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产品安全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安全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CQC/RYXXX-2009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产品 安全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Safety and Performance Certification of Power Converters for use in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s 2009 年 6 月 30 日发布 2009 年 6 月 30 日实施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前 言 为了保证 CQC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 ISO/IEC导则 65、IAF 对导则 65的 解释文件、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 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 进行,制定本特殊规则。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克勤 谢玉章 康巍 CQC/RY232-2005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第 1 页 共 9 页 1.适用范围 本认证实施规则适用于光伏系统用、输入侧的直流电压不超过 1500VDC,交流电路侧的开路输出电压 不超过 1000VAC的直流-交流逆变器和控制器/逆变器一体机产品,包括并网连接式和脱网式逆变器。本规 则必须与《CQC 标志认证通用规则》一起使用。 2. 认证模式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的安全性能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制造商申请的产品型号(功率容量)作为申请单元,一个型号作为一个认证单元。由若干功率 逆变器单元并联扩展组成的系统则可按并联扩展后的系统型号作为申请单元,也可按照基本功率单元申请认 证。 型号相同但生产场地不同的产品也不能作为同一申请单元,但是型式试验项目可减免。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2.2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 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 b. 电参数表 c.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清单 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 CB测试证书、CB 测试报告(申请人持 CB测试证书申请时) 4.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RY232-2005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第 2 页 共 9 页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主检产品应该是该系列 产品中对性能影响最不利的产品,其余型号产品为附检产品,其样品为附检样品。每个申请单元至少送交一 个样品。 由若干功率逆变器单元并联扩展组成的逆变器系统应至少送主单元和从单元样品各一个。通常情况下, 不需要为孤岛防护措施测试和电网接口特性测试单独提供样品。如果电网接口特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申请人 可以申请追加样品测试,追加样品应为二台,如其中一个或以上样品的追加测试仍不合格,则判不满足该标 准要求。 4.1.2 现场试验 因样品功率超大(例如,输出功率大于 100kW)、使用光伏阵列作为试验的实际输入等极端条件或特殊 情况时,可以安排部分项目或者全部项目现场测试。试验室可以利用企业现场测试设备和设施,或将试验室 测试仪器、设备带到现场进行测试。检测机构工程师负责监测现场测试数据并对数据负责,现场测试程序应 符合 CQC 或检测机构的现场测试规定或程序。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有关规定处置。 4.2型式试验 4.2.1依据标准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申请方可以按以下标准申请产品认证: IEC62109.1-2008《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用功率逆变器-安全要求》 IEC62116-2008《并网光伏逆变器孤岛防护措施试验》 GB/T 19939-2005《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CNCA/CTS0004:2009认证技术规范要求 4.2.3试验方法 并网逆变器需进行 4.2.1条规定的检验标准的全部项目,脱网逆变器只需要进行 IEC62109.1《太阳能光伏 电源系统用功率逆变器-安全要求》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4.2.4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 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 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标准 IEC62109.1-2008 或 IEC62116-2008 和/或 GB/T 19939-2005 的要求。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 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整改期限不应超过 6个月。 任何 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 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CQC/RY232-2005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第 3 页 共 9 页 4.3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见附件 2。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 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1《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 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4)若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 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 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 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复杂程度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 1。如果 申请单元数以及单元内规格型号较多,可增加 0.5-2人·日。 表 1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人日数 2 3 同类产品已经获得 CQC颁发的 CCC证书或自愿证书的情况需要减免检查人日数,可视情况减少 1个人日。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 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天内出具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 CQC/RY232-2005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第 4 页 共 9 页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 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7.1监督检查时间 7.1.1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 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复杂程度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 2。如果申请单元数以及单 元内规格型号较多,可增加 0.5-1人日。 表 2 监督检查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人日数 1 2 7.2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根据 CQC/F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9 及 CQ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 盖 CQC/F001-2009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按照附件 2《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7.3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结果评价 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时,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复审 有效期满前 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进行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型式试验由申请人按 CQC要求送样,进行 部分项目检测,必要时进行全项目检测。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复杂程度及工厂的生产 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 3。如果申请单元数以及单元内规格型号较多,可增加 0.5-1人日。) 表 3 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人日数 2 3 9. 认证证书 CQC/RY232-2005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第 5 页 共 9 页 9.1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4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和/或性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发生变更时,或 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提出变更申请。 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则试 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 础。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 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 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 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章的要求选送 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 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 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 持有者可以向 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有关规定使用标志。申请备案或购买标志。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不允许使用变形认证标志。 10.3加施方式 CQC/RY232-2005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第 6 页 共 9 页 采用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丝印式或铭牌印刷四种方式中任何一种。 10.4加施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说明书/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1.收费 认证费用按 CQC有关规定收取。 CQC/RY232-2005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第 7 页 共 9 页 附件 1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CQC标志认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 产品 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 确认 检验 例行 检验 设备外观,铭牌信息,警告标识 1次/年 √ 文件资料 1次/年 沙尘防护试验 1次/年 浸水试验 1次/年 脉冲试验 1次/年 耐电强度试验 1次/年 √ 局部放电试验 1次/年 保护接地试验 1次/年 √ 接触电流试验 1次/年 √ 多重电压设备试验 1次/年 运动物体机械危害防护试验 1次/年 材料阻燃试验 1次/年 声压危害防护试验 1次/年 电机过热保护 1次/年 IEC62109.1 过温保护装置 1次/年 IEC62116 孤岛防护措施 1次/年 电压,频率 1次/年 √ 闪变 1次/年 直流注入分量 1次/年 √ 正常频率工作范围 1次/年 √ 谐波和波形畸变 1次/年 √ GB/T 19939- 2005 功率因数 1次/年 光伏发 电系统 逆变器 CNCA/CTS000 4:2009 注: 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 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3.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CQC/RY232-2005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第 8 页 共 9 页 附件 2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元件/材料名称 制 造 厂 型 号 技术数据 相关认证情况 电源线 插头电源线 熔断器 热保护器 PCB 变压器 X类电容器 Y类电容器 电源滤波器 电源开关 保护开关 瞬态高压抑制器 输入输出耦合器 电动机 电源电压选择器 蓄电池 注:以上主要零部件仅为参考,以薄膜光伏组件实际组成为准。 CQC/RY232-2005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 第 9 页 共 9 页 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获证后,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如果关键零部件/ 元器件需 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 CQC提出变更申请,未经 CQC的认可,不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 格型号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申请人 :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