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改委关于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 冀办传〔2018〕48 号) 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我省 2017 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巡视意见和建议,现就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 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 2018 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成立联合工 作组,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五个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村,发电 1000 小时以上,有接 入条件,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集 中对 2018 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所有列入冀发改能源〔2018 〕16 号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 排查,符合条件的加快建设,不符合条件的抓紧整改。 二、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回头看” 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县,对已建 设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设备(包括组件、 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等) 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 补贴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落实扶贫收益分配。由市县扶贫办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 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 〔2017〕61 号) 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 《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 》(冀扶办联〔2017〕17 号) ,按照光伏扶贫收 益全部用于扶贫,并采取购买公益岗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小微奖励等方式促使贫困人 口通过劳动增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高度重视,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做好国家巡查反馈问题整 改工作。请于 8 月 10 日前,将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检查、质量 “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连同相关统计表( 附件 1、2、3),联合行文分 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飞飞 0311-88600512 nyjxnyc@163.com 省扶贫办联系人:齐建勇 0311-87801337 fpbcyzdc@163.com 附件:1.XX 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检查情况汇总表 2.XX 市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问题汇总表 3.XX 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制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