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晖,张叶东:关于中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思考
11 锚定“双碳”战略目标 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聚焦 F OCUS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 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 以下简称 null双碳 ”), 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1] 。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 降低全社会减 排成本的重大制度创新 , 也是推动实现 null双碳 null目标的重 要政策工具 [2] 。 历经十余载 , 中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中国 实际 、 具有一定特色的碳市场 。 然而 , 碳市场建设本身是 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 中国碳市场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 面临一些定位 、 制度和市场层面的问题 , 亟待发展完善 。 因此 , 明晰中国碳市场的定位 , 进一步健全碳市场交易制 度体系 ,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 有利于充分发挥碳市场政策 工具的作用 , 服务 、 保障和促进 null双碳 null目标实现 。 笔者 在总结中国碳市场运行特点的基础上 , 分析中国碳市场目 前运行存在的问题 ,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 中国碳市场的运行特点 中国碳市场的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 , 从 2011年国家发 展改革委同意上海 、 北京 、 广东等 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 易试点 , 到 2021年 7月 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3] , 中国碳 市场经过十年发展 , 取得了积极进展 [4] , 具有以下特点 。 初步构建了符合国情的碳交易制度框架 借鉴欧盟等国际碳市场相关经验 , 结合我国实际情 况 , 全国碳市场和各试点碳市场逐步探索构建形成了符合 中国实际的碳交易制度框架 。 一是在制度形式上,形成了以法规为引领,以规章为 支撑,以规范性文件、机构规则和管理规范为补充的多层 级碳市场规则体系。 从全国层面看 , 全国碳市场已初步形 成以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 试行 )》( 以下简称 《 管 理办法 》) 这一部门规章为统领 , 以碳排放权登记 、 交易 和结算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依据的碳交易规则体系 。 目 关于中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思考 ■文/宾晖 张叶东 Thoughts on Constructing and Developing China s Carbon Market 摘 要 中国已初步形成符合本土国情、切合本土实际、具有一定特色的碳市场,从制度形式到制度内容逐渐构建了符合实际的碳 交易制度框架,培育了多层次、多主体的碳交易市场结构,取得了低成本降碳的实施效果。然而,目前我国碳市场缺乏明确的定位, 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强制措施和配套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发挥市场融资功能。因此,应当明确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定位,紧紧围 绕不同阶段的定位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并通过统筹各类碳市场发展,探索与其他市场的衔接协调,充分发挥碳市场的融资功能。 关键词 中国碳市场;体系定位;法律保障;制度建设 前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已经列入国务院2022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意味着碳交易规则的位阶即将升级到 行政法规层面 。 从地方层面看 , 7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相关 政策法规最高效力等级不同 , 如北京和深圳出台了地方性 法规 , 分别是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 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 作的决定 》 和 《 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 为 碳市场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5] ; 上海 、 广 东 、 湖北等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 。 此 外 , 试点碳市场主管部门也发布了针对特定问题的一系列 规定 、 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 二是在制度内容上,构建了覆盖配额总量、分配、交 易、核查、履约的核心管理制度 [6] 。 具体包括以下5 个制 度 :( 1) 配额总量制度 。 在摸排历史排放数据的基础上 , 确定各试点碳市场配额总量目标 , 各试点年度配额总量为 0.5亿 ~ 2.65亿t 。( 2) 配额分配制度 。 在总结各地碳市场 配额分配的基础上 , 我国逐渐形成以免费为主 , 自愿拍卖 为辅的配额分配方式 , 拍卖比例逐渐提高 。 以广东为例 , 在强制竞拍 3%配额总量的规定遭遇适用困难后 , 当地政府 取消了强制拍卖的规定 , 一年分 4次进行拍卖 , 企业可以自 主选择是否参与拍卖 。( 3) 交易制度 。 中国目前的碳市场 交易主体是以控排企业为主 , 投资机构为辅 , 同时容许个 人有限参与 , 整体上表现出以履约为目的的特征 [7] 。 以全 国碳市场为例 , 目前交易主体全部为控排企业 , 第一个履 约周期70%的交易量集中在履约截止日期前的一个月 ( 2021 年12 月 )。( 4) 核查制度 。 我国的碳核查制度是政府主导 型 , 由政府制定标准和方法 , 并主要由政府购买服务或提 供补贴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检验 。 目前全国已有 300多 家第三方核查机构 , 积极支持碳排放数据核查核验工作 。 DOI:10.14026/j.cnki.0253-9705.2022.22.009 12 锚定“双碳”战略目标 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聚焦 F OCUS ( 5) 履约制度 。 我国的履约制度以配额清缴为主 , 以国家 核证自愿减排量 ( CCER) 抵消清缴为辅 。 据统计 , 全国碳 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约3400万tCCER被用于配额抵消清缴 , 为企业降低了配额清缴履约的经济负担 。 初步培育了服务碳排放管理的碳交易市场 一是形成了从地方到国家的多层级碳交易市场体系。 目前 , 中国碳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了 1个全国碳市场 、 8个地 方配额市场和 9个自愿减排市场的分布体系 , 碳交易市场体 系初步形成 。 中国碳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 基本发挥了市场 调控及资源配置功能 , 有效实现了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 结合 , 同时立足实际统筹推进 , 充分发挥试点碳市场的探 索作用 , 使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具备了可持续性 。 二是探索了多层次碳交易产品和多样化价值实现路 径。 各试点碳市场均高度重视加强碳市场创新和碳金融的 发展及实践 , 探索形成了依托碳排放权的各类融资工具 、 交易工具及支持工具 。 以上海碳市场为例 , 自 2014年起相 继推出了碳配额及 CCER的借碳 、 回购 、 质押 、 信托等业 务 , 协助企业运用市场工具有效盘活碳资产超600万 t, 协 助企业实现融资超7000万元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上海 清算所合作推出的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于2017年1月上线 , 目前累计成交量400多万t , 累计成交额超1.5亿元 。 此外 , 部分试点还发挥地方特色 , 探索依托森林碳汇的生态产品 价值实现路径 , 例如广东省龙川县碳汇造林项目将林业碳 汇纳入碳交易 , 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市场路径 , 实现 经济持续运行与生态环境保护的 null双赢 ”。 三是循序渐进,鼓励多样化主体参与。 自 2013年各 试点相继启动交易以来 , 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 、 钢铁 、 水 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 。 除重点排放单位 外 , 各试点均纳入投资机构 , 多数试点还引入个人参与碳 市场 。 据统计 , 约超1000家投资机构和10000个自然人参与 了碳市场交易 。 多样化的交易需求对提高市场活跃度 、 促 进交易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 截至2022年 10月 , 试点 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超5亿t , 成交额超140亿元 。 初步取得了保障低成本降碳的实施效果 从减排效果来看 , 中国碳市场的运行有效控制住了 增量 , 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 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 的态势 [8] 。 从全国来看 , 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 《 中 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 》, 2021年 , 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3.8% , 比 2005年累计下降50.8% [9] 。 从地方试点来看 , 上海 、 湖 北 、 广东等地的碳排放均得到有效控制 。 以深圳为例 , 数 据显示 , 深圳市煤电碳排放强度在国内同类型机组领先水 平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了2.5% , 气电碳排放强度则大幅下 降了 8.9%, 电力部门的整体碳排放强度下降了约 10%。 同 期 , 碳排放交易体系管控的制造业企业平均碳排放强度由 0.43tCO 2 /万元下降至0.29tCO 2 /万元 , 下降幅度为34.8% 。 总结来看 , 尽管中国碳市场运行十年以来形成了具 有一定特色的制度框架和市场体系 , 并在低成本减排方面 取得初步成效 , 但是作为新生事物 , 中国碳市场仍将面临 一系列挑战 。 接下来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碳市场高质量发 展 , 成为紧迫而现实的问题 。 下面笔者将根据中国碳市场 的上述特征 , 分析中国碳市场发展过程中需要克服的各种 问题 , 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 中国碳市场存在的问题 定位层面 碳市场的核心功能是以市场机制 ( Trade) 降低全 社会减排成本 , 具体是通过 null总量控制和交易 ( Cap and Trade)” 机制 , 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Cap) 的同 时 , 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 。 当前 , 中国碳市场对总 量控制的长期定位不够明确 , 各方对碳市场功能的认识也 尚未统一 ,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碳市场的发展 。 一是在碳市场是否应当成为实现总量控制的主要手 段这一问题上,各方尚未形成共识。 长期以来 , 环境治理 主要依靠行政手段 , 虽然市场手段的作用逐渐被重视 , 但 企业更多关注的是市场带来的经济效益 。 碳市场在中国起 步时 , 地方试点希望通过碳市场推动金融发展 , 而又不想 给排放企业带来过多压力影响发展 , 这个思路直接影响着 碳市场的各项政策 。 如地方试点和全国碳市场也出台了专 门的总量控制制度和方案 , 但这些制度和方案都是按年颁 布 , 缺乏依据 null双碳 null目标制定的长期 、 具体的总量控制 制度和方案 。 从实践来看 , 无论是在总量控制还是碳金融 发展上 , 中国碳市场都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 碳市场发展 必须以总量控制为基础和前提 。 同样 , 随着碳市场覆盖行 业范围和主体越来越多 , 以及国外碳关税的征收 , 碳市场 将逐渐成为总量控制的主要手段 。 二是在碳市场是否向金融市场方向发展这一问题上, 各方也尚未形成共识。 碳市场必然向金融市场发展 , 碳价 格信号和融资功能的发挥需要在碳金融市场中实现 。 在交 易主体上 , 地方试点允许投资机构参与交易 , 部分试点 允许个人参与 。 在金融服务创新上 , 地方试点也探索了回 购 、 借碳 、 抵押等非标准化业务 , 但交易模式 、 衍生品等 13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ol. 50 No.22 2022 金融市场核心要素受当前政策影响 , 无法推动发展 。 投资 机构进入全国碳市场的时间表仍不明确 。 目前 , 全国碳市 场的年换手率不到2% , 而国内试点碳市场也仅有5%左右的 平均年换手率 , 均远低于一般证券市场的年换手率 。 制度层面 一是立法位阶不高。 目前碳市场在立法层面的规范严 重缺失 , 由于缺乏高位阶立法 , 市场信心缺乏 , 难以形成 强约束机制 。 从全国碳市场来看 , 目前由于缺乏高位阶立 法 , 碳排放配额的计算标准尚未统一 , 进而影响实际配额 的认定 , 可能为相关企业规避履约义务提供碳核算上的弹 性空间 。 从地方碳市场来看 , 以北京和深圳为例 , 尽管两 地人大分别出台碳交易试点决定 , 但是就碳排放总量控制 和配额计算的内容较为简单 , 难以有效约束总量 , 进而导 致市场信心缺乏 、 长远预期不足 。 此外 , 缺乏高位阶立法 对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交易标的的性质进行 明确 , 也进一步影响了市场信息的反馈 。 二是强制措施不够。 由于缺乏足够的强制措施 , 相 关主管部门执行力不强 , 惩处力度不足 , 惩治依据仍有缺 位 。 全国碳市场现行位阶最高的 《 管理办法 》 能够设定的 罚款数额 、 行政处罚种类比较有限 , 依据 《 管理办法 》 第 三十九条 , 对于虚报 、 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 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 、 未及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等 违规行为 , 最高罚款数额为 3万元 , 处罚数额较少 。 目前仍 然缺乏对交易主体的处罚规定 , 仅有少量数额的罚款对于 企业来说违法成本较低 , 规章的罚则不足以起到有效震慑 违法者的作用 [10] 。 例如 , 2022年 3月 , 生态环境部公布了4 例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 [11] , 反映出碳市场 容易出现数据造假 、 市场操纵和企业违约等方面的问题 , 需要做好制度完善 , 控制碳市场的运行风险 。 三是配套保障不足。 目前司法层面对碳资产认定尚未 统一标准 , 司法部门也尚未明确配额查封 、 冻结 、 拍卖等 相关司法处置程序 , 部门企业配额被法院查封冻结 , 可能 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清缴履约 。 此外 , 财政部2019 年印发的 《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 财会 〔 2019〕 22号 ) 重点对会计科目进行明确 , 但碳交易是否 需要缴纳增值税 、 发票如何流转等问题尚未明确 , 交易双 方面临财税合规风险 , 交易意愿明显受挫 。 受国家相关监 管要求制约 , 交易机制目前主要基于协议和单向交易 , 缺 乏更为有效的竞价和双向撮合价格发现机制 。 市场层面 一是交易主体、交易产品、交易模式较为单一,市场 调节保护机制尚未建立,交易机制仍待完善。 从全国碳市场 来看 , 目前仅纳入发电行业的控排企业参与交易 , 尚未引入 投资机构 , 履约成为了驱动配额交易的最主要因素 , 导致履 约期交易活跃度远高于非履约期 。 从地方碳市场来看 , 虽然 已经纳入投资机构 , 但是仍以咨询类投资机构为主 , 而基金 类投资机构 、 证券类投资机构 、 投资银行等其他投资机构仍 然较少 。 此外 , 受监管及政策的影响 , 全国和试点碳市场的 交易产品金融化程度较低 , 交易模式较为保守 , 市场调节保 护机制尚未建立 , 缺乏灵活弹性的交易与稳定机制 。 二是交易目的以履约为主,流动性有待提升。 多数企 业尚未建立起适应碳交易体系的内部管理机制 , 在履约期 前观望心态明显 , 交易意愿不强 [12] ; 临近履约期 , 交易集 中展开 , 活跃度在短时期内大幅提升 。 在全国碳市场中 , 大多数企业临近履约期前开展交易 , 与试点碳市场过去发 生的情况类似 , 履约期和非履约期交易量相差巨大 , 全年 交易严重不平衡 , 整体流动性有待提升 。 三是市场结构分散,市场融资功能较弱。 当前 , 在中 国碳市场中 , 各类市场仍处于分割状态 , 即配额市场与项 目减排量市场分割 , 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分割 , 国内市 场与国际市场分割 。 由于各类碳市场分割 , 无法形成联动 效应 , 交易流动性差 , 碳市场无法发挥价格信号作用 , 不 能达到预期的市场功能 , 也不能有效地促进融资回购等活 动 [13] 。 从全国碳市场来看 , 第一个履约期于2021年年底结 束后 , 交易逐渐低迷 。 当前碳市场缺乏回购融资工具 , 碳 质押抵押获得难以有效开展 , 市场流动性整体偏弱 。 从交 易标的来看 ,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 CCER) 市场与全国碳 市场的交易是分开进行的 , 阻碍碳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融 资功能 , 严重影响价格信号的效果 。 另外 , CCER交易价格 不公开 , 交易方式大多采用基于线下协议的大宗交易 , 导 致CCER的交易价格难以反映市场变化情况 。 中国碳市场的完善建议 结合不同发展阶段,确定碳市场功能和定位 碳市场的根本目的是总量控制 , 碳市场也必然向金融 市场发展 。 围绕 null双碳 null目标 , 在碳达峰 、 碳中和的不同 发展时期合理确定相应的碳市场功能和定位 。 在碳达峰之前,碳市场重点服务于总量控制工作,积 极发挥市场功能。 碳市场需要进一步完善总量 、 分配等制 度 , 依据碳达峰目标 , 完善市场要素 , 制定长期的总量控制 目标方案和具体目标分解表 。 进一步扩大行业和主体范围 , 全国碳市场行业范围将尽快从电力行业扩大至钢铁 、 有色 、 14 锚定“双碳”战略目标 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聚焦 F OCUS 化工 、 航空等其他重点排放单位 , 同时借鉴地方试点经验 , 将覆盖行业扩展到建筑等非工业行业 。 地方试点也积极探索 引导新的行业进入碳市场 。 未来还应当加快完善交易制度 , 并进一步细化全国碳市场交易监管配套制度体系 , 登记机构 和交易所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出台相关管理细则 。 另外 , 还应 尽快修订出台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确 立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参与各方的权责 , 统 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 在碳达峰之后,在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下降的基础上, 大力发展碳金融市场。 在碳达峰之后 , 总量 、 分配 、 核查 等各项基础制度逐渐完善 , 将为市场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 在此基础上 , 要重点推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 各主管部 门协调统一 、 形成共识 , 对标国内外证券市场和国际碳市 场 , 加快推进交易主体 、 交易模式 、 交易产品等领域的创 新 。 同时还应当建立市场调节保护机制 , 充分发挥碳市场 的价格信号功能 , 保障碳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 重点研究和 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 , 借鉴证券 、 期货等金融市场的有益 经验 , 初步构建碳金融市场交易制度框架 , 不断完善碳市 场融资渠道 , 充分发挥碳市场融资功能 , 以市场功能加速 推动总量目标的实现 。 依据不同阶段定位,完善碳市场各项制度 一是完善总量制度和分配制度。 在 2030年之前 , 在总 量制度方面 , 考虑将总量控制与强度控制相结合 , 对既有 企业现有碳排放水平进行严格控制 , 争取实现排放存量的 控制和减少 ; 同时对新增项目和新上产能 , 以强度控制为 主 , 在碳达峰过程中引导其向更高效 、 更低碳的生产方式 转变 。 在分配方式方面 , 应当考虑在无偿分配为主的基础 上 , 逐渐增加有偿分配 , 并以自愿拍卖为主 、 强制拍卖为 辅 。 在 2030年之后 , 总量制度应当逐渐过渡到以总量控制 为主 , 对碳排放总量目标进行严格控制 , 并逐年降低碳排 放总量控制目标 , 逐步减少存量 。 分配方式则应当全面制 定严格的基准线 , 逐渐转向以有偿分配为主 、 无偿分配为 辅 , 并以强制拍卖为主 、 自愿拍卖为辅 。 二是完善交易市场制度。null 十四五 null期间 , 以培育完 善市场要素功能为主 。 具体包括 :( 1) 引入投资机构入市 交易 。 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 推动交易主体以重点排 放单位为主向重点排放单位与投资机构共同参与交易的市 场格局转变 , 形成多层次市场结构 ; 逐步纳入符合要求的 投资机构 , 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支持 , 引入金融机构参 与碳市场 ; 考虑个人对碳市场的认识不足和较低的风险承 受能力 , 建议审慎引入个人参与 。( 2) 推动碳远期等衍生 产品开发 。 在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稳定运行的基础上 , 进 一步丰富交易产品 , 推动金融市场与碳市场的合作与联动 发展 , 促进以碳排放配额现货为基础的各类场外和场内衍 生产品创新 。( 3) 碳价格指数陆续开发与完善 。 在复旦碳 价指数 、 碳中和指数等碳价格指数的基础上 , 陆续开发与 完善碳价格指数 , 不断丰富指数覆盖的交易品种范围 , 进 一步反映碳市场各交易品特定时期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 、 趋势和程度 。( 4) 碳金融服务产品探索 。 探索基于碳排放 配额的抵质押业务 , 丰富碳市场配额内涵 , 探索涉碳新型 绿色信贷产品和融资贷款模式 。( 5) 交易制度从单向竞价 向双向竞价突破 。 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 推动交易方 式由现有的协议 、 单向为主向竞价 、 双向交易转变 , 进一 步优化交易模式 , 提升交易效率 , 促进价格发现 。 null十五五 null期间及以后 , 大力发展碳金融市场 , 对标 国内证券市场以及国际碳市场 。 具体包括 :( 1) 个人进入 碳市场参与交易 。 在条件成熟时引入符合要求的个人参与 交易 , 加强宣传引导和技能培育 , 提升个人碳交易参与能 力 。( 2) 增加碳期货等其他衍生品 。 推动碳金融产品由非 标的碳远期等衍生品向标准化碳期货转变 , 完善期货市场 风险管理体系 , 充分发挥碳衍生品价格发现 、 风险管理等 市场功能 。( 3) 完善碳指数 , 并将碳指数应用至国际化场 景 。 针对国际主流碳市场的新品种 , 研发推出对应的碳价 格指数 , 不断丰富碳指数覆盖范围 , 提升碳指数的国际影 响力 。( 4) 探索引入做市商制度 。 探索引入碳市场做市商 机制 , 通过做市商不断提供买卖报价 , 提高流动性 , 促进 潜在交易意愿达成 , 增强市场吸引力 。 同时 , 做市商制度 也有助于价格发现 , 稳定市场 , 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 三是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和司法保障机制。 2030年之 前 , 碳市场将以未来即将出台的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 为高阶法 , 以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 等规章为基础 , 以 相关规范性文件为配套 , 在此基础上 , 完善碳排放数据报 送 、 核查等程序规范 , 明晰各类参与主体的职权与责任 , 并 构建主管部门 、 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多方共治的完整监督体 系 , 助力碳排放如期达到峰值 。 2030年之后 , 碳市场将以碳 交易法律为高阶法 , 明确各类交易标的的法律属性和交易行 为的法律性质 , 同时确定各参与主体的职权与责任 , 完善违 约处罚约束机制 , 促进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 。 统筹各类碳市场发展,探索碳市场与其他市场的衔接 协调 一是统筹协调全国与地方碳市场的关系。 未来应当 以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为核心目标 ,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 15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ol. 50 No.22 2022 台 , 壮大全国碳市场 , 加快全国碳配额市场和自愿减排市 场的整合 , 推动构建完整的现货产品体系 , 在全国碳排放 配额的基础上 , 尽快规划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集中统 一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14] 。 同时由地方碳市场为全国 碳市场做好先行先试 , 依托地方碳市场的建设经验 , 全力 配合做好全国碳市场发展的相关服务保障 , 推动全国市场 对地方市场 、 碳减排市场的吸收 、 联动和融合 , 实现全国 碳市场平台的功能集聚 , 打造多层次复合型碳市场格局 。 二是尝试中国与国际碳市场的链接机制。 在 2030年碳 达峰之前 , 可以从自愿减排市场开始尝试与国际上的其他碳 市场进行对接合作 , 逐步探索国内碳交易机制与国际碳交易 机制的接轨与合作 。 在 2030年碳达峰之后 , 可以在配额市场 上也开展一些国际碳交易机制的对接尝试 , 加强国内碳市场 与国际碳市场的链接 [15] , 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 稳定供求 关系 , 形成服务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中国方案 。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产品碳市场。 应当充分利用中国碳 市场的良好基础 , 借鉴碳市场的成果经验 , 实现碳减排生 态价值 ,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创新 。 同时还应当 科学合理合规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做好碳市场的风 险控制工作 。 进一步推动建立碳汇等各类生态产品价值实 现机制 , 将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 激励市场主体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 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 产品 , 从而提高森林 、 草原 、 农田 、 海洋等碳汇能力和水 平 , 帮助实现碳中和目标 。 四是探索用能权市场与碳市场的衔接协调。 未来 , 应 当注意用能权市场与碳市场在交易主体范围上不要重叠 , 要清晰划分两个市场的边界 。 同时两个市场的价格要相互 协调 , 应当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 , 结合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 , 有序推进用能权市场建设 , 促进 用能权市场化交易 ,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用能权市场中的 作用 , 完善定价机制 , 加强碳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衔接协 调 , 覆盖碳市场难以触及的企业 , 以增强其减排意识 , 以 市场手段激励和促进企业有序减排 。 结语 中国碳市场是以市场手段应对气候变化 、 积极参与全 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 经过十余年的实践 , 中国碳市场形成 了符合中国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减排机制 。 尽管中国碳市场 仍然在定位层面 、 制度层面和市场层面存在一些问题 , 但 是未来我国只要坚持立足本土实际 , 结合地方试点经验 , 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 从发展定位 、 制度调整和市场扩容 等方面不断完善碳市场 , 便可以促进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 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注入动能 。 参 考 文 献 [1]中国政府网. 习近平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 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 (2022-10-25). http://www.gov.cn/ 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2]生态环境部. 国新办举行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国 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EB/OL]. (2021-07-14). https://www.mee. gov.cn/ywdt/xwfb/202107/t20210714_846936.shtml. [3]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 7月 16日正式启动上线 交易[EB/OL]. (2021-07-16). https://www.cneeex.com/c/2021- 07-16/491247.shtml. [4]昌敦虎 , 周继. 中国碳市场建设十年历程 : 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 的视角[J].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2(Z2): 71-73 [5]孙永平. 中国碳市场的目标遵循 、 根本属性与实现逻辑[J]. 南京 社会科学, 2020(12): 9-18. [6]宾晖, 聂利彬. 如何实现碳市场高质量发展[J]. 能源, 2022(6): 19-12. [7]徐卫星. 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 低成本减碳效果初现[N/OL]. 中国环境报, (2022-07-18). https://www.cenews.com.cn/news. html?aid=991152. [8]刘诗萌. 十年减碳路 : 排放强度下降超三成 , 生态环境部重申 中国实现双碳目标态度坚定[N/OL]. 华夏时报, (2022-09-16). https://www.chinatimes.net.cn/article/120875.html. [9]21世纪经济报道. 生态环境部李高碳市场一周年活动讲话 : 坚持 碳市场政策工具基本定位 , 强化数据质量管理 [EB/OL]. (2022- 07-16). http://www.21jingji.com/article/20220716/herald/7 e7bbb18af2228b1d79d0f0e8c02ddcb.html. [10]张梓太 , 张叶东 . 实现 null双碳 null目标的立法维度研究[J]. 南京 工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 2022(4): 14-32, 115. [11]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部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 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 ( 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 [EB/ OL]. (2022-03-14). 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 wsqtkz/202203/t20220314_971398.shtml. [12]张叶东. “ 双碳 null目标背景下碳金融制度建设 : 现状 、 问题与建 议[J]. 南方金融, 2021(11): 65-74. [13]杨锦琦.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 问题及其对策[J]. 企业经 济, 2018(10): 29-34. [14]周小全. 锚定 null双碳 null战略目标 深化全国碳市场建设[J]. 现代 国企研究, 2022(Z1): 80-84. [15]杨大鹏, 王树堂, 李运航. “ 一带一路 null国家和地区开展碳市场 链接的设想与展望[J]. 中华环境, 2021(12): 32-35. (宾晖系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 学术委员 ;张叶东系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 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