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法铸造EVA塑料薄膜.pdf
V 法铸造用 EVA 塑料薄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V 法铸造用 EVA 塑料薄膜的产品分类、 技术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产品包装、运输及储存。本标准适用于 V 法铸造工艺专用的密封塑料薄膜,不适用于外观、材料相似的一般性塑料薄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040.3-2006 塑料 拉伸性能测定 第 3 部分 薄膜和薄片的实验条件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GB/T 12027-2004 塑料 薄膜和薄片 加热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QB/T 1130-1991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GB/T 16276-1996 塑料薄膜粘连性试验方法3 产品分类根据 V 法铸造用 EVA 塑料薄膜的厚度分为四类:表 1 厚度分类及应用类别 划分标准 适用对象超薄型 ≤ 0.10 mm 表面精细的平板类铸件 (如琴架、 景观件)以及低碳铸钢件(如机车车架)薄型 0.10~0.20 mm 表面形状不太复杂的中等铸件(如泵体、锅片、浴缸)厚型 0.20~0.30 mm 形状较复杂的大型铸件 (如配重、减速机壳 ) 超厚型 ≥ 0.30 mm 特大型铸件 (如大型配重、大型机床床身等 ) 4 要求4.1 外观外观应符合表 2 要求。表 2 外观要求序号 项目 要求1 气泡、穿孔、破裂 无 无2 粘闭性 很容易揭开3 杂质、色点 无4 每段长度最小值 ≥ 25m 4.2 物理机械性能薄膜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 薄膜的物理机械性能拉伸强度, MPa 断裂伸长率, % 热收缩率, % KN/m 直角撕裂强度,指标 ≥ 20.0 ≥ 600 ≤ 4.5 ≥ 50.0 5 试验方法5.1 厚度偏差按 GB/T 6672— 2001 规定进行。5.2 外观5.2.1 粘闭性按 GB/T 16276-1996 进行。任意裁取长 200mm 的试样一块,在试样的一端任何部分,用拇指和食指揭开试样,如果能使双层试样分开,即为易揭开,反之,为不易揭开。5.2.2 其他指标均在自然光线下,距试样 500mm 进行目测。5.3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量按 GB/T 1040.3-2006 规定进行。试样为Ⅰ型,试验速度(空载) 500± 50mm/min 。5.4 热收缩率的测定按 GB/T 12027-2004 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 130± 2℃。5.5 直角撕裂强度按 QB/T 1130— 1991 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 组批和抽样规则同一牌号的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规格下,同一机台连续生产 5t 以下的产品为一检验批,薄膜的抽样量取质量的 5%,取最小包装的整数。6.2 出厂检验每批的检验项目为 4.1、 4.2、 4.3。出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指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产量在 15t 以上时;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的项目: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中, 任何一项不符合所抽等级规定指标时, 应重新在原批中双倍抽样,对该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该批应按实测数据降级处理,若达不到合格指标,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包装标志包括:a . 生产厂名;b. 产品名称;c . 注册商标;d. 产品型号和规格;e . 产品质量净重;f.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g. 有效期限;h. 包装储运图示。7.2 包装a. 产品用珍珠棉或牛皮纸等材料包装,长途运输时,须用其他材料做外包装;b. 每卷薄膜质量在 30± 5Kg ;c. 在包装纸(箱)外应有标志,内容同 7.1,包装箱内放入产品检验合格证。7.3 运输运输中应轻拿轻放,保证包装完整,防止机械碰撞,避免阳光直射,防雨,远离热源。7.4 贮存a . 产品应保存在整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储存温度不高于 30℃;b.堆放时应整齐有序,不得使薄膜挤压变形,距热源不少于 1m;c . 储存期自生产日期起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