工技术责任、施工质量、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检验、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档案、技术培 训、技术信息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内容、方法、报告、记录、检查和考核。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 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计量法 国务院令 279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J 233-90 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档发[1992]8 号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1988]4 号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火发字[80]5 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电建[1996]666 号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建[1996]159 号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年版) DL/T 782-2001 11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80]电技字第 26 号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电质监[2002]3 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 年版) 电建[1995]543 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建质[1995]13 号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 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849 号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电电源[2001]218 号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国电网[2000]786 号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 DL/T 5168-2002 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3 总 则 3.01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在原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颁 发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 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3.02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应贯彻执行 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所颁发有关的法规、规程及标准。 3.03 凡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施工企业 2(以下简称公司) 均应根据本导则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公司和所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技术管理 制度。 3.04 在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要为实现合 同承诺展开活动。 3.05 公司应按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建立工程项目部(分 公司、工程处,以下简称项目部),作为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工程施工,项目部的设置 和管理行为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 3.06 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负责。将部分工程项目合法分包给其 他企业时,则分包企业应对公司负责;公司负责监管,并负连带责任。 3.07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生产各方之间,有关工 程建设各种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按上级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4 施工技术责任 4.1 组织机构和各级技术负责人 4.1.1 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机构随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不同。火电建设公司一般建 立四级技术责任制,设置四级技术负责人,实行技术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设总工程师。 --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设总工程师。 --工地(队)设专责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工地设若干名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在工地专责工程师领导下分别负责 各班组或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4.1.2 送变电建设公司一般建立三级技术责任制,设置三级技术负责人,实行技 术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设总工程师。 --分公司(项目部)设总工程师。 --施工队(班组)设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 4.1.3 总工程师、专责工程师为技术行政职务,系同级行政领导成员,受同级行 政正职领导。对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决策权和否决权。在技术工作上,下级 技术负责人受上级技术负责人领导。 4.1.4 公司和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在同级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一部分总工程师的工 作,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行使总工程师职权。 4.1.5 公司及其大中型项目部设技术管理部门,在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是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也是具体办事机构。 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若干。 4.1.6 各级行政领导应支持和尊重技术负责人对有关技术问题的决定。 4.1.7 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讨论决定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调动、使用、考核、晋 级、奖惩、职称评定和人员配备等事项。参加对技术人员引进问题的讨论,组织对应 考人员的技术考核。 4.1.8 各级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执行 3.02 的规定;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理论和企业管理知识,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实践,做好 技术管理工作。 4.2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4.2.1 公司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 4.1.3 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参加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主持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督促 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以利逐步改进和充实管理制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b)推动技术进步,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公司施工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技术管理工作 计划;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技术;促进施工和技术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 高;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的计划,并推动实 施,增强市场竞争力。 c)组织编制技术信息搜集和交流活动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贯彻 第 13 章《技术信息管理》的规定;组织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活动。 d)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参加制定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提高质量措施 和质量活动计划。 推广科学管理方法,经常分析影响施工质量等各种因素,采取措施,解决薄弱环 节,做到预防为主。 参加或主持工程质量大检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组织执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的同时,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质量标准,结合公 司的技术能力,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对公司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 C。 f)组织制定技术装备计划,审批大型机械的拆装技术措施和大修计划;审定施工 机械及重要仪器设备的购置、改装、转让和报废计划;督促职能部门对有关单位技术 装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确保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参 加对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采取对策,防止事故重演。 g)参加审定公司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和业务培 训。 h)负责公司调试工作;负责技术检验和计量管理工作。 i)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并 参照第 11 章《施工技术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各种施工技术档案制度并贯彻执行。 j)参加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写标书和标函中有关施工技术部分的内容。 k)组织编制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公司调试单位编写 的调试大纲。 l)督促项目部及时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检。 m)参加或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年度综合进度和里程碑进度计划;参加审查技术供应 计划;参加公司的施工调度会议,对有关技术问题做出决定。 n)审定重要施工和调试技术方案,组织解决重大施工技术争议和调试、安装技术 接口问题;主持公司级技术管理方面的会议。 o)参加制订公司经营策略和经济活动分析。 p)组织项目工程做好施工技术总结和施工技术资料的汇编工作。 q)认真贯彻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规定。协调解决机组或送、 变电工程试运准备和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4.2.2 项目部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 4.1.3 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 参加组建技术管理系统。根据公司颁发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组织编制实施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b) 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资料、施工合同、本《导则》和施工组织设 计纲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并组织贯 彻执行。 C)组织编制施工技术准备计划;督促施工机械、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及重要工 器具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审核施工机械的租赁计划。 d) 组织实施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工作,不断地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组织制定采用 四新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 e) 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检。主持对工程主系统及总布置、土建安装的主要衔接关 系、机电炉热等各专业间相互关系的会检。参加重大设计变更的审议。 f) 审批重要的施工技术措施;主持解决项目工程施工中重要的技术问题;审定重 要的技术结论;签署技术文件。 g) 组织编制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并跟踪分析、适时修改,加强其指导施工的功 能。 参加或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年、月度施工计划和技术供应计划;参加日常的施工组 织、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h) 组织施工预算编制工作;参加经济活动分析。 i) 参加对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的考核;参加对分包 合同的审查;督促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技术活动进行监控。 j) 组织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或组织重要项目交底工作。 k) 组织履行施工合同中技术和质量的约定;参加组织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参加建 立和完善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审定质量工作规划和质量验收评定项目范围划分; 主持质量大检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分析施工全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 采取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做到预防为主,超前决策。 督促质量管理部门和工地认真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关键工序亲自参加检查验收。 1)督促工地或相关部门会同试验单位做好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施工机 械和工器具的技术检验工作。督促计量管理部门和计量人员做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 各类在用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完好,并在检定期内。 m) 审定技术总结题目,组织技术人员在施工工程中积累技术资料,及时做好技术 总结,组织技术交流活动。 n) 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 C。 o) 督促工地和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检查验收签证、技术检验报 告、调整试验报告等施工资料的积累、整理和保管。 p) 组织编制和审定分部试运计划和方案;组织分部试运工作,为系统启动试运奠 定良好基础。 q) 审批项目部技术培训计划。 4.2.3 工地专责工程师除履行总则 4.1.3 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实现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 质量目标。 b) 参加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本专业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组织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c) 组织编制本工地施工技术准备工作计划。 d) 努力技术创新,组织提出本工地采用四新的实施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本工地 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e) 组织对本专业施工图纸的会检;主持对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施工设计间的衔接关 系、本专业内部各部分施工设计之间相互关系的会检。 f) 组织编制和检查本工地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组织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和技术供应 计划;督促实行工程定期报告制度。参加工地的施工组织和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出现 的施工技术问题。 g) 组织核查工程量和编审工料预算。 h)认真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负责工地级的技术交底;督促和检查班组的技术交底 工作。 i) 检查班组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状况;检查 班组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j) 对本工地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组织学习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 责工地级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大检查,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组织制定防止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拟定质量事故报告。 督促专职工程师(技术员)及时提出技术检验计划和配合检验工作。 k) 对工地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 C。 l) 督促专职技术人员做好施工技术记录和技术签证;做好技术资料(包括竣工资 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组织编写专业施工技术总结。 m) 组织编制单机试运方案和措施;组织和配合调试单位编制分系统试运方案和措 施;组织工地施工项目的分部试运;参加整套启动试运和竣工移交。 n) 参加招投标工作,参加编写标书或标函中的有关技术部分的内容。 o) 编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业务培训计划,参加其考核工作。 4.2.4 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除应履行总则的要求外,尚有以下职责: a) 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实现本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 工质量目标。 b) 参加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参加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或 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展工作。 c)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施工图纸会检;联系解决会检中 提出的问题。 d)参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任务单;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负责 班组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e) 应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纠正或制止施 工违规现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参加工地施工协调会,提出解决施工技术问题的意 见。按时提出施工情况报告。 f) 具体实施工地制定的四新计划。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 水平。 g) 负责核查工程量和编制工料预算,并适时进行工料情况分析。 h) 督促和配合班组定期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 i) 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负责,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负责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填 写质量检查验收单;提出质量趋势报告。参加质量事故分析,提出防止事故对策;协 助填写事故报告。 j) 对班组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 C。 k) 提出班组施工项目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检验计划,并配合现 场的检验工作。对检验报告搜集、保管,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参加设备开 箱检查。 l) 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提出设备、原材料、加工件、机具的需用计划,并提出相 应的技术要求。使用前,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详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 理。 m) 参加技术培训工作,编写技术培训资料。 n) 督促、指导班组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移交资料。 编写工程技术总结。 o) 编制单机试运方案和措施;参加分部试运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认真做好试运 技术记录,并及进组织消除缺陷。 p) 参加招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写。 5 施工质量管理 5.1 一般要求 5.1.1 电力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为保证施工质量,公司应建 立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为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施工合同的要 求奠定良好基础。 5.1.2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专群结合、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 针。应有效实施过程控制,从而实现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5.1.3 坚持质量专检与自检相结合、质量与经济挂钩、质量与奖惩挂钩的制度。 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规作业,严格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行质量验收。 5.1.4 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 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和特种施工人员均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1.5 施工项目经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后,按施工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范围,由 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根据质量监督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5.2 质量职责 5.2.1 公司的各级行政领导正职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 对施工质量负责。 5.2.2 公司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项目部根据项目 工程的规模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适量配备专职质量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 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宜由班组长兼任)。各级管理机构、 质检员分别为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办事机构、办事人员。 5.2.3 公司质量管理机构有以下主要职责: a)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 并组织实施。 b)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运行有效性 1。 c)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其有效运行 1。 d)监督、检查项目部和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状况及现场施工质量状况。 e)负责协调和解决公司性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重要问题应报告公司总工程 师同意后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f)负责施工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负责组织质量回访;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保修服 务的情况。 g)研究质量工作和施工质量的动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经验交流及其他各种质 量活动。 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传递质量信息。 h)组织质检员参加相关的质量培训。参加对质检员的考核和资质管理工作。 J)组织公司质量大检查。 5.2.4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有以下主要职责: a)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公司质量管理(或保证)部门的协助下建立、 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b)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参予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 和措施。 c)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审查工地上报的质量措施。重 要和关键的措施,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d)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检、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e)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 收。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f)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进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 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g)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和观测工作。 h)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 管。 i)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j)负责施工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组 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结果报告。 k)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l)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及时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m)参加项目工程的中间质量回访,参加组织对质量回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 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5.2.5 工地、班组质量检查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a)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图会检和技术措施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 b)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 然。 c)负责工地级或班组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d)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原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的工作。检查和帮助施工人员做好质量 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 e)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 5.2.6 施工人员要认真按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 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 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3 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5.3.1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是: a)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标准。后者标准水平不应低于前 者。 b)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c)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d)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定。 e)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国外引进设备的合同中无规定者,经与建设 (监理)单位商定后,可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执行。 f)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5.3.2 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a)公司内部对施工质量实地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部验收, 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 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 收。 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 评级、签证。 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 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 1、签证。 b)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按已审定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按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施工单位应事先提供检 查验收的资料,以备审核。 c)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d)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进反 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e)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1)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 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 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才可使用。 3)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4)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 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5)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对于设备、原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应认真鉴定、 研究对策,由相关单位负责解决,并做记录存档。凡不属于施工责任的质量缺陷且不 影响使用时,可不参加施工质量评定的统计。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 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但对最终达到 优良标准者则不可评为优良等级。凡经过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 良。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必须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f)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质量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监督检查通过 的机组、变电站和线路,不能启动、不能并网、不能投入运行。 5.4 质量文件的管理 施工质量文件的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a)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工地专职质检员负责过质量文件进行管理。 b)各种施工记录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填写,检验报告由检验单位提供。 c)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将验收评定明细表提交计划统计部门,作为考核计划 完成的依据。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不能列为完工的施工项目。 d)项目部定期将质量报表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并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 理单位提交。 e)火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或变电站和线路试运后,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时间向 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 5.5 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报告 5.5.1 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御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 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 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非设备制造、调整试验、运行操作)施工原因造成设 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 5.5.2 质量事故的分类。 a)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建(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 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 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 +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b) 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1 至 10 万 元者(含 10 万元)。 c)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5.5.3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 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 门。 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 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 5 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 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 司及其项目部应在 24 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 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 5 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 司质量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 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 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 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 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 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5.5.4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和 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 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c)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 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 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d)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提请建设单位 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 5.6 质量总结和质量报表 质量总结、质量报表和质量趋势报告: a)质量总结按单位工程、年(季)度(火电、变电工程)和工序(送电工程)报 送。其内容一般包括施工质量总体情况、主要设备或主要单位工程关键性质量指标的 实现数据、质量通病分析、质量事故情况分析和本年(季)度成本、年度质量评级情 况、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b)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每月(送电工程按工序)对所分管施工项目 的工程质量情况提出质量趋势报告,供各级技术负责人作为决策依据。 c)“工程质量情况报表”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按单位工程(送电工程按工序) 统计,按季报送,并附质量总结报送公司、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e)质量总结和质量报表一般采用分级编写、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 5.7 质量回访 质量回访是施工单位听取相关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施工质 量的一条途径。公司或项目部负责组织质量回访工作。回访可分两种类型: a)阶段性质量回访。根据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中间回访。回访对象主要是建 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b)工程移交后回访。一般在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后半年至一年期间内进行。回访对 象主要是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 回访后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认真整改、填表造册、建档保存。对移交后 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6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6.1 编制目的、原则和依据 6.1.1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电力建设施工的总体指导性文件。编制和贯彻好施工 组织设计是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合同规定、科学组织施工,从而达 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保证安全;是不断地提 高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6.1.2 编制原则: a)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b)对项目工程的特点、性质、工程量、工作量以及施工企业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 确定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原则。 c)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d)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抓紧时间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形 成工程完整的投产能力。 e)在加强综合平衡,调整好各年的施工密度,在改善劳动组织的前提下,努力降 低劳动力的高峰系数,做到连续均衡施工。 f)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努力推广应用四新,不断提高机械利 用率和机械化施工的综合水平,不断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g)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地作用,提高工厂化施工程度,减少现场作 业,压缩现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人员数量。 h)施工现场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施工,符合安全、防火、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要 求,提高场地利用率,减少施工用地。 i) 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目标,消灭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不断提高施工 工艺水平。 j)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实现文明施工。 k)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力求精简、高效并能满足项目工程 施工的需要。 l)积极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现代化施工管理 水平。 6.1.3 编制依据 a)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及资料。 b)工程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技术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c)工程概算和主要工程量。 d)设备清册和主要材料清册。 e)主体设备技术文件和新产品的工艺性试验资料。 f)施工定额资料。 g)施工队伍情况和装备条件。 h)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i)现场内外环境条件调查资料。 j)《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6.2 主要内容 6.2.1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划分。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划分为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 织专业设计三个部分。 a)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依据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为施工布局作出总体安排, 适应投标的需要并指导编制总设计和专业设计。 b)施工组织总设计依据初步设计、主要施工图、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编 制,对项目工程作出全面安排。 c)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依据总设计、技术合同、有关专业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编制,指导专业施工项目的施工。 如工程规模较小或计划安排要求紧迫,视具体情况,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三个部 分适当调整和合并。 6.2.2 火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内容一般包括: a)编制依据。 b)工程情况。 c)工程特点及估算工程量。 d)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计划。 e)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初步选择。 f)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占地面积。 g)主要工程项目控制进度。 h)施工准备工作安排。 i)能供应的需求和规划安排。 j)大型机械设备和布置方案及工厂化、机械化施工方案。 k)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划分。 l)临建数量及采用结构标准的规划。 m)施工质量规划、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 n)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保证措施。 o)满足标书要求的其他内容。 6.2.3 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a)编制依据。 b)工程概况。 c)工程规模和施工项目划分及主要工程量。 d)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计划。 e)施工综合进度计划。 f)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其文字说明。 g)主要大型机械配备和布置以及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清册。 h)力能供应方式及系统布置(包括水、电源、气、汽等)。 i)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包括主要交叉配合施工方案、重大起吊运 输方案、关键性和季节性施工措施)。 j)外委加工配制量与工厂化加工量划分及现场加工规模的确定。 k)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其中包括: 1)施工图纸交付进度。 2)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及配制品)。 3)力能供应计划。 4)机械及主要工器具配备计划。 5)运输计划。 l)技术检验计划。 m)施工质量规划、目标和保证措施。 n)生产和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o)安全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目标和管理。 p)降低成本和推广四新等主要计划和措施。 q)技术培训计划。 r)竣工后完成的技术总结初步清单。 6.2.4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专业设计一般分以下专业进行编写,即土建、锅炉、汽机、管道、电气、热控、 焊接、保温、起重、加工配制等。凡总设计中已经明确并足以指导施工的内容,可不 必重新编写。专业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a)编制依据。 b)工程概况。 1)专业施工项目规模、工程量(包括分包和外委加工量)。 2)专业施工项目设备及设计特点。 3)专业施工项目的主要施工工艺说明等。 c)施工组织和人力资源计划。 d)施工平面布置(总平面布置中有关部分的具体布置)和临时建筑布置。 e)主要施工方案(措施)。 1)土石方开挖、特殊基础施工、主厂房框架、汽机基础施工、煤斗施工、预应力 构件施工及吊装、烟囱施工、冷却塔施工、大型水工建筑及输卸煤系统施工等。 2)锅炉组合场布置和组件划分及组合吊装、保温、焊接工艺、水压试验、化学清 洗和主要辅助设备安装等方案。 3)汽机安装、发电机定子运输起吊、发电机穿转子,主要辅助设备安装、油系统 安装、高压管理道安装、焊接、热处理及检验等方案。 4)大型变压器运输、就位、吊罩检查、大型电气设备干燥、新型母线施工、新型 电缆头制作、新型电气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及新型自动化装置安装、调整试验等方 案。 5)特殊材料或部件加工制作工艺。 6)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f) 有关机组启动试运的特殊准备工作。 g) 技术及物资供应计划参见 6.2.3 之 K。 h) 专业施工项目综合进度安排和人力资源计划。 i)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降低成本和推广应用四新等主要 技术措施。 j) 外委加工配制清册。 k) 工程竣工后完成的技术总结清单。 6.2.5 送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划分: 送变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划分为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 措施计划两个部分: a)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依据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为施工布局作出总体安排, 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是投标书的主要内容之一。 b)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初步设计、主要施工图、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编制。 为项目工程作出全面安排并指导施工。电压 330kV 及以上或电压 220kV,长度 50km 及 以上或电压力 110kV,长度 100km 及以上的送电工程和电压 220kV 及以上的新建或大规 模改建的变电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上列规模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