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I 2022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II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规 定 .5 4 供 电区 域与 规划 编制 基 础 .7 4.1供电 区域 划分 .7 4.2规划 年限 及编 制要 求 .7 4.3 规划 目标 .8 4.4 基本 参考 标准 .8 5 负 荷预 测与 电力 平衡 10 5.1 一般 要求 10 5.2 负荷 预测 方法 10 5.3 电力 平衡 11 6 主 要技 术原 则 12 6.1 电压 等级 12 6.2 供电 安全 准则 12 6.3 供电 能力 14 6.4 短路 电流 水平 14 6.5无功 补偿 和电 压调 整 15 6.6电压 质量 及其 监测 16 6.7中性 点接 地方 式 16 7 电 网结 构 18 7.1 一般 要求 18 7.2 高压 配电 网 19 7.3 中压 配电 网 19 7.4 低压 配电 网 20 8 设 备选 型 21 8.1 一般 要求 21 8.2 110~35kV 变 电站 21 8.3 110~35kV 线 路 23 8.4 10kV 线路 .23 I 8.5 配电 设备 24 I I I 8.6 220/380V 线路 .25 9 配 电网 二次 系统 26 9.1 一般 要求 26 9.2 继电 保护 及安 全自 动 装置 26 9.3 配电 网智 能化 26 9.4 配电 通信 网 28 10 用 户及 电源 接入 要求 .29 10.1 用户 接入 .29 10.2 电源 接入 .30 10.3 电动 汽车 充换 电设 施接入 .30 10.4 新型 储能 系统 接入 .31 11 规 划计 算分 析要 求 .32 11.1 一般 要求 .32 11.2 潮流 计算 分析 .32 11.3 短路 电流 计算 分析 .32 11.4 供电 安全 水平 分析 .32 11.5 可靠 性计 算分 析 .33 11.6 无功 规划 计算 分析 .33 12 技 术经 济分 析 .34 附录 A 110~35kV 电网 结 构示意 图 .35 附录 B 110~35kV 变电 站 电气主 接线 示意 图 .38 附录 C 10kV 电 网结 构示 意图 .41 附录 D 220/380V 电 网结 构示意 图 43 本标准 用词 说明 .44 引用标 准名 录 .45 附:条 文说 明 .46 1 1 总 则 1.0.1 为 规 范 配 电 网 规 划 设 计 与 建 设 , 有 效 指 导 配 电 网 建 设 和 运 营 企 业 开 展 配 电 网 规 划 设 计 工 作 , 制 定 本 标 准 。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我 国 110 kV及 以 下 各 电 压 等 级 配 电 网 规 划 设 计 的 有 关 工 作 。 1.0.3 本 标 准 对 供 电 区 域 、 规 划 编 制 基 础 、 负 荷 预 测 与 电 力 平 衡 、 主 要 技 术 原 则 、 电 网 结 构 、 设 备 选 型 、 配 电 网 二 次 系 统 、 用 户 及 电 源 接 入 要 求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规 范 , 并 提 出 了 配 电 网 规 划 计 算 分 析 与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的 相 关 要 求 。 1.0.4 配 电 网 规 划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本 技 术 导 则 外 ,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2 2 术 语 2.0.1 配电网 distribution network 从 电 源 侧 ( 输 电 网 、 发 电 设 施 、 分 布 式 电 源 等 ) 接 受 电 能 , 并 通 过 配 电 设 施 就 地 或 逐 级 分 配 给 各 类 用 户 的 电 力 网 络 。 其 中 , 110~ 35 kV 电 网 为 高 压 配 电 网 , 10( 20、 6) kV 电 网 为 中压配电网,220/380 V 电网为低压配电网。 2.0.2 最大 负荷 annual maximum load 统计期间内规定的各采集间隔点所对应负荷中的最大值。 2.0.3 规划 计算 负荷 planning calculation load 在最大负荷基础上,结合负荷特性、设备过载能力以及需求响应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配电 网规划时所采用的负荷。 2.0.4 网供 负荷 load by public network 同一规划区域(省、市、县、供电网格、供电单元等)、同一电压等级公用变压器同一 时刻所供负荷之和。 2.0.5 饱和 负荷 saturated load 规 划 区 域 在 经 济 社 会 水 平 发 展 到 成 熟 阶 段 的 最 大 用 电 负 荷 。 当 某 一 区 域 连 续 5 年 的 年 最 大 负 荷 增 速 小 于 2%, 或 年 电 量 增 速 小 于 1%, 且 其 电 力 需 求 与 该 区 域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中 的 电 力 需求预测基本一致,可将该区域在该发展阶段的最大用电负荷视为饱和负荷。 2.0.6 供电 区域 power supply area 供 电 区 域 指 由 饱 和 负 荷 密 度 、 行 政 级 别 、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规 划 目 标 等 相 近 的 片 区 组 成 的 区 域 ,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5km2。 供 电 区 域 划 分 是 开 展 配 电 网 差 异 化 规 划 的 重 要 基 础 , 主 要 用 于 确定区域内配电网规划建设标准。 2.0.7 供电 网格 power supply mesh 在供电区域范围内,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具有一定数量高压配电网供电电源、中压 配电网供电范围明确的独立区域。 2.0.8 供电 单元 power supply unit 在供电网格划分基础上,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用地属性、负荷密度、供电 特性等因素划分的若干相对独立单元。 2.0.9 容载 比 capacity-load ratio 某一规划区域、同一电压等级电网的公用变电设备总容量与对应的网供负荷的比值。容 载比主要用于评估某一供电区域内35 kV 及以上电网的容量裕度,是配电网规划的宏观指标。 2.0.10 中 压主 干线 MV trunk line 3 指 变 电 站 的 中 压 出 线 , 并 承 担 主 要 电 力 传 输 的 线 段 。 具 备 联 络 功 能 的 线 路 段 是 主 干 线 的 一 部 分 。 2.0.11 供 电可 靠性 reliability of power supply 配电网向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 2.0.12 N-1 停运 first circuit outage a) 高 压 配 电 网 中 一 台 变 压 器 或 一 条 线 路 故 障 或 计 划 退 出 运 行 。 b) 中 压 配 电 网 线 路 中 一 个 分 段 ( 包 括 架 空 线 路 的 一 个 分 段 , 电 缆 线 路 的 一 个 环 网 单 元 或 一 段 电 缆 进 线 本 体 ) 故 障 或 计 划 退 出 运 行 。 2.0.13 N-1-1 停运 second circuit outage 高压配电网中一台变压器或一条线路计划停运情况下,同级电网中相关联的另一台变压 器或一条线路因故障退出运行。 2.0.14 供 电安 全水 平 security of power supply 配电网在运行中承受故障扰动(如失去元件或发生短路故障)的能力,其评价指标是某 种停运条件下(通常指 N-1 或N-1-1 停运后)的供电恢复容量和供电恢复时间。 2.0.15 转 供能 力 transfer capability 某一供电区域内,当电网元件或设施发生停运时电网转移负荷的能力,一般可量化为可 转移负荷占区域总负荷的比例。 2.0.16 网 络重 构 network reconfiguration 通过改变分段开关、联络开关的分合状态,重新组合优化网络运行结构,以达到隔离故 障、降低网损、消除过载、平衡负荷、提高电压质量等目的。 2.0.17 双 回路 double circuit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 2.0.18 双 电源 double power 双电源是双回路的一种形式,要求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应分别来自两个 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 2.0.19 多 电源 multiple power supply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以上供电线路,其中至少有两回供电线路分别来自两个不同 变电站。 2.0.20 分 布式 电源 distributed resources 接入 35 kV 及以下电压等级、位于用户附近,在 35 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的 电源,包括同步发电机、异步发电机、变流器等类型电源。 2.0.21 微 电网 microgrid 由分布式发电、用电负荷、监控、保护和自动化装置等组成(必要时含储能装置),是 4 一个能够基本实现内部电力电量平衡的小型供电网络。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微电网和独立型微 电网。 2.0.22 新 型储 能系 统 new energy storage system 除抽水蓄能外可实现电能循环存储、释放的系统。 5 3 基本规定 3.0.1 配 电 网 是 电 力 系 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为 安 全 、 可 靠 、 经 济 地 向 用 户 供 电 , 配 电 网 应 具 有 科 学 的 网 架 结 构 、 合 理 的 装 备 水 平 、 必 备 的 容 量 裕 度 、 适 当 的 负 荷 转 供 能 力 , 合 理 运 用 数 字 化 、 自 动 化 、 智 能 化 技 术 , 提 高 供 电 保 障 能 力 、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资 源 配 置 能 力 和 新 能 源 接 纳 能 力 , 促 进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提 升 和 降 低 社 会 用 能 成 本 。 3.0.2 配 电 网 涉 及 高 压 配 电 线 路 和 变 电 站 、 中 压 配 电 线 路 和 配 电 变 压 器 、 低 压 配 电 线 路 、 用 户 和 分 布 式 电 源 等 四 个 紧 密 关 联 的 部 分 。 应 将 配 电 网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系 统 进 行 统 筹 规 划 , 以 满 足 各 部 分 间 的 协 调 配 合 、 空 间 上 的 优 化 布 局 和 时 间 上 的 合 理 过 渡 。 3.0.3 配 电 网 应 与 输 电 网 相 协 调 , 增 强 各 层 级 电 网 间 的 负 荷 转 移 和 相 互 支 援 , 构 建 安 全 可 靠 、 能 力 充 足 、 适 应 性 强 的 电 网 结 构 , 满 足 用 电 需 求 , 保 障 可 靠 供 电 , 提 高 运 行 效 率 。 3.0.4 配 电 网 规 划 应 以 效 益 效 率 为 导 向 , 在 保 障 供 电 安 全 和 供 电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分 析 技 术 性 指 标 与 经 济 性 指 标 的 关 系 , 优 先 挖 掘 存 量 资 产 潜 力 , 科 学 制 定 规 划 方 案 , 提 升 电 网 发 展 质 量 。 3.0.5 配 电 网 规 划 应 遵 循 资 产 全 寿 命 周 期 成 本 最 优 原 则 , 分 析 由 投 资 成 本 、 运 行 成 本 、 检 修 维 护 成 本 、 故 障 成 本 和 退 役 处 置 成 本 等 组 成 的 资 产 全 寿 命 周 期 成 本 , 通 过 多 方 案 比 选 实 现 电 网 资 产 在 规 划 设 计 、 建 设 改 造 、 运 维 检 修 等 全 过 程 的 整 体 成 本 最 优 。 3.0.6 配 电 网 规 划 应 遵 循 差 异 化 规 划 原 则 , 根 据 不 同 地 区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 用 户 性 质 、 环 境 条 件 、 资 源 禀 赋 等 情 况 , 差 异 化 制 定 规 划 目 标 、 技 术 原 则 和 建 设 标 准 , 合 理 满 足 区 域 发 展 和 各 类 用 户 的 用 电 需 求 , 并 适 应 多 元 主 体 灵 活 接 入 。 3.0.7 配 电 网 规 划 可 逐 步 推 行 网 格 化 规 划 方 法 , 结 合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 供 电 范 围 、 负 荷 特 性 、 用 户 需 求 等 要 素 , 合 理 划 分 供 电 网 格 和 供 电 单 元 , 开 展 精 细 化 负 荷 预 测 , 统 筹 变 电 站 出 线 间 隔 和 廊 道 资 源 , 科 学 制 定 目 标 网 架 及 过 渡 方 案 , 实 现 现 状 电 网 到 目 标 网 架 平 稳 过 渡 。 3.0.8 配 电 网 规 划 应 面 向 数 字 化 和 智 能 化 发 展 方 向 , 规 范 智 能 终 端 部 署 和 配 电 通 信 网 建 设 , 逐 步 推 广 应 用 先 进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 控 制 技 术 , 推 动 电 力 系 统 和 信 息 系 统 融 合 发 展 , 提 升 配 电 网 互 联 互 济 能 力 和 智 能 互 动 能 力 。 3.0.9 配 电 网 规 划 应 充 分 考 虑 分 布 式 电 源 、 充 换 电 设 施 、 新 型 储 能 等 灵 活 性 资 源 接 入 需 求 , 可 因 地 制 宜 开 展 微 电 网 建 设 , 逐 步 构 建 能 源 互 联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支 撑 新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和 多 元 化 负 荷 “即 插 即 用 ”, 促 进 “源 网 荷 储 ”协 调 互 动 , 满 足 新 型 电 力 系 统 发 展 要 求 。 3.0.10 配 电 网 规 划 应 加 强 计 算 分 析 , 采 用 适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和 辅 助 决 策 手 段 开 展 技 术 经 济 分 6 析,适应配电网要素和形态变化,促进精益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配电网投资效益。 3.0.11 配 电 网 规 划 应 与 政 府 规 划 相 衔 接 , 统 筹 开 展 电 力 设 施 空 间 布 局 规 划 , 并 将 规 划 成 果 纳 入 地 方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 推 动 变 电 站 、 开 关 站 、 环 网 室 ( 箱 ) 、 配 电 室 站 点 、 线 路 走 廊 用 地 和 电 缆 通 道 合 理 预 留 。 7 4 供 电 区 域 与 规 划 编 制 基 础 4.1 供 电 区 域 划 分 4.1.1 供 电 区 域 划 分 应 主 要 依 据 饱 和 负 荷 密 度 , 也 可 参 考 行 政 级 别 、 经 济 发 达 程 度 、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 用 户 重 要 性 、 用 电 水 平 、 GDP 等 因 素 确 定 。 4.1.2 供 电 区 域 宜 按 表 4.1.2 的 规 定 划 分 。 表 4.1.2 供电 区域 划分 表 供电区域 A+ A B C D E 饱 和 负荷密度 (MW/km 2) σ≥ 30 15≤σ<30 6≤σ <15 1≤ σ<6 0.1≤σ <1 σ<0.1 主 要 分布地区 直辖市市中心城区, 或省会城市、计划单 列市核心区 地市级及以 上城区 县级及以上 城区 城镇区域 乡村地区 农牧区 注:1 σ 为供电区域的负荷密度(MW/km 2)。 2 供 电 区 域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5 km2。 3 计 算 负 荷 密 度 时 , 应 扣 除 110( 66) kV 及 以 上 电 压 等 级 的 专 线 负 荷 和 相 应 面 积 , 以 及 高 山 、 戈 壁 、 荒 漠 、 水 域 、 森 林 等 无 效 供 电 面 积 。 4 A+、 A 类 区 域 对 应 中 心 城 市 (区) ; B、 C 类 区 域 对 应 城 镇 地 区 ; D、 E 类区域对应乡村地区。 主要分布地区一栏作为参考,实际划分时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5 供 电 区 域 划 分 标 准 可 结 合 区 域 特 点 适 当 调 整 。 4.1.3 配 电 网 网 格 化 规 划 应 逐 级 细 化 , 建 立 涵 盖 供 电 网 格 、 供 电 单 元 的 网 格 层 级 模 型 , 明 确 划 分 原 则 和 标 准 。 4.1.4 供 电 网 格 ( 单 元 ) 划 分 应 相 对 稳 定 、 不 重 不 漏 , 具 有 一 定 的 近 远 期 适 应 性 , 划 分 结 果 宜 与 相 关 业 务 系 统 协 调 。 4.2 规 划 年 限 及 编 制 要 求 4.2.1 配 电 网 规 划 年 限 应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一 致 , 分 为 近 期 ( 5 年 ) 、 中 期 ( 10 年 ) 、 远 期 ( 15 年 及 以 上 ) 三 个 阶 段 。 4.2.2 近 期 规 划 应 着 重 解 决 配 电 网 当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阶 段 性 落 实 中 远 期 规 划 目 标 , 提 高 供 电 能 力 和 可 靠 性 , 满 足 负 荷 需 要 。 高 压 配 电 网 近 期 规 划 应 给 出 网 架 规 划 和 各 年 度 新 建 与 改 造 项 目 , 并 提 出 对 上 级 电 网 建 设 的 建 议 。 中 低 压 配 电 网 近 期 规 划 应 给 出 规 划 水 平 年 的 网 架 规 划 , 以 及 前 两 年 的 新 建 与 改 造 项 目 , 估 算 5 年 内 的 投 资 规 模 。 4.2.3 中 期 规 划 应 与 近 远 期 规 划 相 衔 接 , 着 重 将 现 有 配 电 网 结 构 逐 步 过 渡 到 目 标 网 架 。 根 据 8 负荷预测计算目标年的变电站布点及容量需求,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 4.2.4 远 期 规 划 应 考 虑 配 电 网 的 长 远 发 展 目 标 , 根 据 饱 和 负 荷 水 平 的 预 测 结 果 , 确 定 目 标 网 架 , 提 出 电 源 建 设 、 电 力 设 施 布 局 及 数 字 化 智 能 化 发 展 的 需 求 。 4.2.5 配 电 网 中 期 规 划 宜 每 5 年 编 制 一 次 。 应 在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进 行 相 应 修 编 : 1 国 家 出 台 新 的 相 关 战 略 和 政 策 ; 2 当 地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进 行 调 整 或 修 改 后 ; 3 上 级 电 网 规 划 进 行 调 整 或 修 改 后 ; 4 预 测 负 荷 及 电 源 规 模 有 较 大 变 动 时 ; 5 配 电 网 技 术 有 较 大 发 展 时 ; 6 配 电 网 规 划 评 估 结 论 认 为 需 要 修 编 时 。 4.3 规 划 目 标 4.3.1 各 类 供 电 区 域 应 由 点 至 面 、 逐 步 实 现 表 4.3.1 规 定 的 规 划 目 标 : 表 4.3.1 各类 供电 区域 的 饱和期 规划 目标 供电区域 供电可靠率(RS-1) 综合电压合格率 A+ 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 5 分钟(≥99.999% ) ≥99.99% A 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 52 分钟(≥99.990% ) ≥99.97% B 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 3 小时(≥99.965% ) ≥99.95% C 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 12 小时(≥99.863% ) ≥98.79% D 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 24 小时(≥99.726% ) ≥97.00% E 不低于向社会承诺的指标。 不低于向社会承诺的指标。 注:1 RS-1 计及故障停电、预安排停电及系统电源不足限电影响。 2 用户年平均停电次数目标宜结合配电网历史数据与用户可接受水平制定。 4.3.2 配 电 网 规 划 应 根 据 各 类 供 电 区 域 的 供 电 可 靠 性 规 划 目 标 , 分 析 目 标 和 现 状 指 标 的 差 距 , 并 结 合 地 区 特 点 , 通 过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提 出 改 善 供 电 可 靠 性 的 措 施 和 方 案 。 4.4 基 本 参 考 标 准 4.4.1 电 网 建 设 型 式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变 电 站 建 设 型 式 (户 内 、 半 户 内 、 户 外 )、线 路 建 设 型 式 ( 架 空 、 电 缆 )、 电 网 结 构 型 式 (链 式 、 环 网 、 辐 射 )等 。 各 类 供 电 区 域 配 电 网 建 设 标 准 宜 符 合 表 4.4.1 的 要 求 。 9 表 4.4.1 各类 供电 区域 配 电网建 设的 基本 参考 标准 变电站 线路 电网结构供电 区域 类型 建设原则 变电站 型式 变压器配置容量 建设原则 线路导线截面 选用依据 110~35kV线路型式 10kV 线路型式 110~35kV电网 10kV 电网 A+ A 电缆或架空 线 电缆为 主 , 架 空 线为辅 B 户内或 半户内 站 大容量或 中容量 架 空 线 , 必 要 时电缆 架空线, 必要时电 缆 链式 C 半户内 或 户外站 以安全电流裕 度为主,用经 济载荷范围校 核 架空线 架空线, 必要时电 缆 链式、环网 环网 D 中容量或 小容量 以允许压降作 为依据 架空线 架空线 辐射、环 网、链式 环网、辐射 E 土建 一次 建成 电气 设备 可分 期建 设 户外或 半户内 站 小容量 廊 道 一 次 到 位 导 线 截 面 一 次 选 定 以允许压降为 主,用机械强 度校核 架空线 架空线 辐射 辐射 10 5 负 荷 预 测 与 电 力 平 衡 5.1 一 般 要 求 5.1.1 负 荷 预 测 是 配 电 网 规 划 设 计 的 基 础 , 应 包 括 电 量 需 求 预 测 和 电 力 需 求 预 测 , 以 及 区 域 内 各 类 电 源 , 充 换 电 设 施 、 新 型 储 能 、 需 求 响 应 等 灵 活 性 资 源 发 展 预 测 。 5.1.2 应 根 据 不 同 区 域 、 不 同 社 会 发 展 阶 段 、 不 同 的 用 户 类 型 以 及 空 间 负 荷 预 测 结 果 , 确 定 负 荷 发 展 特 性 曲 线 , 并 以 此 作 为 规 划 的 依 据 。 5.1.3 应 根 据 历 史 年 可 再 生 能 源 资 源 ( 光 照 、 风 速 等 ) 数 据 , 确 定 本 地 分 布 式 风 电 和 光 伏 发 电 的 出 力 特 性 曲 线 , 并 以 此 作 为 规 划 的 依 据 。 5.1.4 负 荷 预 测 的 基 础 数 据 包 括 经 济 社 会 和 自 然 气 候 数 据 、 上 级 电 网 规 划 对 本 规 划 区 的 负 荷 预 测 结 果 、 历 史 年 负 荷 、 电 量 数 据 、 用 户 报 装 需 求 和 电 能 替 代 需 求 等 。 配 电 网 规 划 应 积 累 和 采 用 规 范 的 负 荷 、 分 布 式 电 源 的 电 力 及 电 量 历 史 系 列 数 据 , 作 为 预 测 依 据 。 5.1.5 负 荷 预 测 应 充 分 考 虑 用 户 终 端 用 电 方 式 变 化 和 负 荷 特 性 变 化 , 深 入 分 析 充 换 电 设 施 、 新 型 储 能 、 需 求 响 应 等 灵 活 性 资 源 发 展 对 预 测 结 果 的 影 响 。 5.1.6 负 荷 预 测 应 给 出 电 力 和 电 量 的 总 量 及 分 布 ( 分 区 、 分 电 压 等 级 ) 预 测 结 果 。 近 期 负 荷 预 测 结 果 应 逐 年 列 出 , 中 期 和 远 期 可 列 出 规 划 期 末 结 果 。 负 荷 预 测 给 出 高 、 中 、 低 负 荷 预 测 方 案 , 并 提 出 推 荐 方 案 。 5.1.7 城 市 地 区 的 负 荷 预 测 指 标 可 参 照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城 市 电 力 规 划 规 范 》 GB/T 50293 的 相 关 规 定 。 5.1.8 应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做 好 负 荷 需 求 数 据 、 分 布 式 电 源 发 展 数 据 的 调 查 与 收 集 工 作 , 政 府 部 门 、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 电 力 用 户 等 应 予 以 充 分 配 合 , 提 升 负 荷 预 测 的 准 确 性 。 5.2 负 荷 预 测 方 法 5.2.1 应 结 合 城 乡 规 划 和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的 功 能 区 域 划 分 , 开 展 规 划 区 的 空 间 负 荷 预 测 。 通 过 分 析 、 预 测 规 划 水 平 年 供 电 分 区 土 地 利 用 的 特 征 和 发 展 规 律 , 预 测 相 应 电 力 用 户 和 负 荷 的 地 理 位 置 、 数 量 和 时 序 。 5.2.2 可 根 据 规 划 区 负 荷 预 测 的 数 据 基 础 和 实 际 需 要 , 综 合 “自 上 而 下 ”、 “自 下 而 上 ”两 种 方 式 合 理 选 用 适 宜 的 方 法 进 行 预 测 , 并 相 互 校 核 。 5.2.3 对 于 新 增 大 用 户 负 荷 比 重 较 大 的 地 区 , 可 采 用 点 负 荷 增 长 与 区 域 负 荷 自 然 增 长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预 测 。 11 5.2.4 分 电 压 等 级 网 供 负 荷 预 测 可 根 据 同 一 电 压 等 级 公 用 变 压 器 的 总 负 荷 、 直 供 用 户 负 荷 、 自 发 自 用 负 荷 、 变 电 站 直 降 负 荷 、 分 布 式 电 源 接 入 容 量 等 因 素 综 合 计 算 得 到 。 5.3 电 力 平 衡 5.3.1 电 力 平 衡 应 分 区 、 分 电 压 等 级 、 分 年 度 进 行 , 并 考 虑 各 类 分 布 式 电 源 、 充 换 电 设 施 、 新 型 储 能 等 灵 活 性 资 源 的 影 响 。 5.3.2 分 电 压 等 级 电 力 平 衡 应 结 合 负 荷 预 测 结 果 和 现 有 变 电 容 量 , 确 定 该 电 压 等 级 所 需 新 增 的 变 电 容 量 。 5.3.3 水 电 占 比 较 高 时 , 电 力 平 衡 应 根 据 水 电 和 火 电 在 不 同 季 节 的 构 成 比 例 , 分 丰 期 、 枯 期 进 行 平 衡 。 5.3.4 对 于 分 布 式 电 源 较 多 的 区 域 , 电 力 平 衡 应 考 虑 电 网 不 同 运 行 方 式 , 并 同 时 开 展 电 量 平 衡 计 算 。 12 6 主 要 技 术 原 则 6.1 电 压 等 级 6.1.1 配 电 网 电 压 等 级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标 准 电 压 》 GB/T 156 的 规 定 。 6.1.2 配电网应优化配置电压序列,简化变压层次,避免重复降压。 6.1.3 主要电压等级序列如下: 1 110/10/0.38 kV 2 66/10/0.38 kV 3 35/10/0.38 kV 4 20/0.38 kV 5 110/35/10/0.38 kV 6 110/35/0.38 kV A+、A、 B 类供电区域可采用 1、2、3、4 电压等级序列,C、D、E 类供电区域可采用 2、5 电压等级序列,E 类供电区域中负荷分散程度高的偏远地区也可采用电压等级序列 6。 6.2 供 电 安 全 准 则 6.2.1 高 压 配 电 网 供 电 安 全 准 则 如 表 6.2.1 所 示 。 表 6.2.1 高压 配电 网供 电 安全准 则 供电区域类型 供电安全准则 N-1 停运后恢复供电要求 A+类 应满足 N-1 15 分钟内恢复供电 A 类 应满足 N-1 15 分钟内恢复供电 B 类 应满足 N-1 15 分钟内恢复负荷≥min(正常方式下供电负 荷-12 MW,2/3 正常方式下供电负荷),其余 负荷在 3 小时内恢复 C 类 应满足 N-1 15 分钟内恢复负荷≥min(正常方式下供电负 荷-12 MW,2/3 正常方式下供电负荷),其余 负荷在 3 小时内恢复 D 类 宜满足 N-1 不做强制要求 E 类 不做强制要求 不做强制要求 注:1 “ 满 足 N-1”指 高 压 配 电 网 发 生 N-1 停 运 时 , 电 网 应 能 保 持 稳 定 运 行 和 正 常 供 电 , 其 它 元 件 不 应 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不损失负荷,电压和频率均在允许的范围内。 2 “满足 N-1” 包括通过下级电网转供不损失负荷的情况。 6.2.2 高 压 配 电 网 供 电 安 全 准 则 在 执 行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对 于 过 渡 时 期 仅 有 单 回 线 路 或 单 台 变 压 器 的 供 电 情 况 , 允 许 线 路 或 变 压 器 故 障 时 , 13 损失部分负荷。 2 A+、 A、 B、 C 类 供 电 区 域 高 压 配 电 网 本 级 不 能 满 足 N-1 时 , 应 通 过 加 强 中 压 线 路 站 间 联 络 提 高 转 供 能 力 , 以 满 足 高 压 配 电 网 供 电 安 全 准 则 。 3 110 kV 及 以 下 变 电 站 供 电 范 围 宜 相 对 独 立 。 可 根 据 负 荷 的 重 要 性 在 相 邻 变 电 站 或 供 电 片 区 之 间 建 立 适 当 联 络 , 保 证 在 事 故 情 况 下 具 备 相 互 支 援 的 能 力 。 6.2.3 中 压 配 电 网 供 电 安 全 准 则 如 表 6.2.3 所 示 。 表 6.2.3 中压 配电 网供 电 安全准 则 供电区域类型 供电安全准则 N-1 停运后恢复供电要求 A+类 应满足 N-1 ( 1) 非 故 障 段 在 5 分 钟 内 恢 复 供 电 ( 2) 故障段所供负荷≤2MW,在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 A 类 应满足 N-1 ( 1) 非 故 障 段 在 15 分 钟 内 恢 复 供 电 ( 2) 故障段所供负荷≤2MW,在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 B 类 应满足 N-1 ( 1) 非 故 障 段 在 3 小 时 内 恢 复 供 电 ( 2) 故障段所供负荷≤2MW,在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 C 类 宜满足 N-1 ( 1) 非 故 障 段 在 3 小 时 内 恢 复 供 电 ( 2) 故障段所供负荷≤2MW,在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 D 类 可满足 N-1 不做强制要求 E 类 不做强制要求 不做强制要求 注:“满足 N-1”指中压配电网发生 N-1 停运时,非故障段应通过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自动化手段或 现场人工倒闸尽快恢复供电,故障段在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 6.2.4 为 满 足 中 压 配 电 网 安 全 准 则 , 线 路 最 高 负 载 率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确 定 : T 式中: T —— 线路负载率(% ); P MP 100% (6.2.4) P ——对应线路安全电流限值的线路容量(kVA); M ——线 路 的 预 留 备 用 容 量 ( kVA) , 即 其 余 联 络 线 路 故 障 停 运 时 可 能 转 移 过 来 的 最 大 负 荷 。 6.2.5 低 压 配 电 网 供 电 安 全 准 则 如 下 : 1 低 压 配 电 网 中 , 当 一 台 配 电 变 压 器 或 低 压 线 路 发 生 故 障 时 , 应 在 故 障 修 复 后 恢 复 供 电 , 但 停 电 范 围 仅 限 于 配 电 变 压 器 或 低 压 线 路 故 障 所 影 响 的 负 荷 。 2 低 压 配 电 网 不 宜 分 段 , 且 不 宜 通 过 交 流 形 式 与 其 它 台 区 低 压 配 电 网 联 络 。 3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配 电 站 的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可 相 互 联 络 , 故 障 或 检 修 状 态 下 互 为 转 供 。 6.2.6 为 了 满 足 供 电 安 全 准 则 , 应 从 电 网 结 构 、 设 备 安 全 裕 度 、 配 电 自 动 化 等 方 面 考 虑 , 还 可 通 过 应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系 统 等 多 种 方 式 , 缩 短 故 障 响 应 和 抢 修 时 间 。 高 压 14 配 电 网 可 采 用 N-1 原 则 配 置 主 变 压 器 和 高 压 线 路 ; 中 压 配 电 网 可 采 取 线 路 合 理 分 段 、 适 度 联 络 , 以 及 配 电 自 动 化 、 不 间 断 电 源 、 备 用 电 源 、 不 停 电 作 业 等 技 术 手 段 ; 低 压 配 电 网 ( 含 配 电 变 压 器 ) 可 采 用 双 配 电 变 压 器 配 置 或 移 动 式 配 电 变 压 器 的 方 式 。 6.2.7 B、 C 类 供 电 区 域 的 建 设 初 期 及 过 渡 期 , 高 压 配 电 网 存 在 单 线 单 变 , 中 压 配 电 网 尚 未 建 立 相 应 联 络 , 暂 不 具 备 故 障 负 荷 转 移 条 件 时 , 可 适 当 放 宽 标 准 , 但 应 根 据 负 荷 增 长 , 通 过 建 设 与 改 造 , 逐 步 满 足 供 电 安 全 准 则 。 6.3 供 电 能 力 6.3.1 容 载 比 是 110~ 35 kV 电 网 规 划 中 衡 量 供 电 能 力 的 重 要 宏 观 性 指 标 , 合 理 的 容 载 比 与 网 架 结 构 相 结 合 , 可 确 保 故 障 时 负 荷 的 有 序 转 移 , 保 障 供 电 可 靠 性 , 满 足 负 荷 增 长 需 求 。 6.3.2 容 载 比 的 确 定 要 考 虑 负 荷 分 散 系 数 、 平 均 功 率 因 数 、 变 压 器 负 载 率 、 储 备 系 数 等 主 要 因 素 的 影 响 。 在 工 程 中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式 中 : RS ——容 载 比 ( MVA/MW) ; RS Sei P max (6.3.1) Pmax ——规划区域该电压等级的年网供最大负荷; Sei ——规划区域该电压等级公用变电站主变容量之和。 6.3.3 容 载 比 计 算 应 以 行 政 区 县 作 为 最 小 统 计 分 析 范 围 , 省 市 级 110~ 35 kV 电 网 容 载 比 可 通 过 下 级 容 载 比 加 权 计 算 , 权 重 可 采 用 变 电 容 量 、 最 大 负 荷 或 者 电 量 等 指 标 计 算 。 6.3.4 应 根 据 规 划 区 域 的 经 济 增 长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不 同 阶 段 , 确 定 合 理 的 容 载 比 取 值 范 围 , 容 载 比 总 体 宜 控 制 在 1.5~ 2.0 范 围 之 间 ,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的 电 网 容 载 比 选 择 范 围 如 表 6.3.4 所 示 。 表 6.3.4 行政 区县 110~35kV 电网 容载 比选 择范 围 负荷增长情况 饱和期 较慢增长 中等增长 较快增长 年负荷平均增长率 K P KP≤2% 2%<K P≤4% 4%<K P≤7% KP>7% 110~35kV 电网容载比 (建议值) 1.5~1.7 1.6~1.8 1.7~1.9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