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逆变器之加州能源效率测试计算说明
太陽能逆變器之加州能源效率測試計算說明太陽能逆變器 (PV inverter) 銷售至美國加州 (California) 除符合安規、電磁干擾和併網標準外,還必須符合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USA, 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所制訂的能源效率規範。為提昇產品的競爭能力,製造廠商都會使出渾身解數,提高能源轉換效率,如此一來可以發更多的電,就有機會領取更多的補助,以達到更快回收成本的目標。廠商若能進一步瞭解 CEC 能源效率測試的內容,就能在產品設計階段導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下是 CEC 能源效率的計算方式:1. 以功率分析儀量測逆變器的輸出與輸入端功率,其功率準確度應達到 ± 0.5% 以上。2. 分別在 “ 額定輸入直流電壓 (Vdcnominal) ” 、 “ 最大輸入直流電壓 (Vdcmaximun) ”和 “ 最小輸入直流電壓 (Vdcminimun) ” 三種條件下, 各別記錄其在額定最大輸入功率的 10%, 20%, 30%, 50%, 75%, 和 100% 六種條件下 18 個轉換效率。 其中轉換效率 = 輸出功率 (Poutput) / 輸入功率 (Pinput) X 100% 3. 欲銷售至加州的逆變器,會在 CEC 的官方網站上列出三個轉換效率,分別是 : o 峰值效率 (Peak Efficiency): 指上述 18 個轉換效率中最高的效率。o 標稱平均效率 (Nominal Average Efficiency): 指三種輸入直流電壓在50%, 75%, 和 100% 的輸入功率下所記錄下共 9 個轉換效率的平均值。o CEC 加權效率 (Weighted Efficiency): 由於太陽能模組在一天當中所接受到的日照情況,會隨季節、時間和天候情況有所不同,經由權重分配計算,模擬出實際加州太陽光對太陽能面板所產生的電能效率之改變,這也是 CEC 能源效率報告中最重要的轉換效率值。 CEC 的加權效率是依據直流輸入最大功率的 10%, 20%, 30%, 50%, 75% 和 100% 六種條件下, 以權重值分別為 4%, 5%, 12%, 21%, 53%,和 5% 的權重分配所計算出的加權效率值。4. 在上述不同的功率條件下,太陽能逆變器都必須處於恆溫的穩定運轉狀態下,並且讓每一組太陽能輸入端在都有啟動的條件下運轉。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加權效率值是以進位方式採計到 .0% 和 .5% 的位數。 (例 1: 在進位前若求得的加權轉換效率是 94.25%, 那最後標示的加權轉換效率就是 94.5%; 例 2: 若在進位前求得的加權轉換效率是 96.7%, 那最後標示的加權轉換效率就是 96.5% ,其餘依此規則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