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UDC 621.316.9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014.6GB 6829— 86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国家标准局 1986-09-03 发布 1987-07-01 实施1 引言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 )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漏电保护器, 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 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交流 50Hz、额定电压至 380V、额定电流至 250A 的漏电保护器。1.2 主要目的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a.漏电保护器的特性;b.正常工作条件;c.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e.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1.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1.3.1 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 GB 1497— 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1.3.2 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参照采用 IEC755(198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 (指导性文件 )。2 名词术语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 ,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2.1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2.2 直接接触 ( 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2.3 漏电电流 (residual current)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2.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在规定条件下, 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器。注: 漏电保护器也可以由用来检测和判别漏电电流以及接通和分断电流的各种独立元件组成。2.5 漏电动作电流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在规定条件下,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漏电电流。2.6 漏电不动作电流 (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在规定条件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漏电电流。2.7 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 (break-lime of a residual current device)从突然施加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被保护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2.8 极限不动作时间 (limiting non-actuating time)对漏电保护器施加一个规定的漏电动作电流值而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最大时间。2.9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 (time-delay residual current device)对应于一个规定的漏电电流值能达到一个预定的极限不动作时间的漏电保护器。2.10 漏电保护器的试验装置 (test devicc of R 2 C2 D)为了检查漏电保护器能否正常工作,模拟一个漏电电流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装置。2.11 自由脱扣 (trip-free)在闭合操作后, 发生脱扣动作时, 即使保持闭合指令, 其动触头仍能返回并停留在断开位置。2.12 漏电接通分断能力 (residual making and breaking capacity)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能够接通, 在其分断时间内能承受和能够分断的预期漏电电流值。2.13 限制短路电流 (conditional short-circuit current)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 (SCPD) 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短路电流值。2.14 限制漏电短路电流 (conditional rcsidual short circuit current)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 (SCPD) 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漏电电流值。3 符号本标准出现的主要符号如下:额定电流 I b漏电电流 I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 △ n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I△ no额定电压 U n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U sn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 Im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 I△ m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I nc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 I△ c4 分类4.1 根据运行方式分类4.1.1 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与辅助电源无关 )。4.1.2 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与辅助电源有关 )。4.1.2.1 辅助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4.1.2.2 辅助电源中断时不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4.2 根据安装型式分类4.2.1 固定安装和固定接线的漏电保护器。4.2.2 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 (通过可移动的电缆接到电源上 )。4.3 根据极数和线数分类4.3.1 单极二线漏电保护器。4.3.2 二极漏电保护器。4.3.3 二极三线漏电保护器。4.3.4 三极漏电保护器。4.3.5 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4.3.6 四极漏电保护器。注: 单极二线、 二极三线、 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均有一根直接穿过检测元件而不能断开的中性线。4.4 根据过电流保护分类4.4.1 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4.4.2 带过载保护的漏电保护器。4.4.3 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4.4.4 带过载和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4.5 根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4.5.1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可调的漏电保护器。4.5.2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的漏电保护器。4.5.2.1 分级调整。4.5.2.2 连续调整。4.6 根据接线方式分类4.6.1 用螺钉或螺栓接线的漏电保护器。4.6.2 插入式漏电保护器。4.7 根据脉冲电压作用下防止误动作的性能分类4.7.1 在脉冲电压作用下可能动作的漏电保护器。4.7.2 在脉冲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简称脉冲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5 特性5.1 特性概要漏电保护器的特性应由以下几个项目来说明 (如适用时 ):a.安装型式 (见 4.2);b.极数和线数 (见 4.3);c.额定值 (见 5.2);d.过电流保护特性 (见 5.3);e.和短路保护电器 (SCPD)的协调配合 (见 5.4);f.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 (见 5.5)。5.2 额定值5.2.1 额定频率额定频率为 50Hz。5.2.2 额定电压 (U n)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 220V 、 380V。5.2.3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U sn)辅助电源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a.直流: 12、 24、 48、 60、 110、 220V;b.交流: 12、 24、 48、 220、 380V。注:辅助电源由漏电保护器控制的电源供电时,辅助电源额定电压即为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5.2.4 额定电流 (I n)额定电流值为: 6、 10、 16、 20、 25、 32、 40、 50、 (60)、 63、 (80)、 100、 (125)、 160、200、 250A 。注: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5.2.5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 △ n)制造厂规定的漏电保护器必须动作的漏电动作电流值。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为: 0.006、 0.01、 (0.015)、 0.03、 (0.05)、 (0.075)、 0.1、 (0.2)、 0.3、0.5、 1、 3、 5、 10、 20A 。注: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5.2.6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I△ no)制造厂规定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不动作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值。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的优选值为 0.5I△ n,如果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 0.5I△ n。5.2.7 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间接接触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 1。表 1I△ n (A) I n (A) 最 大 分 断 时 间 (s)I △ n 2I △ n 5I △ n ≥ 0.03 任何值 0.2 0.1 0.04≥ 40*0.2 — 0.15*适用于漏电保护组合器。直接接触补充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 2。表 2I△ n (A) I n (A) 最 大 分 断 时 间(s)I △ n 2I △ n 0.25A≤ 0.03 任何值 0.2 0.1 0.04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延时时间的优选值为 0.2、 0.4、 0.8、 1、 1.5、 2s。注: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只适用于间接接触保护, I△ n >0.03A 。5.2.8 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 (Im)5.2.8.1 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应符合 JB1284— 85《 低压断路器》 中 5.3.5.3的规定。5.2.8.2 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如表 3, 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如表 4。5.2.9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 ( I m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同表 3。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同表 4。5.3 过电流保护特性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其过电流保护特性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定外, 应符合JB 1284— 85 中 7.2.5.2.3 和 7.2.5.2.4 的规定。5.4 和短路保护器的协调配合表 3 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I m(A) 300 500 1000 1500 (2000) 3000 4500 6000 10000 20000 50000Cosφ 0.95 0.95 0.95 0.95 0. 9 0.9 0.8 0.7 0.5 0.3 0.25表 4 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In(A) I m (A) In≤ 10 10< I n≤ 50 50< I n≤ 100 100< I n≤ 150 150< I n≤ 200 200< I n≤ 250 300 500 1000 1500 2000 3000对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制造厂必须规定匹配的短路保护器,或规定短路保护器的下列性能:a.允许通过 I2t 的最大值;b.允许通过峰值电流的最大值。漏电保护器的性能应与此匹配。5.4.1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I nc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的优选值同表 3。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的最小值同表 4。5.4.2 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 ( I c )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的优选值同表 3。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的最小值同表 4。5.5 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5.5.1 多相电路处于不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在没有任何漏电电流的情况下,能够流过仅包括漏电保护器主电路两个极 (包括穿过检测元件的中性线 )的电路而不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最大电流值。多相电路处于不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不小于 6In。5.5.2 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在没有任何漏电电流的情况下, 漏电保护器的各极连接平衡负载电路, 能够流过而不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最大电流值。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不小于 6In 。6 正常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6.1 正常工作条件6.1.1 周围空气温度a.周围空气温度的上限不超过 +40℃;b.周围空气温度 24h 的平均值不超过 +35℃;c.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不低于 -5℃或 -25℃。注:① 下限值规定为 -5℃和 -25℃两个等级,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选定。② 运输贮存的极限温度为 -25~ +60℃,在此温度范围内,不一定要求漏电保护器正确动作,但应能承受这些温度的影响而不发生任何不可回复的变化。6.1.2 海拔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 2000m。6.1.3 大气条件大气的相对湿度在周围最高温度为 +40℃时不超过 50%;在较低温度条件下,可以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 90%, 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并考虑到因温度变化发生在产品表面上的凝露。6.1.4 污染等级除非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漏电保护器的污染等级推荐采用 GB1497— 85 中 4.5规定的污染等级 2 和污染等级 3。6.2 安装条件对安装方位有规定或电器性能受安装条件显著影响的漏电保护器, 应在具体产品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6.2.1 安装类别 (过电压类别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类别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可适用于 GB1497— 85 中 4.6规定的安装类别Ⅱ和安装类别Ⅲ, 当漏电保护器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使用时, 也可用于安装类别Ⅳ。6.2.2 外磁场漏电保护器安装场所的磁场, 任何方向都不应超过地磁场的 5 倍。 必须在强磁场附近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补充有关的技术要求。7 结构与性能要求7.1 结构设计7.1.1 一般结构漏电保护器应使用性能稳定的适用材料, 制作精细, 操作灵活,电气接触良好,接线方便,并且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要求:7.1.1.1 用于电路中的电子元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7.1.1.2 操作漏电保护器时,容易触及的外部零件应用绝缘材料制成,如用导电材料制成,它必须衬有完整的绝缘材料,或放置在绝缘内壳之中。7.1.1.3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漏电保护器 (例如:家用漏电保护器,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等 ),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942.2 — 85《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规定的IP2X 级。对其他漏电保护器,制造厂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安装使用的指导性意见,以免在使用中发生触电危险。7.1.1.4 黑色金属 (不锈钢除外 )零件应采取电镀、 喷漆、 发黑及其他适当的防锈措施。 但机构中的摩擦零件不受此限制。7.1.1.5 耐燃性能漏电保护器采用的绝缘材料应能承受 8.2.5 规定的试验而不引起燃烧。7.1.1.6 释放式漏电脱扣器等在尘埃影响下易受损害的部件应设计成尘埃难以进入的结构。7.1.1.7 在正常使用和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打开或拆卸的门或盖,在打开或拆卸时应不会损坏漏电保护器内部的任何零件,并不会影响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性能。固定盖子的装置不应用来紧固任何其他部件。7.1.1.8 平面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应适于安装在平整的表面上,安装后不应引起任何部件的过分变形及影响正常工作。7.1.1.9 对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的要求:a.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具有一根长度不小于 2m 的软电缆和与电源连接的插头 (座 ),软电缆和与电源连接的插头 (座 )的额定值应不小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值;b.推拉或旋转漏电保护器的外壳时, 对供电电缆产生的应力, 不应传递到电缆导体的接线端;c.用导电材料制成与供电电缆接触的夹紧装置和电缆之间应衬有附加绝缘或是不可触及的;d.漏电保护器上容易与软电缆接触的表面应光滑且无棱角;e.制造厂应提供更换电缆的正确连接方法的标志或说明。7.1.2 机构7.1.2.1 漏电保护器应能自由脱扣。在漏电电流超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情况下,缓慢地把操作部件推向闭合位置或固定在闭合位置时,漏电保护器应能可靠地分断。7.1.2.2 漏电保护器的机构应使动触头只能置于闭合位置或断开位置。7.1.2.3 漏电保护器应有能可靠地表示闭合位置和断开位置的指示。如果是用操作部件来指示触头的位置, 在机构释放时, 操作部件应自动地位于和动触头位置相对应的位置。 这时操作部件应有两个能明显区分的对应于动触头的静止位置, 但是对自动断开, 操作部件可以有第三个明显区别的并靠近断开位置的静止位置。如采用符号表示,断开位置用“ 0”表示,闭合位置用“ 1”表示。用两个按钮来进行闭合和断开操作的漏电保护器, 表示断开操作的按钮应该用红色或标有符号“ 0” ,其他按钮不得用红色表示。可以使闭合按钮停留在按下位置来表示闭合位置。漏电保护器可以有一个专门用来指示漏电动作的指示装置, 漏电保护器只能在使漏电指示装置复位以后才能重新闭合。7.1.2.4 机构的动作应不受外壳或盖子的位置的影响,并与其他任何不用工具可拆卸的部件无关。7.1.2.5 如按钮用盖子来导向,应不能从盖子外面取下这些按钮。7.1.2.6 操作部件应可靠地固定,不借助工具不能取下。7.1.2.7 当漏电保护器按规定要求安装时,如操作部件是“上下”运动的,应由向上的运动使触头闭合。7.1.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漏电保护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GB 1497— 85 中 7.1.3 的规定。7.1.4 载流部件及其连接7.1.4.1 载流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足够的载流能力。7.1.4.2 载流部件应采用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导电性良好的铜、铜合金或其他金属及其适当的被覆层。7.1.4.3 固定连接的接触压力不应通过绝缘材料 (但陶瓷或者性能并不比陶瓷逊色的绝缘材料除外 )来传递。当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性措施来补偿绝缘材料的收缩与变形时可不受此限制。7.1.4.4 作为电气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并防止松动。7.1.4.5 具有两个极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各极动触头应基本上同时闭合和同时断开。但是专门用作中性极的触头可以比其他触头先闭合后断开。对于 63A 及以下的漏电保护器,如果有中性极,则中性极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其他相线极的额定电流,对于 63A 以上的漏电保护器,中性极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其他相线极额定电流的 50%,但应不小于 63A。7.1.5 接线装置7.1.5.1 接线端子应用螺钉或其他等效方法连接,并能以足够的接触压力把表 5 标称截面积的铜导线夹紧在金属表面之间而不损坏导线。表 5 接线端子可以连接的铜导线标称截面积In 被夹紧导线的标称截面积(A) (mm 2)In≤ 10 1~ 2.510< In≤ 16 1.5~ 416< In≤ 25 2.5~ 625< In≤ 32 4~ 1032< In≤ 50 6~ 1650< In≤ 80 10~ 2580< In≤ 100 16~ 35100< In≤ 125 25~ 50125< In≤ 200 50~ 95200< In≤ 250 95~ 150要求接线端子能用来夹紧单股实心导线和硬性的多股导线。用来夹紧 10mm2 及以下的铜导线的接线端子,在连接导线前不允许对导线进行加工;如多股导线的钎焊,使用电缆接头及弯成环形等,并使导线在拧紧螺钉或螺母时不会滑出,但允许导线在进入端子前进行重新整形,或为增加导线的端部强度把多股导线捻紧。7.1.5.2 接线端子应使导线不能移动,同时接线端子本身也不应该移动,以免损坏绝缘 (减小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 )或影响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7.1.5.3 如接线端子不是用来连接电缆,也可以制成专门连接和表 5 中导线标称截面积大致相同的母线的结构。这些装置可以是螺栓连接式,也可以是插入式。7.1.5.4 接线端子中用于夹紧导线的螺钉和螺母,不应再用作固定其他零件。7.2 性能要求7.2.1 动作特性7.2.1.1 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等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并大于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7.2.1.2 分断时间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应符合 5.2.7 的规定。7.2.2 试验装置7.2.2.1 漏电保护器应具有带自复式按钮的用来模拟漏电电流的试验装置。操作试验装置时不应使保护导体带电。 当漏电保护器处在断开位置时, 若操作试验装置, 不应对被保护电路供电。注: 试验装置只用来检查漏电保护器的脱扣功能, 而不用来校核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的数值。7.2.2.2 漏电保护器在额定电压下操作试验装置时所产生的安匝数,应不超过在漏电保护器的一个极通以 I △ n 的漏电电流时所产生的安匝数的 2.5 倍。 漏电保护器具有几个 I△ n 时, 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应采用最大的 I △ n 值。7.2.2.3 操作试验装置,在 0.85U n 及 1.1Un 时漏电保护器均应可靠地动作。7.2.2.4 试验装置的按钮应能承受 100N 静压力 1min 不损坏。7.2.2.5 试验装置的按钮应标有字母“ T”或用文字说明,按钮的颜色不能用红色及绿色,推荐采用浅色。7.2.3 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还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在 0.85U sn 至 1.1U sn 之间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对辅助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辅助电源中断至漏电保护器分断电路的时间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规定。7.2.4 温升漏电保护器的温升按 GB 1497— 85 中 7.2.1 的规定。7.2.5 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7.2.5.1 绝缘电阻经 8.7.1 湿热试验后,漏电保护器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1.5M Ω 。7.2.5.2 工频耐压漏电保护器的工频耐压试验值按 GB 1497— 85 中 7.2.2 表 12 和表 13 的规定。7.2.5.3 漏电保护器的冲击耐压试验电压的峰值为 6000V。7.2.6 冲击电压作用下漏电保护器防止误动作性能对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在施加峰值为 7000V 的冲击试验电压时, 应不发生误动作。7.2.7 机械和电气寿命漏电保护器的机械和电气寿命按 8.12 规定进行试验时, 操作循环次数应不低于 8000 次。其中额定电流小于等于 100A 的漏电保护器的电气寿命不低于 4000 次, 额定电流大于 100A的漏电保护器的电气寿命不低于 2000 次。其余为机械寿命次数。漏电保护器执行主电路接通分断功能的部分, 如采用低压断路器时, 机械和电气寿命应符合 JB1284— 85 中 7.2.3 的规定,如采用交流接触器时,机械和电气寿命应符合 JB2455—85《低压接触器》中 7.2.6 和 7.2.7 的规定。7.2.8 耐机械冲击振动性能漏电保护器应能经受 8.13 规定的试验。7.2.9 可靠性漏电保护器应能经受 8.14 规定的试验。7.2.10 抗电磁干扰性能漏电保护器采用电子电路时,其抗电磁干扰性能应符合 GB1497 — 85 中 7.2.12 的规定。8 试验方法8.1 试验条件8.1.1 试品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8.1.2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新的漏电保护器上进行。8.1.3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8.1.4 漏电保护器在试验之前允许在空载或负载 (小于或等于额定负载 )下操作数次。8.1.5 在制造厂同意的前提下,为了试验方便,用比标准规定的更为严酷的试验参数和试验方法试验时同样有效。8.1.6 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试品在试验中不允许更换零部件或进行维修。8.2 验证机械结构8.2.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与计算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与计算方法见 GB 1497— 85 中的附录 A 。8.2.2 验证标志及标志的耐久性标志的内容应符合 10.1 的规定。直接标在漏电保护器外壳上或铭牌上的标志, 用手拿一块浸湿蒸馏水的脱脂棉花, 在大约 15s 内来回各擦 15 次, 接着再用一块浸湿汽油的脱脂棉花, 在大约 15s 内来回各擦 15 次,标志应仍能容易辨认。对用压印、模压、冲压或雕刻等方法制造的标志,可以不进行此试验。在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之后,铭牌及标志应仍能容易辨认,而且没有任何翘曲现象。8.2.3 接线端子的牢固性试验8.2.3.1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端子, 连接表 5 规定的导线, 以表 6 规定的 110%的力矩来拧紧接线端子的螺钉 (或螺母 ),然后拧松接线端子的螺钉 (或螺母 ),再将导线拆下,用新的导线重复进行上述试验。 本试验应分别用表 5 规定的最大和最小截面积的导线对两个接线端子各进行 5 次,每次试验时,导线不应有切断或损坏。全部试验结束后, 接线端子应无妨碍其进一步使用的损坏。8.2.3.2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端子分两次连接表 5 规定的最大和最小截面积的导线,并用表 6规定的三分之二的力矩来拧紧接线端子的螺钉 (或螺母 ),然后对每一接线端子的连接导线逐渐增加轴向拉力到表 7 规定的值,保持 1min ,施加轴向拉力时应无冲击,试验过程中,接线端子所连接的导线不应滑出或产生明显的移动。表 6 验证接线端子的牢固性试验的拧紧力矩螺 钉 直 径(mm)拧 紧 扭 矩(N· m)公制标准值 直径 φ 范围 Ⅰ Ⅱ Ⅲ2.5 φ ≤ 2.8 0.2 0.4 0.43.0 2.8< φ ≤ 3.0 0.25 0.5 0.53.0< φ ≤ 3.2 0.3 0.6 0.63.5 3.2< φ ≤ 3.6 0.4 0.8 0.84 3.6< φ ≤ 4.1 0.7 1.2 1.24.5 4.1< φ ≤ 4.7 0.8 1.8 1.85 4.7< φ ≤ 5.3 0.8 2.0 2.06 5.3< φ ≤ 6.0 1.2 2.5 3.08 6.0< φ ≤ 8.0 1.5 3.5 6.010 8.0< φ ≤ 10 — 4.0 10.012 10< φ ≤ 12 — — 14.014 12< φ ≤ 14 — — 19.0表 6 第Ⅰ栏数据适用于拧紧时不能伸出孔来的无头螺钉, 以及不能用宽度螺钉根部直径宽的螺丝刀来拧紧的其他螺钉。表 6 第Ⅱ栏数据适用于用螺丝刀来拧紧的螺钉与螺母。表 6 第Ⅲ栏数据适用于其他更好工具来拧紧的螺钉与螺母。表 7 验证接线端子的牢固性试验时对导线施加的轴向拉力I n (A) 拉 力(N)In≤ 16 5016< I n≤ 25 6025< I n≤ 32 8032< I n≤ 50 9050< In≤ 100 100100< I n≤ 160 110160< I n≤ 250 1208.2.3.3 对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能在所连接的软电缆上施加一个逐渐增加到 130N 的拉力保持 1min,软电缆不应脱落或损坏。8.2.4 试球和试指试验外壳防护等级符合 IP2X 级的漏电保护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a.试球试验,漏电保护器连接表 5 规定的最小截面积的导线,用直径为 12+0.05mm 的刚性球,对外壳的各个孔隙作试验。施于球上的力为 30± 3N,如球不能进入壳内,并与内壳带电部件和运动部件保持足够的间隙即认为合格。b.试指试验: 漏电保护器连接表 5 规定的最小截面积的导线, 用图 1 所示的金属试指插入漏电保护器外壳的各个孔隙,施加于试指上的压力为 10± 1N,如能插入,应将试指任意活动至各个可能位置, 并在试指与带电部件及危险的运动部件之间串接一个电压不低于 40V的电源及指示灯, 对仅用清漆、 氧化膜或类似方法涂覆的带电部件及绝缘绕组, 需用金属箔包覆, 并使金属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连接, 试验时,应使壳内运动部件缓慢动作。在试验过程中试指不应触及壳内带电部件而导致指示灯点亮。图 1 标准试指没有专门规定公差部分的尺寸公差角度: 100直线尺寸: 25mm 以下: 25.0025mm 以上:± 0.2试指材料:黄铜试指的两个联结点可在 90o 010范围内弯曲但只能向一个方向8.2.5 防起火危险试验漏电保护器中绝缘材料 (陶瓷材料除外 )制成的零件,应按 GB5169.4— 85《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的规定,进行防起火危险试验。灼热丝顶端的温度以及施加在试品上的试验时间应按表 8 选取。灼热丝试验设备、预处理、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评定均按 GB5169.4— 85 的规定。表 8 灼热丝顶端的温度以及施加在试品上的试验时间零 件灼热丝顶端的温度(℃ )试 验 时 间(s)支承载流部件和接地部件的绝缘零件 960± 15 30± 1不支承载流部件的绝缘零件 650± 10 30± 18.3 验证动作特性8.3.1 试验条件漏电保护器按正常使用条件安装, 分别在图 2a 和图 2b 所示的基本上无感的电路里进行试验。测定电流和电压的仪表精度至少为 0.5 级,测量时间的仪表相对误差不大于 10%,必要时可用示波器或电子计时器来测量时间。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 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应分别在 1.1、 1.0、 0.85U s m 下重复每组试验。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独立的电源作为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在图2a 所示的电路里进行试验,辅助电源用主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在图 2b 所示的电路里进行试验。图 2a 验证不用辅助电源或用一个独立电源作为辅助电源(虚线连接 )的漏电保护器动作性能的试验电路图图 2b 验证用主电源作为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动作性能的试验电路图S—电源 ;I—独立电源进线 ;V —电压表 ; A—电流表 ; Sw1 —多极开关 ;Sw2 —单极开关 ;D—被试漏电保护器 ;R—可调电阻 ; SwA —辅助开关8.3.2 验证在 20℃温度下漏电保护器不带负载时的动作特性在 20± 5℃温度下,漏电保护器不带负载,进行下列试验。8.3.2.1 用漏电保护器接通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验证漏电保护器的不作特性试验电路预先调节到通以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I no , 试验开关 sw1、 sw2 先闭合, 然后闭合被试漏电保护器,每极试验 5 次,漏电保护器均应不动作。8.3.2.2 逐渐增加漏电电流验证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试验开关 sw1、 Sw2 和被试漏电保护器处于闭合位置,调节电阻 R,使漏电电流以约 30s内从小于 0.2 I n 至 I n 的速度逐渐增加, 测量漏电保护器断开时的漏电电流值。 每极试验 5次漏电保护器应在大于 I no 至 I n 之间断开。8.3.2.3 测量分断时间8.3.2.3.1 用漏电保护器接通漏电电流测量分断时间试验电路的漏电电流依次调节到表 1 或表 2 规定的电流值 (对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只调节到 I n ),试验开关 S w1 和 Sw2 先闭合,然后闭合漏电保护器,测量分断时间,对每一个漏电电流档测量 5 次, 每次测量值均应符合表 1 或表 2 的规定, 对延时型漏电保护器, 均应在规定延时时间加 0.2s 内分断。8.3.2.3.2 突然出现漏电电流时测量分断时间试验电路的漏电动作电流依次调节到表 1 或表 2 规定的电流值 (对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只调节到 I n ),试验开关 S w1 和漏电保护器处于闭合位置,然后闭合试验开关 Sw2 使电路中突然产生一个漏电电流, 测量分断时间, 对每一个漏电电流档测量 5 次, 每次测量值均应符合表 1 或表 2 的规定。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均应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加 0.2s 内分断。8.3.2.3.3 测量延时型漏电保护器的极限不动作时间试验电路预先调节到 5 倍 I n , 被试漏电保护器和试验开关 S w1 先闭合, 然后闭合试验开关 Sw2 ,测量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共 3 次,分断时间均应不小于 50%的规定延时时间,但应不大于规定延时时间加上 0.04s。然后重复进行上述试验 3 次,但试验开关 sw1 在闭合50%的延时时间后立即断开,保持电源电压 5s,漏电保护器应不动作。8.3.3 验证在 20℃温度下漏电保护器带负载时的动作特性在 20± 5℃和额定电压下,漏电保护器带负载并通以额定电流,重复 8.3.2.1、 8.3.2.2 和8.3.2.3.2 试验。漏电保护器在任何合适的电压下,通以额定电流直至接线端子经 1h 温升不超过 1℃的热稳定状态,然后重复 8.3.2.3.2 试验。8.3.4 在正常使用的极限温度下验证动作特性漏电保护器依次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8.3.2.3.2 试验。a.环境温度: -5℃或 -25℃ (根据具体产品技术条件的下限温度决定 ),试验在漏电保护器空载下进行;b.环境温度: +40℃,漏电保护器在任何合适电压下,通以额定电流,直至达到热稳定状态时进行试验。 对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该辅助电源就是主电源时, 考虑到与辅助电源有关元件的发热,应在额定电压下通以额定电流达到热稳定状态时进行试验。8.3.5 验证操作部件缓慢闭合和保持在闭合位置时的动作特性在常温下试验电路预先调节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 n ,被试漏电保护器和试验开关 sw1 先闭合,把被试漏电保护器的操作部件人为地保持在闭合位置,然后闭合试验开关 Sw2 ,漏电保护器应在表 1 或表 2 规定的时间内分断。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应在规定延时时间加 0.2s内分断。然后,试验开关 sw1、 Sw2 闭合,把被试漏电保护器的操作部件缓慢地移动到电流刚接通的位置, 操作部件不再继续移动, 漏电保护器也应在表 1 或表 2 规定的时间内断开。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不进行此项试验。上述试验仅在漏电保护器的一个极上各进行三次。8.4 验证试验装置的性能8.4.1 检查和操作试验装置, 验证试验装置是否符合 7.2.2.1 和 7.2.2.5 的规定。 然后对试验装置的按钮在操作方向施加 100N 静压力 1min,试验装置应不损坏并仍能自动复位。8.4.2 漏电保护器按正常使用条件接线,进行下列试验:a.在 0.85 倍额定电压下操作试验装置 25 次,每两次试验之间的间隔约为 1s。漏电保护器每次均应能可靠动作;b.在 1.1 倍额定电压下重复 a.的试验,每次试验漏电保护器均应能可靠动作;c.在 1.1 倍额定电压下操作试验装置一次,但试验装置的按钮保持在闭合位置 30s,漏电保护器应能可靠动作,并且试验装置的任何零件不能发生损坏。8.4.3 测量试验装置回路的阻抗,根据试验装置的工作电压,计算出试验电流,校核试验装置产生的安匝数,应不超过漏电保护器的一个极通以 I△ n 时产生的安匝数的 2.5 倍。如果本试验必须拆开漏电保护器,可以用另外一个试品进行试验。8.5 验证辅助电源中断时的性能对辅助电源中断时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 应按下列方法验证辅助电源中断时漏电保护器的工作性能。8.5.1 测量导致漏电保护器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电压极限值在漏电保护器相应的接线端子上施加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Usn 并闭合漏电保护器, 然后以在30s 内将电压降低到 0V 的速度,逐步降低辅助电源电压直到漏电保护器自动断开,测量漏电保护器自动断开时的辅助电源电压值, 共测量 5 次, 每次测得的动作值均应小于 0.85U sn 。8.5.2 验证漏电保护器在辅助电源中断时自动断开的时间在漏电保护器相应的接线端子上施加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Usn,并闭合漏电保护器,然后断开辅助电源的供电电源, 测量从辅助电源中断开始至漏电保护器主触头断开之间的时间, 测量 5 次, 断开时间应在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范围内。 对辅助电源中断时延时断开的漏电保护器,在延时时间内仍应能可靠动作,试验方法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规定。8.6 验证温升温升试验按 GB1497— 85 中的 8.2.2.2 进行。另外对四极漏电保护器应先对三个相线极通以额定电 I n 进行试验,然后对中性极和离它最近的相线极通以如下规定的电流进行试验:a.相线极:通以额定电流 In;b.中性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小于等于 63A 时,为相线极的额定电流,额定电流大于 63A 时,为相线极额定电流的 50%,但不小于 63A。试验时应使漏电脱扣器不动作。8.7 验证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8.7.1 湿热试验本标准规定的湿热试验按 GB2423.4— 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 试验 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规定的试验 Db 进行。试验严酷等级:高温温度 40℃,试验周期 6 天。8.7.2 测量绝缘电阻在 8.7.1 试验的最后 1~ 2h,试品仍在试验箱 (室 )内,温度为 25± 3℃,相对湿度控制在95%~ 98%,在试品上应不出现凝露,以免影响试验结果。测量绝缘电阻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为 500V。如检测电路中有电子元件以及过电压保护元件,试验时应将其断开,使电子元件的输入端与输出端之间没有电压。测量部位如下:a.漏电保护器处在断开位置,同一极的进出线端子之间;b.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