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并网逆变器技术协议
附件 1 技 术规范1 总则1.1 本技术协议适用工程并网型光伏逆变器,它包括并网型光伏逆变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与服务要求。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 卖方应该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中要求的完整的设备和技术服务, 必须为买方提供一个整体的方案。1.4 本设备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按最新颁布标准执行)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 本设备技术协议经招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协同设计方完成深化方案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完成系统调试和验收,并承担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1.7 本技术协议中提供的参数均按照海拔 3000m高度要求提供。2 设计条件2.1 气象条件根据格尔木气象站多年实测气象资料,将各主要气象要素进行统计,如下所示。表 2.1 格尔木气象站主要气象要素统计表项目 单位 格尔木海拔高度 m 2820 多年平均气压 hPa 724.7 多年平均气温 ℃ 5.3 极端最高气温 ℃ 35.5 极端最低气温 ℃ -26.9 多年平均水汽压 hPa 3.2 - 1 - 年平均相对湿度 % 32 最小相对湿度 % 0 多年平均降水量 mm 42.8 最大日降水量 mm 32.0 多年平均风速 m/s 2.8 最大风速 m/s 22.0 同时风向 W 主导风向 W 最大积雪深度 cm 6 最大冻土深度 cm 105 年平均总云量 成 5.5 年平均低云量 成 1.1 年平均晴天日数 d 66.1 年平均阴天日数 d 90.5 年平均大风日数 d 19.1 日照时数 h 3096.3 日照百分率 % 70 年平均沙尘暴日数 d 13.2 年平均雷暴日数 d 2.9 年平均雾日数 d 0 年平均积雪日数 d 8.2 年平均冰雹日数 d 0.5 年最多冻融循环次数 times 93 2.2 工程概况- 2 - 2.2.1 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 50MWp,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 5MWp。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太阳能光伏组件发出的直流电经过电缆送至初级、次级汇流箱;经汇流箱汇流后接至逆变器,经逆变后的三相交流电经 35kV 箱式升压变电站,送至站内35k 汇流后,送至公共电网。2.2.2 光伏电池组件参数本工程拟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采用 230Wp太阳能光伏组件,组件串联数为 20块。组件开路电压 37.1V,工作电压 30V,开路电压温度系数 -0.355%。2.3 安装条件安装方式 : 布置于逆变器小室内。2.4 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并网逆变器的制造、试验和验收满足以下的规范和标准但不限于此: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939-2005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20046-2006 光伏( 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IEC 61727:2004,MOD)GB/Z 19964-2005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2423.1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A: 低 温 试 验 方 法 ( GB/T 2423.1-2001 , idt IEC 60068-2-1:1990 )GB/T 2423.2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B: 高 温 试 验 方 法 ( GB/T 2423.2-2001 , idt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Cb:设备用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9-2001 , idt IEC 60068-2-56:1988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Fc:振动(正弦 ) ( GB/T 2423.10-1995 , idt IEC 60068-2-6:1982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 equ IEC 60529:1998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Q/SPS 22-2007 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5-2003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 - IEC61312-5 内部防雷的应用指南IEC61312-3 1996 电涌保护器( SPD)GB 50343 一 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国家电网发展 [2009]747 号 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 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GB/T 3859.2 半导体变流器 应用导则( GB/T 3859.2-1993 , eqv IEC 60146-1-2:1991 )GB 3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不大于 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 17625.2-1999 , idt IEC 61000-3-3:1994 )GB/Z 17625.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Z 17625.3-2000 , idt IEC 61000-3-5:1994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2-1998 ,idt IEC 61000-4-2:1995 )GB/T 17626.3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射 频 电 磁 场 辐 射 抗 扰 度 试 验 ( GB/T 17626.3-1998 , idt IEC 61000-4-3:1995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1998 , 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5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浪 涌 ( 冲 击 ) 抗 扰 度 试 验 ( GB/T 17626.5-1999 , idt IEC 61000-4-5:1995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6-1998 , idt IEC 61000-4-6:1996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1999 , idt IEC 61000-4-11:1994 )GB 17799.3 电磁 兼 容 通用 标准 居住 、商业和 轻 工业 环境 中的 发射 标准( GB 17799.3-2001 , idt IEC 61000-6-3:1996 )GB 17799.4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GB 17799.4-2001, idt IEC 61000-6-4:1997 )其它未注标准按国际、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卖方应将采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的- 4 - 名称及版本在标书中注明。以上所有标准均应按现行最新标准执行。3 并网型逆变器技术要求3.1 使用条件3.1.1 使用环境温度:本工程环境温度详见表 2.1 所示,合同设备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25 ℃ - +55 ℃。3.1.2 卖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海拔高度对逆变器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修正,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修正后各项。并保证其绝缘性能满足要求。3.2 光伏并网逆变器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必须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成熟产品。逆变器将光伏方阵产生的直流电( DC)逆变为三相正弦交流电( AC) ,并馈送给50Hz 交流电网,输出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逆变器应该满足以下要求:并网逆变器的功率因数和电能质量应满足中国电网要求。逆变器应必须具有国内金太阳认证,符合 CNCA/CTS 0004-2009 ( 400V 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技术规范。逆变器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技术要求500KW逆变器采用单机直接逆变技术, 不允许采用 2 台及以上数量的逆变器并联设计,直流侧和交流侧应配有断路器。逆变器的安装应简便,无特殊性要求。逆变器应技术先进且成熟,并具有多项成功应用经验。逆变器的容量为 500KW。具有宽电压范围的 MPPT光伏组件最大功率追踪功能;具有全自动运行功能,无需人工干预,伴随太阳升起,系统自动将太阳能光伏组件所发电能接入电网,傍晚日落或者阴雨天,太阳能光伏组件发电不满足逆变器输入时,逆变器自动进入待机状态,并时刻监测市电状况;逆变器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并具有国网电科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具有主动式防孤岛保护检测功能。需方提供一路稳定的外部交流电源。电源要求:单相220V, 3KVA。逆变器应具有如下保护:项目名称 保护方式 跳脱时间 恢复时间- 5 - 直流过压保护自动脱开电网, 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0.2 秒 5 分钟电网过压(线电压 >310V,可设置)自动脱开电网, 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0.2 秒 5 分钟电网欠压(线电压 51.5Hz,可设置)自动脱开电网, 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0.2 秒 5 分钟电网欠频率( 1.5 倍额定电流)自动脱开电网, 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0.2 秒 5 分钟过流保护 自动限制输出功率 不跳脱 无接地故障保护自动脱开电网, 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0.2 秒 5 分钟过热保护自动脱开电网, 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0.2 秒 5 分钟正、负极性反接保护逆变器不工作, 恢复极性正接后正常无 无具有输出正弦波电流,谐波含量低,电能质量高等特点;具有防雷、防浪涌等保护装置及系统接地装置;逆变器要求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可视化程度高。显示屏可清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总发电量数据,历史发电量(按月、按年查询)数据。逆变器具有电流、电压、频率、功率等运行数据及状态显示功能;逆变器要求具有故障数据自动记录存储功能,并网逆变器能记录最近的 100 条故障信息。- 6 - 具有串行通信功能,逆变器至少提供包括 RS485 远程通讯接口,提供开放的通讯协议。其中 RS485 需要遵循 Modbus 通讯协议。电气绝缘性能 : 直流输入对地: 2000V( AC) , 1 分钟直流与交流之间: 2000V( AC) , 1 分钟平均无故障时间:≥ 10 年使用寿命: 25 年安全可靠运行3.3 逆变器选用技术先进且成熟的功率器件。3.4 逆变器提供触摸彩色液晶显示屏 (LCD)。液晶显示屏 (LCD)至少可提供中英文的操作界面。液晶 显示屏 (LCD)可清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总发电量数据,历史发电量数据。3.5 逆变器本身要求具有直流输入手动分断开关,交流电网手动分断开关,紧急 停机操作开关。3.6 要求设备经过严格安全测试,电气绝缘保护、电网接口和电能质量等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3.7 检测点预留 : 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验收以及运行维护过程中均需要进行直流侧和交流侧的检测工作, 为了方便检测, 在逆变控制器的交流和直流侧各预留一个检测点,用于检测直流输入的电压电流和交流侧的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3.8 逆变控制设备的 IP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0. 3.9 逆变器要求有具有金太阳认证或 TUV/CE 认证。逆变器是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应当提供具有 ISO 导则 25 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 (或 IEC 标准) 的测试报告(有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的应给出标准号) 。3.10 并网电流谐波逆变器在运行时不应造成电网电压波形过度畸变和注入电网过度的谐波电流,以确保对连接到电网的其他设备不造成不利影响。3.11 工作频率逆 变 器 并 网 时 应 与 电 网 同 步 运 行 。 逆 变 器 交 流 输 出 端 频 率 的 允 许 范 围 为47-51.5Hz 。3.12 直流分量并网运行时,逆变器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应不超过其输出电流额定值的- 7 - 0.5%。3.13 噪声当输入电压为额定值时, 在距离设备水平位置 1m处, 户内型的噪声应不大于 65dB。3.14 电磁兼容性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15 逆变器的结构和机柜本身的制造质量、主电路连接、二次线及电气元件安装等应符合下列要求:3.15.1 机架组装有关零部件均应符合各自的技术要求;3.15.2 油漆电镀应牢固、平整,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3.15.3 机架面板应平整,文字和符号要求清楚、整齐、规范、正确;3.15.4 标牌、标志、标记应完整清晰;3.15.5 各种开关应便于操作 , 灵活可靠;3.16 并网逆变器基本性能参数(卖方填写)项目 SG500KTL设备参数太阳能光伏组件最大方阵功率 550KW 逆变器额定容量 500kW 最大阵列开路电压 900V 电池最大功率跟踪( MPPT)范围 450— 820V 最大输入电流 1176A 接入直流回路数 16 路额定输出功率 500kW 允许电网电压波动范围 210-310Vac 允许电网频率波动范围 47-51.5Hz 总电流畸变率 THD <3% 输出功率因数(自动运行模式) ≥ 0.99 功率因数调节范围 -0.95- +0.95 最大效率 98.68% 欧洲效率 98.27% 通讯接口 RS485 防护等级 IP20 - 8 - 使用温度范围 -25 ℃ - +55 ℃存储温度范围 -40 ℃ - +70 ℃噪音 <65dB 夜间待机功耗 <100W 冷却方式 风冷外形尺寸(宽 *高 *深) 2800× 2180× 850mm 重量( kg) 2288Kg 柜体颜色 RAL7035 4 试验、检验和验收4.1 基本要求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 各类试验均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 规定进行。 每套设备必须进行出厂试验, 并应提供完整的出厂试验报 告及试验的验收标准。生产厂在出厂试验 1 个月前应将试验标准、计划和报告送业主检查。生产厂应配合进行所有设备整机的现场试验。业主有权派人员到生产厂的工厂、 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对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制造、组装、试验和调试等生产过程进行抽查。业主人员对供货商的设备质量提出的任何问题, 供货商将在一周内给以答复和解决。试验时如果业主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在得到业主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单独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需报业主审核和批准。4.2 试验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1) 型式试验:结构及外观检查逆变效率试验并网电流谐波试验 (4) 功率因数测定试验 (5) 噪声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9 - 过 / 欠压试验过 / 欠频试验反孤岛效应保护试验恢复并网试验过流保护试验直流端过 / 欠压保护试验防反放电保护试验过载保护试验绝缘强度测定试验高低温工作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2) 成品的出厂检查和试验:结构及外观检查逆变效率试验并网电流谐波试验 (4) 功率因数测定试验 (5) 过 / 欠压试验过 / 欠频试验过流保护试验直流端过 / 欠压保护试验防反放电保护试验过载保护试验绝缘强度测定试验5 质量保证设备生产厂应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生产厂管理部门对质量管理应有明确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应制订成文件, 并保证各种措施在各级组织范围内完全充分的贯彻和 执行。5.1 质量体系设备生产厂应建立和贯彻以明文规定了的质量体系, 作为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一种手段。 设备生产厂应向业主介绍现行有效的质量体系, 并应建立和贯彻合同检查程 序和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程序。- 10 - 控制检查程序 , 供货商应建立和贯彻合同检查程序和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程序。5.2 设计控制为了保证满足项目的需求, 设备生产厂应设立和贯彻产品控制和鉴定的设计程序 ,对每项设计工作的计划, 应拟定明确的责任和任务。 根据施工设计的实际需要, 能对设计内容和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设备生产厂应组织有丰富经验和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参加设计工作, 供货商对每项工作计划, 应配备足够的装备和资格人员, 并拟定明确的 责任。 组织和技术接口: 应明确各部门之间的组织与技术接口责任, 并成文,定期检查。5.3 文件控制设备生产厂应建立和贯彻一定程序来控制所有的设计文件及数据, 这些文件实施之前应经严格审查。5.4 采购设备生产厂应保证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业主代表有权审查采购产品的来源, 并验收所采购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业主的鉴定不应解除设备生产厂提供合格的产品的责任。供货商应制订和贯彻相应程序, 以鉴定产品在生产, 发运和装配的各阶段是否和相 应的图纸、技术条件或其它文件一致。在某种程度上说,跟踪是一种特殊要求,对单个 产品或批量产品应有独特的鉴定,这种鉴定应记录在案。5.5 生产过程控制设备生产厂应对整个制造和装配过程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管理, 保证制造和装配能顺利进行, 满足光伏并网电站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要求。 供货商应对直接影响质量的制造和装配过程进行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5.6 出厂试验设备生产厂应保证未经检查或鉴定所有进厂产品不得使用。 鉴定应按质量管理计划和有关出厂试验、检验的规程进行。5.7 现场控制设备生产厂应按质量计划和相关规程进行检查、 试验和鉴定, 保证产品不进入下一道工序,并标出不合格产品。 设备生产厂应按照质量计划和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所有的中间检查、 最终检查并确认产品与业主要求一致。 对质量合格和相关资料、文件已经备齐,待批准以后,产品才能发运。- 11 - 5.8 改正措施设备生产厂应制订整改措施的文件并包含下列内容:5.8.1 说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和防止再次发生不合格产品的改正措施;5.8.2 对质量记录, 试验报告和用户意见进行详细分析, 查明和消除不合格产品的 潜在原因;5.8.3 针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风险, 采用预防措施, 并保证能有效地实施, 对全部过 程应作记录。5.9 装卸、储存、包装及发运5.9.1 概述供货商应按合同的要求,对产品的包装、发运、装卸、储存应建立一定的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5.9.2 包装供货商应对产品的包装、 储存和标志过程进行控制, 使之达到给定的要求 (包括所使用的材料) 。(1) 普通货物本合同项下由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具备适应远洋、 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特点及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等保 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笨重设备应有固定的底座, 外包装上应有吊装挂钩。 容易散失的零部件应包装在箱内。(2) 裸装货物对于裸装货物,供货商应采取特殊措施保护货物及方便搬运。(3) 技术文件供货商应对交付的技术文件进行妥善包装, 以适合长途运输、 多次搬运, 并采取防潮、防雨措施。每个技术文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 2 份, 并注明资料编号、 名称、 页数 ( 本数 ) 。5.9.3 装运及标记(1) 装运a)到货地点及运输见商务部分的规定。- 12 - b)装运通知装运日期之前三十 (30) 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 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 总体积 (m3)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业主, 同时供货商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 ( 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 、每 箱尺寸 ( 长×宽×高 ) ,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 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业主。供货商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 (24) 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总毛重、体积 (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集成商和业主。如果每个 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 (t) 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2 米 (m), 宽 2.7 米 (m)和高 3 米 (m), 供货商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业主, 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在最后的检验或试验后,供货商应负责产品质量的记录。为了能识别、 收集、分类、 整理、汇集、储存、维护和处理质量记录,供货商应制定并贯彻一定的程序。(2) 装运标记供货商应在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作 出以下标记:(a) 收货人:(b) 合同号:(c) 唛头:(d) 收货人代号:(e) 目的地:(f) 货物名称、系列号和箱号:(g) 毛重 / 净重:(h)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 cm 计) :所有货物应按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及货物本身的特性,分别标注“小心轻放” 、“勿倒置” 、 “防潮”以及相应通用运输标记。单箱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的,供货商应在包 装箱的适当位置用中文和通用运输标记标注“重心” , “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供货商对裸装货物应系上印有上述有关标记的金属标签。供货商对捆内和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上标签, 注明合同号、 主机名称、 本部件- 13 - 名 称、零件号。若为备件及工具还应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5.9.4 装卸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装卸的方法与手段,以防止损坏。5.9.5 随箱文件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装箱单, 应密封在防水包装袋中, 并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外。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1) 具品名、编号、数量说明的详细装箱单;(2) 质量证明书;(3) 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单和详细装箱单格式由业主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给供货商。 凡因由于供货商对货物包装不善或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 损坏或丢失时, 或因此引起事故时, 其一切责任由供货商承担。5.9.6 储存在使用或发运之前, 供货商应提供安全可靠的储存场地或库房以防止产品的损坏或防止待用或待发运的产品变质。应规定货物在库房的接收以及发放的恰当方法。为了发 现是否变质,应经常查看存于库内的产品状态。5.9.7 质量记录为了能识别、收集、分类、整理、汇集、储存、维护和处理质量记录,设备生产厂应制定并贯彻一定的程序。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以证明产品达到所需要的质量要求, 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贯彻执行。 所有产品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辨, 并能有据可查。5.9.8 质量证书设备生产厂及主要元器件的供应商应有符合 ISO9000 的证书。5.9.9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开箱验收之日起 24个月。5.10 售后服务(1) 保修期内, 在满足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及按规范操作的情况下, 若系统设备发 生故障和器件损坏等意外情况时, 厂家服务人员应在 2 小时内迅速做出反应, 24 小时- 14 - 内 赶往设备现场处理故障;(2) 在正式使用前需配合处理正常的安装指导和维护时,厂家服务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赶到设备现场;(3) 厂家服务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4) 质量保证期后, 如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 厂家应以不高于市价的价格提供各种配件;(5) 在保证期内,供方产品各部件因制造不良或设计不当而发生损坏或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时, 供方应无偿地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直至改进设备结构并无 偿供货。(6) 设备在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指标保证值并属于供方 责任时,则供方应自费采用有效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6 技术文件设备生产厂应为业主提供必要的图纸、 手册和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应充分、 广泛和详细地说明电气产品及其部件的性能、 原理、 结构和尺寸以及部件和电子器件的型号、 规格和技术参数,使业主能够实现对设备的运行、检查、修理、试验、调整和维护。6.1 概述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所有文件、图纸及其它资料都以中文为准。6.2 图纸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所有图纸、 手册和技术文件不应少于 10 份, 并应附有 1 份电子文件。(1) 系统方案图(2) 系统原理图(3) 设备接线图(4) 设备结构尺寸图(5) 设备安装尺寸图(6) 其它6.3 手册(1) 柜内主要元器件使用、维修说明书- 15 - (2) 其它6.4 技术文件(1) 产品说明书(2) 调试大纲(3) 试验方法(4) 试验记录(5) 合格证书(6) 随机附件清单(7) 其它6.5 技术文件交付进度序号 名称 交付时间 数量1 图纸 设备供货时 10 套2 操作手册 设备供货时 10 套3 维修手册 设备供货时 10 套4 各类设备试验规格书 设备供货时 10 套5 各类设备试验报告及检验报告 设备供货时 10 套6 经双方确认的标准 设备供货时 10 套7 所有最终文件的电子文件 设备供货时 1 套8 提交设计院资料(图纸,操作手册) 7月 26日 1 套7 培训7.1 概述7.1.1 所有的技术培训均应服从业主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的要求 . 7.1.2 供货商有责任对业主的维修、 操作、 安装和工程设计人员进行合同设备的操 作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 通过培训, 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基本了解合同内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方法。7.1.3 由于供货商的原因导致技术培训不能按期完成,业主有权要求供货商重新进行培训,所有费用应由供货商承担。7.2 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由供货商制定,并报业主批准,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6 - (1) 培训的课程,包括理论课 / 实践课;(2) 培训的目标;(3) 培训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4) 使用的培训设施;(5) 培训的材料和文件;(6) 受训人员的要求;(7) 培训地点:安装现场。(8) 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9) 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7.3 培训材料7.3.1 在培训实施 1 个月前,供货商提交培训材料给业主确认。所有培训用材料应拷贝, 音像制品应能拷贝复制, 文件应提供用 :Word/PPT/Excel 等形式, 提交一份光盘。图形、电路图和机械图也应提供合适平台上的软件光盘。 ( Autocad)7.3.2 在业主所在地进行的培训,供货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授课时所需的常用教学设施,任何特殊的工具和测试设备由供货商准备。7.3.3 在非业主所在地进行的培训,所有教学设施由供货商负责。7.3.4 在每门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对合格的受训人发放合格证书。8 供货范围本技术协议的供货范围为 6台并网型光伏逆变器。卖方应提供满足前述所有条件整套设备。卖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 调试、 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 若在安装、 调试、 运行中发现缺项, 卖方应补充供货。供货范围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备注1 逆变器 SG500KTL 台 6 合肥 不含隔离变压器- 17 - 附件 2 交货进度交货进度为:附件 3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 概述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1.1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买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这些标准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1.2 卖方向买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1.3 卖方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1.4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制造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查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卖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卖方提供给买方代表相关技术文件及图纸查阅, 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 办公用具。1.5 如在运行期间发现部件的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卖方将尽快免费更换。1.6 在保证期内,卖方产品各部件因制造不良或设计不当而发生损坏或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时,供方无偿地为业主修理或更换部件,直至改进设备结构并无偿供货。1.7 设备在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指标保证值而属于卖方责任时,卖方自费采用有效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2 工厂检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 18 - 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2.3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3 性能验收试验3.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供、需双方按商定的开箱检验方法,对照装箱清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3.3 性能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卖方提供,与买方讨论后确定。3.5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卖方提供详细资料清单,买方确认。3.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应由卖方提供,买方参加配合。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3.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本节 3.6 和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投标总价内。3.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3.9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3.10 由卖方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到达安装现场后,仍由买方会同卖方进行检查和验收。3.11 主要的产品验收标准: CE, TUV, UL 和 GB 相关标准。- 19 - 附件 4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1.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招标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1.2 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1.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现场服务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总的计划人天 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职称 人数1 设备安装接线指导 1 人× 5 天 工程师 1 2 设备调试 1 人× 10 天 工程师 1 3 设备试运行 及验收 1 人× 3 天 工程师 1 4 性能试验指导 1 人× 2 天 工程师 1 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卖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1.6.1 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1.6.2 卖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1.6.3 因其他卖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1.7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1.7.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1.7.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20 - 1.7.3 了解招标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1.7.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1.7.5 买方向卖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买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及时更换。1.8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1.8.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1.8.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买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买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卖方仍要负全部责任;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1 线路检查 检查设备之间的连接线是否正确。按照调试步骤进行调试2 轻载调试设备按照 10%、 30%、 50%、 80%、 100%的负荷带载调试,测试设备工作是否正常。3 系统联调 系统进行整机联调, 测试设备及监控系统是否工作正常。1.8.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 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8.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1.8.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1.9 买方的义务- 21 -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2 培训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卖方应对买方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使买方人员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运营、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以便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2.2 培训内容应包括:卖方所提供设备的性能、技术原理和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的技术,实际操作练习,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2.3 培训计划和内容列出如下: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天数培训教师构成地 点 备注职称 人数1 合同内设备的性能及接口技术5 人 1 天工程师 1 人设备安装现场理论课2 系统设计原理及工作介绍 工程师 1 人 理论课3 设备的运行维护知识 工程师 1 人 理论课3 设计联络会3.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招标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买方和卖方,以及各卖方之间的接口问题,设计联络会采用各专业联合召开的方式。正式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两次。第一次会议召开地点设在制造厂所在地,第二次会议召开地点设在买方所在地。联络会议由买方主持。3.2 设计联络会议题:a) 讨论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标准协调。b) 详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c) 协调布置和接口。d) 买方复核并确认卖方提供的辅助设备厂家。e) 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22 - f) 讨论设备验收考核。g) 参观考察卖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方所生产的设备的电站、制造厂。3.3 时间及人员:3.3.1 第一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