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2
1. 用于交流供电系统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要求:1)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特性;2) 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3) 附加保护的要求;4) 供电的连续性;5) 使用人员的能力。2.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特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式按其动作特性分为:1) 与供电电压无关;2) 与供电电压有关;3) 与辅助电源有关。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 应考虑接地故障电流的波形对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工作性能的影响。 各种型式剩余电流保护器适用于如下的电流特性:(1) AC 型:剩余交流正弦电流;(2) A 型:1) 与 AC 型同;2) 剩余直流脉冲电流;3) 剩余直流脉冲电流迭加 0.006 A 的平滑直流电流 ; (3) B 型:1) 与 A 型同;2) 1000 Hz 的剩余交流正弦电流;3) 剩余交流电流迭加其值为 0.4 倍额定剩余电流( I n)的平滑直流电流;4) 剩余直流脉冲电流迭加其值为 0.4 倍额定剩余电流( I n)的平滑直流电流;5) 由整流电路产生的剩余直流电流。(4) S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延时动作。故障电流波形见图图 各型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适用电流波形图3. 对剩余电流保护器总的要求1)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确保切断被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线导体和中性导体)。但是,TN-S 和 TN-C-S 系统的电气装置,在其供电条件下中性导体可认为是地电位时,允许剩余电流保护器不切断中性导体。2) 保护导体不允许穿入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外部剩余电流传感器。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采用铠装电缆,应由熟练人员监督将保护( PE)导体反向再穿入同一个电流传感器,但保护导体应该是绝缘的,在第 1、 2 次穿入时不允许接地。保护导体电流经过正反向穿通后即可相互抵消,不会影响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正常使用。3) 可能由一般人、 儿童或残疾人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应设计或安装成不用钥匙或工具就不能任意触动其剩余电流整定机构。4. 用作接地故障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1) 用作接地故障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按照《低压电气装置》标准系列的《电击防护》的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用作接地故障保护和防直接接触附加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如果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是30 mA ,则可采用同一个剩余电流保护器。没有保护( PE )导体的回路中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即使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 mA ,也不应作为足于防止间接接触的保护措施。(2) AC 型、 A 型和 B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均可用于正弦波的剩余电流回路。当接在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负荷侧的电气设备故障时产生剩余脉动直流电流或平滑直流电流,应选用、 A 型或 B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关于电气设备的直流泄漏电流和对地直流故障电流分量的资料, 可由设备制造厂提供。 另外, 对产生以上直流分量的设备可采取预防措施,举例如下:1) 采用 II 类防电击类别的设备取代相对应的 I 类设备;2) 采用简单电气分隔的变压器供电;3) 限制上述设备出现含有直流分量的剩余电流超过 6 mA,或出现这种情况时可采用保护器件切断该电流等措施。(3) 当外部环境影响特别恶劣或潮湿环境可能损害设备的绝缘的情况下,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大于 30 mA 的剩余电流保护器。(4)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相应地满足 TN 、 TT 和 IT 系统的有关要求:1) TN 系统如果电气装置采用过电流保护措施,完全不能满足电击防护标准的要求(详见《低压电气装置》标准系列中的《电击防护》)时,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2) TT 系统TT 系统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装在电气装置的供电端, 除非电气装置的供电和剩余电流保护器之间符合 II 类设备或等效绝缘的保护要求。3) IT 系统如果发生第一次故障时不要求切断电源,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大于预期第一次接地障电流值的 2 倍。如果发生第一次故障时要求切断电源,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小于预期第一次接地故障电流,同时应大于预期正常泄漏电流的 2.5 倍。根据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 PE)导体的接地连接方式,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的确定,详见《低压电气装置》标准系列的《电击防护》的相关规定。用于上述场合的 IT 系统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满足制造厂家应用说明书中提出的具体要求。00000000 对于 S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要求,主要考虑下列几个方面:A. 安装位置:两级系统或三级系统,前一级、中间级、终端级。B. 功能要求:火灾防护、电击防护。C. 剩余电流值和延时动作时间的整定:( TΔ +Tf )参见第九条关于选择性方面的内容。5. 对于选用不同型式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特殊要求( 1) 2002 年版现行标准规定如下:采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满足以下的一个条件 :1) 当辅助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剩余电流保护器仍能符合《电击防护》标准的要求确保其保护作用;或2) 安装在电气装置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是由合格的电气专业人员操作、试验和检查。上面第 2)款的规定是考虑到有专业人员操作和维护的情况下,平时有条件检查辅助电源本身及其控制线路的完好性, 例 如 当辅助电源的电压低于其动作电压时, 可采取发出声光报警以便及时处理,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控制回路断线的事故发生。 然而此类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控制回路万一断线就不起保护作用了。但是, 即使有了专业人员, 也保证不了在任何接地故障情况下, 其控制回路的剩余电压能满足剩余电流保护器正常工作。( 2) 2006 年标准修改草案规定如下:1) 对于保护单相回路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供电电压从 1.1 倍额定电压至 85 V 的范围内,或对于保护三相回路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供电电压降至 0.7 倍额定电压时,均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可用作符合《电击防护》标准要求的接地故障保护电器;2) 采用靠辅助电源(不包括依靠主回路线电压动作)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① 当辅助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剩余电流保护器仍能符合《电击防护》标准的要求确保其保护作用;或② 安装在电气装置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是由合格的电气专业人员操作、试验和检查。法国、德国等欧洲 5 个国家坚持提出应满足下列其中一条的要求:1) 即使其供电电压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剩余电流保护器仍能符合《电击防护》标准的要求确保其保护作用;2) 安装在电气装置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是由合格的电气专业人员操作、试验和检查。综上所述, 争议的核心就是无专业人员维护的住宅和类似场所是否允许采用电子式类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问题。从提高安全的角度而言,采用电子式类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满足以上两条要求。( 3)具有滤波器的数据处理设备,正常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大, 为了预防误动作不宜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6. RCD 的设置要求( 1) 作为防直接接触防护的辅助保护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 mA ,且应采用瞬动型。( 2) 在下列场合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瞬动型)作为附加保护:1) 一般人用于普通用途的额定电流不大于 20 A 的电源插座;2) 额定电流不大于 32 A 的户外电源插座。3) 设备或线路保护的保护设备不能满足系统保护的灵敏度要求时。 ( 5S、 0.4S、 0.1S)( 3) 对于特殊场所或特殊设备,以及有合格的专业人员监督下使用(例如在工业和商业场所)的电源插座,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4) 剩余电流保护器自动切断电源,可能会对一些设备例如数据处理器和深冻冰箱等有影响。为此,可采用如下措施:1) 配置单个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专用供电回路;2) 采用电气分隔变压器直接供电。7. 供电的连续性1) 在电压下降或供电回路线电压断电的情况下,剩余电流保护器自动断开,并在电压恢复后继续断开。这种剩余电流保护器不宜用于需要连续供电的场合。2) 为了预防由于剩余电流(保护导体电流和泄漏电流)误动作,剩余电流保护器负荷侧累计的剩余电流限值为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 0.4 倍。由单个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的电源插座回路, 该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时,要考虑可能接到该回路的 插座数量和设备的特性 。3) 在通断用电设备的电流时,例如有大的充电滤波泄漏电容的特定的情况下,如果采用普通不带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有可能引起误动作。因此,推荐采用带时限的符合产品标准的 S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4)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能防止由于电磁干扰而引起误动作。5) 由于大气过电压导致产生的瞬变电流, 可能引起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误动作, 宜采用符合产品标准的 S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负荷侧装有电涌过电压保护器时,宜采用 S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建议将电涌过电压保护器装在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电源侧 。8. 防火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从防火的风险考虑,需要限制电气线路的接地故障电流。为此,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 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1)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装在被保护回路的供电端;2) 保护动作时应切断中性导体;3) 额定 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0 mA。当剩余电流保护器不切断中性导体时,接地故障电流仍继续存在,容易起火燃烧。根据实验表明,泄漏电流超过 300 mA 就有可能起火。因此,防火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该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0 mA 。我国现行规范规定采用不大于 500 mA 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该相应地修改。(2) 采用绝缘检测器进行连续监测,发生接地故障时报警。9. 剩余电流保护器之间的选择性上下级回路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之间可采取全部或部分选择性。 为了获得全部选择性, 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上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至少宜等于下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的 2 倍;2) 对于所有接地故障电流, 上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不动作时间宜大于下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不动作时间。例如上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至少等于下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的 3 倍,而且上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大于下级保护器的时间时,就有可能实现全部选择性。图 3 级具有全部选择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如果满足不了上述全部选择性的两个条件,只能实现部分选择性。每个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应满足电击防护规定的要求。两个均为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当上级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 500 mA ,下级的为 30 mA 的条件下也无法实现选择性,因为接地故障电流足于使上级的保护器动作。反之, 如果上级选用 S 型具有延时特性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 300 mA 的保护器, 下级是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 30 mA 不具有延时特性的保护器,则能实现全部选择性,因为下级保护器有足够的时间动作切除故障。在有火灾危险场所用于防火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 300 mA 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应动作于切断电源(服装厂、面粉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