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背板认证.pdf
太 阳 能 产 品 认 证 规 则CQC33-4622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认证规则Certification Rules for Backsheet for Encapsulant Photovoltaic(PV) Module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发布 2013 年 12 月 17 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规则与 2014 年 4 月 23 日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认证模式变为“产品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获证后监督”。2.在申请资料列表中增加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认证符合性声明。3.修改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的内容、时间和人日数。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起草人:张雪、张道权、朱晓岗、单演炎CQC33-4622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第 1页 共 5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性能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应用在太阳能光伏组件中的绝缘背板材料。2. 认证模式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符合性声明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3.认证申请3.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生产工艺相同、材料成分基本相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制造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 申请资料a. 正 式申请书 ( 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 。b. 光 伏组件封装用背板认证符合性声明(首次申请时)。c. 工 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d. 产 品描述报告( CQC33-462214.01-2013 )。3.2.2 证明资料a. 申请人、制造商注册或合法登记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 生产厂如有注册证明也需提供。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 其他需要的文件。4.型式试验4.1 样品4.1.1 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样品必须为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4.1.2 送样数量申请人将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应提供至少 30m2 大小的样品以满足试验要求,变更申请时由检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样品大小和数量。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有关要求处置。CQC33-4622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第 2页 共 5页4.2 型式试验4.2.1 依据标准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材料的认证申请人可以按以下标准申请产品认证:CNCA/CTS 0014-2013《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技术规范》、 GB/T 6040-2002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4.2.2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性能评价按照 CNCA/CTS 0014-2013 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的产品一致性控制应按照附件 2 中表 1 GB/T 6040-2002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结果表示在试验报告中。样品检验应符合标准 CNCA/CTS 0014-2013 的要求。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整改期限不应超过 6 个月。4.2.3 型式试验时限型式试验时限一般为 9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算起。4.2.4 型式试验报告由 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4.3 关键原材料要求关键原材料见 CQC33-462214.01-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技术参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必要时进行工厂检查确认。经 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5. 符合性声明型式试验合格后,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相关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声明。注:为方便申请人,认证产品质量保证符合性声明可以申请资料同时提交。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6.2 认证时限受理认证申请后,产品型式试验时限见 4.2.3 ,完成型式试验和符合性声明评价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6.3 认证终止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符合性声明评价不通过时, 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申请人在终止认证并完成相应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CQC33-4622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第 3页 共 5页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7.1 监督检查的内容7.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按 CQC/F001-2009《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1《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进行检查。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应按 CQC/F001-2009 要求对工厂进行全要素检查。以后每次年度监督的必查内容为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 / 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以及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另外,前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7.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及供应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3)认证产品的工艺条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每认证单元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的产品做一致性检查。7.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7.2 监督检查时间7.2.1 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从颁发首张证书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进行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以后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获证产品在国家抽查或地方政府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7.2.2 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 1 和表 2。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需对工厂进行全要素检查,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见表 1)。以后每年的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 2 表 1 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人·日数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以上人日数 2 3 表 2 以后每年监督检查人·日数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以上人日数 1 2 同类产品已获 CQC颁发的 CCC证书或自愿认证证书的情况需要减免检查人日数,可视情况减少 0.5-1 个人日。7.3 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通过的,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 监督抽样检验CQC33-4622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第 4页 共 5页每次监督时应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验,样品应在工厂所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和仓库或市场和组件厂商中)随机抽取一个型号。在工厂抽样时,由工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若抽不到样品,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样,若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抽样检验项目和抽样数量见附件 2 中表 2。其中一致性控制项目抽样检验结果与产品检验时检验结果进行比对,判定其是否保持一致性,一致性判定准则见附件 2 中表 3。抽样检验不合格,则暂停覆盖的所有认证证书。7.5 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如监督检查不通过,按照 8.3 规定执行。8. 认证证书8.1 认证证书的保持8.1.1 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长期有效,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8.1.2 认证产品的变更8.1.2.1 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性能的设计、工艺参数、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或 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提出变更申请。8.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 /或工厂检查,则试验合格和 /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8.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8.2.1 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 /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 / 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8.2.2 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8.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 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 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CQC33-4622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第 5页 共 5页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提出恢复申请, 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 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9. 认证标志的使用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9.2 认证标志的加施如果加贴标志,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可以在产品本体、铭牌或说明书、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10.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CQC33-4622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第 1页 共 2页附件 1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号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 CNCA/CTS 0014-2013 外观 7.1.1 1 次 / 批 √厚度及允许偏差 7.1.2 1 次 / 批 √拉伸强度(挤出型除外) 7.2 1 次 / 批断裂伸长率(挤出型除外) 7.2 1 次 / 批热收缩率 7.2 1 次 / 批层间剥离强度(复合型) 7.2 1 次 / 批涂层附着力(涂覆型) 7.2 1 次 / 批背板 / 硅胶剥离强度 7.2 1 次 / 批背板 / 胶带剥离强度( 90°) 7.2 1 次 / 批背板 /EVA 剥离强度 7.2 1 次 / 批击穿电压 7.2 1 次 / 年局部放电 7.2 1 次 / 年水蒸气透过率 7.2 1 次 / 年开口裂纹延伸率 7.2 1 次 / 年耐大气腐蚀性 7.3 1 次 / 年沸水试验(涂覆型) 7.3 1 次 / 年PCT试验(复合型) 7.3 1 次 / 年湿热试验 7.3 1 次 / 年紫外试验 7.3 1 次 / 年热循环试验 7.3 1 次 / 年湿冻试验 7.3 1 次 / 年注: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工厂须具备完成例行检验的设备。3.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CQC33-4622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第 2页 共 2页附件 2 表 1. 产品一致性控制检验标准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1 GB/T 6040-2002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2 CNCA/CTS 00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技术规范表 2. 抽样检验项目和抽样数量抽样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红外光谱总共 20m2PCT试验拉伸强度热收缩率剥离强度(层间、 EVA、硅胶)表 3. 产品一致性判定准则项目 检验标准 判定准则红外光谱 GB/T 6040-2002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1) 材料主要特征峰一致;(2) 特征峰峰值波数无明显变化(相差不超过 4 个波数);(3) 特征峰峰形不变。PCT试验 CNCA/CTS 0014-2013《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技术规范》依据标准要求;脆裂程度一致(裸片)拉伸强度 CNCA/CTS 0014-2013《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技术规范》依据标准要求热收缩率 CNCA/CTS 0014-2013《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技术规范》依据标准要求剥离强度(层间、 EVA、硅胶) CNCA/CTS 0014-2013《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技术规范》依据标准要求CQC33-462214.01-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产品描述报告第 1页 共 1 页申请编号:申请人:一、 申请认证产品信息1、申请认证单元覆盖产品型号、产品类型、规格说明 : 2、申请认证产品参数二、 关键原材料清单序号 关键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商标 / 制造商 材料类型 认证标准 备注1 PET 标称厚度2 涂层材料3 氟膜 PVF/PVDF 4 E膜5 胶粘剂6 7 8 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信息及关键原材料等与申请认证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通过认证后,如果不影响设计定型的产品信息需变更或关键原材料需进行变更,本组织将向 CQC提出变更申请,经 CQC批准后才会对获证产品实施变更,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只在获证产品中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申请人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