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体硅太阳组件检验规范
晶体硅太阳组件检验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晶体硅太阳组件的分类等级、外观及常规技术要求,明确了晶体硅太阳能组件的检验标准。2、应用标准IEC61215:2005:Crystalline silicon terrestrial photocoltaic(pv) modules -Design qualification and type approval. IEC61730-2004:Photovoltaic (pv) module safety qualification -Part 1: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IEC61730-2004:Photovoltaic (pv) module safety qualification -Part 2: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UL1703:Photovoltaic Modules and panels. 3、定义A-1 级品:符合 IEC61215、 IEC61730、 UL1703 标准要求,外观、性能均良好,可提供正常质保承诺。A-2 级品:外观有轻微缺陷,性能正常组件,可提供正常质保承诺。B 级品:外观有严重缺陷,性能有轻微缺陷,不能提供正常质保承诺。不合格品:超出 B 级要求的,且不可以返工、返修的产品(返工、返修后的产品重新按生产品送检) 。不合格细分:( 1)低功率(功率无法达到同系列组件的最低要求) ;( 2)报废类(玻璃破损、不良电池片数量 >=1/5 组件总电池片数量、有任何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 3)其它类(存在不符合合格品要求的其它缺陷的产品) 。4、产品设计与外观检验要求4.1 结构组件的结构设计、 选材应满足 IEC61215和 IEC61730 的要求或 UL1703 的要求。4.2 外形及安装尺寸各种规格组件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或客户)图纸要求。4.3 外观检验标准序号 项目级别及要求A-1 级 A-2 级 B 级 不合格品1 电池片外观电池片无针孔;同 一 种 颜 色 电 池 片做在同一组件上; 电池 片 表 面 斑 点 面 积=5mm, 气泡边缘到 电 池 片 或 导 电 材料 边 缘 的 距离 >=0.3mm,其它空白处 =3mm,气泡面积小于 4m ㎡ =10mm;绝 缘 条 移 位 不 超 过3mm, 但绝缘条必须起到相应绝缘作用3mm=8.4mm;绝 缘 条 移 位 不 超 过8mm,但绝缘条必须起到相应绝缘作用部分(电池片、凃锡带等)到玻璃边 缘 的 距离 >=8.4mm;绝 缘 条 移位 不 超 过8mm, 但绝缘 条 必 须起 到 相 应绝缘作用6 EVA 中空EVA 中空(缺胶) ,每 个 组 件 上 不 能 超过 2 个且不允许是相邻 的 , 单 个 面 积<=4m ㎡EVA 中空 (缺胶) , 每个组件上不能超过 2个 且 不 允 许 是 相 邻的, 单个面积 <=9m ㎡EVA 中 空( 缺 胶 ) ,每 个 组 件上 不 能 超过 3 个且不允 许 是 相邻的,单个面积 <=25m㎡超 出 合 格品要求的7 电池片崩边缺口掉角不允许有 V 型缺口和尖锐形缺口;对 应 电 池 边 缘 崩 边和缺口长 <=3mm, 深<=1mm,每块 组件缺口崩边数量 <=1 处;缺 口 崩 边 均 不 可 以过电极(主栅线、副栅线) ,每个组件缺口崩边数量 <=5 处;组 件 任 意 方 向 上 不允许有连续 2 处的崩边、 缺口或掉角的情况出现;允许崩边、缺口、掉角 电 池 片 碎 渣 留 在组件内, 但不允许因此而使两片电池片、电池片到汇流条、 电池 片 到 边 框 形 成 连通。 (两电池片之间的 碎 渣 最 多 只 能 与一 边 电 池 片 或 互 连条连通, 与另一边电池 距 离 必 须 大 于0.5mm;两电池串之间的碎渣, 最多只能不允许有 V 型缺口和尖锐形缺口;对应电池边缘崩边和缺口长度 <=6mm,深<=2mm, 每 块 电 池 片上 <=2 处, 每块组件缺口崩边数量 <=5 处;组件任意方向上不允许有连续 2 处的崩边、缺口或掉角的情况出现;允许崩边、缺口、掉角电池片碎渣留在组件内,但不允许因此而使两片电池片、电池片到汇流条、电池片 到 边 框 形 成 连 通 。(两电池片之间的碎渣最多只能与一边电池片或互连条连通,与另一边电池距离必须大于 0.2mm;两电池串之间的碎渣,最多只能与一边连通,与另一边距离必须大于 0.5mm)电 池 片 允许 存 在 崩边 缺 口 掉角( I-V 曲线 无 异常) ;V 型、尖锐形缺口,深度 不 得 超过 3mm, 面积 小 于 等于 7.5m㎡,缺 口 不 得引 起 裂 片( EL 测试正常)电 池 片 存在 崩 边 缺口 掉 角( I-V 曲线异常)与一边连通, 与另一边 距 离 必 须 大 于1mm)8 背板允 许 有 轻 微 的 褶 皱以 及 由 引 线 引 起 的轻微凸起, 背板可见褶 皱 高 度 不 高 于1mm, 长 度 不 大 于50mm, 数量不超过 3处;背板未盖住玻璃, 尺寸要求 <=2mm, TPT背板剥离、 EVA 缺损应 在 距 离 玻 璃 边 缘2mm 以内;背 板 不 允 许 有 鼓 包(软气泡) ;组 件 背 面 不 允 许 有尖锐鼓点, 其它鼓点高度超过 1mm, 数量不允许超过 8 个; 鼓点高度低于 1mm 的数量不计;TPT 有轻微划伤, 划伤未划破 T 层;褶皱或凸起高度超过1mm, 长度超过 50cm,数量不超过 3 处;高度不超过 0.5mm,长度不超过 10cm 的不计数;背板未盖住玻璃,尺寸要求 <=3mm , TPT背板剥离、 EVA 缺损应 在 距 离 玻 璃 边 缘3mm 以内;背板允许有鼓包(软气泡) ,鼓包面积不大于 50mm2,鼓包高度不超过 1mm,个数不超过 2 个;鼓包不得与组件边缘连通;组件背面不允许有尖锐鼓点,其它鼓点数量不计;TPT 有划伤,划伤未划破 P 层,总长度不允 许 背 板褶皱;背 板 未 盖住玻璃,尺寸 要 求<=5mm ,TPT 背板剥离、 EVA 缺损 应 在 距离 玻 璃 边缘 5mm 以内;背 板 允 许有鼓包(软气 泡 ) , 鼓包 面 积 不大 于100mm 2 ,鼓 包 高 度不 超 过1mm, 个数不 超 过 3个;鼓包不得 与 组 件边缘连通;超 出 合 格组 件 要 求的组 件 背 板 允 许 有25mm2的 凹 点 或 凹槽 , 但 深 度<=0.5mm , 总 数 量<=5 处;背板无脱层, 背板内无气泡、异物超过 10mm;组件背板允许有不大于 100mm2的凹点或凹槽, 但深度 <=1mm,总数量 <=5 处; 或允许总面积不大于 300mm2,深度 <=1mm 的凹槽一处;背板无脱层,背板内无气泡、异物背 板 划 伤没 有 划 破聚酯层,长度 不 超 过50mm;背 板 凹 槽超出 A 级范围的,但不 能 造 成裂片;背 板 无 脱层,背板内无气泡、异物9 条形码条形码不明显斜歪,条形码无褶皱, 不允许遮挡电池片。位置符合图纸设计如 果 条 形 码 位 置 正确 , 则 条 形 码 旋 转180°可以接受;如果条形码褶皱,能识别的可以接受无要求 无要求10 内部杂质及脏污内 部 允 许 存 在 面 积小于 4mm2杂质,但是 杂 质 不 得 引 起 内部短路, 数量≤ 2 处,但 不 能 在 同 一 电 池片上;杂质不得引起内部短路 , 杂 质 面 积 小 于9mm2, 不得引起内部短路, 数量≤ 2 处, 但不 能 在 同 一 电 池 片上;超出 A 级要求的,杂质 不 得 引起 内 部 短路 且 导 电杂 质 到 玻璃 边 缘 距杂 质 引 起内部短路线 性 非 导 电 杂 质 长度不得超过 10mm,≤ 1 处;导电杂质不允许, 头发不允许杂 质 不 能 导 致 电 池片 与 电 池 片 之 间 和电 池 片 与 涂 锡 带 之间的间距≤ 1.0mm 内部脏污不允许线性杂质长度不超过20mm,≤ 1 处,如果是导电杂质(如头发)不得引起连片或内部短路,导电杂质到玻璃边缘距离≥ 8.4mm;允许内部脏污,面积不大于 50mm2,数量不超过 2 处;内部脏污不得引起短路离≥ 8.4mm 11 焊接质量助焊剂引起的脏污、发白、 单个面积不能大于 3mm2, 数量≤ 2处, 同一电池片上只能允许一处;焊 带 和 主 栅 线 之 间不能有脱焊, 焊带偏离 主 栅 线 时 允 许 宽度≤ 0.5mm,长度≤10mm 每个组件上不允许超过 2 处助焊剂引起的脏污、发白、单个面积不能大于 3mm2,数量≤ 2处,同一电池片上只能允许一处;焊带和主栅线之间不能有脱焊,焊带偏离主栅线时允许宽度≤0.5mm,长度≤ 10mm每个组件上不允许超过 3 处超过 A 级要 求 的 但不 允 许 脱焊无要求12 钢化玻璃宽度≤ 0.2, 长度≤50mm 的轻微划伤,不大于 4 条;线性气泡 L ≤ 3×<0.5mm 允许 1 处, 闭合气泡≤ 3mm2且≤3 处,各气泡之间最小间距≥ 0.6 米,不允许有开口气泡;玻 璃 表 面 有 贝 壳 状凹陷≤ 2mm2,深度< 0.5mm, 数 量 < 3个宽 度 < 0.5, 长 度 ≤50mm 的轻微划伤, 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有5 条;线 性 气泡 L ≤ 5× <0.5mm 允许 1 处,闭合气泡≤ 5mm2且≤ 3处,各气泡之间最小间距≥ 0.6 米,不允许有开口气泡;玻璃表面有贝壳状凹陷 ≤ 3mm2 , 深 度 <0.8mm,数量< 5 个超过 A 级要求的玻璃碎裂13 铝边框长短边框间, 组件正面,侧面,背面的边角 处 缝 隙 不 超 过0.5mm;所有型材断缝处、 安装 口 出 不 得 有 可 能引 起 人 员 伤 害 的 毛刺;在组件的 A 面划伤允许有宽度≤ 0.2mm的长条形划伤, 长度≤ 10mm, 数量≤ 1 条;在组件的 B 面和 C面划伤要求如下: 允许铝型材接缝配合缝隙超过优质品要求;所有型材断缝处、安装口出不得有可能引起人员伤害的毛刺;在组件的 A 面划伤允许有宽度≤ 0.2mm 的长条形划伤,长度≤50mm,数量≤ 1 条;在组件的 B 面和 C 面划伤要求如下:允许宽 度 ≤ 1mm, 长 度 ≤20mm, 或 宽 度 ≤0.5mm, 长度≤ 50mm划超出 A 级要求的无要求宽度≤ 1mm,长度≤10mm, 或 宽 度 ≤0.5mm,长度≤ 20mm划伤一条; 片状擦伤面积≤ 10mm2;边角处 连 续 点 状 划 伤 允许其直径≤ 1mm划伤的线性长度≤ 10mm;以 上 任 意 划 伤 项 积累不得多于 2 处。组 件 长 短 边 框 安 装上 下 错 位 有 如 下 规定:边框变形: 对角线之差 ≤ 3mm; 鼓 肚 ≤2mm;流水孔错位≤1.5mm。组 件 正 面 边 框 与 玻璃之间隙用 0.3mm塞规检测: ( 1) A 面宽度为 10mm的边框四角 交 接 位 置 塞 规 深入距离≤ 5mm,非四角 位 置 塞 规 深 入 距离≤ 3mm; ( 2) A 面宽度为 11mm的边框四角 交 接 位 置 塞 规 深入距离≤ 6mm,非四角 位 置 塞 规 深 入 距伤一条;片状擦伤面积≤ 20mm2;边角处连续点状划伤允许其直径≤ 1mm划伤的线性长度≤ 10mm;以上任意划伤项积累不得多于 5 处。组件边框安装上下错位超出 A-1 级品要求的;边框变形:对角线之差≤ 5mm;鼓肚≤ 3mm;流水孔错位≤ 1.5mm;长短边框颜色不一致归为 A-2 级,不同规格铝边框不能混装。离≤ 4mm;边 框 与 背 板 补 交 胶条连续、 均匀、 美观、无缺胶空胶;长短边框颜色一致,不 同 规 格 铝 边 框 不能混装。14 接线盒接 线 盒 安 装 位 置 符合设计要求, 位置偏差小于 1cm。接 线 盒 与 背 板 贴 紧不得翘起, 无明显间隙 , 有 少 量 粘 胶 挤出,胶条无间断。溢出胶条均匀、美观、无裂缝、无缺口、无小孔、粘接牢固、密封。各紧固件连接牢固,盒盖严密, 用手分别在 90 度两方向抠盖抠不开。导线无破损, 导线标贴必须完好。盒 内 封 装 件 引 出 线TPT 开 口 完 全 被 灌封胶胶密封;无要求(超出优质要求的需返工处理)无要求 无要求二极管极性一致, 数量方向正确; 接线端子完整。15 返工组件二次层压组件 (交联度 超 标 ) 不 可 判 为A-1 级。二次层压组件(交联度超标) 不可判为 A-1级。超出 A-2 级品要求。无要求16 标签标 签 内 内 容 准 确 无误,字迹清晰;标签位置正确, 标签粘贴平整无气泡。无要求(超出 A-1 级品要求返工处理)无要求 无要求17 清洁正面无残胶, 包括从各个角度观察;背面无美纹胶印, 无硅胶残留;铝 边 框 上 残 胶 不 允许, 四角残余硅胶不允许。无要求(清洁不干净必须返工处理)无要求 无要求18 EL 测试无 过 主 栅 线 的 隐 裂片,无裂片,整板颜色均匀一致, 黑栅面积 不 大 于 整 块 电 池片的 1/10。隐裂片 <=2PCS,单片隐裂片裂纹数量不得多于 1 条,裂纹导致的阴影面积不得大于整块电池片的 1/5。整板颜色均匀一致,黑栅面积不大于整块电池片的 1<10, I-V测试无异常隐 裂 片<=4PCS, 单片 隐 裂 片裂 纹 数 量不得多于 2条,暗裂纹不得相交,裂 纹 导 致的 阴 影 面积 不 得 大于 整 块 电池 片 的超过 B 级品要求1/10。I-V 测试无异常,发光异常(黑芯片 /低效片)组 件 及 黑栅超过 1/10组件 I-V 测试 无 异 常判为 B 级品5、电性能组件测试环境条件和安全性能要求符合 IEC61215T 和 IEC61730;常见标准测试条件( STC) :光强: 1000 W/㎡,光谱: AM1.5,温度: 25± 2℃。5.1 I-V 测试I-V 测试参数(开路电压 Voc、短路电流 Isc、最大输出功率 Pm、最佳工作电压 Vmp、最佳工作电流 Imp、填充因子 FF)符合个体组件的设计要求。组件 I-V 曲线正常判定标准如下:a: 91%