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交底.pdf
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交底第一条 提高项目全员(包括业主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各EPC单位、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下同。)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员。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1)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2) 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3)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4)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6) 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7)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第四条 安全管理职责业主单位职责:1)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执行;2)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安全管理办法》;3)与 EPC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4)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周例会等安全管理会议;5)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6)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跟进;7)督促 EPC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8)协助 EPC单位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如实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管理事故”。EPC单位职责:(一) EPC单位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监察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有关规程”。(二) EPC单位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建设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三) EPC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并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四) EPC单位应认真制定项目安全施工目标计划, 核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反事故措施计划。 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然后进行措施交底、签证并督促实施。(五) EPC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构, 保证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控作用。(六)建立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七)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保证施工作业持证上岗。(八)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督促施工班组坚持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九)积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合安全大检查。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十)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十一) EPC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尤其是吊车、搅拌车)的安全管理,必须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做好登记工作, 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十二) EPC单位应深入开展反违章、反违纪活动,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制定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十三)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十四)加强对 EPC单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台帐。(十五)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十六)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 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 上述三项都必须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入帐。监理单位:(1) 监理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安全监督工作。(2) 检查督促工程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工程总承包商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 规定和总承包合同对安全生产的规定。(3)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紧急预案。(4) 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 定期与不定期 )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5) 检查督促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规定做好劳动保护、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并将情况定期向业主提交专题报告。(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 做好监理合同内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协助业主做好各施工和设备安装合同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7) 提供事故分析所需的一切资料,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工程承包商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 监督工程承包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8) 定期 (每月 ) 向业主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统计报表。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业主报告。第五条 违章处罚(一)不按章办事、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二)对于监理单位及现场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单”, EPC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否则将进行 100— 1000 元的经济处罚,处罚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加倍处罚。(三)个人着装及防护1.施工现场穿戴铁钉的鞋、裙子、短裤、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罚款 50 元 / 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2.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 / 人次。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罚款 100元 / 人次,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四)遮栏、护栏、栏杆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 护栏、 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 安装齐全并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1、土建脚手架,永久栏杆遮拦、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措施),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 100元 / 处;并限时补设。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罚款 50元 / 处。(五)孔(洞)沟盖板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齐全、平整、安全、牢固。1、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孔(洞)、沟道无盖板及其它措施,采用标准化盖板但没有限位铁件,罚款 50 元 / 处;通知后不整改的,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 / 个(谁施工、谁负责);延期两天不整改的责令 EPC单位退出施工现场。2、未经监理单位及现场项目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 200 元 / 处,造成他人伤害的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罚。(六)常规照明夜间施工现场及巡视路线的照明应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区域照明要充足。照明不足罚款 500 元 / 处;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罚款 200 元 / 处。(七)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EPC单位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家购置安全施工器具, 防护用具、用品等,保证施工器具齐全、可靠、安全有效并符合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厂家产品,罚款 200 元 / 次。2、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 50元,每一件不可靠或失效罚款 50 元。(八)施工机械EPC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 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保证各类施工机械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许可证,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机械运行前必须向监理、 现场项目部申请办理现场检查验收使用许可证, 待手续齐全后方可作业。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 500 元 / 项;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行检查记录,罚款 100 元 / 项。2、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 1000 元 / 台。(九)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EPC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各 EPC单位要在申请开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罚款 1000 元。2、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学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罚款 200元 / 人次。3、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 罚款 100 元 / 项。4、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 50 元 / 项。(十一)施工用电1、闸门、插座无盖,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按规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闸刀电源引出线挂接,罚款 50 元 / 处。2、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 100 元 / 处,电源引出线无空气开关,罚款 500 元 / 个。3、其它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 50 元 / 次。(十二) 脚手架及架板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脚手架作业影响通行的罚款 100元 / 处,罚款后三日内不整改者,加罚 200 元 / 处。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上、下脚手架没有爬梯,有护栏无上下防滑落措施,罚款 50 元 / 处。3、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 斜道脚手架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 100 元 / 跨。(十三)安全网1、未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的,罚款 50 元 / 处。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两日内未处理,罚款 100元 / 处。(十四)安全技术措施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罚款 500 元 / 项目。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罚款 1000 元 / 项目。(十五)其它1、对不服从现场项目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的,罚款 200元 / 次;打骂安监人员的, 将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施工现场或追究其刑事责任。2、施工现场发现有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 EPC单位50 元 / 人次。3、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 10Km/h,发现超速罚款 100元 / 辆次。第六条 奖励办法(一)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重大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现场项目部门将给予奖励,考核期限以每半年为一考核周期,奖金来源于“安全施工奖励专用基金”。(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 500元 / 次。(三)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 200 元 / 次。(四)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 1000元 / 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 500元 / 次。1、电气安装的安全要求及处罚;2、结构安装的安全要求及处罚;3、增加安全协议书;附件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发包方:萍乡市方大芦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明确责任, 确保现场施工满足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 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及甲方制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等管理制度。 甲方与乙方就 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茶垣村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 35KV 外线工程项目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书如下:一、责任人及责任范围1、 乙方现场负责人 林辉群 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直接责任人。2、凡在本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安全防护,现场人员的安全、设备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施工安全、 防火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都属安全文明施工的范围。 责任人必须对以上范围负全部责任。二、目标责任1、 责任人要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该工程项目实现 “五无” (即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 。2、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达 100%。三、安全生产主要标准1、 严格按照 JGJ59— 2011 标准抓好安全生产,保证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合格,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争创优良或样板工程。2、安全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资料齐全,设置现场安全标示布置总平面图并按总平面图挂设安全标志牌, 安全责任到人, 安全措施落实, 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完成。3、施工用电规范,采用 TN—— S 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使用标准电箱、电线、开关、漏电保护器等必须是合格产品。4、 抓好安全三级教育和平时安全防护事故教育,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明确各楼层防护责任人。6、按规定搭设外脚手架,使用合格的安全网。7、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悬空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平台等设备需经各种验收手续完备后才能投入使用。8、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防火器材,不准在宿舍做饭和使用电炉、煤气炉等;在建楼盘内不准住人或做办公室。9、严格遵守安全监督程序,未按规定完成达标验收,不准继续施工。按规定编制各项特殊专项作业安全组织设计或方案。四、文明施工主要标准1、 按照国网公司标准和业主有关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搞好文明施工, 保证该施工项目文明施工合格,争创优良样板工地。2、各种标牌齐全,挂设整齐美观,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规范。3、 临时工棚采用砖墙铁皮屋顶, 或选用其它安全实用的金属结构活动房屋,禁示使用石棉瓦及树皮搭设工棚。4、施工现场卫生、干净、排水畅通。5、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工作,保证不出现周围居民投诉或纠纷。6、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并有标识。五、奖惩办法1、 乙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安全达标验收合格, 被评为样板工地的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奖励。2、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或安全隐患多,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3、一年内连续 2 次以上(含 2 次)大检查不合格,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4、 如发生伤亡事故, 由甲方进行立项调查, 并有权停止乙方参与项目施工,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六、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责任书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该项目竣工交付后终止。甲 方: 萍乡市方大芦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 方: 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代 表: 代 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