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玻、大尺寸渗透率提升有望超预期.pdf
证券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 双玻、 大尺寸渗透率提升有望 超 预期 光伏行业观察 9| 2022.3.22 中信证券研究部 核心观点 华鹏伟 首席电力设备与新 能源分析师 S1010521010007 林劼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 分析师 S1010519040001 张志强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 分析师 S1010521120001 我们认为光伏行业的两个发展趋势值得关注 : 其一 , 双玻组件的需求量在某个 时点可能会有快速提升 , 主要因为目前单双玻组件之间的价差非常小 , 为 0.02-0.03 元 /W,双玻组件经济性凸显;其二, 210mm 硅片的渗透率有望进一 步增加,一方面得益于部分组件企业的积极推进,另一方面得益于相关材料的 不断成熟, 660W 的组件将在今年推向市场,推动 210mm 渗透率提升。 ▍ 需求向好 ,两个行业趋势值得关注 。 近期主流光伏组件的价格已经从前期的约 1.8 元 /W 上涨至近 1.9 元 /W,市场开始担心光伏行业的需求,但是在欧洲等海 外市场和国内分布式市场的带动下,同时在组件价格预期不会大幅下降的情况 下,预计国内地面电站 市场 在 2022 年 Q2 将开始启动。(详细分析请见报告《 光 伏行业观察 8: 短期仍有博弈,需求趋势向好》 2022-3-7)。我们预计 2022 年 全球新增光伏装机超过 210GW,同比增长超过 30%。在全球新增光伏装机保持 较快增长的情况,两个发展趋势也值得关注: 其一 , 双玻组件的渗透率在某个时 点可能会有快速提升 , 主要因为目前单双玻组件之间的价差非常小为 0.02-0.03 元 /W,双玻组件经济性凸显,在地面电站 市场 逐步启动的情况下,双玻组件的 需求也将获得有效的拉动;其二, 210mm 硅片的渗透率有望进一步增加。一方 面得益于部分组件企业的积极推进,另一方面得益于相关材料的不断成熟, 660W 的组件将在今年推向市场,从而推动 210mm 硅片渗透率的提升。 ▍ 双玻组件渗透率有望快速提升 。 目前来看 ,双玻组件和单玻组件的价差非常小, 为 0.02-0.03 元 /W,远低于 2020 年的 0.12-0.13 元 /W 和 2021 年的 0.05-0.07 元 /W,过去两年单双玻之间价差逐步缩小。在实际销售中, 相同条件下单双玻 标注的瓦数是相同的,在实际电站的运行中,双玻组件的发电量要比单玻组件的 发电量高 5-10%。 近乎相同的销售价格和明显高出的发电量 , 推动双玻组件的 经济性进一步凸显 。 随着国内地面电站市场的逐步启动 , 双玻组件的需求量将明 显提升 ,如果硅料价格出现明显下行,地面电站的需求将进一步被激发,双玻组 件的需求在某个时间点可能会有所跳升,从而带动 2.0mm 玻璃和 POE 胶膜(或 共挤型胶膜)出货量的增加。 ▍ 210mm 硅片的渗透率有望进一步增加 。 210mm 硅片渗透率的提升 一方面得益 于部分组件企业的积极推进;另一方面随着 相关材料 生产工艺 的不断成熟, 210mm 硅片做出的组件经济性逐步显现。我们预计, 210mm 尺寸 的 G12 产品 将 开启太阳能硅片领域大尺寸产品生命周期发展进程,推动光伏组件向高功率发 展,提升单位光伏组件的功率水平,节约基础配套设施成本,降低电站投资。考 虑到硅片尺寸的标准化、统一化需求,以及进一步增加尺寸的技术约束, 210mm 有望成为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行业主流规格,我们预计 660W 的组件也将逐步 推向市场,以期在地面电站市场获得竞争优势;相关材料不断成熟为更大版型的 组件提供支持, 1.3mm 宽的玻璃和胶膜也开始供货,推动 更大版型组件经济性 的实现。 根据中环股份的测算, 采用 600W+的 210 尺寸 组件 相较于 常规 450W 组件的光伏系统, 可降低 BOS 成本 0.15-0.2 元 /W,且可降低 项目 LCOE 约 5%。 ▍ 风险因素: 需求不及预期; IGBT 供需紧张;相关材料扩产不及预期 。 ▍ 投资策略。 展望后续光伏市场发展 , 我们预计双玻组件出货量的增长和 210mm 硅片渗透率提升是必然的趋势,在这样的产业趋势下,我们重点推荐 210mm 硅 片的领军企业中环股份;受益于双玻需求增长和 210mm 渗透率提升的光伏玻璃 龙头福莱特、光伏胶膜龙头福斯特、铝边框企业鑫铂股份。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 行业 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 行业 光伏行业观察 9| 2022.3.22 证券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及投资评级 简称 收盘价 EPS PE 评级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0 2021E 2022E 2023E 福莱特 50.33 0.76 1.05 1.29 1.86 66.2 47.9 39.0 27.1 买入 信义光能 13.94 0.51 0.55 0.65 0.85 27.3 25.3 21.4 16.4 增持 中环股份 45.89 0.34 1.24 1.83 2.30 135.0 37.0 25.1 20.0 买入 福斯特 120.30 1.65 2.31 3.10 3.70 72.9 52.1 38.8 32.5 买入 鑫铂股份 64.88 0.85 1.24 2.49 4.09 76.3 52.3 26.1 15.9 买入 资料来源: 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 注:股价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 收盘价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 行业 光伏行业观察 9| 2022.3.22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 ▍ 相关研究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光伏专题报告 — BIPV:蓄势待发的光伏新形态 (2022-03-21)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光伏行业观察 8— 短期仍有博弈,需求趋势向好 (2022-03-07)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 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点评 — 从稳增长角度看双碳目标发展 (2022-03-07)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专题 — 充电还是换电? (2022-01-21)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光伏行业观察 7— 如何看待硅片涨价 (2022-01-17)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储能行业专题报告一 — 能源变革,储能同行 (2022-01-11)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 — 辅助服务市场推动新能源和储能发展 (2021-12-27)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 — 多方保障,推动能源 低碳发展 (2021-12-26)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光伏行业观察 6— 需求或有边际改善和明年需求展望 (2021-12-24)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光伏行业观察 5— 如何看待光伏硅片价格的下行 (2021-12-17)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光伏电池专题报告三 — 龙头推进, TOPCon 电池产业化或加速 (2021-12-16)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电源电网投资专题 — 逆周期调节和用电量增长,推动电网电源投资 (2021-12-16)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 2021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点评 — 逆周期调节和双碳发展 (2021-12-12)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 — 安全和科学,分布式光伏新政策发布 (2021-11-29)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电网行业重大事项点评 — 南网投资 6700 亿,哪些方向受益 (2021-11-15)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 — 鼓励新能源发展,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 (2021-11-09)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风电板块 2022 年投资策略 — 大型化加速降本,成长性持续强化 (2021-11-04)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光伏板块 2022 年投资策略 — 需求和盈利共振,技术与结构齐升 (2021-11-04)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产业新型电力系统 2022 年投资策略 — 加速电能时代,升级电力系统 (2021-11-04)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 N 型产业链专题报告一 — N 型产业化将提速,关注全产业链变化 (2021-11-03)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 — “双碳”政策频出,推动行业发展 (2021-10-28)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碳中和与电网变革专题二 — 跨区域电力输送和能源大基地建设 (2021-09-27) 分析师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 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 发行人的看法;( 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 (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 6 到 12 个 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 6 到 12 个 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 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 A 股市场以沪深 300 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 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 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 指数或标普 500 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 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 20%以上 增持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 5%~ 20%之间 持有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 -10%~ 5%之间 卖出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 10%以上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 10%以上 中性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 -10%~ 10%之间 弱于大市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 10%以上 其他声明 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 条款而言,不含 CLSA group of 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 法律主体声明 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 CLSA Limited 分发;在中国台湾由 CL Securities Taiwan Co., 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 CLSA Australia Pty Ltd.(金融服务牌照编号: 350159)分发;在美国由 CLSA group of companies( CLSA Americas, LLC(下 称“ CLSA Americas”)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 CLSA Singapore Pte Ltd.(公司注册编号: 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 CLSA Europe BV 分发;在英国由 CLSA ( UK)分发;在印度由 CLSA India Private Limited 分发(地址:孟买( 400021) Nariman Point 的 Dalamal House 8 层;电话 号码: +91-22-66505050;传真号码: +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 U67120MH1994PLC083118;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作为证券经纪商 的 INZ000001735,作为商人银行的 INM000010619,作为研究分析商的 INH000001113);在印度尼西亚由 PT CLSA Sekuritas Indonesia 分发;在日 本由 CLSA Securities Japan Co., Ltd.分发;在韩国由 CLSA Securities Korea 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 CLSA Securities Malaysia Sdn Bhd 分发;在菲 律宾由 CLSA Philippines 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 CLSA Securities (Thailand) Limited 分发。 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 中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美国: 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 CLSA group of companies( CLSA Americas 除外)仅向符合美国《 1934 年证券交易法》下 15a-6 规则定义且 CLSA Americas 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 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 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 CLSA group of companies 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 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 CLSA Americas。 新加坡: 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 CLSA Singapore Pte Ltd.(资本市场经营许可持有人及受豁免的财务顾问),仅向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 s.4A( 1)定 义下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根据新加 坡《财务顾问法》下《财务顾问(修正)规例( 2005)》中关于机构投资者、认可投 资者、专业投资者及海外投资者的第 33、 34 及 35 条的规定,《财务顾问法》第 25、 27 及 36 条不适用于 CLSA Singapore Pte Ltd.。如对本报告存有 疑问,还请联系 CLSA Singapore Pte Ltd.(电话: +65 6416 7888)。 MCI (P) 024/12/2020。 加拿大: 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 任何观点的背书。 英国: 本研究报告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 本研究报告在英国由 CLSA ( UK)分发,且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 士。若您不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 欧洲经济区: 本研究报告由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并管 理的 CLSA Europe BV 分发。 澳大利亚: CLSA Australia Pty Ltd (“ CAPL” ) (商业编号: 53 139 992 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 350159) 受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监管,且为澳 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及 CHI-X 的市场参与主体。本研究报告在澳大利亚由 CAPL 仅向“批发客户”发布及分发。本研究报告未考虑收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 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未经 CAPL 事先书面同意,本研究报告的收件人不得将其分发给任何第三方。本段所称的“批发客户”适用于《公司法( 2001)》 第 761G 条的规定。 CAPL 研究覆盖范围包括研究部门管理层不时认为与投资者相关的 ASX All Ordinaries 指数成分股、离岸市场上市证券、未上市发 行人及投资产品。 CAPL 寻求覆盖各个行业中与其国内及国际投资者相关的公司。 一般性声明 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 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 告而视 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 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 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 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 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 可能会受汇率影响而波动。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 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 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 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 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 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 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 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 (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未经中 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 中信证券 2022 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