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防孤岛保护装置技术规范
1分布式防孤岛保护装置技术规范2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以及本规范使用说明。2.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3.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4.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5. 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明确表示。6.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7.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3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目录1 总则 11.1 引言 21.2 卖方职责 .42 技术规范要求 52.1 使用环境条件 52.2 装置功率消耗 52.3 装置技术规范 52.4 装置总的技术要求 52.5 柜体结构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93 试验 .123.1 工厂试验 ,,.123.2 现场试验 .,,12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24.1 技术文件 .,,.134.2 设计联络会议 ,,13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15.3.2 现场试验 ,,154.4 质量保证 154.5 项目管理 .1644.6 现场服务 .164.7 售后服务 .164.8 备品备件 .161 总则1.1 引言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投标厂商应满足当地国网公司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提供的产品应有省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三年运行业绩表。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在近三年内,在国家电网范围内至少有三套良好的运行业绩(由相应的省级及以上调度或运行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提供的产品除满足国网公司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设备应用区域的相关规定。产品使用方如有特殊技术与服务要求,需在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规定。1.1.1 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提出了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1.4 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1.1.5 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2 卖方职责卖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1.2.2 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5性能要求,并经国家电网(含应用区域网省公司)调度和运行管理部门认可。1.2.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1.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买方,并经买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1.2.9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买方的选择。1.2.10 现场服务。2 技术规范要求2.1 使用环境条件2.1.1 设备储存温度:- 25℃~+ 70℃。2.1.2 设备工作温度:- 5℃~+ 45℃。2.1.3 大气压力: 86kPa~ 106kPa。2.1.4 相对湿度: 5%~ 95%。2.1.5 抗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垂直加速度 0.15g,同时作用。2.2 装置额定参数2.2.1 额定交流电源: 220V。2.2.2 额定交流电流: 5A/1A 。2.2.3 额定交流电压: 220V(相电压)、 400V (线电压)。2.2.4 额定频率: 50Hz。2.3 装置功率消耗2.3.1 装置交流消耗: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 0.5VA( I n=1A )或 1VA( I n=5A ),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 1VA ,卖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2.3.2 装置直流消耗: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 50W;当装置动作时,不大于 80W。当招标方提出特殊要求导致装置的接入量超过一定规模时,该指标可适当放宽,具体数值在招标专用技术要求中体现。2.4 装置总的技术要求62.4.1 环境温度在- 5℃~+ 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满足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2.4.2 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表 1 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表 1 规定、规范和标准。表 1 卖方提供的装置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 4598.17电气继电器 第 22-6 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GB/T 4598.18 电气继电器 第 22-5 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GB/T 14598.3 电气继电器 第 5 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GB/T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 11287电气继电器 第 21 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 1篇:振动试验(正弦)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GB/T 14598.9 电气继电器 第 22-3 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GB/T 14598.10电气继电器 第 22-4 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电快速瞬变 /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4598.13电气继电器 第 22-1 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1 MHz 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第 2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GB/T 14598.19 电气继电器 第 22-7 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工频抗扰度试验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0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8367 量度继电器直流辅助激励量的中断与交流分量(纹波)GB/T 22386— 2008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表 1(续)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DL/T 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 755— 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1040— 2007 电网运行准则7DL/T 723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 5147— 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 428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率减负荷技术规定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 993 电力系统失步解列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688 电力系统远方跳闸信号传输装置Q/GDW 16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DL/T 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 部分:传输规约 第 103 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DL/T 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电安生[ 1994] 191 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国调[ 2005] 222 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及《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2.4.3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国标。2.4.4 屏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2.4.5 装置应和并网开关配合使用, 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 /直流变换器供电或者直接从电网来取电源,即 AC220V 。当出现 PT 断线时,装置不应误动,当电网电压出现异常时,装置准确动作。装置电源电压在 80%~ 120%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2.4.6 装置应具备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的措施。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闭锁重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本体或隔离件下部。2.4.7 装置的主要电路、装置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启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2.4.8 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启动中央信号的触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动作。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2.4.9 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出口继电器除外),装置不应误动作。2.4.10 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触点继电器。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应有足够容量,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 5A ,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 τ < 5ms)中的断开容量为 50W。信号继电8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 2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 τ < 5ms)中的断开容量为 30W。2.4.11 装置应有足够的跳闸出口触点,满足断路器跳闸、启动故障录波和远动信号等的要求。2.4.12 对于装置间不经附加判据直接启动跳闸的开入量,应经抗干扰继电器重动后开入;抗干扰继电器的启动功率应大于 5W ,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 55%~ 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 10ms~ 35ms,应具有抗 220V 工频电压干扰的能力。2.4.13 各装置中的时间元件的刻度误差,在本条款中所列的工作条件下应小于 60ms。2.4.14 卖方应提供装置已经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运行或制造过程中改进情况资料。2.4.15 所提供的装置应能具有通讯接口,可与监控系统连接,根据当地要求,提供远动数据。卖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要求的通用规约文本。装置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包括:装置的运行定值及控制字;装置的当前运行定值区;装置的动作信号、动作时间;装置的自检状态,装置的当前模拟量等。装置需具备 1 组通信接口(以太网或 RS-485 通信接口)。2.4.16 装置应具有事件记录,为分析装置动作行为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装置对故障信息记录的要求:1) 事件记录内容应包括动作原因、动作时间、动作前后的模拟量(含频率)和开关量。2) 故障录波内容应包括输入模拟量(含频率)和开关量。3) 应能保证发生多重复杂故障或装置频繁启动时不丢失装置动作的记录信息。4) 应能存储 6 次以上最新动作报告,每个报告应包含启动前 0.2s 至启动后 20s 的数据,数据应满足事故分析需要。数据记录存储数据的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加长,不限于 20s。数据存储空间大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规定。如有其他要求,应在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规定。5) 应能保证在装置电源消失时,不丢失已记录信息。6) 装置记录的动作报告应分类显示。a) 供运行、检修人员直接在装置显示屏调阅,便于值班人员尽快了解情况和事故处理的装置动作信息。b) 供专业人员分析事故和装置动作行为的记录。7) 装置记录的所有数据应能转换为 GB/T 22386— 2008 的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2.4.18 装置的具体要求。2.4.18.1 装置应能通过测量三相电压、 实现低 /高频事故或低 /高压事故时解列联络线, 也可接入联络线的三相电流作为解列判断的辅助判据。2.4.18.2 一般按线路配置装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按断面或其他原则配置装置,应在招标专用技9术规范中规定。2.4.18.3 具有 TV 断线闭锁功能。2.4.18.4 装置开关量输入定义采用正逻辑,即触点闭合为“ 1”,触点断开为“ 0”。开关量输入“ 1”和“ 0”的定义应统一规范为:1) “ 1”肯定所表述的功能。2) “ 0”否定所表述的功能。2.4.18.5 装置功能控制字“ 1”和“ 0”的定义应统一规范为:1) “ 1”肯定所表述的功能。2) “ 0”否定所表述的功能;或根据需要另行定义。3) 不应改变定值清单和装置显示屏显示的“功能表述”。2.4.18.6 装置的定值宜采用一次值。装置中需要用户整定的定值应尽量简化,宜多设置自动的辅助定值和内部固定定值;需要运行人员进行功能投 /退,可以在装置中设置相应的压板,远方修改定值功能的投 /退必须经硬压板控制。2.4.18.7 装置应与开关配合使用,具有电操复位功能。2.4.18.8 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应能显示母线电压测量值,相关的数值显示为一次值。2.4.18.9 频率继电器的最小整定级差应不大于 0.01Hz ;出口动作延时应可在 0.1s~ 99.99s 范围内进行整定, 时间级差应能整定到 0.01s。 df/dt 最小整定级差应不大于 0.1Hz/s, 定值范围不小于 0~ 20.0Hz/s。2.4.18.10 电压继电器的最小整定级差应不大于 1% U n;出口动作延时应可在 0.1s~ 99.99s 范围内进行整定,时间级差应能整定到 0.01s。 du/dt 最小整定级差应不大于 1% Un/s,定值范围不小于 0~ 200%Un/s。2.4.18.11 如有特殊要求,在专用技术规范部分中体现。2.4.19 装置的实时时钟及主要动作信号在失去电源的情况下不能丢失,在电源恢复正常后能重新正确显示并输出。2.4.20 在正常情况下,装置不应出现程序走死情况,当装置因受干扰进入死循环或死机后,应由硬件检查,并发出装置复归信号,让装置重新进入正常工作状态。2.4.21 无论是开关量输入还是输出,与外部的信号交换都须经光电隔离、继电器转接、带屏蔽层的变压器磁耦合等隔离措施,不得有直接电的联系。2.4.22 装置出口动作回路应使用硬件和软件的多重判据以提高安全性。2.4.23 装置的采样频率应不小于每周 24 点。2.5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102.5.1 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2.5.2 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 1000V ,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直流回路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 1.5mm2 ,但对于 TA 和 TV 的等效截面应不小于 2.5mm2。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按照相对编号法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2.5.3 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 1000V 、 10A 的压接型端子。 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 4mm2 的电缆芯线。 TA 和 TV 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 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屏柜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 4mm2 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跳闸回路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 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 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 4mm2 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级之间应有端子隔开。端子应采用阻燃型, V0 级端子。2.5.4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监视、操作和维护。2.5.5 屏上的所有设备 (包括继电器、 控制开关、 熔断器、 空气开关、 指示灯及其他独立安装的设备) ,均应在屏面上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 且在屏体内按制造厂家的配线标示原则进行标示,所有标示应牢固、不脱落、不褪色。2.5.6 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2.5.7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2.5.8 在装置功能上具有以下功能:1)高频保护功能:当装置检测到电网频率过高时,且大于整定值时,防孤岛保护装置动作跳闸。2) 低频保护功能:当装置检测到电网频率降低时,且低于整定值时,防孤岛保护装置动作跳闸。3)高压保护功能:当装置检测到电网电压过高时,且大于整定值时,防孤岛保护装置动作跳闸。4) 低压保护功能:当装置检测到电网电压降低时,且低于整定值时,防孤岛保护装置动作跳闸。5) 逆功率保护功能:对于自发自用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是不允许流入电网,当并网点检测到11有功率逆向流入时,跳开光伏开关,反自,上网的项目,要防止电网侧向光伏侧反送电,侧也需要光伏逆功率保护,具体情况由项目来定。6)有压合闸功能:当电网电压降低或者消失时,装置发出跳闸命令,跳开开关,当电压恢复正常后,经过一段时间,装置发出合闸命令合闸(根据供电局要求可自行投退)。7)高电压故障恢复合闸:当电网电压过高引起跳闸时,当电压恢复正常范围后,经过一段时间开关合闸(根据供电局要求可自行投退)。8)高频故障恢复合闸:当电网频率过高引起跳闸时,当频率恢复正常范围后,经过一段时间,开关合闸(根据供电局要求可自行投退)。9 低频故障恢复合闸:当电网频率过低引起跳闸时,当频率恢复正常范围后,经过一段时间,开关合闸(根据供电局要求可自行投退)。8)具有速断和过流保护功能(根据当地要求自行添加)。9)外部联跳功能:支持变电站侧联跳,即当收到变电站侧联跳命令时延时开出跳闸出口,切本站的并网开关。10)频率突变功能:当频率波动值超过所设定值时 ,保护动作 .2.5.9 使用方案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来讲,多数并网以 400V 并网或者 10KV 并网,并网电压等级由电站的容量而定,防孤岛保护装置安装在并网点开关柜上,当电网电压消失或者异常时,及时跳开并网点开关。安装位置为并网点,如下图所示。12防孤岛并网柜的配置清单一 防孤岛保护箱1 防孤岛保护装置 VIP-9590D 台 1 杭州继保南瑞2 低压塑壳开关 __A/4P 带电操带失压脱扣 台 1 正泰3 隔离刀闸 400A 台 1 正泰4 防雷器 3+1 防雷 只 15 分合闸按钮 LAY50-22 只 2 红绿各一只6 温湿度加热器 CD-2SK-SH 只 17 加热器 50W 只 18 户外不锈钢箱体 800mm*500mm*350mm 只 13 试验3.1 工厂试验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 IEC 及国标、 行标的有关规范, 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动模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 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3.2 现场试验13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 DL/T 995 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作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1 技术文件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4.1.1 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2)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3)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4)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4.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在签约后 2 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1)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2) 产品及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3) 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4) 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5) 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4.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在签约后 2 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1)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2) 产品及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3) 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4) 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145) 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 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 2 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4.1.3 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1) 4.1.2 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2) 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4.1.4 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1) 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2)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3) 出厂调试试验报告。4)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5) 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等。4.1.5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1) 全部图纸应为 A4 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2) 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 PC 机 AutoCAD for Windows 2000 版支持)。3) 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部分明确。4.2 设计联络会议4.2.1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 2 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设计联络会议内容:1) 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2) 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153) 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4.2.2 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按买方和卖方约定的时间,买方派出人员在卖方工厂检查验收试验和设备包装等情况,进行人员培训。工厂验收会议内容:1) 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卖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验收试验。2) 在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不满足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做必要的改进以确保设备质量。3) 讨论有关装置的运输、安装,运行和现场试验等问题。4) 参加设备验收试验,由卖方提供试验用的图纸资料供试验人员使用。5) 其他为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协调的问题。现场验收内容:1) 一般检查。2) 通入直流电源检查。3) TA、 TV 检查。4) 绝缘试验。5) 屏内所有接线的正确性检查及试验。6) 性能试验。7) 整组试验。8) 稳控系统的联合调试试验。4.4 质量保证4.4.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4.4.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国标,当标准与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 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假若卖方有更优越的设计和材料, 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 可靠、灵活、适用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16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4.4.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4.4.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安全可靠)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4.4.5 卖方提供的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15 年。4.4.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到货后 24 个月或 SAT 后 18 个月),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 2 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4.5 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 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4.6 现场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当变电站内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4.7 售后服务4.7.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 4h 内响应,并在 24h 内负责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亦应在 4h 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 24h 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4.7.2 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4.8.1 对每套装置,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4.8.2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