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用光伏发电站安装合同
户用光伏发电站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江西宜春市晶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就乙方承接本合同所述的光伏发电 站安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家庭光伏电站。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 ⑴支架安装,包含太阳能发电板调试工作。 ⑵设备、材料的装卸、搬运现场的清理等工作。 ⑶做好与国家电网的验收并网工作。 4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竣工。 三、合同价款: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信息本项目的功率为 kw , 合同款 总价为人名币大写 元整 (¥: 元。 ) 四、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质 量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用途。 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江西省能源指定的一家产品其供应 的光伏设备是全新的合格产品。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 、 合同签订之日, 甲方支付给乙方 万元人民币 现金 , 待安装完成并网成功后 , 以此设备为抵押 , 由乙方推荐给宜 春市邮政银行,有邮政银行与甲方签订“光伏贷” 。甲方同意将 贷款资金转入宜春市晶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 2 、如经邮政银行审核,甲方个人诚信或甲方其他原因不能 贷款,则甲方应付清余款给一方,以后收益归甲方。 3 、如甲方诚信良好,则甲方一定要与邮政银行签订“光伏 贷”协议,若甲方不签订,则视为违约,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和法律责任。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将工程委托给乙方,应及时提供有效的资料和相关 资讯给乙方, 以便更好的办理并网、 备案、 贷款手续及其他事宜。 2、乙方施工时,甲方需提供与其相关部分的配合和协调。 3、施工期间,乙方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执 行, 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 施保障施工的安全, 甲方仅负责协助对乙方安全行为和有关措施 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售后和维修: 1 、光伏系统自验收合格后光伏板提供 20 年保修, 10 年内 全部免费质保。逆变器 10 年内提供全免费保修。十年以后维修 只收取配件成本价, 免费维修。 乙方在接到甲方客诉后 5 个工作 日内派维修人员到甲方所在地维修直到修复为止。 2 、保修期内,免收甲方配件及修理费,人为损伤乙方不承 担倍偿责任。 保修期满后, 配件或易损坏的更换需要收取材料和 维修费,乙方上门负责维修安装调试好。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的变更、解除权: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时。应 提前给另一方出书面通知, 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倍偿 对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违约的解除,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合同约 定, 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该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并倍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因供电部门供电网络、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原因造成无法 安装,退回预付款,双方免责。 九、争议或处理纠纷: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仲裁。 十、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和份数: 1、 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贰份,乙方 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二、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形成,而且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 已经全部理解并无异议后签字。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表人: 法定代表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913600902MA364D5070 地址: 地址:宜湖东路 198 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31066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银行宜春分行 帐号: 帐号 :936008010007626666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