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煤改电:安装补贴8000元每户 电价补贴0.2元每度
关于印发大同市 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 人民政府,市城乡居民采暖 “煤改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52 号)及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同政办发 〔2018〕85 号)安排部署,现将 《大同市 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 煤改电” 工程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6 月 26 日 近年来,大同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及冬季清洁取暖的安排部署, 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冬季采暖“煤改电” 工作 ,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也积累了不 少经验。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煤改电”工作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有效措 施,持续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 20l8 年全市“ 煤改电”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能替代及大气污染治理 要求, 加快散烧煤替代步伐,把“ 煤改电” 工作与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农村电网改造等工作有 机结合,做好 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 煤改电”工程。 二、工作安排 2018 年是大同市开展政府集中“煤改电” 改造工程的第三年。针对 20l7 年全省较大范围 推进冬季清洁采暖“煤改气”、“ 煤改电” 工程出现的问题, 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 案(2017—2021)》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2018 年大同市仍要继续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企业为主、 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及“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的实施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 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 热为主,“ 煤改气”“ 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 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 煤改电”。设区市城市 建成区取暖覆盖率 100%;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 50%以上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 到 30%以上。深入推进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经济社会 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和政府长期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 ,“煤改电”作为其中一项具体措施,理应 发挥积极作用。“煤改电”作为电能替代的一项内容, 不仅减少散煤燃烧,改善空气质量,并且对 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是 一项一举多得,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为把这项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倾注了一定财力的惠民工程办好, 在商环保、发改、财政 等有关部门并听取县区意见的基础上,2018 年大同市“煤改电 ”工作方案确定为: (一)积极适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发展的要求, 尝试适度扩大居民采暖“ 煤改电”规模。经 各县区调查上报,全市居民采暖 “煤改电”总体规模预设在 5000 户左右。相关县区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预设了相应改造户数 ,并经市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 ,转大同供电公司配 合开展电网改造。 (二)全市及各县区预设改造户数不作为“煤改电” 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区在具体实施过程 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前必须向市、县供电公司汇报, 同时将调整情 况及时报市城乡居民“煤改电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与供电部门对调整意见不能统一的 ,由 市城乡居民“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协调。 (三)对各县区“煤改电”工作的考核以国家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 发 改能源〔2016〕1054 号) 提出的“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市场运作、坚持有序 推进” 四条基本原则为标准,科学评判各县区“煤改电” 工作成绩 ,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经验和做 法,在全市予以表彰和推广。为保证 “煤改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的预 留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 2018 年“煤改电”工作,市财政给与积极配合,在年初预算中预 留 5100 万元用于各县区 2018 年“煤改电” 工程的设备补贴、运行补贴和配套电网改造补贴。 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区“煤改电 ”工程推进情况分批拨付补贴资金。设备和运行补贴标准按照 《大同市 2017 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 〔2017〕137 号)制定的补贴标准 执行( 文件明确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 3 年)。同时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行动计 划》( 晋政办发〔2017〕30 号),对电网改造工程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五)2018 年“ 煤改电”工作截止当年采暖季来临前结束 ,对各县区的补贴户数和金额按之 前实际完成改造户数计算。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6 月底前,完成采暖“煤改电” 的“确村确户” 工作, 明确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拟实施改造的 村、居民等数量明细,向市县供电公司报装。 2、7 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的招标工作。 3、7 月底前,电力部门完成“煤改电” 涉及的电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可研编制、申请 立项和批复等前期手续工作。 4、7 月底前,市、县经信委(局) 配合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电源改造前期复查工作,进一步 确认扩容改造的具体地点、项目内容和规模数量等情况。 5、8 月底前,各涉改县区政府会同电力部门为供电电源改造落实占地、拆迁、破路等 前期相关工作;完成用户电采暖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并向电力部门提供安装用户名单 ;电力 部门做好供电电源改造施工相关准备工作。 6、8 月底前,电力部门现场开工建设,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施工正常开展。 7、10 月 1 日前,完成用户计量装置峰谷时段及电价设置,完成电表以上电源设施改造建 设,为保证 10 月 15 日准时启动采暖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采暖期间,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开展示范效果展示,利用各种媒体 进行宣传报道。 9、采暖季结束后, 完成“ 煤改电” 试点总结工作, 要评估项目、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 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向全省提供可推广复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根据《大同市 2017 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市、县财政 对各县区目标任务“煤改电”工程予以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费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 1 万元 的,每户按 8000 元补贴,由市、县(区) 财政各承担 50%;总费用不足 1 万元的,市财政、县( 区) 财政、改造居民按 4:4:2 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 0.2 元/千瓦时补贴,每 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 1.2 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 两级财政各承担 50%,“煤改电” 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三)由大同供电公司对实施“ 煤改电” 区域安排电力增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居民住户电 表以上( 含电表)的外网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市财政给予工程总费用 30%的补贴《山西 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0 号)。 (四)按照《大同市 2017 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 补贴申领发放按市、县 财政部门补贴程序和办法执行。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改电” 工程各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以 下方面配合工作: 市经信委作为全市“煤改电”工作的牵头单位, 负责全市“ 煤改电 ”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 作。 市发改委负责“煤改电”外电网改造项目核准批复。 市财政局负责“煤改电”政府补贴资金的拨付。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优惠电价政策。 市环保局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有关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 试点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在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 试点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大同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电网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